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精選3篇)
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 篇1
答辯狀
答辯人:譚某某,男,漢族,19xx年*月*日出生,現住西安市碑林區*街*號*小區*號樓*單元*室。
被答辯人:荊某某,男,漢族,19xx年*月*日出生,住陜西省*縣*鎮*寨村*號。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荊某某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結合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辯意見,請依法采納。
被答辯人主張的35萬不是借款,而是通過答辯人轉付給陳某某的投資款,答辯人不負有返還的義務。
一、在答辯人、被答辯人、陳某某三方合作期間,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共向陳某某支付投資款110萬元,其中包含20__年6月21日被答辯人委托答辯人轉付給陳某某的35萬元。
陳某某自稱其擁有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山西省*市*縣與中國石油有幾個項目要合作,負責中石油煤氣層井場整修和抽氣機安裝。為了跟陳某某合作,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20__年6月19日注冊成立了陜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期注冊資本于20__年6月14日全部出資到位,公司前期辦公場地租賃費用,電腦、打印機、掃描儀、辦公桌等辦公家具均由答辯人出資。
20__年6月21日,被答辯人向答辯人現金存款35萬元,答辯人分兩次將35萬元以現金方式轉交給陳某某,兩次交付被答辯人均在場。答辯人又以其自己名義分三次向陳某某現金支付55萬元,被答辯人單獨向陳某某支付10萬元,共計100萬元。
20__年10月20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通過股東會決議,將陜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陳某某,并將辦公桌、電腦、打印機等公司財產折抵10萬元作為投資款,一并移交給了陳某某。同日,答辯人、被答辯人、陳某某三方簽訂了《三方協議書》,明確了投資款為110萬元,其中答辯人65萬,被答辯人45萬。簽訂協議時,答辯人依據《三方協議書》第四條的約定,將陳某某出具給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所有借據、收據當場銷毀,導致無借據、收據佐證。
二、被答辯人察覺受陳某某欺騙后,見陳某某還款無望,便捏造事實,罔顧誠信,其主張毫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三方協議簽訂后,陳某某并未按照約定支付投資本金和紅利,之后也失去了聯系,通過調查才發現陳某某所稱的公司并不存在,所有工商信息都是虛假偽造的,也沒有與中石油項目合作事項,答辯人和被答辯人察覺受騙,遂于20__年7月6日,向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紅纓路派出所報案,次日,碑林分局決定對此案立案偵查。立案后,被答辯人同其愛人多次找公安局了解案件進展情況,也曾駕駛答辯人車輛到山西尋找陳某某,最終無果。見狀,被答辯人利用所有借據、收據已被銷毀的事實,料想手持存款單,答辯人定會百口莫辯,遂轉向答辯人,要求其支付本應由陳某某返還的35萬元投資款,其行為嚴重違反誠實信用,不應支持。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不存在民間借貸關系,其向答辯人現金存款的35萬元,是托答辯人支付給陳某某的投資款。因向陳某某索要投資款無果,遂要求答辯人支付,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毫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答辯人:譚某某
20__年11月5日
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 篇2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女,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漢族,住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程莊村36號。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務所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漢族,住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_____________街。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答辯人現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綜上所述,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被告,該筆欠款不屬于共同債務,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還款無事實與法律依據,請求法院查明本案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二〇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 篇3
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因______紙箱機械廠(以下簡稱_____)訴答辯人加工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依法答辯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
根據《_____》第251條、252條之規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攬人以自己的技能、設備、和勞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將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為成品,定作人接受該成品并支付報酬的合同。而_____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寫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_____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圖紙、驗收標準等事項,_____提供的所謂“定作成品”實際上是_____自己生產的產品。根據《_____》第130條之規定,_______與____簽訂的是《買賣合同》,它們之間發生糾紛的案由應定為“買賣合同糾紛”。
二、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只能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縱觀本案_____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條,上面沒有答辯人的公章,也沒有答辯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名,所以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但由于_____與_____買賣的設備最終是答辯人使用,故答辯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與本案的訴訟。
三、_____提供的產品夸大宣傳,是不合格產品,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標準。
首先,_____只不過是_____的一個個體工商戶,但他在企業介紹時宣傳是______公司,號稱“重質量、講信譽”,卻連一個完整的企業產品標準都沒有。
其次,像_____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紙板水性印刷輪轉模切開槽機、圓壓圓模切機、薄刀分紙機、網紋線等產品,根本達不到質量標準要求。產品既沒有出廠合格證,也沒有使用說明書,產品也沒有安裝調試,人員培訓更沒有。
最后,答辯人聲明,保留向_____追償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對答辯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的權利。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
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