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車買賣合同(精選3篇)
上海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1
甲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理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聯系電話: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
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x元,大寫。
數量:x臺。
車輛總價:x元,大寫。
運費x元,由x方承擔。
出庫費x元,由x方承擔。
車輛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簽委托服務協議(見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付款方式
一、乙方選擇下述第種方式付款,并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x元,大寫。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2.1簽署本合同時,首付全部車價款的x%,計人民幣x元,大寫。
2.2余款計人民幣元,大寫,于年月日前支付。乙方可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余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x%,計人民幣x元,大寫。
3.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x,計人民幣x元,大寫。
3.3年月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x元,大寫。
第四條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并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于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1)代辦拍牌
。2)代辦按揭
(3)代辦保險
。4)代辦上牌
。5)代辦裝潢
。6)代辦其他項目:
二、委托報酬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應一次性支付代辦勞務報酬(以下簡稱代辦費)合計x元,大寫。
三、完成各委托事項所需費用概算及代辦費約定:
1、代辦拍牌。費用概算如下:代辦費:x元。
2、代辦按揭。費用概算如下:代辦費:x元。
3、代辦保險。費用概算如下:代辦費:x元。
3.1保險公司所在地及名稱:
3.2保險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3.3第三者責任險,費用概算:x元。
3.4車輛損失險,費用概算:x元。
3.5其他險種名稱及費用概算:x元。
3.6以上保險費用概算合計:x元。
3.7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委托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乙方應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責任險和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應當書面專門約定以下內容: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4、代辦上牌。
費用概算如下:養路費:x元,車船稅:x元,購置稅:x元,注冊費:x元,其他:x元,合計約x元。代辦費:xx元。
5、代辦裝潢。裝潢項目及費用概算如下:代辦費:xx元。
6、代辦其他項目。費用概算如下:代辦費:xx元。
7、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并按支出憑證向乙方結帳。
四、上述費用采取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乙方預付。
2、甲方暫先墊付。
五、上牌服務完成期限:x年xx月xx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務,應當隨車移交如下材料:
。1)購置稅憑證
。2)養路費憑證
(3)機動車保險單
。4)行駛證
。5)車船稅憑證
。6)車輛牌照號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代辦服務過程中造成車輛毀損、滅失的,乙方應當先向保險公司索賠,賠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復或賠償。除甲方原因外,代辦保險中雙方特別約定內容未能及時全面落實的,應當免除甲方的責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應承擔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機構停電、設備及電腦故障或臨時改變辦公時間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將完成委托的上牌車輛交付乙方,乙方有權按全部車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協議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30天,甲方應按全部車價款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而影響委托事項按約完成的,則交車期得以順延。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日期:
上海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2
附件
編號:
上海市汽車買賣合同
示范文本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制定
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供汽車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買受人在簽約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內容并了解有關情況。
二、本合同所稱汽車是指銷售方向買受方出售的新車,不包括二手車。
三、經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對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條款內容進行選擇或增補。
四、為更好地維護各方當事人的權益,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__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未規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續使用。
當事人在使用中發現問題,可隨時向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反映。
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地址:
上海市虹口區唐山路535號2樓 郵編:200082
電話:
電子郵箱:
合同編號:
上海市汽車買賣合同
(20__版)
甲方(銷售方):
乙方(買受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車輛基本情況
國產/進口: 自排/手排:
車輛類型: 品牌型號:
產 地: 生產者名稱:
車身顏色: 內飾顏色:
出廠時間: 排 量:
尾氣排放標準: 外廓尺寸:
核定載客: 核定載重:
其他: 。
第二條 關于車輛配置的約定
。
第三條 質量標準
車輛的質量要求應當符合出廠時的國家標準且不低于生產者出廠檢驗標準,并能依法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機動車注冊登記。
第四條 價款
車輛價格每臺 元,大寫 。
數量 臺,總計 元,大寫 。
乙方如委托甲方代為拍牌、代辦保險、代付購置稅及車船稅、代為驗車與辦理上牌手續等服務,雙方應在補充協議中予以約定。
第五條 支付方式
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車輛價款:
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 元,大寫 。
2.簽署本合同時,首付全部車價款的 %,即 元,大寫 ;余款 元,大寫 ,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3.其他 。
乙方應當將價款付至甲方的財務部門或甲方指定的賬號,不得將價款直接付給甲方的銷售人員。
第六條 交付與驗收
1.□甲方送車 □乙方自提 □其他 。
2.交車地點: 。
3.交車日期: 年 月 日前。
4.交車時里程表顯示數應當小于 公里。
5.車輛交付時應當場查驗,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型號規格、外觀、輪胎、內飾、配置、備件、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確認,雙方應簽署《車輛驗收交接書》(詳見本合同附件)。如發現表面瑕疵,乙方應當場向甲方提出,并在《車輛驗收交接書》上作詳細記錄。
6.甲方向乙方交付車輛且雙方簽署《車輛驗收交接書》,即為車輛正式交付。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實施細則和配套規定對其所出售的車輛承擔質量保證責任或“三包”責任。
2.甲方出售車輛屬于事故車、有維修記錄車、處理品車、改裝車、“三包”退換車及生產日期超過 年以上的庫存車,應當事先向乙方作出書面說明。
3.甲方不得承諾能夠直接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業務。
4.甲方的蓋章名稱與本合同、發票上的名稱應當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甲方應當在訂立本合同前書面告知乙方。
5.乙方簽訂合同,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6.雙方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合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
1.甲方逾期交付車輛的,應每天按車輛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車輛超過 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乙方逾期支付車輛價款的,應每天按逾期支付部分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原因未通過銀行貸款審核并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因不可歸責于甲、乙雙方的原因,銀行無法辦理貸款并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內全額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如不按時退還,應當以乙方已付款項為基數按每天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交付汽車的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低于生產者出廠檢驗標準的,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處理: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或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車輛驗收交接書、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車輛驗收交接書
補充協議
(此頁為簽署頁)
甲方(蓋章):
住 所: 郵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乙方(簽字或蓋章):
住所(址): 郵編: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
委托代理人: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附件
車輛驗收交接書
甲方(銷售方):
乙方(買受方):
年 月 日,甲、乙雙方在 對 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汽車品牌及型號為: ,生產日期為 年 月 日,發動機號 ,車輛識別代碼 ,合格證號 ,進口證明書號 ,商檢單號 。
2.隨車文件清單如下(打√):
(1)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
(2)合格證 □
(3)產品使用說明書 □
(4)三包憑證 □
(5)維修保養手冊 □
(6)修理者網點名冊 □
(7)海關證 □
(8)商檢證 □
(9)機動車保險單 □
(10)購置稅憑證 □
(11)車船稅憑證 □
(12)臨時牌照 □
(13)行駛證 □
(14)機動車登記證 □
(15)環保標志 □
(16)驗車標志 □
(17)其他
3.車輛外觀有無表面瑕疵:
4.下列車輛項目完好無損打“√”,反之打“×”,未配備打“○”。
(1)漆面(10)水箱(19)倒車雷達(28)DVD
(2)內飾(11)前/后橋(20)儀表盤(29)收放機
(3)輪胎(12)離合器(21)燈光(30)后備箱
(4)發動機(13)雨刮器(22)反光鏡(31)隨車工具
(5)變速箱(14)門窗(23)點煙器(32)千斤頂
(6)轉向系統(15)玻璃(24)電子時鐘(33)警示牌
(7)制動系統(16)電動天窗(25)安全帶(34)備胎
(8)點火系統(17)空調(26)電動電線(35)
(9)懸架系統(18)導航(27)CD(36)
5.搖控器 個。
6.車鑰匙(卡) 把。
7.里程表顯示數: 公里。
8.其他驗收交接事項及說明: 。
本驗收交接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汽車金額:
二、交車方式:
交車地點:______________交車時間: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4)說明書;
(5)隨車工具及備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后,由出賣人負責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系、解決。
8、如屬于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時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
五、爭議解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章后生效。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