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車買賣合同(精選3篇)
上海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1
附件
編號:
上海市汽車買賣合同
示范文本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制定
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供汽車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買受人在簽約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內容并了解有關情況。
二、本合同所稱汽車是指銷售方向買受方出售的新車,不包括二手車。
三、經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對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條款內容進行選擇或增補。
四、為更好地維護各方當事人的權益,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__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未規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續使用。
當事人在使用中發現問題,可隨時向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反映。
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地址:
上海市虹口區唐山路535號2樓 郵編:200082
電話:
電子郵箱:
合同編號:
上海市汽車買賣合同
(20__版)
甲方(銷售方):
乙方(買受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車輛基本情況
國產/進口: 自排/手排:
車輛類型: 品牌型號:
產 地: 生產者名稱:
車身顏色: 內飾顏色:
出廠時間: 排 量:
尾氣排放標準: 外廓尺寸:
核定載客: 核定載重:
其他: 。
第二條 關于車輛配置的約定
。
第三條 質量標準
車輛的質量要求應當符合出廠時的國家標準且不低于生產者出廠檢驗標準,并能依法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機動車注冊登記。
第四條 價款
車輛價格每臺 元,大寫 。
數量 臺,總計 元,大寫 。
乙方如委托甲方代為拍牌、代辦保險、代付購置稅及車船稅、代為驗車與辦理上牌手續等服務,雙方應在補充協議中予以約定。
第五條 支付方式
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車輛價款:
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 元,大寫 。
2.簽署本合同時,首付全部車價款的 %,即 元,大寫 ;余款 元,大寫 ,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3.其他 。
乙方應當將價款付至甲方的財務部門或甲方指定的賬號,不得將價款直接付給甲方的銷售人員。
第六條 交付與驗收
1.□甲方送車 □乙方自提 □其他 。
2.交車地點: 。
3.交車日期: 年 月 日前。
4.交車時里程表顯示數應當小于 公里。
5.車輛交付時應當場查驗,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型號規格、外觀、輪胎、內飾、配置、備件、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確認,雙方應簽署《車輛驗收交接書》(詳見本合同附件)。如發現表面瑕疵,乙方應當場向甲方提出,并在《車輛驗收交接書》上作詳細記錄。
6.甲方向乙方交付車輛且雙方簽署《車輛驗收交接書》,即為車輛正式交付。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實施細則和配套規定對其所出售的車輛承擔質量保證責任或“三包”責任。
2.甲方出售車輛屬于事故車、有維修記錄車、處理品車、改裝車、“三包”退換車及生產日期超過 年以上的庫存車,應當事先向乙方作出書面說明。
3.甲方不得承諾能夠直接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業務。
4.甲方的蓋章名稱與本合同、發票上的名稱應當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甲方應當在訂立本合同前書面告知乙方。
5.乙方簽訂合同,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6.雙方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合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
1.甲方逾期交付車輛的,應每天按車輛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車輛超過 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乙方逾期支付車輛價款的,應每天按逾期支付部分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原因未通過銀行貸款審核并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因不可歸責于甲、乙雙方的原因,銀行無法辦理貸款并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內全額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如不按時退還,應當以乙方已付款項為基數按每天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交付汽車的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低于生產者出廠檢驗標準的,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處理: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或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車輛驗收交接書、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車輛驗收交接書
補充協議
(此頁為簽署頁)
甲方(蓋章):
住 所: 郵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乙方(簽字或蓋章):
住所(址): 郵編: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
委托代理人: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附件
車輛驗收交接書
甲方(銷售方):
乙方(買受方):
年 月 日,甲、乙雙方在 對 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汽車品牌及型號為: ,生產日期為 年 月 日,發動機號 ,車輛識別代碼 ,合格證號 ,進口證明書號 ,商檢單號 。
2.隨車文件清單如下(打√):
(1)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
(2)合格證 □
(3)產品使用說明書 □
(4)三包憑證 □
(5)維修保養手冊 □
(6)修理者網點名冊 □
(7)海關證 □
(8)商檢證 □
(9)機動車保險單 □
(10)購置稅憑證 □
(11)車船稅憑證 □
(12)臨時牌照 □
(13)行駛證 □
(14)機動車登記證 □
(15)環保標志 □
(16)驗車標志 □
(17)其他
3.車輛外觀有無表面瑕疵:
4.下列車輛項目完好無損打“√”,反之打“×”,未配備打“○”。
(1)漆面(10)水箱(19)倒車雷達(28)DVD
(2)內飾(11)前/后橋(20)儀表盤(29)收放機
(3)輪胎(12)離合器(21)燈光(30)后備箱
(4)發動機(13)雨刮器(22)反光鏡(31)隨車工具
(5)變速箱(14)門窗(23)點煙器(32)千斤頂
(6)轉向系統(15)玻璃(24)電子時鐘(33)警示牌
(7)制動系統(16)電動天窗(25)安全帶(34)備胎
(8)點火系統(17)空調(26)電動電線(35)
(9)懸架系統(18)導航(27)CD(36)
5.搖控器 個。
6.車鑰匙(卡) 把。
7.里程表顯示數: 公里。
8.其他驗收交接事項及說明: 。
本驗收交接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出賣人: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買受人: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車品牌│型│發動│合格證號│車架號│海關單號│商檢單號│顏色│價格│備注號┃機號
二、交車地點、方式: 交車地點:____________交車時間:____________付款方式:____________付款時間:____________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4)說明書;
(5)隨車工具及備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后,如發現屬于生產廠家的質量問題可由出賣人協助買受人與生產廠家的維護站聯系、解決。
8.如屬于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田(雙方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汽車交____市場主辦單位留存一份(市暢 留存期________年)。
七、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買受人:__________出賣人: 買受人姓名(章)______出賣人名稱(章)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電話
上海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3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證件類型:身份證口護照口永久居留證口
證件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物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_________
生產廠名稱:_________出廠時間:_________
首選顏色:_________次選顏色:_________
第二條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臺。
車輛總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運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出庫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車輛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行簽訂委托服務協議書(附件二)。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在簽定合同時即付定金:_________元,在結算時沖抵車款。
乙方選擇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并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首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可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余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四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口甲方送車上門口
3.交車地點:_________
4.交車時里程表記錄小于:(1)100公里口(2)_________公里口以上里程表記錄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附件一),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五條不可抗力、不可預測因素
1.由于自然災害、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及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生產廠家,政府機構和其它相關部門造成不能交貨或延誤交貨,賣方可免除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3.遇有不可抗力、不可預測因素的一方,應在3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六條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并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于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可由雙方共同委托具有汽車質量鑒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結論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七條關于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關于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關于車輛更換和退貨,生產廠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生產廠沒有規定的,且乙方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的,則按以下約定執行:在車輛使用半年口1年口1年半口(選1項,下同)或行駛1.5萬公里口2萬公里口2.5萬公里口內(車輛使用年限與行駛公里以先到為準),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或同一關鍵零件、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口3次口(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為準,下同)后仍未排除故障無法使用;或由于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口6次口后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換車或退車。
2.按照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為乙方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費:_________。
3.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授權的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修理單位應出具相應的修理單據和發票。
4.由于人為損壞或使用、保養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于到公布、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裝潢、改裝、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后果。
5.本合同簽訂后,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_________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等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理。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雙方特別約定:_________。
第十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不得采取惡意損毀對方名譽或妨礙經營、生活的行為,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廈門市汽車流通協會汽車消費糾紛調解中心或消費者保護組織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如雙方當事人不同意仲裁條款可另行協商其它爭議解決方式,雙方當事人另行約定的方式為:_________。
第十一條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