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效力怎么認定(通用3篇)
金融借款合同效力怎么認定 篇1
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寫規范的借款合同以避免糾紛的,那怎么認定這一類的金融借款合同呢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金融借款合同效力怎么認定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金融借款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 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于合同期限屆滿后,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經)發(199027號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a;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關于企業之間發生的借貸行為的效力認定問題
1、企業之間直接借貸,固然可以將企業的閑置資金有效地利用起來,但金融是一國經濟的命脈,其穩定性關系到一國經濟的穩定,企業之間進行直接借貸,國家不易監管,這種金融監管體制之外的融資有很大的金融風險。而且,在實務中存在企業將非自有資金借貸給他人牟取利差的情形,這種情形影響了金融秩序,應予禁止。相關司法解釋和行政規章均進行了相關規定
2、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對于大多市場主體而言主要面臨的問題仍然是資金短缺,特別是對中小企業而言,如何拓寬融資渠道更是其面臨的困難局面。因此,有條件地放開多種形式的融資渠道,發展民間借貸市場,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肯定是大有裨益的,過嚴的金融控制必定會制約整個社會經濟發展。XX銀行利率最高限額的放開,正預示著金融政策將更加開放。但問題的關鍵還是在于如何因勢利導、如何加強監控措施。在上述指導原則下,如果企業之間為了調劑資金余缺,完全以其自有資金,也不屬于多次而具有經營性質的進行企業之間借貸,且沒有約定利息或者約定利息不超過國家法定利率浮動范圍,這種情況如果作為無效處理,其實際結果與認定該行為有效基本相同。某些情況下聯營是完全假借聯營名義,其性質是借貸。 但也有些情況下聯營雖然與借貸有聯系,但還是有所不同,它的初衷還是一種合作關系。有些聯營中保底條款是以企業營利為前提的,是在企業營利之后才來分配,是企業利益分配的一種方式,完全由股東之間自已決定,這與完全的借貸性質不同。但是,如果企業之間進行借貸的資金來源是從金融機構套取的資金,然后又進行轉貸他人的;不應認定有效。 為了規____市場秩序和相關的管理秩序,法律禁止企業之間相互進行借貸
金融借款合同效力怎么認定 篇2
答辯人(被告):景德鎮某金融市場
被答辯人(原告);某銀行下屬信托公司
答辯人因同被答辯人拆借資金合同糾紛一案,依法答辯如下:
一、本案合同無效
1、合同約定的“拆借資金期限”條款無效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同業拆借管理試行辦法》(下稱《拆借辦法》)第七條規定:“同業拆借資金的期限和利率高限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根據資金供求情況確定和調整,拆借雙方可在規定的限度之內,協商確定拆借資金的具體期限和利率。”而中國人民銀行在“關于印發《拆借辦法》的通知”第一條中明確規定:“拆借資金的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其他金融機構對專業銀行拆出資金,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四個月。”
本案中,拆借雙方簽訂的三份《拆借合同》約定的拆借期限長達10個月至一年,遠遠超出上述金融法規規定,當屬無效。
2、合同約定的“拆借利率”條款無效
依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同業拆借資金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13.17%,折合成月利率為10.98‰。
本案中,拆借雙方簽訂的三份《拆借合同》約定的月利率高達15‰和17‰,遠遠超出上述金融法規規定,同樣無效。
依據《拆借辦法》第九條規定,拆借期限和拆借利率為拆借資金合同的必備條款,也是最主要的條款。顯而易見,本案拆借雙方簽訂的三份拆借合同,均嚴重違反國家金融法規規定,依據《合同法》的`規定,無疑屬于無效合同。
二、被答辯人訴求賠償“利息、罰息、復利”于法無據
1、由于本案合同無效,按照《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規定,無效的合同,從訂立的時候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只需將依據合同取得的財產返還給對方。本案中答辯人已經將本金歸還對方,被答辯人訴求違法約定的“利息”于法無據。
2、合同既然無效,按照法律規定,即使違反該合同也不構成違約。并且造成合同無效的主要責任不在答辯人方面,答辯人已經歸還了全部本金,被答辯人訴求“罰息”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3、對于復利:第一,同業拆借計算復利,沒有任何法律或政策依據;第二,因為合同無效,所謂的“利息”尚不受法律保護,“復利”更是無源之水,無從成立。
此外,由于被答辯人違法拆借,依據《拆借辦法》等金融法規規定,被答辯人的訴求不僅不受法律保護,且應受到“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處罰。
綜上所述,本案合同因主要條款違反了金融法規的規定而無效,造成合同無效的主要責任在于被答辯人。答辯人既已歸還全部本金,被答辯人訴求“利息、罰息、復利”沒有事實根據,更與法律相悖,請求合議庭依法作出公正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 致
答辯人:景德鎮某金融市場
年 月 日
金融借款合同效力怎么認定 篇3
借款人:_________(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_________(下簡稱乙方)
甲方是一家注冊資本___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生產經營項目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閑置資金。為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___元(大寫:人民幣___)。
二、借款期限:
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期限為___ 。借款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___,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
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___罰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