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土地借款合同(通用3篇)
質押土地借款合同 篇1
債權人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萬元。
第三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期間 ,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國家銀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計算,并于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并于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 本合同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合同書均由甲方收執。
第七條 本合同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涂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乙方:______住址:身份證統一號碼:
__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__年__月__日
質押土地借款合同 篇2
租賃土地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經兩村委共同研究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部分土地轉包給乙方。為使甲乙雙方合法權益能得到應有保障,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的地點、面積
甲方將位于,東至,西至,南至,北至的土地畝,租給乙方作為綜合用地發展種養殖和綜合使用。
二、租賃年限
租賃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公歷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土地的所有權屬于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2、甲方為乙方提供電源、水源并按農業用規定價格收費。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定的項目經營或隨意將土地荒蕪、出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金。
5、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經原批準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準,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在收回土地6個月前,將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給乙方適當補償,補償標準收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附著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由原批準政府裁決。合同期間內如遇拓寬路面,承包土地畝數應按實際畝數計算交納承包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年起,逐年交納承包費,交納的時間為當年的月日,承包費為每畝元,每年共計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賃期間只能從事本合同規定的經營項目,如有變更須經村委同意。
3、租賃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終止合同,應當在終止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如甲方土地繼續向外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5、租賃期限內,乙方轉讓、轉租或者抵押租賃土地的,必須經甲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主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況無力經營,須轉讓他人時,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2、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的10%交納滯納金。
3、如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必須按時交清合同期內租賃費,并交納租賃費總額的20%的違約金。
4、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規定的適當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山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證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附:_________________土地的現狀或照片(雙方簽字認可)
質押土地借款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加快新農村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優化用地結構和促進節約用地,緩解建設用地供需矛盾,根據《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黔國土資2015116號)、鎮府辦發20122號和募府發20123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經募役鄉黨政班子會議研究,確定乙方為斗糯村黃瓜哨組土地增減掛鉤復墾工程施工單位,為保障該工程順利進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施工時間:
年 月 至 年 月 日前結束。
二、具體施工面積及內容、單價:
1、實施面積9.35畝,清除土地增減掛鉤項目內渣質,將原有殘渣土層占地恢復為耕地,平整土地(平整度在10㎝以內):2100元/每畝,清除的渣質用于道路修繕(以原有小路為基礎進行修整,填整機耕道。
2、地塊石更的修筑:干砌墻:20m,按120元/m取石及運輸,按80元/m干砌,合計:4000元/畝。
3、圖斑內進行土石分開,恢復為耕地。
4、石更干砌要求厚度達到50㎝,小灣取直,大灣就勢,穩靠勞固,石塊大小搭配得當,達到穩、平、厚、直的目的。
三、施工工程款:
1、渣質平整:9.35畝×2100元/每畝=19635.00元
2、地塊石更的修筑:
(1)干砌墻:20m×120元/m=2400.00元
(2)取石及運輸:20m×80元/m=1600.00元
3、總工程款:23635.00元。
四、實施方式及要求:
1、以動員群眾自行修繕為主,若群眾沒有勞動力修繕,可組織小型施工隊在短期內完成該項目的工程,達到驗收的目的。
2、主體工程完工后,按照募役鄉“土地增減掛鉤”實施方案進行土地培肥:按300元/畝進行補助。
3、在施工過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者自行負責,政府不負任何責任。
4、實施該項目完畢后,申請上級相關單位及領導進行驗收。
5、乙方施工必須嚴格工程質量,保證達到驗收的目的,若達不到驗收的目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并進場施工后,甲方支付乙方總款的10%(2363元)作為開工費,其余資金按施工工程進度撥付,留10%的資金作為質量保證金,待次年漲過洪水不垮塌,無質量問題存在或因質量問題引起的重大事故,在次年的8月底前可付清余款。
六、施工安全:
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若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處理,不涉及甲方任何問題。
七、協議事項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并從簽訂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若有凝問或其他相關事宜,需甲、乙雙方在場共同協商解決或申請仲裁,上訴等相關法律程序解決。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