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擔保借款服務契約(通用3篇)
個人擔保借款服務契約 篇1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借款種類為,借款用途為
第二條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上述期間和借款額度內,借款人申請用款,雙方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準,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每月利率℅
第四條劃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還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按季(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條保證方式:保證人自愿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若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則視同借款期限屆滿。
如貸款展期,保證人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八條保證擔保范圍:保證擔保范圍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九條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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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貸款人主張債權時,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于同一清償順序,本合同保證人同意對本合同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
若借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則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破產清算行為,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六、各保證人無論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系。
七、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條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一、未按期償還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四、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六、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十、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托經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1)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
按約定利率加收50%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未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三、保證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額度內,可循環往復使用。
第十三條爭議的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一、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發生的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三、本合同被擔保債務已經清償,但這種清償被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為無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對各條款予以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的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執二份,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
同等。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址:
個人擔保借款服務契約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加速人才培養,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學生完成學業,促進全民素質的提高,雙方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和《中國建設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實施辦法》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國家助學貸款業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雙方承諾堅持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互不欺詐,互不侵犯對方權益。
第二條 甲乙雙方指定專人負責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相互協調,相互配合工作。
甲方聯系人、姓名、職務:_____聯系電話:_____
乙方聯系人、姓名、職務:_____聯系電話:_____
雙方聯系人如發生變動,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告知對方。
第三條 為確保與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如下:
(一)提供的助學貸款為國家助學貸款,在 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核準的額度內為具備國家助學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發放無擔保(信用)貸款。
(二)向借款人發放的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利率執行,不上浮。
(三)向借款人提供的國家助學貸款最高限額不超過學生在讀期間所需的學費和基本生活費之和,最低人民幣20__元,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具體金額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四)對乙方推薦符合條件的借款人,保證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資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是否同意發放貸款的決定,并告知乙方。
(五)負責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所需各種資料,并根據實際情況到乙方所在地對借款人集中進行指導。
(六)保證及時向乙方提供個人助學貸款運轉情況。
(七)保證將借款人的學費貸款及時劃轉至乙方在貸款行開立的賬號。
第四條 為保障與甲方合作順利進行,乙方承諾如下:
(一)配合甲方做好助學貸款的宣傳工作。
(二)對貸款學生的情況進行認真審查,按照銀行管理要求進行匯總。同時,對借款人填寫的《中國建設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提出審核意見,并負責將借款人申請資料完整提交貸款行。
(三)向甲方提供教育部或地方教育部門核定的學校貼息貸款總額度,及時將貸款發放情況報送相關管理部門。
(四)在甲方開立資金專戶,用以劃轉借款人的學費貸款。
(五)協助甲方進行個人助學貸款的貸后管理,每學期向甲方提供借款人的學習、健康、品德等情況。
(六)貸款學生出現足以影響貸款回收的特殊情況(如退學、休學、被開除、生病住院、死亡等),及時主動將此情況通知甲方。
(七)借款人畢業前,負責通知借款人與甲方辦理國家助學貸款補充合同或借款變更合同。
(八)對違約借款人,配合甲方在學校內或由甲方在相關媒體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證號碼等。
第五條 對本協議任何內容的變更,或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承諾經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有效期限內,未經雙方同意不得提前終止。確因客觀原因,一方需要終止協議時,應提前____天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協議終止后的雙方權利義務達成一致意見。
第六條 雙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____年,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協議期滿后,雙方就是否延長合作期限可另行協商。
協議期滿后,甲方不再發放新的貸款,但協議有效期內發放的尚未收回的貸款,乙方應繼續履行協助甲方回收貸款及本協議中約定的全部義務。
第八條 其他條款: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擔保借款服務契約 篇3
抵押借款合同(最高額度)
貸款人: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1、借款種類:__________2、借款用途:__________3、借款期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5、利率為月息______‰。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5、對外提供擔;蛘咦陨斫洜I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4、對外提供擔;蛘咦陨斫洜I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并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第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第八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______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3、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利息的,貸款人對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別按照合同約定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及擠占挪用利率計收復利;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布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并督促其還款。第十條貸款人的違約責任: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______支付違約金;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第十一條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第十二條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第十三條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第十四條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第十五條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第十七條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八條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特別說明:貸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閱讀,并對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經認可貸款人的解答,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貸款人(簽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借款人(簽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抵押人(簽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