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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發布時間:2024-09-01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精選31篇)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1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____ 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

        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

        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

        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 幣____ 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

        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 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 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 (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

        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

        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

        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

        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

        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

        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于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 ,地址____ ,(營業執照)____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

        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于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

        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 其 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

        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 )項解決:(1)向____ 仲裁委申請仲裁;(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

        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并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 附 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 簽 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簽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權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擔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____)_字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2

        貸方人(甲方): (身份證號: )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就借款一事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了以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 萬元( )。

        二、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三、借款利息:月息 分,每月付 元整。

        四、借款抵押約定:乙方愿將自己的 平方米(未裝修價值 萬元)和 作為抵押。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歸還借款,甲方有權處置該抵押房產和車輛。

        五、還款方式:借款期限到期后,由乙方一次性歸還甲方全部借款。

        六、利息支付方式:一月一清,每月3日之前由乙方按借款總額約定利息( )支付給甲方。(第一個月提前支付 元)。

        七、違約責任: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借款給乙方,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還款給甲方,否則由違約方承擔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可約固定數額違約金或總借款數額10%__20%的違約金數額)。

        八、因其他原因不能還貸,由繼承人 還貸。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3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樣本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

        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 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4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保證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的一處房產。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m2,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元。

        第三條抵押房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房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人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5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抵押物財產共有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壹拾萬圓整;(小寫)100000.00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叁年。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乙方用于生產經營,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1.5%每月,每月前5天支付。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分二批發放借款:第一批借款貳萬元,甲方已于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二日通過建行ATM機轉賬發放給了乙方;第二批借款捌萬元,等甲方建行車貸款下來后一次性發放給乙方。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拾萬元統一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息。

        第六條:乙方自愿用下面所述房屋壹套作為抵押,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乙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建筑面積:_______;占地面積:____;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乙方將房屋抵押給甲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特此聲明。

        第七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納房產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間,如要行使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其他權利,應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抵押人。

        第十一條: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時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否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x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房管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xx年x月x日

        乙方(簽字):

        x年x月x日

        合同簽訂地: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6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民法典》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計(小寫)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上述借款項用于經營周轉。

        第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為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資金,提供方式為下述第貳種方式:_____

        1、 現金交付;

        2、 銀行轉帳;

        3、 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上述借款的年息為__________________,折合月息為____________ ,自甲方借款之日起計息,但不計算復利。如遇國家對利息作政策調整,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息采取下述第 種方式:

        1、仍按本合同約定的利息執行,不作調整;

        2、對本合同約定的利息作調整,調整的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還款方式采用下述第壹種還款方式:

        1、一次性還款方式;

        2、每月等額還款方式,每月還款___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須向乙方提供房產抵押作為履行還款義務的擔保。如甲方以自有的房產作抵押擔保,則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為甲方;如甲方以第三人擁有的房產作抵押擔保,則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為丙方。

        第六條 抵押房產的具體狀況為:

        1、房屋所有權人:

        2、房屋座落:詳見清單

        3、房屋所有權證號:詳見清單,房屋共有權證號:無,土地使用證號:詳見清單;

        4、房屋建筑面積:詳見清單。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上述房產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七條 甲、乙、丙叁方同意,上述房產抵押擔保的范圍為:_____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八條 本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就是指由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期限,債務履行期限為 ______月,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九條 房產抵押雙方當事人約定,本合同項下的房產價值(人民幣)計(小寫)________元整,(大寫)計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十條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雙方約定,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共同至杭州市房產管理局房地產交易申請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權登記,在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全面履行了還款義務之日起十五日內共同申請辦理房產抵押權注銷登記;如經甲、乙、丙叁方協商一致變更本合同的,抵押雙方當事人在簽訂變更協議后之日起五日內共同至杭州市房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產抵押權變更登記,雙方應當相互協助并保證各自的手續證照齊全。

        第十一條 甲、乙、丙叁方同意就上述抵押房產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責任、意外損毀和滅失的法律責任及押權滅失的條件進行約定:_____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十二條 甲、乙、丙三方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全面、準確地履行義務,如有違約者,叁方約定承擔下列違約責任:_____

        1、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約定使用所借款項,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還款義務,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使用、歸還所借款項義務,甲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1上述抵押房產歸乙方所有。2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如訴訟費和律師代理費等。

        2、乙方必須保證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甲方提供貸款,乙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_____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如訴訟費和律師代理費等。

        3.丙方必須以自己合法擁有的房產為甲方借款依法承擔抵押報保責任,否則承擔下列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 。

        甲、乙、丙叁方在本合同中對違約責任未作約定的從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甲、乙、丙叁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者處分抵押房產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丙叁方同意按照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照國家、省和本市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丙叁方簽章后成立。

        第十六條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共同至杭州市房產管理局房地產交易申請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權登記后,乙方向甲方交付借款資金。

        第十七條 強制執行公證:本合同應當辦理強制執行債權文書公證,費用由甲方負擔。各方同意如果甲方到期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償還本金、利息和違約金義務,乙方有權直接向拱墅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或變賣抵押物優先受償,甲方和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叁方各執一份,杭州市房產管理部門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簽訂地點為杭州市 ,受簽訂地法院管轄。 甲、乙、丙叁方自愿簽署本合同,并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包括權利、義務和責任條款)的法律意義均有準確無誤的理解。甲、乙、丙叁方保證本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并愿意對因本合同條款不實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承擔全部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7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本人)(妻子)姓名: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本人)(妻子)姓名: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抵押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因為甲方經商急需現金故將自己所居住房屋,現在甲方自愿將坐落在渾江區板石鎮金英村委會轄區的房屋院落(共計平方米)及其一些附屬物抵押給乙方,如果逾期償還此借款將所抵押房屋及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頂給乙方。該房屋始建于年,房屋結構為土木結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屬土地平面圖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_______

        西鄰:_______

        南鄰:_______

        北鄰:_______

        登記長度為:______________米、寬度為______________米,面積共______________平米

        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抵頂,附屬物包括:房屋后兩分的菜園一塊,房屋前后的所有果樹,房屋后的菜地及其后山的一塊耕田一并抵頂。

        第二房屋面積的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抵押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時,房屋抵押價款保持不變。

        第三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抵押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抵押價款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合計總抵押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元。其中_______(小寫:_______)為房屋實際價款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借給甲方此款。

        甲方應在取得借款時將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重復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

        第五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借款(人民幣)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甲方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及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全部交付給乙方做抵押。

        第六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甲方在應收到該房屋抵押全部借款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甲方逾期償還借款的違約責任。

        對甲方的逾期支付此借款乙方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乙方有權按下述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將全部抵押的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并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八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抵押,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借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愿意賠付乙方全部抵押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十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任何糾紛

        有關重復抵押債務、稅、費及租金等,甲方均在抵押前辦妥。抵押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二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解決辦法

        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村委會仲裁。

        第十三本合同生效期_______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簽于__________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8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 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xx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 )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 )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 )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賬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于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 ,地址____ ,(營業執照)____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 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于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 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 )項解決:( )向____ 仲裁委申請仲裁;(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并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 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 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樓花字第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用于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寫明售房單位全稱)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民法典》規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于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 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后)。抵押物的現值為萬元,擔保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年,即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于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并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后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布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后,應于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并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于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并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處公證后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補充條款:

        甲方簽名(章):

        乙方簽名(章):

        房屋抵押個人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資金,現向甲方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共計借給乙方人民幣____元整(大寫:____),借款協議簽訂后2日內支付。

        第二條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利息按____計算。

        第三條 乙方為保證到期還款,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擔保,房產位于____,房產證號為____,土地證為____。

        第四條 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內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及本息,除承擔歸還本金及利息外,還承擔借款金額 0%的違約金。如到期后 5日內仍不能還款時,乙方同意甲方有權處置抵押的房產,房屋作價元,借款數額經結算補足差價后直接抵償給甲方,雙方不再進行評估作價,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第五條 抵押房產如遇拆遷,甲方的權利在補償款或置換房的范圍內按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房產借款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將房產出售、贈給、轉移、再次抵押給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乙方如違反以上規定,除承擔返還本金及利息外,還需承擔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還清借款時止。

        出借人:

        借款人: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9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為了確保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已達成的《民法典》(以下簡稱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并擁有使用權的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____鎮,面積為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為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為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

        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

        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

        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并完成登記后,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一)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后,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二)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為。

        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為處理此違約行為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

        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在雙方協商后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附件:

        甲方: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10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 (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抵押物事項 :(1)房屋所有權證:潭房權字第 號房屋共有權證:潭房共字第 號土地使用權證:潭字第 號(2)名稱:(3)座落:(4)建筑面積: ㎡ ; 用地面積: ㎡(5)抵押房地產價值:

        2、抵押范圍:

        3、借款金額: 元人民幣(¥ )

        4、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借款種類:

        6、借款用途:

        7、甲方以位于 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并于本合同簽訂后,到建陽市房地產管理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后 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8、借款利率:

        9、還款方式:

        10、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11、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12、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13、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房管處留存一份。

        甲方: 乙 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11

        債權人:

        債務人: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為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為。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___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義務

        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訂立時間: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擔保借款范本,盡在酷貓寫作。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12

        甲方: 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正、相互誠信的原則,訂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其所擁有完全所有權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評估價值為金額(大寫)__________萬元的20畝________性質的土地作為抵押,向甲方借入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利率______%,期限壹個半月, ,_______,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乙方須以該土地合法取得的國土使用證作為交存甲方的抵押,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妥此項手續(以甲方書面出具的收條為憑).  

        三、乙方保證用于抵押的該項土地已完備所有土地款繳款手續并已取得相應繳款憑證,否則由此引起的經濟及法律等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在雙方訂立本合同且收妥乙方作為抵押證明的國土使用證后的____天內分___次向乙方提供的以下賬戶劃款(以銀行轉帳支票或銀行證明為憑):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應于本項借款到期日將款項全額歸還甲方,還款劃入甲方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賬戶.  

        六、乙方于借款到期日還款后的_______天內,甲方應將乙方抵押的全部有關土地權屬的證明交還乙方(以乙方收條為憑),同時本合同作廢.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遲于甲方所要求的期限提交上述有關抵押證明,甲方有權決定取消本次借款.  

        2.乙方如在借款到期日后未能按時還款,逾期_______天之內除按照本合同規定計付活期利息外,還應賠付甲方按每逾期壹天萬分之____的罰息;逾期超過______天的,則乙方應以整個借款期限(含逾期天數)計付利率為_______%的定期利息.同時賠付甲方按每逾期壹天萬分之____的罰息;逾期超過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拍賣乙方所抵押的該項土地,或要求乙方以整個借款期限(含逾期天數)計付利率為_______%的定期利率的本息.同時賠付甲方按每逾期壹天萬分之____的罰息(兩種方式由甲方選擇其一),乙方土地拍賣凈所得不足以償付乙方欠款(含逾期應付甲方的上述全部款項)的,甲方享有對乙方未盡債務的追索權,乙方應于________天之內向甲方清償該未盡債務并支付以相當于銀行同期同檔次定期存款計算的利息.  

        八、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為打印件,合同條款手寫與涂改無效.  

        3.合同訂立后雙方認為如有必要,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條款有沖突的,以補充規定協議為準.  

        4.本合同從乙方向甲方交付該項土地國土證等抵押憑證且甲方向乙方劃款的當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寶代表人(簽名): 法寶代表人(簽名):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定地點: 簽定地點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13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為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為。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證號:_________)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____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14

        抵押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_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  抵押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_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價值:____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賬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賬戶,即乙方指定的賬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

        第四條

        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___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1)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2)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3)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___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15

        抵押權人: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______‰ 。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并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人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產地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后,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擔保人。

        3.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人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入伙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休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_____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_________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借 款 人

        貸 款 人

        借款單位(公章 )

        貸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擔 保 人

        保證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鑒(公)證意見: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16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年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區(鎮)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抵押合同的登記

        第五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執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

        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

        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

        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于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

        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八條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抵押入聲明及保證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__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其他

        第二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七條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

        由_____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抵押權人住所:抵押人住所:

        電話:

        基本賬戶開戶行:

        傳真:

        賬號: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甲方(公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抵押登記編號:

        抵押登記日期: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17

        抵押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_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價值:____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賬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賬戶,即乙方指定的賬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

        第四條

        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___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1)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2)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3)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___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18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做油漆玻璃投資,需向甲方借款。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__________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油漆玻璃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時間為一年,即自__起,至__止。

        4、借款利息:__________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證號:__________)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超過六個月,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訂立時間:__________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19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 ,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 (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現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 元整(¥: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三條、甲方以坐落于 (建筑面積: 平方米 ,產籍號 )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本協議約定的抵押借款的房屋應辦理抵押權登記(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

        辦妥抵押權設定時,乙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甲方。

        第四條、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甲方負擔。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房屋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均由乙方收執。

        第五條、抵押擔保范圍: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

        第六條、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執行。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

        第八條、抵押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完畢日止。

        第九條、本約期限屆滿前后,若甲方還清借款,乙方應會同甲方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

        第十條、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借款總額3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本息為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20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編號: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編號:

        抵押物財產共有人:

        身份證編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 每月。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發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借款利息按實際用款金額和用款天數結算,利隨本清。

        第六條: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訴房屋 套作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如下:

        坐落: ; 產權證號: ;

        產權人: ;

        產權類別 ;

        建筑面積: ; 結構:

        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

        第八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

        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九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本合同經公證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納房產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間,如要行使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其他權利,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一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抵押人。

        第十二條: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時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否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十四條:補充條款: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當事人各持 份,公證處、房管部門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2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__________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賬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于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 ,地址____ ,(營業執照)____是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于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 其 他

        一、對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2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址: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址:

        鑒于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市(縣)____區(鎮)____路(街)____號____房間之房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公證費及訴訟費)。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條借款利息

        每月____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總額的____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總額____收取。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額的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七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八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加蓋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抵押人:______抵押權人: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23

        房地產抵押合同編號:

        甲方(債權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鑒于甲方與于年月日簽訂編號為  “號”的《借款合同》(下稱《借款合同》或主合同),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元整(小寫:¥元),現乙方(以下合稱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共有的房產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向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為明確有關抵押擔保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1、抵押物

        1.1抵押人同意將其所有共同所有的下表所列房地產(《房地產證》詳見本合同附件)全部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抵押擔保。

        2、擔保范圍

        2.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根據《借款合同》對借款人享有的借款本金人民幣元整(小寫:¥元)的債權。

        2.2包括但不限于主債權和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為實現抵押權而產生的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等全部費用。

        3、陳述與保證  抵押人對下列事項向甲方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并在本合同期限內持續有效:

        (1)抵押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抵押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也不與抵押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3)抵押人和抵押物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且無任何隱瞞的;

        (4)抵押人保證簽訂本合同時對抵押物享有完全合法的財產所有權或依法處分權,該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除因本合同設定外)、轉讓、租賃(除非事先向抵押權人作出書面聲明并獲抵押權人認可)、托管或其他共有人,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司法查封等權利限制或權利瑕疵。

        4、抵押登記

        4.1如根據抵押登記部門的規定需辦理本抵押合同公證的,抵押人應無條件予以配合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3個工作日內完成公證事宜,屆時甲方可要求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4.2抵押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如按上述

        3.1辦理合同公證的,在公證后)10個工作日內,按抵押物所在登記部門的規定負責辦理抵押登記。

        甲方屆時予以協助,抵押權利證明正本由甲方保存。

        抵押人同意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抵押物的房地產權證書交由甲方收執(并用于辦理抵押登記事宜),在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履行完畢前由甲方保管。

        4.3依照本抵押合同約定合同終止的,甲方和抵押人應共同向原抵押登記機構提出注銷抵押登記申請。

        原抵押登記機構準予注銷登記的,抵押權利證明由登記機構收回;抵押人可同時向甲方領回收執的房地產權證書。

        5、抵押人保證

        5.1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與抵押物有關的維修、保養等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隨時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5.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在抵押期間將抵押物交換、贈與、作價入股、出租、出典、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也不得將抵押物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5.3如非因乙方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抵押人應當立即書面告知甲方,同時抵押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人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應在3日內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全部債務。

        如甲方同意,也可向甲方和抵押人認可的第三人提存作為抵押財產處理。

        如抵押人怠于向造成抵押物滅失或毀損的責任人追究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以代位求償。

        5.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并可視情況要求抵押人在限期內增加抵押物;因抵押人的過錯而導致抵押物滅失或毀損,甲方認為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擔保主債務履行時,抵押人應當在事由發生后10日內重新提供或者增加經甲方認可的抵押物,以彌補原抵押物價值的損耗部分。

        如甲方同意,甲方和抵押人也可協議采用其他方式處理。

        5.5如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列入拆遷范圍的,乙方應在得知拆遷信息后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拆遷房屋如以交換產權作為補償的,以補償所得房屋重新設定抵押權;如實行貨幣補償的,抵押人因此所獲得的補償金及其他收益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甲方同意,也可向第三人提存作為抵押財產處理;如實行交換產權和作價補償相結合方式的,作價補償部分先用于提前清償或在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以交換產權重新設定抵押。

        在前述的三種不同的補償方式下,如交換產權房屋價值經評估低于本合同所載明的原抵押物價值的、或作價補償的補償金低于所擔保債權的,不足部分抵押人應增加抵押物或采取其他措施追加擔保。土地使用權在抵押期間被列入國家征用范圍的,比照上述做法處理。

        5.6如甲方認為有必要,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

        如發生任何其他可能影響抵押物擔保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抵押物擔保能力降低。

        5.7因履行本合同所涉及或產生的抵押登記、抵押物評估、保險、提存、公證、通知、拍賣、代位追索等費用及保全抵押物價值或實現抵押權的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如上述費用由甲方墊付的,抵押人于甲方墊付相關費用后2日內支付給甲方。

        5.8乙方對于各自或共同履行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互負連帶責任。

        5.9甲方有權將其對借款人享有的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如甲方全部或部分轉讓債權的,抵押人確認仍按本合同約定就全部抵押物向債權人(包括甲方、債權受讓人)提供抵押擔保。

        6、抵押權的實現

        6.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但不限于因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或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陳述與保證、約定事項等導致甲方宣布債務履行期限提前到期的),甲方未受清償時,或者發生有關法律規定的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的情形時,甲方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有權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

        6.2甲方在處臵抵押物的過程中,有權指定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對此不存在異議。

        6.3甲方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時,無需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追索;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所擔保債務金額且抵押人非借款人的,抵押人承諾對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務部分向甲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7、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抵押人應全面履行。

        如一方遲延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每逾期一日,應按主債權金額千分之二的標準向相對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之日。

        7.2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陳述和保證事項,造成甲方損失的,抵押人應賠償甲方所受的損失;如造成受讓人和承租人(若有)等第三方損失的,由抵押人承擔相應的第三方賠償責任。

        7.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對抵押物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交換產權及其他收益的處理未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的,抵押人應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予以糾正,繼續按合同約定履行,同時還應按主債權千分之三的標準計付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之日;如抵押人已無法繼續履行的,應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7.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甲方認為不足以擔保債務履行的,抵押人及時重新提供或增加經甲方認可的抵押物,并按主債權金額百分之二十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

        7.5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物的,抵押人應承擔主債權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7.6如因乙方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效的,抵押人應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抵押物未設定以甲方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的,抵押人應參照上述7.1的違約金標準向甲方計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之日。

        8、其他約定

        8.1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和無條件的。

        抵押人的擔保責任不因甲方同意借款展期、債權轉讓、債務重組,或甲方與借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而變更或終止。

        8.2本合同自甲方和抵押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條所述的擔保債權全部清償及抵押登記注銷后終止。

        8.3本合同未經甲方和抵押人協商書面同意不得變更;雙方協商同意變更的,抵押人應對已登記的內容作相應的變更,未作變更登記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8.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任何爭議均由深圳仲裁委員會裁決。

        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甲方根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公證部門(若有)、抵押登記部門各執一份。

        9、附件  房地產權證書

        甲方(抵押權人):  (簽章)

        乙方(抵押人):(簽章)

        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于深圳市區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24

        甲方________縣土地開發中心。

        住所地:________縣城為民路中段路東。

        法定代表人_______,經理。

        乙方_______縣_______農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____縣____鎮____村。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民,主任。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申請借款 ,并以自己享有合法處分權的位于________縣城迎賓大道中段南側的________縣新世紀廣場房地產一處提供抵押。

        為妥善處理抵押貸款的相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借款合同簽訂后,甲方對抵押房地產進行轉讓、出售、變賣、出租等,必須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二、在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對抵押房地產進行處置的,由甲方與相對人簽訂相關合同,并依法承擔稅費。

        三、合同價款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人收取,甲方不得自行收取,收取款項后,甲方向合同相對人出具收款憑證。

        四、符合上述條件后,甲方需要為合同相對人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的,乙方應當出具同意產權分割轉移的書面證明。

        五、甲方在乙方開立一般賬戶,處置抵押房地產取得的價款全部轉入該賬戶。

        六、賬戶資金用于償還借款本息,由乙方進行專戶管理,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七、轉入賬戶的全部資金為100萬元提供質押擔保,在借款本息清償完畢之前,該賬戶乙方不予辦理銷戶手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該賬戶資金轉入甲方其他賬戶。

        八、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協議自動解除。

        九、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作為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甲方主管單位________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及乙方主管單位________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縣土地開發中心(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____縣__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25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經營和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合法擁有房產權利(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現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 。

        2、借款利息為_______ 。

        3、乙方已知該房產已向_______銀行_______抵押貸款元整,貸款期限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本次抵押為余額抵押,雙方約定房產權利價值為______萬元整。

        4、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按實際收到借款日起算)。借款__個月,到期一次性全額歸還本金及利息。

        5、甲方以位于___市___區______________的房產,房地產權號:滬房地_________號,建筑面積為___平方米的自有房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到所屬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產他項權利證)。乙方在《房地產登記證明》辦妥后將借款全額支付給甲方。

        6、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

        7、甲方承諾:甲方抵押物在抵押給乙方之前,未出租給任何人,也未與他人簽訂過租賃協議。在抵押期內,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本條款的情節,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并以國家法律法規處置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逾期的利息,逾期利息為。

        9、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系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合同簽訂地:_________,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如有糾紛向上海市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___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26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抵押財產:

        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處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房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房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27

        甲方:

        乙方:

        乙方因急需資金,現向甲方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共計借給乙方人民幣元整,借款協議簽訂后日內支付。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個 月。

        第三條、乙方為保證到期還款,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擔保,房產位于,房產證號為,土地證為。

        第四條、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日內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及本息,除承擔歸還本金及利息外,還承擔借款金額10%的違約金。如到期后15日內仍不能還款時,乙方同意甲方有權處置抵押的房產,房屋作價元,借款數額經結算補足差價后直接抵償給甲方,雙方不再進行評估作價,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第五條、抵押房產如遇拆遷,甲方的權利在補償款或置換房的范圍內按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房產借款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將房產出售、贈給、轉移、再次抵押給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乙方如違反以上規定,除承擔返還本金及利息外,還需承擔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還清借款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28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賬戶: 賬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佰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 代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

        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

        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

        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

        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

        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

        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

        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

        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 的。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

        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29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編號: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編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借款利息按 月/年支付。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一次性發放借款。

        第六條:借款人可多次、部分提前還款。借款人需要提前還款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但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第七條: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訴房屋套,作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如下:

        坐落:

        產權證號:

        產權人:

        建筑面積:

        結構:

        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

        第八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九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宣告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經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中證人(簽章):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30

        貸款抵押人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1.貸款總金額: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并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個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月_日

      簡易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31

        抵 押 權 人:

        抵押人:

        合同號:

        抵押權人(貸款人):

        (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抵押人(借款人): (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住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以其自有房產作為抵押物,向甲方抵押借款事宜,根據《物

        權法》、《擔保法》規定,自愿簽訂如下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抵押物:

        1、乙方因資金周轉需要,自愿將坐落在 (房屋所有權證號:號,建筑面積: 平方米)自有房產作為抵押物,向甲方申請抵押借款。

        2、用以抵押借款的抵押物包含房產所有的不可拆除的水、電、氣等全部設備、設施和全部裝修、裝潢。

        3、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符合物,附加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 抵押物評估價值:

        抵押物議定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三條 抵押借款金額、期限、費利率

        1、根據乙方的實際申請,經甲方審核確定,向乙方發放借款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48小時內以現金、支票或轉賬的方式予以支付。

        2、借款期限:甲乙雙方確定,借款期限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06個月。乙方應于借款期限屆滿之日清償全部借款本息。

        3、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所擔保債務本息償清為止。

        4、費利率:甲乙雙方確定,本合同項下的利率為2%每月,乙方逾期還款時,除補交逾期天數的利息外,還需按央行規定的罰息標準(0.05%)交納罰息。

        第四條 抵押擔保范圍

        甲乙雙方確定,抵押擔保范圍是: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逾期的借款利息和有關費用,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發生的費用。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公證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抵押權不因乙方的任何變化而受影響。乙方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其繼承人、受贈人),不受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死亡、失蹤、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的影響。

        第六條 提前還款、續期

        1、乙方可提前還款,甲方應當允許,利率仍按原合同規定結算。

        2、如乙方不能按期還款,贖回抵押物,則必須在抵押期限屆滿后五日內向甲方申請續期,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續期手續。辦理續期手續時,乙方應付清前期利息。否則,甲方有權不予續期。

        3、乙方拒不還款又不續期的,甲方有權采取包括自行委托拍賣、變賣、折價等方式處置乙

        方抵押的抵押物,用于償還抵押借款本息、利息、罰息以及實現債權等抵押擔保范圍內的一切費用。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如有剩余,剩余部分甲方應當退還乙方。乙方同意甲方上述任意處置,并自愿協助或承擔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足額支付抵押借款。

        2、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抵押物的契據證件,不得遺失、損毀(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否則,補辦手續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本金、利息后,甲方應將抵押的契據證件交還乙方。

        3、甲方應積極與乙方溝通,共同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公證手續、后續的解除抵押手續;乙方拒不還款又不續期的,甲方負責抵押物的委托拍賣、變賣手續。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還款,交納利息和其他各項費用。

        5、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乙方自愿放棄訴訟和抗辯權,并在此不可撤銷授權委托甲方有權直接自行委托拍賣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1)乙方未按約清償借款、利息或其他費用;

        (2)乙方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的;

        (3)乙方被宣告破產、解散、撤銷或涉嫌違法犯罪行為;

        (4)乙方發生其它足以(包括不可抗力)影響其償還借款及各項費用能力的事件。

        甲方行使上述抵押權,無需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亦不得有任何異議;

        6.甲方同時保留通過追償乙方抵押物以外的其它財產和財產權利以實現債權的權利。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按約定取得借款。

        2、乙方有義務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主動還本付息。

        3、抵押借款期內,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借款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的責任,確保抵押物價值不會減小,并按規定繳交有關稅款及費用。

        4、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的二十四小時內,將與抵押物有關的房地產證、納稅證明及其他契據證件交給甲方保管,并保證所提供契據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乙方同時保證在辦理抵押借款前及抵押借款期間不得將抵押物作為標的予以出售、轉讓、抵押、贈與或以其他形式交易處置(除非獲得甲方書面同意),承諾抵押物不被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否則,由此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獨自承擔。

        5、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修改補充的,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義務,不影響或侵犯甲方的合同權益。

        6、乙方承諾:除抵押物外,乙方另有可供居住房產一套。乙方及其合法共有人無能力履約償還到期借款時,乙方自愿在合同超期十日內搬出居住,并無條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房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房屋處理金額不足以償還甲方本金、利息時,所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無條件承擔。

        7、本合同及其各項條款在有效期內對乙方及其繼承人、受贈人、合法共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約束力。

        第八條 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須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

        物購買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置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損毀;抵押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如乙方不履行還款的義務,則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乙方須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由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

        3、乙方不可撤銷的授權委托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賠償金用于修繕該抵押物的損壞部分或清償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項。

        4、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表購買保險,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損毀,乙方應在十五天內就受損毀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的手續。

        第九條 抵押物的歸還

        本合同履行完畢,乙方還清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應付費用后,甲乙雙方抵押借款關系即告終止。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終止之日起30天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甲方同時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契據證件返還給乙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以實事求是的友好態度、切實可行的方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合同簽訂地的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為終局判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本合同的補充協議、附表、授權委托書、房產抵押承諾書等是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雙方辦理完畢完整的抵押手續(抵押登記)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登記、保險、公正、證明、保管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房屋抵押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條款所使用的文字,用手填寫和印刷品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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