商品買賣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精選3篇)
商品買賣合同糾紛案代理詞 篇1
審判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 、 律師代理李某與重慶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代理律師結合本案的事實及庭審情況,發表以下代理意見,敬請法庭考慮并予以采納為盼。
關于李某與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李某與某公司對商品房買賣合同及 年 月 日協議的有效成立、合同履行的事實情況等案件事實部分沒有爭議,該案主要爭議在于對 年 月 日協議第三條部分關鍵詞語的理解,即“房屋的產權證”以及“辦理”應當如何理解。
年 月 日協議第三條約定:“業主李某所購房屋的產權證力爭在兩年內辦理完畢,如果兩年內未辦理,賠償業主李某人民幣伍千元整”。
代理律師認為:
一、“房屋的產權證”應當指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房屋產權證的辦理完畢就應當指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只有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辦理齊備,才符合該合同約定的“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完畢”的意思表示。本案中,被告截止20__年12月31日才辦到李某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20__年才辦到土地使用權證。明顯超過雙方約定的辦理完畢房屋權屬證書的時間范圍,已經構成違約。代理律師將具體的法律依據與理由陳述如下:
1、 “房屋的產權證”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只能按照人們通常的理解及有關法律規定來解釋,應當指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房屋的產權”指對房屋這一不動產的所有權,這一所有權應當包括對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土地使用權這兩方面的權利,那么“房屋的產權證”應當指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
2、我國法律在提到房屋權利或權利證書時,常常是同時提到“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土地使用權”。在理解“房屋的產權證”這一提法時,應當理解為指“房屋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特別是以下引用的法律條文中有與“房屋的產權”相近的提法,都是指包括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土地使用權在內的權利,如“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屋權屬”、“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等。
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第六十二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用于房屋權屬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第四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規定將測繪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3、把“房屋的產權證”理解為只包括“房屋所有權證”一項是違背本案當事人商品房買賣的意思表示的。只有房屋所有權證而沒有房屋土地使用權證的房屋的產權是不完整的。根據我國法律,一項商品房的完整權利包括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土地的使用權兩項,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也是這兩項權利的買賣。在本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商品房買賣就包括了這兩項權利的買賣,這可以從出賣方已經履行的義務推斷。如果把“房屋的產權證”理解為只包括“房屋所有權證”一項,這違背了當事人合同的真實意思表示,可能造成一方權利的不完整。
4、由于法律沒有直接規定“房屋的產權證”的具體內容,雙方當事人對這一約定的理解產生了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 按照人們一般對房屋產權的理解,房屋產權手續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本合同的目的也是為了買受人取得完整的對該房屋的權利,包括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按照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目的,這里的“房屋的產權”應當理解為包括了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
二、“辦理”房產證應理解為辦理完結并由房屋買受人實際取得房產證
1、被告認為在與原告的約定中所談的“辦理”應理解為過程意義,而非結果意義,即只要被告著手進行了,就算履行了義務,而不管結果如何,也就是說,在履行“辦理房產證”這一義務上,只要被告在兩年內著手為原告辦兩證即意味著被告合理的履行了義務。我們認為被告的這種理解顯然不符合本協議上下文的文意,也不符合合同目的,更不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從協議的上下文的文意傳承上看,“辦理”二字出現在“辦理完畢房產證”的義務約定之后,其目的顯然是對該義務的補充說明,其意義也與前文的“辦理完畢”一脈相承,也就是說“辦理”與“辦理完畢”具有相同的意義。從本協議的目的上看,是為解決原告久久得不到房產證的情況而進行的約定,其目的顯然是敦促被告盡快為原告辦證并使原告在合理的時間內取得兩證,如果在這里將“辦理”理解為過程意義,則這個協議的約定兩年期限將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在過程意義上,被告早在本協議簽署前就已在為原告“辦理”兩證,只是沒有“辦理完畢”而已,顯然如果僅將“辦理”理解為著手進行,則被告將絕對不可能違約,本合同的目的也就無從實現。從法律規定上看,“辦理”通常也是從結果意義上加以規定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根據該司法解釋,商品房的出賣人承擔的辦理兩證的義務應為“在約定的期限內為買受人辦理房產證并使買受人取得”。在本案中,被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時間為20__年12月31日,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時間為20__年,均已超過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兩年辦理期限。應按照《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被告稱在為原告辦理房產證的過程中積極為原告辦理相關手續,即應認為被告遵守了與原告的協議,而沒有構成違約。根據《民法典》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被告未在約定的期限內為原告辦理完畢產權證,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所以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就屬于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三、原告預交給被告辦理房屋產權證的稅費及其它費用共計 元,而被告給原告的發票總額僅為 元。原告多交部分被告理應退還。
被告多收取原告的費用,于法無據,對被告而言屬于不當得利,而造成了原告利益的損失,故應當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返還原告。
綜上所述,代理律師認為:“房屋的產權證”應當指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房屋產權手續的辦妥就應當指辦理完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本案中,被告截止20__年12月31日才辦到李某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 年才辦到土地使用權證。明顯超過雙方約定的辦理完畢房屋權屬證書的時間范圍,已經構成違約,理應按照 年 月 日協議的約定賠償業主李某 元。另,某公司多向原告收取的費用,屬于不當得利,理應退還原告。
律師事務所
律師:
年 月 日
商品買賣合同糾紛案代理詞 篇2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____聯系電話: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買受人產權人順序排列第一的為聯系人,出賣人所有信函均發至該聯系人及以上聯系地址。上述信函以掛號信形式寄出即視同買受人產權所有人均已收到書面信函。如買受人聯系人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拿取信函而導致的任何后果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若要變更聯系人及聯系地址的,必須書面通知出賣人并得到出賣人確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M2,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市房地產管理局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_【單元】【層】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屬結構,層高為M,建筑層數地上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買受人支付物業管理費及辦理房地產產權證的面積以房產管理局指定的三維測繪公司房地產測繪報告書為準。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元,總金額(人民幣)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人民幣:。
2、分期付款: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3%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2(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買受人因自身原因而提出退房要求的,應承擔房屋總價款的5%的違約金。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交房。(注:買受人首付款交繳后三個月內開工建設,開工后18個月交房)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30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買受人逾期付款,則出賣人交房期相應推遲;
3、由于政策法規或行政命令的原因,非出賣人能力所及的情況出現而導致房屋逾期交付,買受人應免除出賣人責任。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30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1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3%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2(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6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第十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住宅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安徽大學與出賣人簽訂的《合作定向開發安徽大學新校區教職工住宅小區合同書》是本合同前提條件(附件五)。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伍(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3份,買受人1份,銀行按揭1份,房地產管理局1份(一次性付款的須5份合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商品買賣合同糾紛案代理詞 篇3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買方訂購以下產品型號配置:
二、質量
賣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符合原廠質量檢測標準和國家質量檢測標準以及合同規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貨方式、時間、地點
賣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交貨,由賣方送至內蒙古額濟納旗買方工地,賣方派去現場的只是系統調試工作人員,買方必須配合人員卸貨搬運至指定教室,當場交貨。
四、驗收
貨物到達后,由賣方完成對的貨物安裝調試,由買方對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有權拒絕接受。貨物由買方驗收合格并運走后,賣方不承擔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的責任。
五、貨款支付
買方首交訂貨款(即人民幣:__元)。貨到指定地點后買方查驗后付貨款(即人民幣:__元),安裝完畢,買方驗收合格后,買方20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余額貨款。(即人民幣:__元)。
六、售后服務
本合同所指的貨物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按_3_年內免費保修,具體實施辦法見產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費上門服務;如是操作系統崩潰或受病毒、木馬攻擊及人為損壞方面的問題,需上門服務,賣方收取一定的服務費;送修免費。
七、違約責任
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如拒收貨物對賣方造成損失,賣方有權追索。買方逾期付款,買方每日償付賣方欠款總額30‰的月利率滯納金;賣方交貨當時所交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買方有權拒收;賣方不履行售后服務的有關義務,對買方造成損失,買方有權追索。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賣方與買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購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買方:___________(簽章)賣方:__________(簽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