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借款合同(通用3篇)
流動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銀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建筑流動資金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借款方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筑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行,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規定_________年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為月息________‰,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息為月息_______‰,逾期還款的加計利息_________%,挪用貸款的,對挪用部分加收罰息_________%。
第四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 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 借款方的擔保人是_________,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連帶責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后_________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單位各執1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動借款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 黑體字條款),關注您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如對本合同有任何疑問,請向貸款人咨詢。 貸 款 人: 借 款 人: 共同借款人: 擔 保 人: 擔 保 人: 擔保人是指保證人、抵押權人和質押權人。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 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人承諾
(一)依法合規借款
借款人為依法設立并經有權部門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符合國家對擬投資項目的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 股東(新設項目法人)信用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借款用途合規,還款來源明確、合法;借款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并按規定履行了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相關費用:借款人經營活動不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二)簽訂合同的行為無瑕疵
借款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在本合同上簽字或者簽章的是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不存在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可能導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三)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權利義務
保證向貸款人所提供的關于借款人、擔保人、股東以及項目、財務等文件、身份證明資料等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依據合同約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貸款,不利用貸款從事違法違規的活動;積極配合貸款人對貸款進行支付管理、貸后管理及相關檢查;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貸款,不采用任何方式逃避債務;不存在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情形。
(四)提供的擔保合法有效
借款人確保擔保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擔保人有權以該擔保物設立擔保;在擔保合同上簽字的是有權簽字人;督促擔保人積極辦理或者配合貸款人辦理擔保合同核準、登記或者備案手續擔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變動的情形。
(五)發生重大事項前征求貸款人意見
借款人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并、并購、減少注冊資本、合資、主要資產轉讓、發行債權等重大事項前應征得貸款人同意。
(六)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不受貸款尚未到期條款 的約束。
(七)發生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貸款人
借款人在貸款期內若發生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應及時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采取保全債權的措施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二條 借款條款
(一)借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
(五)借款期限月,自月日起至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借款憑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為主。 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擔保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按照本合同第 條執行。
(七)結息。采用按月結息,結息日為貸款實際發放日的每月對應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前付息。
(八)還款方式。,還款計劃如下: 。
(九)罰息及復利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并提前收回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借款。(20%一-50%)。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日期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20%一50%)。
3.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人從未按期支付之日起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對違約使用或借款逾期期間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相應的罰息利率計收。
(十)放款條件
借款人符合下列條件,貸款人方可放款:
1.借款人已提交符合規定的書面《提款申請書》;
2.借款審批過程中要求提交的合規性證明文件已審查合規;
3.貸款批復中提出的限制性條款己逐項落實,包括:按比例交納的保證金、對外提供的擔保履約情況核實、對外擔保的限制、賬戶的開立、資產的出售、資本性支出的限制、對財務指標的限制性要求、擔保保證金到賬情況、配合貸后管理的要求、落實還款來源、監督賬戶資金使用、其他限制性條款等:
4.擔保相關法律手續已辦妥,且擔保合法、有效;
5.貸款審批日至放款日期間,借款人的經營情況等未出現重大風險變化;
6.借款款項用途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約定;
7.未發生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條件提取和使用借款;
(二)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
(四)接受并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借款使用情況、借款人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及其他相關 事宜進行監督、檢查;按貸款人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會計資料和反映借款人償債能力的其他資料;
(五)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要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六)借款人實施下列行為的,應提前1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同意。
1.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等;
2.為他人債務提供大額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
3.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方案或項日概算發生重大調整;
(七)借款人發生以下事項時,應于事項發生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視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從事違法活動;
2.停產、歇業、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等;
3.財務狀況惡化,資產負債率高于70%以上,流動比低于100%、速動比低于50%,連續六個月以上利潤總額為負值,生產經營嚴重困難或發生重大不利糾紛;
4.借款人可能對債權實現有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八)借款人發生以下事項時,應于事項發生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視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隸屬關系變更,高層人事重大變動,組織結構重大調整;
2.名稱、住所地、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或者特許事項發生重大變更;
3.增加注冊資本、對公司章程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
4.借款人可能影響債務履行的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九)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以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對貸款
人的債務,不從事損害貸款人利益的其他行為。
(十)借款人發生重大交叉違約事件時,貸款人也可視為對貸款人的違約,并可根據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十一)借款人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必要費用。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但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或其他非貸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二)有權以現場與非現場檢查方式檢查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物資庫存、有權監督檢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及資金使用等情況,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相關的文件、資料和信息;
(三)借款用于項目建設配套流動資金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項目資本金、自籌資金及其他配套資金按期到位情況、項目進度與項目累計財務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分析、檢查及監督;
(四)對借款人可能影響借款安全或者債務履行的情形,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限期改正、落實債權保障措施、提供其他有效擔保,或者停止發放借款、宣布本合同及其他合同項下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借款、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等;
(五)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重大經營 虧損等,可能導致其部分或全部喪失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等危及擔保實現情形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有效擔保;
(六)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 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可從借款人開立于所有銀行任何一家分支機構的任何一個賬戶中劃收;
(七)借款人未按照規定程序提款或未達到發放條件、支付條件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和支付貸款:
(八)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行公告催收;
(九)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 借貸雙方的其他義務
(一)各方對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商業秘密以及其他與利益相關的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
(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各方均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
第六條 提前還款
借款人在征得貸款人同意的條件下,可以提前償還貸款本金;未征得貸款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貸款展期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時,應在貸款到期前30日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簽訂展期協議書。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借款人應無條件按期歸還貸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的下列行為,均構成違約:
1.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
2.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條所作的承諾;
3.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愿清償其已到期或未到期債務;
4.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合同項下義務;
5.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人違約的,貸款人可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停止依據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和其他融資款 項,部分或全部收回借款人未提取的款項;
3.宣布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其他合同項下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立即 到期,收回未償還款項:
4.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5.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貸款人為此支付的 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九條 共同借款人的義務
借款合同中對借款人的責任和約定同樣適用于共同借款人,且責任和義務相等。
保 證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 保證方式。本筆貸款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一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二條 保證期問
保證期間為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二年;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 保證期間為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如貸款展期后,保證人以書面方式同意后繼續承擔保 證責任,保證期限延止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
第十三條 扣收
保證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擔保責任的,貸款人均可從保證人開立于所有銀行的任 何一家分支機構的任何一個賬戶中劃收。
第十四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抵 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五條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編號為抵押物清單所列財產作為抵押物,該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 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二)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三)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貸款人并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四)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五)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六)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應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七)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網包括:木合同項下(大寫)、 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七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 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 人和貸款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償的,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后,
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何一個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三)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抵押人應當在六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
(四)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質 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九條 質押物
(一)質押物出質人同意以編號為質押物,該質押物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質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其最終價值以質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置質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二)貸款人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二十條 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元貸款本金(大寫)、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一條 交付和登記
(一)本合同簽訂后,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驗收無誤后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須依法辦理質押登記,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質物的處分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兌現、提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1.貸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2.貸款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兌現或提前償還到期債務;
3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二)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貸款人可以在質物到期日兌現或提現,并與出質人協商,將所得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或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以存單質押的,當債務人沒有依法履行本合同的,質權人可直接將存單兌現以實現質權;
(三)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后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借款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仍未清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提前兌現或提現,以所得價款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因提前兌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
其它條款
第二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二)依法向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兩份,借款人、擔保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共同借款人(股東):
保證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保證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流動借款合同 篇3
貨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愿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區(縣)____街道(鎮)_____路(村)_____弄_____號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布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 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賬戶),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并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 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通過房地產交____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____市場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賬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
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動同本人,同戶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于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月份辦理一次,手續與本合同
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中國XX銀行儲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賬戶或信用卡賬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八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階段性保證。在未將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前,如發生借款人違約連續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丙方須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后的____日內負責代為清償。保證期限從貸款發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收押之日為止。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應事先征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由甲,乙方另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購買期房的,應將購房預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條 合同公證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____日內,向公證機關辦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簽訂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證。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
第三方。應符合有關規定,并應事先經一方書面同意(如在保證期間應征得丙方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方和乙方重 新簽訂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乙方貸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貸款挪作他用。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未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為逾期貸款,乙方按規定對其欠款每____天計收萬分之_____的罰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儲蓄或儲蓄卡賬戶內存入一個月的貸款數,保證按時歸還乙方貸款。 甲方如連續六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或被發現申請貸款時提供資料不實以及未經已防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換,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直至處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沒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