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計量及水費協(xié)議書(通用3篇)
用水計量及水費協(xié)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采用水表計量方式,水表安裝時應登記注冊。
甲、乙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
(二)、供水價格:甲方按照天津市武清區(qū)物價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協(xié)議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甲方按照規(guī)定周期抄驗水表并結算水費,乙方應在當月22日前交清水費。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和管理乙方正常用水。
(二)、乙方逾期不繳納水費,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收取所欠水費%的滯納金。
(三)、乙方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停用手續(xù)的,甲方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乙方表井占壓、損壞及乙方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甲方可根據(jù)乙方上三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
如乙方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水表問題,甲方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甲方應當按照協(xié)議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
除高峰季節(jié)因供水能力不足,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甲方應當按照協(xié)議規(guī)定的壓力供水。
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yè)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不可抗力造成停水除外)。
(六)、甲方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乙方的報修。
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甲方應當及時進入現(xiàn)場搶修。
(七)、如甲方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八)、對乙方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甲方負責復核和校驗。
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甲方應當更換,校驗和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根據(jù)乙方上三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
由于甲方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甲方按照協(xié)議約定的水壓、水質向乙方供水。
(二)、有權向甲方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三)、乙方用水必須遵守《武清開發(fā)區(qū)供水管理辦法》并服從甲方管理。
按照協(xié)議約定按期向甲方交清水費。
(四)、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改裝或損壞甲方的供水設施,否則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乙方不得占壓供水設施(包括管線,表井,接口井,消防設施等)并保持水表井的清潔,發(fā)現(xiàn)跑、冒、滴、漏必須及時維修。
(五)、乙方不得擅自啟閉接口總閥門,如確實需要應通知甲方并由甲方進行啟閉操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
(七)、乙方停止用水,應到自來水公司辦理停用手續(xù),不得私自拆除用水設施。
若工程完工,應及時辦理正式用水手續(xù),簽訂《城市供用水合同》。
第四條 違約責任發(fā)生違約按《武清開發(fā)區(qū)供水管理辦法》及國家規(guī)定承擔經濟責任。
發(fā)生爭議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由事發(fā)當?shù)胤ㄔ翰脹Q。
第五條 合同有效期限本協(xié)議有效期限為二年。
本協(xié)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用水計量及水費協(xié)議書 篇2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水人:
用水人: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是(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用水,執(zhí)行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立方米/日;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具,注冊號為。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兆帕。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計量表;ic卡計量表;或者。安裝時應當?shù)怯涀浴9⒂盟p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jù)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政府(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guī)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月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方式。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jié)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yè)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xiàn)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fā)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xù)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xù);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guī)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xù)。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供水人:用水人:
(蓋章)(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法定代表人(簽):
委托代理人(簽):委托代理人(簽):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用水計量及水費協(xié)議書 篇3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質
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或住宅面積),計量水表安裝地點詳見查勘圖。
二供水人依據(jù)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市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用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壓符合國家標準。
四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為不影響市網供水壓力,用水人貯水時間為23:00至次日凌晨5:00。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費結算
一供,用水雙方按照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檢定或認定。
二,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
三,供水人按照規(guī)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水費單提示的日期前交清水費。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的維護責任
水源側(含計費水表)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或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按日加收應繳納水費總額1%的違約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或報停手續(xù)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并追收欠繳水費。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埋,淹,鎖,損壞及用水人造成的表停,表壞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前3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則按當年的月最高水量加倍計收水費,以后核查實際抄度的,已繳納的水費多不退,少照補。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jié)因供水能力不足被迫降壓外,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yè)施工造成停水,降低水壓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過新聞媒體進行通知(突發(fā)性爆管除外)。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88373456 88373318)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人責任范圍內的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xiàn)場搶修。
七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水表計量正常的,則由用水人負責相應的檢驗費用。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供水質量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三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納水費。
五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不得在供水管道中直接裝泵抽水。
七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防栓)。需要試用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fā)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xù)三個月超過水表常用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xù),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用水人月用水量連續(xù)三個月低于水表常用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由于供水人責任的水質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水質事故除外。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違約金。超過規(guī)定交費日期二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交齊水費,違約金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在交齊所有欠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xù)。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按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罰。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用水人責任造成供水人對外停水,用水人應賠償供水人的損失,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兩份,供水人和用水人各保留一份。在供水人裝表通水之日起,供,用水關系存在期內均為有效。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經當事人雙方同意由當?shù)毓ど讨俨脵C構仲裁(當事人雙方未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報裝一戶一表的用水人應交清以前發(fā)生的共用水費,否則供水人保留追索水費的權利。
供水人(簽章):
用水人(簽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