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產買賣合同
二、乙方逾期 日未將轉讓價款解交監管帳戶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轉讓價款 %的違約金。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且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期限交接房地產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轉讓價款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接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內,甲方仍未交接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轉讓價款 %的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委托上海網上房地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對本合同約定的房地產交割進行監管,委托監管事項、內容、權限由甲、乙雙方另行與監管方上海網上房地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約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與上海網上房地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訂房地產交割監管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將此條款劃去)。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 、 和上海網上房地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房地產登記機構各執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