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遺失如何處理(精選3篇)
借條遺失如何處理 篇1
現實當中,經常會發生債權人將借條遺失的情況,此時,債權人往往會失去勝訴權。債權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補救:
第一、可從容地要求債權人訂立還款計劃或訂立還款協議書。只要對方肯簽還款計劃或協議書條件可放寬,只要有了還款計劃或協議書就可以彌補遺失的借條。
第二、可以請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證人到庭作證,證人必須是無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人。
第三、委托代理人與對方接觸,做好談話筆錄。這樣取得的盡管是間接證據,但加上較易取得的證人證言等證據,輔之其他證據,就可以形成證據鏈。
因此,如果遺失了借條,也不要慌張,可請專業人士為你設計補救方案。
借條遺失如何處理 篇2
問:劉說自己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說好今年底交房,現在想把產權人改成兒子的名字,是否可行 答:這要有個前提,劉兒子必須領到身份證。在這個前提下再分兩種情況,一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這時只要同房產商協商,把合同注銷,以其兒子的名義重新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了,此種情況不涉及稅費。
第二種情況是已經登 記過,這就麻煩些了,如果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則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并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只需支付相關手續費用。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需要產權證辦理出來后再以贈予的形式將產權證的名字改在劉兒子的名下,這實質上是一種房產繼承了。人們常說的“合同改名字”,嚴格來講是不規范的。建議購房者在簽購房合同時,不妨在合同上同時寫上自己和兒子的名字,產權人寫劉名字,共有人寫兒子的名字,表示二人共同擁有這份產權。因此到最后兒子就是
第一繼承人,產權可以全到兒子身上(前提是兒子是惟一的繼承人),但同時作為惟一繼承人的兒子必須到時去房產交易中心辦手續,再重新核發一份有其單獨名字的產權證。也可以按份共有,在產權證上標明各自所占的份額,可避免在產權繼承時交納全額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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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遺失如何處理 篇3
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后,該合同就是證明購房者購買房屋的合法憑證。一份完整的購房合同共有四本:開發商二本,房管部門備案一本,購房者一本。如果購房者要辦理銀行按揭的話,購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銀行質押。開發商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時,需要將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門才能夠辦理產權證書,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購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購房合同,如果丟失了,要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時期所采取的補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
一、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二百元左右。
二、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三、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后,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注銷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簽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盡管購房合同里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民法典》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簽變更協議。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
此外,需要提醒購房者的是,在整個購房過程中,合同經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丟失也并不都是發生在購房者身上,有些時候開發商、律師、銀行由于過失也會出現丟失合同的情況。所以在交接合同時一定要求對方出具書面的憑證,以證明自己已經將合同交給對方。否則一旦發現丟失,大家互相推卸責任,最終吃虧的還是購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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