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擔保函(通用3篇)
借款擔保函 篇1
致(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
應請求,本保證人愿就向貴方借款相關事宜,向貴方提供如下保證:
一、本保證人愿意為(即借款人)與貴方(即貸款人)于年月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向貴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二、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為人民幣元整;保證擔保的范圍為 主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和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貴方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三、保證期間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主合同之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本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債務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五、保證人確認,本函為連帶的、無條件的、獨立的,其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響,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
六、保證人確認,本函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條款的更改或補充,不論是否征得保證人的書面或口頭同意,保證人均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主合同項下借款展期的,本保證之保證期間相應順延。
七、在本函的有效期內,如主合同之借款人違約,本保證人將在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后三十個工作日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償付貴方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和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貴方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八、本函自簽發之日起生效。本函失效后,受益人須將本函原件退回我公司注銷。
保證人(簽章)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借款擔保函 篇2
致(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
應請求,本保證人愿就向貴方借款相關事宜,向貴方提供如下保證:
一、本保證人愿意為(即借款人)與貴方(即貸款人)于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月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向貴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二、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元整;保證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和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貴方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三、保證期間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主合同之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本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債務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保證人確認,本函為連帶的、無條件的、獨立的,其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響,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
五、保證人確認,本函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條款的更改或補充,不論是否征得保證人的書面或口頭同意,保證人均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主合同項下借款展期的,本保證之保證期間相應順延。
六、在本函的有效期內,如主合同之借款人違約,本保證人將在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后三十個工作日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償付貴方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和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貴方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七、本函自簽發之日起生效。本函失效后,受益人須將本函原件退回我公司注銷。
保證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借款擔保函 篇3
答辯人:
地址:
電話:
被答辯人:
地址:
電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答辯人馬某向貴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要求答辯人和被告_______返還借款_______萬元,答辯人收到貴院送達后,現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馬某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一、合同具有相對性,只能向要求返還借款。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無據可依。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告_______因往煤業公司送煤業務發生資金周轉困難向被答辯人提出借款,被答辯人考慮其親戚關系遂借給被告_______萬元,被告_______出具了。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告返還了被答辯人借款_______萬元,并由答辯人就《欠條》的后續還款事實進行見證。由此可見,本案中的當事人為:借貸人——被答辯人馬某,借款人——被告_______。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被答辯人顯然只具有向被告請求還款的權利,被告具有向被答辯人返還借款的義務。而答辯人作為該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請求還款的權利也不具有返還借款的義務。事實上,答辯人在該《欠條》上以簽字按手印的方式所做的見證只是用來證明被告將于何時還款的事實,證明該事實的真實、有效、存在。然而被答辯人卻在被告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向答辯人提出了要求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顯然沒有任何事實及法律依據,根本不能成立。
二、答辯人在《欠條》上簽字按手印的行為并非擔保行為,而是對該借款事實的一種見證。
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是錯誤的。我國規定的擔保主要有保證、抵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欠條》上,答辯人簽字按手印的行為顯然不屬于抵押、質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種。那么是否就屬于“保證”行為呢?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條的規定:“保證是指保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可見所謂保證應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的明確約定,該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實現。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對保證合同成立的形式作了明確規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同意的;雖未在主合同上簽署保證條款,但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然而從本案來看,答辯人在被告出具的《欠條》上對“其中一部分_______萬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份底歸還”這一事實簽字按手印的行為,并不是答辯人將要對被答辯人出借的_______萬元進行擔保的明確表示,也不是答辯人在被告不履行還款義務時答辯人將要履行還款義務或承擔責任的明確約定,更不是答辯人以書面形式向被答辯人出具擔保書或者答辯人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蓋章的行為。因此,答辯人在《欠條》上簽字按手印的行為并非是擔保行為,只能說是對被答辯人與被告之間借款事實的一種見證。可見在本案中答辯人既未因與被答辯人發生借款成為借款人,也未因對被答辯人的借貸進行擔保成為擔保人,與該案沒有發生任何利害關系。而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作為參與案件審理的“被告”,應當是侵犯原告民事權益,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被告顯然是錯誤的。
三、即使答辯人簽字按手印的行為視為擔保,該擔保也已經逾期,答辯人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退一萬步講,即使答辯人簽字按手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該保證期間也已經到期,答辯人將免除保證責任,不承擔還款義務。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對保證期間未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在本案中,被答辯人與被告約定_______萬元的履行期滿之日為_______年_______月份底,那么根據法律規定保證人的保證期間即為_______年_______月份底至_______年_______月份底。然而在該保證期間內,被答辯人既未向被告提起訴訟或申請請求還款,也未向答辯人提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保證人將免除保證責任。因此答辯人以簽字按手印的方式進行見證的行為即使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答辯人也不應當承擔還款義務。相信人民法院一定會支持答辯人的答辯,駁回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綜上,答辯人認為在被答辯人馬某與被告_______之間借款而引起的糾紛中,答辯人既未與被答辯人發生借貸行為,也未有任何擔保表示,并非本案的當事人。同時即使答辯人簽字按手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該保證也已經逾期,答辯人的擔保責任也已經被免除。因此,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認真審查,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