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借款擔保合同(精選3篇)
債務人借款擔保合同 篇1
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愿意為甲方、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__》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證人。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義務,即支付乙方貨款提供擔保。保證金額為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項。
二、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約定付清貨款,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清償述款項。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約提出代償要求時,以本公司所有之資金、財產先予償還乙方在債權得到丙方之清償后,將該債權轉移給丙方。
四、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五、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發生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如丙方破產,甲方應丙方破產前二個月內重新提供保證人。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還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七、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末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乙方可視情況擔保總額的_______%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訂并加蓋單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授權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授權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授權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債務人借款擔保合同 篇2
保證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貸款銀行: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擔保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
第四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確定的合同最終履行期限之日為屆滿之日。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保證期間,甲方機構發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對甲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為變更后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變更后的機構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有義務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一條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
第十三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務人借款擔保合同 篇3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
借款人(即購房人)
抵押人:
1、
2、
保證人:
1、
2、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購房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__,(小寫________)借款實際發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借款用途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購買位于____________的房屋。上述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2、借款人的購房合同編號為_______;所購房屋所有權證編號為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為_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_個月。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四條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_______%的基礎上(上∕下)浮_______%,執行年利率為_______%.借款發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調整生效日起以調整后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浮動比例確定合同的借款執行利率。借款發放后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按照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調整利率:
(1)自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貸款人按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年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抵押人。
(2)利率調整以_______(大寫)個月為一個周期。自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的下一個周期首月的借款對應日起,貸款人按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抵押人。基準利率調整日與借款費發放日或該周期首月的借款對應日為同一日的,自基準利率調整日起確定心的借款執行利率。無借款對應日的,該月最后一日視為借款對應日。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借款本金從逾期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償之日止,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之行年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大寫)計收罰息。預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償之日為止,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年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 (大寫)計收罰息。在此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4、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應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違約使用罰息)和借款逾期后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罰息和違約使用罰息)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間按合同約定借款執行利率計算復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復利;余齊借款的應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復利。
第五條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憑證并辦妥相關手續。
2、購房首期款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應付費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4、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未發生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條劃款方式
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結算賬戶,戶名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卡號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約定采用以下第______種方式劃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劃入借款人上述結算賬戶后,再將全部借款劃入售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 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支付借款人在購房合同項下的款項。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直接劃入售房人__________的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以支付借款人在購房合同項下的款項。
第七條還款
1、本合同項下借款采用分期還款的方式歸還本息。借款人以每一個月為一個還款周期,共_____期。自借款發放后,每月的____________(20日∕借款對應日)為還款日。沒有借款對應日的,以每月的最后一日為還款日。借款人與貸款人商定采用__________________(還款法全稱)規定的方式歸還借款本息:
(1)等額本息還款法:
每月還款金額
(2)等本遞減還款法:
每月還款金額
(3)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 .
1、借款人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的,借款人每期(月)應還本息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借款人采用等本遞減還款法的,借款人每期(月)應還本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利息逐月還清。
2、采用其他還款方式的,借款人每期應還金額以貸款人出具的還款計劃表為準。
3、借款人保證每個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借款人結算賬戶中存入足額的款項,以償還當期及逾期本息,貸款人可直接從該賬戶中劃收借款本息。該賬戶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貸款人不劃收的,該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
4、如借款人因存折(或銀行卡)遺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將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還款賬戶變更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賬戶,借款人應在下一個還款日前將變更原因和變更后的賬戶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從新的還款賬戶劃收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須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在借款人承諾按本條第2項約定支付違約金、遵守貸款人關于提前還款規定的前提下,貸款人可同意提前還款。
2、借款人在借款實際發放之日起______個月內提前還款的,應按提前償還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大寫)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
3、提前還款,應先償還逾期及當期借款本息,再償還其他款項;還款時執行年利率不變,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調整。
4、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的,提前還款本金應為一萬元的整數倍,并重新計算剩余借款的每期還款額或還款期限。
第九條借款期限變更
借款人要求調整借款期限的,應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證人、抵押人同意后,簽訂期限變更協議,并辦理相關的保險、擔保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債權債務轉讓
貸款人無需征得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后即可將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的,應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并征得保證人、抵押人同意后,按貸款人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借款人聲明與保證
1、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有效。
2、未隱瞞涉及的未結訴訟或仲裁、承擔的債務和擔保及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事項。
3、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歸還借款本息和支付有關費用。
4、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律師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時,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的任何帳戶中劃收。借款人賬戶中的款項不足以償還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款項償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和費用的順序。
5、當抵押物價值減少、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6、接受貸款人的檢查與監督。
7、當發生下列事件時,借款人應在事件始發五日內書面告知貸款人:
(1)借款人改變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單位等聯系方式。
(2)借款人與售房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可能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事實上已經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
(3)借款人發生債權債務糾紛而引起訴訟、仲裁。
(4)出現其他不利于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后至借款發放前,若借款人與售房人就所購房屋的權屬、質量等問題發生糾紛,或出現可能導致借款人還款能力惡化的事項,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終止本合同。
第十三條保證擔保
1、保證人為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2、保證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3、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人宣布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4、借款人以本合同項下所購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證人_______________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階段性保證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產證書,辦妥正式的抵押登記并將有關抵押文件交貸款人收執之日止,為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本項約定的保證責任終止情形出現之前,階段性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借款人每期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每期債務期限變更協議的,階段性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協議變更后的每期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人宣布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提前到期,保證期間為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除本條第3項外,本合同其他約定均適用于本項約定的保證人。
5、保證人聲明與保證:
(1)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有效;
(2)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時,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的任何帳戶中劃收有關款項;
(3)當發生以下事件時,保證人須在事件始發五日內書面告知貸款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訊方式等發生變化;借款人與售房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可能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事實上已經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出現其他不利于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4)借款人提供了抵押擔保的,保證人愿先于抵押擔保對所擔保債務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并同意貸款人從保證人任何賬戶中直接劃收相關款項。
6、保證人發生主體資格、資本結構、經營體制、經營財務狀況等變化,影響擔保能力的,保證人須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提前履行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抵押擔保
1、抵押人自愿以下列財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產抵押清單》)作為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3、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4、抵押人聲明與保證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3)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復抵押等情況;
(4)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人同意在貸款人依法采取查封、拍賣、變賣、抵債等方式處置抵押房產時,無條件遷出抵押房產并自行解決本人及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須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無法解決的,抵押人同意接受貸款人安排的臨時住所或短期租賃的房屋,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7)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5、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可能對抵押權不利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轉讓、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4)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貸款人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或提前行使抵押權。
7、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應在與貸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險公司處辦理有關保險,貸款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貸款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貸款人有權從抵押人的任何賬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4)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8、抵押登記
抵押人委托貸款人(或貸款人認可的中介結構)在本合同簽訂后憑本合同、房地產權證及相關文件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預登記(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抵押登記證明、他項權利證書及其他抵押登記權利證書的正本原件交貸款人保管。
9、抵押權的實現
(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2)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貸款人違約責任
在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十六條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的違約責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第2、3、4項的約定對借款人計收罰息和復利。
2、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權或∕和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有權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4)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5)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聲明與保證。
(6)抵押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租或其他任何對抵押權不利的處分。
(7)保證人未履行第十三條第6項的約定義務。
(8)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3、保證人、抵押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抵押人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重復抵押、出租、拖欠稅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十七條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八條借款人因房屋買賣合同與售房人之間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影響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承諾、保證、義務和責任。
第十九條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權或∕和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涉及的律師服務費、登記、評估、保險、鑒定、鑒證、公證、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承擔。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的任何賬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第二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二十二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到期包括貸款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宣布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借款人用本合同項下所購房屋作抵押擔保的,借款人為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人。
3、貸款人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相關規定,妥善保管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個人資料。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同意貸款人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為風險評估之需要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或根據執法部門要求提供個人基本信息和個人信用情況;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同意貸款人在辦理個人借款業務和貸后管理中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打印、保存個人信息和信用報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擔保,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各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二十五條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簽章) :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章) :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