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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發布時間:2024-07-18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精選30篇)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b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 ⊥侗5牡盅何镉捎诓豢煽沽υ馐軗p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賬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賬戶,即乙方指定的賬戶! 〖追皆诎l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  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  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

        第四條

        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

        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

        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缈鄢陨峡铐,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  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竞贤疽皇饺荩滓译p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賬號:______ 銀行及賬號: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抵押借款合同 篇10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元人民幣。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甲方以位于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并于本合同簽訂后,到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后三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7、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款本息為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____市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0、本合同系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追剑阂曳剑骸 〈恚捍恚骸 『灱s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2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幣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賬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于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地址____,(營業執照)____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于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并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抵押人:______抵押權人: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3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用于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寫明售房單位全稱)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于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 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后)。抵押物的現值為__ 萬元,擔保__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 __年,即由 __年__月__日起至 __年__月__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__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于每月__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__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于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并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后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布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后,應于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并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于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副本__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并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處公證后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補充條款:

        甲方簽名(章):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日簽定的(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特此聲明。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債權人為:,此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自行負責,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一次性給付乙方經濟賠償金元,作為對乙方的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其相應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果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的權利。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優先償還乙方的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金及利息,又未能同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乙方有權自行處分該抵押房地產,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進行干涉。乙方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甲乙雙方協商之后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在此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后,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總計三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5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與借款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借款合同,乙方為借款合同的出借人,甲方為借款合同的擔保人,鑒于三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甲方為擔保借款人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房產的具體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上述抵押的房產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款為____萬元整(大寫:____)

        第三條 抵押合同簽訂 ____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由____(甲方、乙方)保管。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借款人因經營需要,向貸款人借款,借款人與貸款人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與利率小寫),實際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月計息,同類利率的4倍,日利率=月利率/30)。

        第二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借款人欲延長借款期

        第三條還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還款方式為:按月償還利息,借款到期,清息還本。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償付借款,需提前通知貸款人。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后,貸款人應將在公證處的委托書原件交還給借款人。

        第四條抵押擔保

        1、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原件交給貸款人,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文件原件由貸款人代為保管。

        2、抵押擔保范圍:借款本金人民幣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拍賣費、公告費、評估費等)。

        3、在抵押擔保期限內,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優先權提出疑義或產生糾紛,一切責任由借款人和抵押人負責。

        第五條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后,合同各方當事人須持本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物權利證書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六條抵押人保證及聲明

        1、本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2、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3、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4、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生效后,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及出租、轉讓、饋贈給任何第三方。

        2、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對的擔保。

        3、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當以所獲得的征用補償提前清償所擔保主債權或向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抵押期間,抵押人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檢查。在抵押權收到或可能收到來自人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抵押人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并協助抵押權人免受侵害。

        5、抵押期間,貸款人有義務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權屬證明,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得以全部實現后,貸款人應立即解除抵押登記,返還抵押人的抵押物權屬證明。

        第八條違約及其處理

        一、借款人或抵押人出現下列任意情況均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或補充協議規定按時如數歸還借款。

        2、借款人的財產和抵押人的抵押物被占用、查封、沒收、轉移、破壞、毀損、棄置、喪失使用功能。

        3、借款人或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4、借款人或抵押人陷入重大不利訴訟或仲裁案件的。

        二、發生違約后,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和抵押人采取以下措施:

        1、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一次性清償全部貸款、利息及產生的一切費用。

        2、有權以從抵押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3、以法律手段追償貸款。訴訟活動和處理抵押物過程中所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擔。處理抵押物后仍不足還清貸款的,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和抵押人追索。

        4、借款人或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或其他影響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九條費用支付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公證(鑒證)、登記、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款人和抵押人應承擔貸款人實現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律師費、拍賣費、國土局核收的房屋轉讓稅、費。

        第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約定之抵押物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合同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合同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

        抵押權人無需征求借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借款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于第三者;借款人抵押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第十三條附則

        1、本合同項下的借據、借款出賬憑證及經各方確認的借款申請書等相關文件、資料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之處,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人、抵押人、貸款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7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樣本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

        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 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8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 ,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 (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F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 元整(¥: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三條、甲方以坐落于 (建筑面積: 平方米 ,產籍號 )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本協議約定的抵押借款的房屋應辦理抵押權登記(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

        辦妥抵押權設定時,乙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甲方。

        第四條、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甲方負擔。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房屋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均由乙方收執。

        第五條、抵押擔保范圍: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

        第六條、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執行。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

        第八條、抵押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完畢日止。

        第九條、本約期限屆滿前后,若甲方還清借款,乙方應會同甲方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

        第十條、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借款總額3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本息為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9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抵押財產:

        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處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房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房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10

        抵押權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資料詳附表一)

        地址: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資料詳附表二)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號:購房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扒房睢敝傅盅喝饲返盅簷嗳酥磺锌铐棧ū窘稹⒗⒓捌渌嘘P費用!胺慨a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胺慨a物業建筑期”(即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幣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______。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_________幣貸款惠利率加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之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開立存款______,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______,若因此而引致該______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之款項,應送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或經由_________銀行之_________各分支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匯繳交;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之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際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或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倒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或其它借款責任,因: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脅,要對其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三十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之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壞;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占管并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_____幣_________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之全險;保險單須過戶銀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房產買賣合同”,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附表二);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之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之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生之入伙通知書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予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為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向_________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它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的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抵押權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報酬);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______,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______;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之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它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具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業之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之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之費用;若有不足之數,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所有不足之數,負責賠償予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之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地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營業執照)。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之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所列之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之______;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并同時解除除擔保人之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惟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之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并予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______,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 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進,抵押權人可不預先通知,逕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之其它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它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經發出、信件在投郵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它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之還款及其它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之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本它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給抵押權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并不影響其它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約適用《_________》、《_________》及房產管理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 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_________份、公證處存檔_________份。

        第十八條 簽章

        抵押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抵押權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擔保人:_________(簽字)

        登記機關(蓋章):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

        附件

        (一)抵押人資料

        業主姓名:_________(中文)

        業主姓名:_________(英文)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物業詳情

        房產地址:_________

        大廈名稱:_________

        樓宇座別:_________

        樓數:_________

        年期: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建筑)_________(實用)

        用途:_________

        購入價:_________

        房產權證書號碼:_________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11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 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xx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 )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 )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 )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賬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于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 ,地址____ ,(營業執照)____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 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于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 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 )項解決:( )向____ 仲裁委申請仲裁;(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并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 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 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樓花字第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用于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寫明售房單位全稱)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民法典》規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于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 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后)。抵押物的現值為萬元,擔保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年,即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于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并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后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布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后,應于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并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于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并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處公證后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補充條款:

        甲方簽名(章):

        乙方簽名(章):

        房屋抵押個人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資金,現向甲方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共計借給乙方人民幣____元整(大寫:____),借款協議簽訂后2日內支付。

        第二條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利息按____計算。

        第三條 乙方為保證到期還款,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擔保,房產位于____,房產證號為____,土地證為____。

        第四條 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內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及本息,除承擔歸還本金及利息外,還承擔借款金額 0%的違約金。如到期后 5日內仍不能還款時,乙方同意甲方有權處置抵押的房產,房屋作價元,借款數額經結算補足差價后直接抵償給甲方,雙方不再進行評估作價,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第五條 抵押房產如遇拆遷,甲方的權利在補償款或置換房的范圍內按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房產借款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將房產出售、贈給、轉移、再次抵押給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乙方如違反以上規定,除承擔返還本金及利息外,還需承擔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還清借款時止。

        出借人:

        借款人: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12

        甲方(出借方、抵押權人): 身份證: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

        本合同各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一、 借款條款

        1.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

        借款用途:用于經營資金周轉。

        借款利率:按每月6%計算。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如實際借款數額與實際放款日與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歸還:利息由借款人一次性歸還,利息人民幣 萬(大寫 )日期 年 月 日。

        本金到期一并歸還,甲方歸還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據,如推遲還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違約金千分之五。

        二、 抵押條款

        1. 借款人以下房產為上述借款的抵押

        房產權證號碼:

        房屋地址: 房屋面積:

        房屋所有權人:

        2. 借款人應保證該抵押之房產無第三人主張權利。

        3. 抵押期間,未經過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4.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致使部份或全部失效,不影響抵押條款,抵押人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5. 其他條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字后生效,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各方同意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日期:年 月 日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13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 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 幣____ 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 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 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 (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____

        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 (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于抵押人向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于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14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

        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 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幣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賬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于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地址____,(營業執照)____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于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并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抵押人: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____)樓花字第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模板二

        抵 押 人(甲方):

        代 表 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 表 人: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15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址: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址:

        鑒于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市(縣)____區(鎮)____路(街)____號____房間之房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公證費及訴訟費)。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條借款利息

        每月____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總額的____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總額____收取。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額的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七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八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加蓋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抵押人:______抵押權人: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16

        (房產買賣合同權益抵押)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17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壹拾萬圓整;(小寫)100000.00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叁年。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乙方用于生產經營,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1.5%每月,每月前5天支付。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分二批發放借款:第一批借款貳萬元,甲方已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通過建行ATM機轉賬發放給了乙方;第二批借款捌萬元,等甲方建行車貸款下來后一次性發放給乙方。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拾萬元統一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息。

        第六條:乙方自愿用下面所述房屋壹套作為抵押,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乙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建筑面積:_______;占地面積:____;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乙方將房屋抵押給甲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特此聲明。

        第七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納房產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間,如要行使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其他權利,應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抵押人。

        第十一條: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時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否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房管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18

        抵押人:

        代表人:

        抵押權人:

        代表人: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條利息______,甲方應于每月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19

        房地產抵押合同編號:

        甲方(債權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鑒于甲方與于年月日簽訂編號為  “號”的《借款合同》(下稱《借款合同》或主合同),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元整(小寫:¥元),現乙方(以下合稱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共有的房產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向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為明確有關抵押擔保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1、抵押物

        1.1抵押人同意將其所有共同所有的下表所列房地產(《房地產證》詳見本合同附件)全部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抵押擔保。

        2、擔保范圍

        2.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根據《借款合同》對借款人享有的借款本金人民幣元整(小寫:¥元)的債權。

        2.2包括但不限于主債權和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為實現抵押權而產生的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等全部費用。

        3、陳述與保證  抵押人對下列事項向甲方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并在本合同期限內持續有效:

        (1)抵押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抵押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也不與抵押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3)抵押人和抵押物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且無任何隱瞞的;

        (4)抵押人保證簽訂本合同時對抵押物享有完全合法的財產所有權或依法處分權,該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除因本合同設定外)、轉讓、租賃(除非事先向抵押權人作出書面聲明并獲抵押權人認可)、托管或其他共有人,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司法查封等權利限制或權利瑕疵。

        4、抵押登記

        4.1如根據抵押登記部門的規定需辦理本抵押合同公證的,抵押人應無條件予以配合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3個工作日內完成公證事宜,屆時甲方可要求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4.2抵押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如按上述

        3.1辦理合同公證的,在公證后)10個工作日內,按抵押物所在登記部門的規定負責辦理抵押登記。

        甲方屆時予以協助,抵押權利證明正本由甲方保存。

        抵押人同意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抵押物的房地產權證書交由甲方收執(并用于辦理抵押登記事宜),在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履行完畢前由甲方保管。

        4.3依照本抵押合同約定合同終止的,甲方和抵押人應共同向原抵押登記機構提出注銷抵押登記申請。

        原抵押登記機構準予注銷登記的,抵押權利證明由登記機構收回;抵押人可同時向甲方領回收執的房地產權證書。

        5、抵押人保證

        5.1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與抵押物有關的維修、保養等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隨時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5.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在抵押期間將抵押物交換、贈與、作價入股、出租、出典、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也不得將抵押物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5.3如非因乙方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抵押人應當立即書面告知甲方,同時抵押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人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應在3日內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全部債務。

        如甲方同意,也可向甲方和抵押人認可的第三人提存作為抵押財產處理。

        如抵押人怠于向造成抵押物滅失或毀損的責任人追究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以代位求償。

        5.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并可視情況要求抵押人在限期內增加抵押物;因抵押人的過錯而導致抵押物滅失或毀損,甲方認為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擔保主債務履行時,抵押人應當在事由發生后10日內重新提供或者增加經甲方認可的抵押物,以彌補原抵押物價值的損耗部分。

        如甲方同意,甲方和抵押人也可協議采用其他方式處理。

        5.5如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列入拆遷范圍的,乙方應在得知拆遷信息后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拆遷房屋如以交換產權作為補償的,以補償所得房屋重新設定抵押權;如實行貨幣補償的,抵押人因此所獲得的補償金及其他收益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甲方同意,也可向第三人提存作為抵押財產處理;如實行交換產權和作價補償相結合方式的,作價補償部分先用于提前清償或在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以交換產權重新設定抵押。

        在前述的三種不同的補償方式下,如交換產權房屋價值經評估低于本合同所載明的原抵押物價值的、或作價補償的補償金低于所擔保債權的,不足部分抵押人應增加抵押物或采取其他措施追加擔保。土地使用權在抵押期間被列入國家征用范圍的,比照上述做法處理。

        5.6如甲方認為有必要,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

        如發生任何其他可能影響抵押物擔保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抵押物擔保能力降低。

        5.7因履行本合同所涉及或產生的抵押登記、抵押物評估、保險、提存、公證、通知、拍賣、代位追索等費用及保全抵押物價值或實現抵押權的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如上述費用由甲方墊付的,抵押人于甲方墊付相關費用后2日內支付給甲方。

        5.8乙方對于各自或共同履行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互負連帶責任。

        5.9甲方有權將其對借款人享有的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如甲方全部或部分轉讓債權的,抵押人確認仍按本合同約定就全部抵押物向債權人(包括甲方、債權受讓人)提供抵押擔保。

        6、抵押權的實現

        6.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但不限于因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或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陳述與保證、約定事項等導致甲方宣布債務履行期限提前到期的),甲方未受清償時,或者發生有關法律規定的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的情形時,甲方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有權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

        6.2甲方在處臵抵押物的過程中,有權指定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對此不存在異議。

        6.3甲方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時,無需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追索;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所擔保債務金額且抵押人非借款人的,抵押人承諾對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務部分向甲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7、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抵押人應全面履行。

        如一方遲延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每逾期一日,應按主債權金額千分之二的標準向相對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之日。

        7.2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陳述和保證事項,造成甲方損失的,抵押人應賠償甲方所受的損失;如造成受讓人和承租人(若有)等第三方損失的,由抵押人承擔相應的第三方賠償責任。

        7.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對抵押物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交換產權及其他收益的處理未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的,抵押人應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予以糾正,繼續按合同約定履行,同時還應按主債權千分之三的標準計付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之日;如抵押人已無法繼續履行的,應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7.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甲方認為不足以擔保債務履行的,抵押人及時重新提供或增加經甲方認可的抵押物,并按主債權金額百分之二十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

        7.5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物的,抵押人應承擔主債權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7.6如因乙方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效的,抵押人應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抵押物未設定以甲方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的,抵押人應參照上述7.1的違約金標準向甲方計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之日。

        8、其他約定

        8.1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和無條件的。

        抵押人的擔保責任不因甲方同意借款展期、債權轉讓、債務重組,或甲方與借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而變更或終止。

        8.2本合同自甲方和抵押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條所述的擔保債權全部清償及抵押登記注銷后終止。

        8.3本合同未經甲方和抵押人協商書面同意不得變更;雙方協商同意變更的,抵押人應對已登記的內容作相應的變更,未作變更登記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8.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任何爭議均由深圳仲裁委員會裁決。

        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甲方根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公證部門(若有)、抵押登記部門各執一份。

        9、附件  房地產權證書

        甲方(抵押權人):  (簽章)

        乙方(抵押人):(簽章)

        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于深圳市區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20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

        借款人(即抵押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該抵押擔保借款合同,雙方保證嚴格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合同內容的貸款:

        (1) 借款金額(大寫):

        (2)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貸款利率:

        (4) 借款用途:

        第二條 乙方自愿以本人坐落位于 區

        第三條 借款人承諾:

        (1) 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2) 如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為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 保證抵押物系抵押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4) 保證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并承擔維護、保養抵押物所需費用;

        (5) 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檢查、監督;

        第四條 抵押權人承諾

        (1) 按期、按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 妥善保管《房屋他項權證》,待借款本息償還完畢后協助乙方一同辦理他項權利注銷手續;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貸款人各執一份,房管局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當事

        第六條 如雙方發生糾紛,抵押權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請解決。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21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抵押物財產共有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壹拾萬圓整;(小寫)100000.00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叁年。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乙方用于生產經營,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1.5%每月,每月前5天支付。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分二批發放借款:第一批借款貳萬元,甲方已于 年 月 日通過建行ATM機轉賬發放給了乙方;第二批借款捌萬元,等甲方建行車貸款下來后一次性發放給乙方。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拾萬元統一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息。

        第六條:乙方自愿用下面所述房屋壹套作為抵押,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乙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建筑面積:_______;占地面積:____;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乙方將房屋抵押給甲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特此聲明。

        第七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納房產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間,如要行使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其他權利,應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抵押人。

        第十一條: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時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否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房管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2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歸還房屋貸款,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百 拾 萬 元整(¥: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月。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三條甲方以位于: 市 區 街 小區 號樓 單元 門。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本約抵押借款的房屋應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并于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四條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房屋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契約書均由乙方收執。

        第五條本約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借款利率: 。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第八條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第九條本約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甲方屆滿不清償,乙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十條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十三條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房產交易中心辦抵押權證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23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為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為。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證號:_________)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____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24

        貸款抵押人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1.貸款總金額: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并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個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月_日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25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愿將其在建工程作抵押物,以擔保債務按期清償,擔保的范圍為抵押貸款的本息及罰息,經與抵押權人_________協商,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簽訂本抵押貸款合同。

        一、抵押在建工程狀況:_________。

        1.坐落位置:_________區_________街路_________胡同______號。開工許可證_____號。工程設計總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建筑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層數: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劃批準文號:_________。工程總造價:_________元整。

        4.已完成部分:層數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評估現值:_________元整。

        5.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地區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土地證號:______________。

        8.土地評估現值:_________元整。

        9.在建工程及土地總值:_________元整。

        二、抵押人將上述在建工程全部/部分,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將在建工程有關要件:計劃批件、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開工許可證、_________交_________保管。

        三、抵押權人同意在建工程評估現值_________%以內提供貸款。貸熬總額為:(幣種: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抵押貸款期限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抵押人保證將該款項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貸款利率(年/月利率)______%支付利息。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計息辦法,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后的規定計息。

        五、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雙方商定,抵押在建工程的保險事宜按以下第_____款辦理。

        1.由抵押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保險憑證交抵押權人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當抵押工程因保險事由毀損滅失時,抵押權人為該保險賠償金及支配人。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本息和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已投保的,填寫下列(1)(2)款)

        (1)投保價值:_______元整。

        (2)保險期限: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雙方再另行約定。

        (2)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對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權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價款,按有關規定依次償還、若不足清償貸款本息及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所余部分返還給抵押人。

        七、抵押期內,抵押人必須保證該工程的安全、完整,正常施工。其貸款的使用應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八、抵押期內,未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工程轉讓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

        九、抵押期內,抵押人必須交納有關部門對該工程所征收的任何稅費,并保障該工程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權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金額給付貸款的,抵押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實際損失。

        十一、抵押人不依約履行本合同任何條款,或逾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有權采取以下處置方式:

        十二、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變更。

        十三、抵押人還清貸款本息及罰息,并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關系即告終止。抵押權人應會同抵押人在十日內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辦理合同注銷手續。

        十四、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等,構成本合同的整體。完整的合同整體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抵押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十五、本合同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鑒證方可有效。

        十六、特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26

        甲方________縣土地開發中心。

        住所地:________縣城為民路中段路東。

        法定代表人_______,經理。

        乙方_______縣_______農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____縣____鎮____村。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民,主任。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申請借款 ,并以自己享有合法處分權的位于________縣城迎賓大道中段南側的________縣新世紀廣場房地產一處提供抵押。

        為妥善處理抵押貸款的相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借款合同簽訂后,甲方對抵押房地產進行轉讓、出售、變賣、出租等,必須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二、在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對抵押房地產進行處置的,由甲方與相對人簽訂相關合同,并依法承擔稅費。

        三、合同價款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人收取,甲方不得自行收取,收取款項后,甲方向合同相對人出具收款憑證。

        四、符合上述條件后,甲方需要為合同相對人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的,乙方應當出具同意產權分割轉移的書面證明。

        五、甲方在乙方開立一般賬戶,處置抵押房地產取得的價款全部轉入該賬戶。

        六、賬戶資金用于償還借款本息,由乙方進行專戶管理,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七、轉入賬戶的全部資金為100萬元提供質押擔保,在借款本息清償完畢之前,該賬戶乙方不予辦理銷戶手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該賬戶資金轉入甲方其他賬戶。

        八、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協議自動解除。

        九、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作為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甲方主管單位________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及乙方主管單位________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縣土地開發中心(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____縣__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27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28

        抵押人:

        住所:

        抵押權人:

        住所:

        年月日乙方與甲方即借款人___簽訂了借款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元。為保障乙方向甲方發放的全部借款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范圍為乙方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條甲方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該房產即常熟市明日星城什錦園21幢301室,該房產產權人為甲方。

        第三條甲方承諾:

        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財產的完好無損。乙方如需對抵押財產的狀況進行了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事宜并承擔全部費用;

        依法向抵押物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第四條抵押期間,由于甲方的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抵押物價值減少情況發生后30天內向乙方增補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財產抵押或有效擔保。

        第五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的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

        存入乙方指定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甲方同意提前歸還借款。

        第六條在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

        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七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抵押的權利發生爭議;

        住所、電話發生變更。

        第八條甲方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如發生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足額清償,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與乙方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甲方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延長抵押期間。

        第十一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甲方未清償債務,乙方有權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實現抵押權。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交登記部門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29

        甲方(出借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本合雙各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一、借款條款

        1、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用于家庭生活理財。借款利率:按每年20%計算,如高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則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計算。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到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如實際借款數額和實際放款日與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借款的歸還: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歸還,借款結清后,甲方歸還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據。如推遲還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違約金千分之五。

        二、抵押條款

        1、借款人以下房產作為上述借款的抵押:房產權證號碼:_____________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房屋面積:________________;房產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

        2、借款人于本借款協議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至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手續。

        3、借款人應保證該抵押之房產無第三人主張權利。

        4、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5、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不限于法庭訴訟費、律師費等)

        6、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到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7、抵押期間,未經過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8、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9、其他條款: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條款中辦妥抵押登記后生效。如借款人違約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兩份,借款、抵押人各執一份。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各方同意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實用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篇30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經營和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合法擁有房產權利(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F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 。

        2、借款利息為_______ 。

        3、乙方已知該房產已向_______銀行_______抵押貸款元整,貸款期限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本次抵押為余額抵押,雙方約定房產權利價值為______萬元整。

        4、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按實際收到借款日起算)。借款__個月,到期一次性全額歸還本金及利息。

        5、甲方以位于___市___區______________的房產,房地產權號:滬房地_________號,建筑面積為___平方米的自有房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到所屬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產他項權利證)。乙方在《房地產登記證明》辦妥后將借款全額支付給甲方。

        6、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

        7、甲方承諾:甲方抵押物在抵押給乙方之前,未出租給任何人,也未與他人簽訂過租賃協議。在抵押期內,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本條款的情節,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并以國家法律法規處置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逾期的利息,逾期利息為。

        9、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系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合同簽訂地:_________,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如有糾紛向上海市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___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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