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合同(精選30篇)
用水合同 篇1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jīng)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_____用水,執(zhí)行_____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_____立方米/日;_____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_____具,注冊號為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_____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_____兆帕。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_____計量表;_____ic卡計量表;或者_____。安裝時應當?shù)怯涀浴9⒂盟p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jīng)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jù)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_____政府_____(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guī)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_____方式。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chǎn)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chǎn)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___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jié)因供水能力不足,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wǎng)作業(yè)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xiàn)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___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fā)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xù)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xù);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guī)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xù)。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年,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用水人
(蓋章):(蓋章):
用水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水人:
用水人: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jīng)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是(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用水,執(zhí)行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立方米/日;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具,注冊號為。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兆帕。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計量表;ic卡計量表;或者。安裝時應當?shù)怯涀浴9⒂盟p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jīng)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jù)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政府(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guī)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月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方式。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chǎn)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chǎn)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jié)因供水能力不足,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wǎng)作業(yè)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xiàn)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fā)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xù)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xù);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guī)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xù)。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供水人:用水人:
(蓋章)(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法定代表人(簽):
委托代理人(簽):委托代理人(簽):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用水合同 篇3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jīng)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質
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或住宅面積),計量水表安裝地點詳見查勘圖。
二供水人依據(jù)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市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用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水壓符合國家標準。
四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為不影響市網(wǎng)供水壓力,用水人貯水時間為23:00至次日凌晨5:00。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費結算
一供,用水雙方按照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jīng)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檢定或認定。
二,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
三,供水人按照規(guī)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水費單提示的日期前交清水費。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的維護責任
水源側(含計費水表)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或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按日加收應繳納水費總額1%的違約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或報停手續(xù)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并追收欠繳水費。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埋,淹,鎖,損壞及用水人造成的表停,表壞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前3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則按當年的月最高水量加倍計收水費,以后核查實際抄度的,已繳納的水費多不退,少照補。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jié)因供水能力不足被迫降壓外,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wǎng)作業(yè)施工造成停水,降低水壓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過新聞媒體進行通知(突發(fā)性爆管除外)。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88373456 88373318)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人責任范圍內的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xiàn)場搶修。
七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水表計量正常的,則由用水人負責相應的檢驗費用。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供水質量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三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納水費。
五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不得在供水管道中直接裝泵抽水。
七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防栓)。需要試用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fā)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xù)三個月超過水表常用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xù),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用水人月用水量連續(xù)三個月低于水表常用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由于供水人責任的水質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水質事故除外。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違約金。超過規(guī)定交費日期二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交齊水費,違約金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在交齊所有欠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xù)。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按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罰。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用水人責任造成供水人對外停水,用水人應賠償供水人的損失,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兩份,供水人和用水人各保留一份。在供水人裝表通水之日起,供,用水關系存在期內均為有效。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經(jīng)當事人雙方同意由當?shù)毓ど讨俨脵C構仲裁(當事人雙方未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報裝一戶一表的用水人應交清以前發(fā)生的共用水費,否則供水人保留追索水費的權利。
供水人(簽章):
用水人(簽章):
用水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供水人:
用水人: 身份證號: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自來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jīng)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
(一)用水地址為 。
(二)水表號碼為 。
(三)用水性質為 用水。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24小時不間斷供水,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管網(wǎng)末梢壓力不低于0.12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供、用水雙方約定: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表作為水費結算的計量器具。計費水表首次使用須經(jīng)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檢測認定,檢測認定執(zhí)行JJG162—20__《冷水水表檢定規(guī)程》,計費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6年。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jù)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徐州市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
(三)水費結算方式:供水人按照約定周期抄驗水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于 月
日至 日自行選擇交費方式交納水費。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水表處。產(chǎn)權分界點(含)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chǎn)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并承擔因設施毀損導致的漏水水費。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的供水方式和質量向用水人供水。
(二)監(jiān)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性質用水。
(三)供、用水人約定每 個月抄驗水表一次,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應當提前一個月告知用水人。
(四)用水人逾期不交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違約金,逾期期間從交費期屆滿日的次日開始計算。
(五)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校驗合格的,校驗費由用戶承擔;校驗不合格的,校驗費由供水人承擔,多收的水費退給用水人。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6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六)因用水人責任致使表井占壓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3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月水量水費。如用水人3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七)供水人因用水高峰季節(jié)供水能力不足,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的,應告知用水人。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wǎng)作業(yè)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水人。以上告知應分別情況采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形式。
(八)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報修。供水管道突發(fā)性爆管、折斷等事故及一般的明漏、暗漏,供水人在接到報漏電話之時起,4小時內止水,并立即組織搶修。正常情況下?lián)屝薰ぷ鏖_始后,管徑在500毫米及以下的管道24小時內修復,大于500毫米的應在48小時內修復,對造成的停水應利用張貼通知等形式告知用水人,并啟動應急供水方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九)因用水人搬遷等原因供水合同終止后,供水人有權拆除屬供水人所有的設施。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地址、用水性質使用水,不得改變用水性質,不得向合同約定外的其他用水人轉供水。
(二)監(jiān)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對計費水表進行校驗。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水費。如對供水人抄驗水表讀數(shù)有異議,應在交費期屆滿日后10日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同。
(五)保護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拆除供水水表及供水設施,對損壞或者擅自拆除給供水人造成的損失,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六)用水人將房屋及附屬設施出租的,承租人用水所產(chǎn)生的水費由用水人負責承擔,承租人違章用水造成供水人財產(chǎn)損失由用水人承擔。
(七)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xù)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xù),由供水人更換相應口徑水表。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
(八)用水人終止用水,應通知供水人,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3‰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停水,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納水費的,除補交水費外,逾期每日支付應交水費3‰的違約金,超過交費期屆滿日30日,經(jīng)催繳仍未交付水費的,供水人可以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交齊水費和違約金后,供水人應當于24小時內恢復供水。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合同約定外的其他用水人轉供水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外,還應當承擔供水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九條 合同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或者本合同有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合同終止
(一) 用水人終止用水,提出終止用水申請,供水人同意。
(二) 用水人拖欠水費超過6個月的,供水人可發(fā)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合同終止后又需要供水的,雙方應重新簽訂合同,用水人交清供水設施安裝工料費,拖欠水費的還應交清欠費和違約金,供水合同開始履行。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通過徐州市消費者協(xié)會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蓋章): (簽字):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水合同 篇5
供用水合同
供用水合同
供水方:______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
用水方: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水的正常進行,協(xié)調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
,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
┌───────┬────────┬───┬────────┬────┐
│可供水量(噸)│計劃用水量(噸)│單位│金額(元/噸)│用水時間│
├───────┼────────┼───┼────────┼────┤
││││││
├───────┴────────┴───┴────────┴────┤
│水費:共計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角分│
└──────────────────────────────────┘
2.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3.水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4.(1)供水方的權利義務:
(2)用水方的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
6.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7.本合同在執(zhí)行中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
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份,供、用方各執(zhí)一份。
供水方:用水方: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
用水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_____》、《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jīng)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________________用水,執(zhí)行________________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________________具,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____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大于等于____兆帕。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_______計量表;________________IC卡計量表;或者________________。安裝時應當?shù)怯涀浴9⒂盟p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
結算用計量器須經(jīng)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jù)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guī)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________方式。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
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chǎn)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chǎn)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
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________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
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jié)因供水能力不足,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wǎng)作業(yè)施工造成的停水,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的,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xiàn)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_____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____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fā)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xù)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xù);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納金。超過規(guī)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一切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納金后,供水應當于48小時恢復供水。中止供水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xù)。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多支付水費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用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合同 篇7
供水人: 聯(lián)系電話:
用水人: 移動電話:
固定電話:
營業(yè)執(zhí)照號(法人登記證書號 / □組織機構代碼證):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廣州市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供、用水雙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性質和用水地址
(一)用水性質: □非居民生活用水 / □特種用水 。
(二)用水地址: 區(qū) 路 街 巷 號 房 。
(三)客戶編號: 。 市政給水總表客戶編號: 。
(四)注冊水表口徑為DN 。
(五)注冊水表安裝位置: □戶內 / □戶外 。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除不可抗力、管網(wǎng)建設和維護需要或者政府行為等原因造成供水間斷外,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需要不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但不得影響供水人對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保證供水水質、水壓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標準。
第三條 水費結算
(一)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供水人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供水價格及類別計量水價。在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及水價分類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應當自供水人送達繳費通知之日起15天內(遇法定節(jié)日順延)繳納水費。 水費結算采取 □銀行代劃 / □自行繳交 方式。
用水人超過規(guī)定繳費日期60日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人有權暫停供水。因暫停供水致使用水人受到的損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擔。用水人繳齊所欠水費和逾期繳費違約金后,供水人應在24小時內予以恢復供水。
(三)因水表丟失、發(fā)生故障、損壞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應當更換安裝新水表;從上期抄表日至更換安裝新水表日為止的水費,供水人可參照新裝水表后一個抄表周期的平均日用水量按日計收;用水人有特殊原因的,與供水人協(xié)商處理。
(四)因用水人鎖門、物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估算本期水量并暫收水費。供水人在下次抄表后按照實際用水量將暫收水費以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
(五)用水人對注冊水表計量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鑒定,供水人應予以協(xié)助。經(jīng)質監(jiān)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鑒定,如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和水表及附屬設施拆裝、運送等費用由供水人支付;如未超過國家規(guī)定允許范圍的則由用水人承擔。因水表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允許范圍而造成當期水費收取錯誤的,應以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
(六)用水人多類別用水應事先申請分別裝表計量。因建筑結構、供用水設施等限制不能分別裝表計量的,用水人應主動申報,并由供水人與用水人協(xié)商確定各類別用水比例,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用水人多類別用水未事先申請分別裝表計量或未主動與供水人協(xié)商各類別用水比例的,供水人可在多類別用水確定之日起至分別裝表(或簽訂補充協(xié)議)之日止按高水價類別收取水費。
(七)總分表計量差額水量由供水人向市政給水總表后的全體用水人分攤收取。
(八)公共用水水費由用水人或其委托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承擔。
第四條 供水設施和用戶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供水設施和用戶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由其產(chǎn)權人或者其委托人依法承擔。
第五條 供水人、用水人權利義務
(一)供水人應按照國家標準、規(guī)范做好抄驗和更換水表等工作,用水人應予以配合。
(二)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 受理用水人關于涉水問題的咨詢、建議、表揚和投訴。
(三)除突發(fā)爆漏搶修、政府行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24小時通過公共媒體、區(qū)域公告或供水人門戶網(wǎng)站等平臺發(fā)布相關信息。
(四)用水人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申請復核。
(五)用水人有保護水表的義務,不得擅自遷移、改動和操作供水人的注冊水表或者干擾注冊水表正常計量取水。水表安裝在用水人住所范圍內的,水表發(fā)生損毀、停行、逆行、滯行時,用水人應當及時告知供水人。用水人損壞或者丟失水表的,應當予以賠償。
(六)用水人申請變更產(chǎn)權人、承租人、結算戶名、用水類別、銀行代劃賬戶,以及暫停、終止或者恢復用水的,須到供水人經(jīng)營服務場所按供水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辦理有關手續(xù),供水人應及時辦理。
(七)因欠費、違章用水被暫停供水的,如用水人要求恢復用水,應繳清所有欠費和繳納供水設施復裝材料費、管道沖洗耗水費及服務費。超過一年的,用水人需按新裝表業(yè)務要求辦理申請用水手續(x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由于供水人責任造成停水以及水質、水壓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而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 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損失的,除賠償用水人水費損失外,還應當支付違約期間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計算)水費10%的違約金。
3. 除突發(fā)爆漏搶修、政府行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提前24小時發(fā)布相關信息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計算)水費10%的違約金。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繳納水費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供水人支付所欠水費0.5‰的違約金。
2.用水人有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或私自接駁低水價類別用水行為的,除向供水人補繳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因用水人未及時辦理變更產(chǎn)權人、承租人、結算戶名、用水類別、銀行代劃賬戶,以及暫停、終止或恢復用水的有關手續(xù)而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水人承擔。致使供水人遭受損失的,用水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用水人擅自遷移、改動注冊水表或有其他干擾注冊水表正常計量取水行為的,應按管道口徑的小時流量值推算此期間的水量向供水人繳納水費;致使供水人遭受損失的,用水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七條 通知送達
由供水人根據(jù)本合同向用水人所發(fā)送的繳費通知、催繳通知等一切材料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信函、直接投遞或張貼等方式送達,一經(jīng)發(fā)送短信至用水人手機、發(fā)送電子郵件至用水郵箱、投遞或張貼至用水地址均視為送達。
供水人遇到緊急情況或需要告知區(qū)域內、全市所有用水人有關信息時,可以采取公共媒體、區(qū)域公告或供水人門戶網(wǎng)站等平臺通知。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則自動續(xù)期,續(xù)期方式:每次合同期滿自動順延一年有效期。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其他約定
供水人(蓋章): 用水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聯(lián)系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水合同 篇8
供用水合同第_____號
申請受理編號第_____號
供水方:———
用水方:———
為明確自來水用戶(以下簡稱用水方)和供水企業(yè)(以下簡稱供水方)在自來水供應和
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jīng)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經(jīng)供水方與用水方平等協(xié)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簽定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約,嚴格履行。
第一條、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質
1、用水地址______________。
2、用水性質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投資費用及產(chǎn)權分界
1、經(jīng)用水方要求,根據(jù)供水方的供水能力,供用水雙方平等協(xié)商,供水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裝dn____口徑水表____只,核定日用水量為____噸。
2、依據(jù)《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用水方應承擔城市供水工程建設資金,共計______元。
3、新建多層住宅用水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wǎng)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用水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wǎng)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污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并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部位實行分戶設表計量。
4、供水方與用水方的產(chǎn)權劃分和管理責任依據(jù)《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執(zhí)行。
5、法定計量表具由供水方統(tǒng)一提供,并負責統(tǒng)一檢修、校驗、撤換。表井規(guī)格由供水方提供,費用由用水方承擔,并由用水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污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用水方應及時整修。
第三條、供水質量
1、供水方向用水方提供的自來水,出廠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按國家規(guī)定標準定期進行采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wǎng)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供水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為主干管末稍不低于0.14mpa。
3、供水方必須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供水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24小時公告通知用水方。不可抗力或突發(fā)原因除外,要停水期間用水方有困難,經(jīng)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供水方應啟動應急措施,以保證用水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fā)生降壓、停水的,用水方發(fā)現(xiàn)后應及時反映,供水方應組織連續(xù)搶修,盡快恢復供水。
第四條、供水計量
1、用水方用水以單位、門牌、幢或單元立戶裝表,在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分戶設表計量。同一門牌號碼墻院內有用戶要求用水,可安裝分表用水,原用水戶不得拒絕,產(chǎn)生的費用由用水戶與原各用水戶合理分攤。
2、用水主因施工或公用性臨時用水,應申請辦理或簽定臨時供用水合同,施工結束或不需要用水時,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xù)、終止臨時供用水合同。
3、供水方按規(guī)定日期查抄水表,計取水費。對尚未實行分戶設表計量的用水戶,用水方應及時收取單元(幢、墻院)內的水費,向供水方交納。由于用水方的原因連續(xù)三個月不能抄見水表,經(jīng)交涉無效,水費按水表額定流量二十四小時計費,直到抄見到表為止,對已按水表額定流量收取的水費不得退還。
4、水表如發(fā)生故障,則按正常時三個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計算月用水量。
用水方的用水量低于總水表最小流量標準的,由供水方按最流量標準收取客定水費。用水方對水表計量有異議,可向供水方提出驗表要求,驗表結果證實表具計量正確,提出人應承擔驗表費用,并按正確計量交納水費。驗表結果有誤,則由供水方承擔驗表費用,并按正常流量三個月的平均退還或追補水費。
5、用水方逾期支付水費,每逾期一日加收水費額3‰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或特殊
原因連續(xù)2次不交納水費和滯納金的,經(jīng)供水方催繳無效,可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視為中止本合同,供水方有權追收欠費,停止供水。
6、用水方因拆遷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時,應及時通知供水方,結清費用,中止合同,
辦理銷戶手續(xù)。因辦理不及時,水表未及時拆回而造成供水設施損壞和水量損失,由用水方負責賠償。
7、報停或暫停時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復供水的,用水方應與供水方再續(xù)簽供用水合同,并向供水方支付復接費用。
8、用水方因房產(chǎn)轉移原因需要變更名稱或用水性質的,應在結清一切費用后,給予辦
理過戶和變更手續(xù)。并重新簽訂供用水合同。過戶時如遇用水性質發(fā)生變化或因改建、擴建、新建的工程項目需要,用水方應按《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執(zhí)行。如不及時過戶或拒不過戶,則可視為中止合同,供水方可以銷戶停水。
9、用水方不得擅自轉供水,如確需轉供,必須經(jīng)供水方同意后簽訂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轉供。
用水合同 篇9
供水方:成都自來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用水方(用戶):(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乙方用水申請,為明確供用水雙方在供應和使用自來水中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如下協(xié)議,雙方共同執(zhí)行:
1、乙方用水地址:,用水性質為居民生活用水,執(zhí)行17元噸供水價格。
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乙方在接水前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戶表安裝費¥2850元(大寫:貳仟捌佰伍拾元整),甲方用于購買接水所需的管材、附屬配件等。
3、乙方的戶外供水管網(wǎng)應由甲方確定接水點、管道走向、立管位置、閥位、表位及開口點,并可預留未報裝用戶的接口點,以利今后其他用戶報裝,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
4、甲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維護管網(wǎng)日常運行,定期進行管網(wǎng)檢測,保證乙方供水區(qū)域管網(wǎng)的水質、水壓合格率,確保供水安全。
5、甲方應向乙方不間斷供水,如遇特殊情況需停水,應提前告知乙方。
6、甲方應對水表進行定期檢測,確保計量準確。
7、乙方應保證計量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甲方驗表或者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如保護不善,乙方應承擔損失和維修費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遷移、改動表前閥門、水表及塑封,以影響水表正常計量,否則視為盜水行為,根據(jù)《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9、甲方每月1—6號抄表,乙方每月15號至月底前到甲方公司所在地(懷遠)繳費,逾期未繳納水費,甲方將按《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中有關規(guī)定,停止對乙方供水,并追繳水費和違約金。
10、如遇其他問題,參照《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中有關規(guī)定協(xié)商解決。
11、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蓋章簽字后生效。
公司正式供水后,雙方補簽《四川省城市供用水合同》,此協(xié)議失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經(jīng)手人:經(jīng)手人:電話:電話:
簽訂地點:崇州市懷遠鎮(zhèn)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用水合同 篇10
供水人(甲方):________自來水廠
用水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甲方和乙方在自來水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jīng)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及用水量
1、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水性質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執(zhí)行___________供水價格。
3、用水量為___________m3/日;___________m3/月;___________m3/年。
二、供水方式及產(chǎn)權分界
1、經(jīng)乙方要求,根據(jù)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甲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裝DN___________口徑水表___________只,核定日用水量為___________m3。
2、新建多層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wǎng)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乙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wǎng)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污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并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實行分戶設表計量。
3、甲方與乙方的產(chǎn)權劃分和管理責任。甲、乙雙方產(chǎn)權分界點為計費水表。從取水口到進戶總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含計費水表)產(chǎn)權屬甲方,并由其負責維護管理。進水總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因乙方對水質、水壓有特殊要求,需列換管道及附屬設施所發(fā)生的工程費用由乙方負責。
4、法定計量表具由甲方統(tǒng)一提供,并負責統(tǒng)一檢修、校驗、撤換。表具規(guī)格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由乙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污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乙方應及時整修。
三、供水質量
1、甲方向乙方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按國家規(guī)定標準定期進行采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wǎng)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甲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___________Mpa。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乙方提供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___________小時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發(fā)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間乙方有困難,經(jīng)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甲方應啟動應急措施,以保證乙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fā)生降壓、停水的,乙方發(fā)現(xiàn)后應及時反映,甲方應組織連續(xù)搶修,盡快恢復供水。
四、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1、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__計量表;___________IC卡計量表;或者___________。安裝時應當?shù)怯涀浴9⒂盟p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jīng)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檢定、認定。
(2)乙方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甲方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2、供水價格:甲方依據(jù)乙方用水性質,按照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3、水費結算方式
(1)甲方按照規(guī)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乙方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___________方式。
五、供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總水表以外的城市供水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供水專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輸水渠道、水廠、儲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閘門、閘門井、消火栓、擴管涵洞、測壓點、空氣閥、泄水閥、水表等設施均由甲方事實管理,乙方不得侵占、毀壞、擅自拆除、遷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設確需遷移、改建城市供水設施,乙方(建設單位)應同甲方協(xié)商,經(jīng)同意后由甲方組織實施。遷移、改建工程費用由乙方(建設單位)承擔。
2、乙方不得在埋設的供水設施上(國家規(guī)范要求的范圍內)埋設其他管線以及植樹、采石取土、堆積物料、修建與供水設施無關的臨時或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3、甲、乙雙方都應按照管理責任加強對供水設施的維護,共同執(zhí)行有關供水設施維護的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保證安全供水。
4、未經(jīng)甲方同意,擅自開啟或使用滅火專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對甲方的民事侵權行為。市政園林、環(huán)衛(wèi)等部門需要用水,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到甲方辦理用水手續(xù),乙方須承擔相應的工程直接費用,由甲方定點定位設置專用供水設施并安裝水表計量,乙方按時向甲方交納水費。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供電部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保障安全供水。
2、監(jiān)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3、乙方逾期不繳納水費,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水費滯納金。
4、如乙方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的,甲方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5、甲方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乙方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甲方應當及時進入現(xiàn)場搶修。
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甲方提前1天公告。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當在通水前支付有關工程其他費用。
2、有權對甲方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3、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甲方交水費。
4、不得私自向其他乙方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5、乙方不得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wǎng)連接。
八、約定事項
1、乙方的自建設施供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不得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連接,確需連續(xù)時,應經(jīng)城市供水企業(yè)同意,并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在管道連接處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禁止生產(chǎn)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單位的生產(chǎn)用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及設備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直接連接。
2、對需要不間斷供水的乙方,應實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儲備水源,以確保___________小時的用水量(含內部消防用水)。
3、對新裝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與甲方簽定供用水時,應向甲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及地形圖、總平面圖、水施圖、批準文件等有關資料。
4、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的用水設施竣工后,應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供水企業(yè)驗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業(yè)辦理供水手續(xù)。建設單位在投入使用時,應對用戶用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并經(jīng)衛(wèi)生部門和水質監(jiān)測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其單位內部的消火栓直接與城市供水管網(wǎng)連接的,應與甲方簽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設立消防水表,按該表最小流量的收費標準支付水費。
6、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水戶,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輸配管網(wǎng)上直接裝泵抽水或采用其他方式盜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戶用水設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確需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戶應征求供水企業(yè)意見,并通過儲水設備加壓供水。如裝泵抽水,應視為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費(以每日___________小時,___________天一次計量)。城市供水管網(wǎng)中的加壓泵站應在進出水管道上裝有計量設備,由產(chǎn)權單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未向乙方供水的,應當支付乙方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罷工)或緊急避險的原因,或政府行為,或供水設施損壞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甲方未公告的,應當支付乙方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
3、乙方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guī)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甲方有權中止供水。當乙方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甲方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乙方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xù)。
4、乙方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向其它乙方轉供水;或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甲方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乙方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五千元違約金。
5、乙方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wǎng)連接,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外,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五千元的違約金。
十、爭議糾紛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風險告知: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qū)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十一、合同的變列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_____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所規(guī)定的條款辦理。
2、在雙方簽定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之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紙、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乙方為房屋開發(fā)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時需變更戶名給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在合同變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質計取水費。在合同變更后,按新過戶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實際用水性質計取水費。
十二、附則
1、乙方在合同簽定前,對有關條款不清楚或有異議時,由甲方提供說明或解釋,也可以直接將修改意見或不能接受的有關條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明確,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定本合同。經(jīng)雙方確定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4、本合同附件和說明,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后,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自來水廠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經(jīng)辦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jīng)辦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合同 篇11
廣州市水務局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 移動電話:______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法人登記證書號/□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廣州市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供、用水雙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性質和用水地址
(一)用水性質:□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種用水。
(二)用水地址: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巷_________號_________房。
(三)客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政給水總表客戶編號:________________。
(四)注冊水表口徑為DN_______。
(五)注冊水表安裝位置: □戶內/□戶外。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除不可抗力、管網(wǎng)建設和維護需要或者政府行為等原因造成供水間斷外,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需要不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但不得影響供水人對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保證供水水質、水壓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標準。
第三條 水費結算
(一)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供水人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供水價格及類別計量水價。在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及水價分類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應當自供水人送達繳費通知之日起15天內(遇法定節(jié)日順延)繳納水費。水費結算采取□銀行代劃/□自行繳交方式。
用水人超過規(guī)定繳費日期60日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人有權暫停供水。因暫停供水致使用水人受到的損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擔。用水人繳齊所欠水費和逾期繳費違約金后,供水人應在24小時內予以恢復供水。
(三)因水表丟失、發(fā)生故障、損壞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應當更換安裝新水表;從上期抄表日至更換安裝新水表日為止的水費,供水人可參照新裝水表后一個抄表周期的平均日用水量按日計收;用水人有特殊原因的,與供水人協(xié)商處理。
(四)因用水人鎖門、物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估算本期水量并暫收水費。供水人在下次抄表后按照實際用水量將暫收水費以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
(五)用水人對注冊水表計量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鑒定,供水人應予以協(xié)助。經(jīng)質監(jiān)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鑒定,如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和水表及附屬設施拆裝、運送等費用由供水人支付;如未超過國家規(guī)定允許范圍的則由用水人承擔。因水表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允許范圍而造成當期水費收取錯誤的,應以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
(六)用水人多類別用水應事先申請分別裝表計量。因建筑結構、供用水設施等限制不能分別裝表計量的,用水人應主動申報,并由供水人與用水人協(xié)商確定各類別用水比例,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用水人多類別用水未事先申請分別裝表計量或未主動與供水人協(xié)商各類別用水比例的,供水人可在多類別用水確定之日起至分別裝表(或簽訂補充協(xié)議)之日止按高水價類別收取水費。
(七)總分表計量差額水量由供水人向市政給水總表后的全體用水人分攤收取。
(八)公共用水水費由用水人或其委托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承擔。
第四條 供水設施和用戶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供水設施和用戶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由其產(chǎn)權人或者其委托人依法承擔。
第五條 供水人、用水人權利義務
(一)供水人應按照國家標準、規(guī)范做好抄驗和更換水表等工作,用水人應予以配合。
(二)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________受理用水人關于涉水問題的咨詢、建議、表揚和投訴。
(三)除突發(fā)爆漏搶修、政府行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24小時通過公共媒體、區(qū)域公告或供水人門戶網(wǎng)站等平臺發(fā)布相關信息。
(四)用水人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申請復核。
(五)用水人有保護水表的義務,不得擅自遷移、改動和操作供水人的注冊水表或者干擾注冊水表正常計量取水。水表安裝在用水人住所范圍內的,水表發(fā)生損毀、停行、逆行、滯行時,用水人應當及時告知供水人。用水人損壞或者丟失水表的,應當予以賠償。
(六)用水人申請變更產(chǎn)權人、承租人、結算戶名、用水類別、銀行代劃賬戶,以及暫停、終止或者恢復用水的,須到供水人經(jīng)營服務場所按供水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辦理有關手續(xù),供水人應及時辦理。
(七)因欠費、違章用水被暫停供水的,如用水人要求恢復用水,應繳清所有欠費和繳納供水設施復裝材料費、管道沖洗耗水費及服務費。超過一年的,用水人需按新裝表業(yè)務要求辦理申請用水手續(x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由于供水人責任造成停水以及水質、水壓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而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損失的,除賠償用水人水費損失外,還應當支付違約期間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計算)水費10%的違約金。
3.除突發(fā)爆漏搶修、政府行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提前24小時發(fā)布相關信息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計算)水費10%的違約金。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繳納水費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供水人支付所欠水費0.5‰的違約金。
2.用水人有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或私自接駁低水價類別用水行為的,除向供水人補繳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因用水人未及時辦理變更產(chǎn)權人、承租人、結算戶名、用水類別、銀行代劃賬戶,以及暫停、終止或恢復用水的有關手續(xù)而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水人承擔。致使供水人遭受損失的,用水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用水人擅自遷移、改動注冊水表或有其他干擾注冊水表正常計量取水行為的,應按管道口徑的小時流量值推算此期間的水量向供水人繳納水費;致使供水人遭受損失的,用水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七條 通知送達
由供水人根據(jù)本合同向用水人所發(fā)送的繳費通知、催繳通知等一切材料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信函、直接投遞或張貼等方式送達,一經(jīng)發(fā)送短信至用水人手機、發(fā)送電子郵件至用水郵箱、投遞或張貼至用水地址均視為送達。
供水人遇到緊急情況或需要告知區(qū)域內、全市所有用水人有關信息時,可以采取公共媒體、區(qū)域公告或供水人門戶網(wǎng)站等平臺通知。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種方式解決:
1.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則自動續(xù)期,續(xù)期方式:每次合同期滿自動順延一年有效期。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一聯(lián) (白色)供水人留存______ 第二聯(lián) (藍色)用水人留存______
用水合同 篇12
關于城市供用水合同
城市供用水合同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水人:
用水人: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jīng)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 。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是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 用水,執(zhí)行 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 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 具,注冊號為 。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 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 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計量表; ic卡計量表;或者 。安裝時應當?shù)怯涀浴9⒂盟p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jīng)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jù)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 政府 (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用水合同 篇13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制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提示與說明
一、為規(guī)范城市二次供用水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四川省合同監(jiān)督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四川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與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聯(lián)合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供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四川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與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四川省城鎮(zhèn)供水排水協(xié)會在本行業(yè)內積極推廣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
二、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履行中,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相互尊重,充分協(xié)商,嚴格履行。
三、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得修改相關內容。參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義或者編號。
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又訂立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內容相抵觸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義或者編號。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由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通用條款是指不能或者不必協(xié)商的條款,專用條款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或者可以協(xié)商的選擇性、填充性條款。
選擇性條款中在選項前標示有“□”符號,選擇時在該符號內劃“√”表示肯定或者劃“×”表示否定。選擇性條款包含單項選擇和多項選擇。填充性條款中標示有下劃線,雙方將協(xié)商達成的一致意見填入,無意見的劃“×”、或者“-”表示刪除該填充性條款。
五、供水人預先選擇或者填充,在訂立合同時未與用水人協(xié)商的條款,視為格式條款。供水人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對用水人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并且應當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行業(yè)組織的監(jiān)督。
六、與合同訂立、履行有關的通知、說明或者合同中的另附頁等書面文件,是合同的組成文件,雙方確認后應當簽字蓋章,注明日期。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下劃線部分可以根據(jù)實際需要延長或者縮短。
合同編號: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城市二次供用水供應、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用水性質、用水地址和用水量
1.用水人用水性質為下列第__種:
①居民生活用水。
②非居民生活用水(□工業(yè)用水、□經(jīng)營服務用水、□行政事業(yè)單位用水)。
③特種用水(□洗浴用水、□洗車用水、□其他________)。
2.用水地址:_____市(州)______縣(市、區(qū))______街(路、巷)____號____幢____單元____號。
3.用水量計量單位為立方米。用水人月用水量______立方米。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供水水質、水壓
1.合同履行期間,供水人采用二次加壓供水的方式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可抗拒的事由除外)。
2.供水人承諾城市供水管網(wǎng)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3.供水人承諾供水管網(wǎng)的壓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 用水價格及水費結算
1.用水價格:_當前二次供水價格為____元/立方米,基本水費價格為____元/立方米,用戶用水價格為二次供水價格加基本水費價格合計為_____元/立方米。該價格包含城市污水處理費以及政府規(guī)定征收或代收的相關費用。此二次供水價格由政府_____________號文件規(guī)定,基本水費價格由政府___________號文件規(guī)定,并依照政府相關價格調整的文件調整。
2.水費結算
(1)結算水表:結算水表為下列第__種:
①人工讀數(shù)水表。
②IC卡智能水表。
結算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水表型號_______,水表出廠編號________。
供水人將結算水表送當?shù)刭|量技術監(jiān)督主管部門檢驗合格后實地安裝。
(2)結算方式及付費期限:安裝人工讀數(shù)水表的,供水人按___月為周期查抄結算水表,用水人在___月___日前交清已結算水費和基本水費。
安裝IC卡智能水表的,用水人自行及時向預付費賬戶充值。
(3)用水人的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單獨安裝結算水表。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結算水表時,供水人按最高類別水價收取水費。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
供水人負責對結算水表(含結算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的維護、檢修、管理,用水人負責結算水表(不含結算水表)以后的用水管道及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2.對有計劃的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需停水的,提前24小時將停水事由、停水時間通知受影響區(qū)域用水人。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電或雷擊等突發(fā)且不可控制事件導致供水中止,供水人應當及時通知受影響區(qū)域用水人停水事由及恢復供水所需時間。
3.維護、檢修、更換結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查抄結算水表。_
4.用水人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逾期不交付水費,經(jīng)供水人催告后,連續(xù)兩個月仍不交付水費的,供水人可按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暫停供水。
5.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查抄結算水表的,供水人可按用水人前三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結算本周期水費。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維護結算水表,造成損失的,用水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設立24小時服務熱線電話_____________受理用水人報修和投訴信息。
7.結算水表例行檢定,檢定費用由供水人承擔。對結算水表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由供水人負責送至當?shù)刭|量技術監(jiān)督主管部門校核檢定。校檢期間,由供水人為用水人安裝符合質量標準的臨時結算水表。如檢定合格,其發(fā)生的費用(包括結算水表和臨時結算水表的拆裝表費、校檢費)由用水人承擔;如檢定不合格,供水人承擔一切與校檢相關的費用,為用水人無償安裝新的合格結算水表,并承擔違約責任或損失賠償責任。
8.對結算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無償更換,并根據(jù)前三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估算本查表周期內的水費。
9.用水人用水量增加,半年內月度平均用水量累計3次超過水表額定流量,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大或者采取限流措施,費用由用水人承擔。用水人超負荷用水造成結算水表故障的,供水人可按前三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水費。
10.通過用戶手冊、宣傳單、網(wǎng)站列表等便于用水人知曉的方式,公示營業(yè)、維修服務網(wǎng)點,以及收費標準、維修標準和維修期限。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和用水范圍用水。
2.不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轉供城市供水。
3.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對結算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4.對結算水表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有權向當?shù)刭|量技術監(jiān)督主管部門申請校核檢定。
5.有權對供水人收取的水費申請復核。
6.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水費。
7.協(xié)助供水人維護、檢修、更換結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配合供水人查抄水表。不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表或者干擾結算水表正常計量。
8.用水量增加,提前辦理換表手續(xù);用水量減少,經(jīng)供水人同意后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因更換、改造而發(fā)生的工料費。
9.需要水表分戶、移表、擴大供水范圍、終止用水、變更戶名或者用水性質的,向供水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供水人未按合同約定向用水人供水或供水水壓、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供水人每日按違約期間正常用水水費的____%向用水人支付違約金。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電或雷擊等突發(fā)且不可控制事件以及計劃內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的原因除外,供水人及時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用水人。
2.供水人因結算水表計量不準或抄錯結算水表而多收的水費,予以退還。
3.供水人安裝未經(jīng)檢驗的結算水表不合格,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用水人逾期未交付水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交水費的___%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經(jīng)催告后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xù)兩個月不交水費的,供水人可按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5.用水人擅自轉供城市供水,有計量表的按照計量交付實用類別水費(含污水處理費),無計量表的按照管徑的壓力流量交付實用類別水費(含污水處理費),并按合同約定的年用水水費的_%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
6.用水人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表或干擾結算水表正常計量,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7.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為下列第____種:
1.無固定期限。供水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向用水人供水。用水人向供水人提出終止用水請求,雙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終止用水手續(xù)后,本合同終止。
2.固定期限。供水人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向用水人供水。合同履行到期,雙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終止用水手續(xù)
后,本合同終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補充
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補充合同未盡事宜的,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變更協(xié)議或補充協(xié)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的,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有關部門或行業(yè)組織調解。不愿協(xié)商、調解或者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供用水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供水人:(簽章)__________ 用水人:(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年__月__日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jīng)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 ___________ 。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是 ___________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 ___________ 用水,執(zhí)行 ___________ 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 ___________ 立方米/日; ___________ 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 ___________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 具,注冊號為 。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 ___________ 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 ___________ 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 ___________ 計量表; ___________ IC卡計量表;或者 ___________ 。安裝時應當?shù)怯涀浴9⒂盟p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jīng)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jù)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 ___________ 政府 ___________ (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guī)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 ___________ 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chǎn)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chǎn)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 ___________ 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jié)因供水能力不足,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wǎng)作業(yè)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xiàn)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 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fā)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xù)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xù);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________ 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guī)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xù)。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___________ 年,從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通過 ___________ 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 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合同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________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jīng)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__________用水,執(zhí)行__________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__________具,注冊號為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_____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_____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_計量表;__________IC卡計量表;或者__________。安裝時應當?shù)怯涀浴9⒂盟p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jīng)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jù)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1.供水人按照規(guī)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水費。2.水費結算采取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chǎn)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chǎn)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_____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jié)因供水能力不足,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wǎng)作業(yè)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xiàn)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fā)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xù)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xù);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guī)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xù)。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的_____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期限為__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蓋章) 用水人:(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用水合同 篇16
供水人: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用水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
1.1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約________平方米】。
1.2 計費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安裝計費水表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供水方式
2.1 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______________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供水。
2.2 用水人如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三條 水費結算
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供水人按照太倉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 水費結算采取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12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滿12各月的,已實際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第四條 供水設施
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產(chǎn)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chǎn)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單位有償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權利義務
5.1 在供電部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保障安全供水。
5.2 監(jiān)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5.3 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5.4 如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5.5 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xiàn)場搶修。
5.6 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條 用水人權利義務
6.1 用水人應當在通水前支付有關工程其他費用。
6.2 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6.3 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6.4 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6.5 用水人不得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wǎng)連接。
第七條 水表
7.1 用水人應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7.2 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fā)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7.3 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7.4 用水人有保護水表的義務,對水表計量有異議的,經(jīng)質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量驗定機構鑒定,如計量誤差未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由用水人支付;如誤差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由供水日支付。
7.5 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xù)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xù);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_____。
第八條 節(jié)約用水
對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過水務行政部門規(guī)定標準的用水人,對超計劃用水額除正常交納水費外,還應當交納加價水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_______%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_____)或緊急避險的原因,或政府行為,或供水設施損壞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公告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_______%的違約金。
9.2 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 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guī)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xù)。
2】 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或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
3】 用水人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wǎng)連接,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外,應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 通知送達
根據(jù)本合同要求所發(fā)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并且由專人;或以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fā)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后5天,以郵寄憑證為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后的3天;
第十一條 合同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
供水人(蓋章):________ 用水人 (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
用水合同 篇17
供水人:
用水人: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jīng)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是(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_________用水,執(zhí)行___________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___具,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兆帕。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計量表;卡計量表或者_________安裝時應當?shù)怯涀浴?/p>
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jīng)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
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jù)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政府(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供水人:
用水人:
簽約時間:
用水合同 篇18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
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水的正常進行,協(xié)調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jù)《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
2.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水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1)供水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水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7.本合同在執(zhí)行中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供、用方各執(zhí)一份。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 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合同 篇19
簽約地點: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供水和用水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用水地址: 。
用水四周范圍: (可制訂詳圖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 用水。根據(jù)用戶申請,甲方進行動態(tài)管理。
三、水表口徑 mm,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 (可制訂詳圖為附件)。
四、水價:根據(jù)乙方用水性質,執(zhí)行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供水價格。對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計費水表時,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
五、計量方式:水表計量。
六、水費結算方式:A.現(xiàn)金( )。 B.銀行轉帳( )。
七、交費時間: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交費時間。
A.單月份(指1、3、5、7、9、11月份)的15~31日為用戶繳納水費的時間。
B.雙月份(指2、4、6、8、10、12月份)的15~31日為用戶繳納水費的時間。
C.每月的15~31日(屬施工用水、臨時用水或用水量達 m3/月的用戶)為用戶繳納水費的時間。
八、甲方權利和義務
1.供水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5749-20__),二次供水除外。
2.在正常情況下甲方必須保證不間斷供水,對計劃檢修、臨時搶修、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乙方違約被停水除外。
3.新安裝的水表自安裝之日起六個月內,因水表發(fā)生故障或者非乙方責任造成無法抄表的,甲方應及時免費更換水表,并按更換水表后3個月平均用水量計收當月水費。
4.甲方按規(guī)定時間抄表,如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日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5.甲方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受理供水服務。
6.負責城市供水管網(wǎng)設施的維護,按規(guī)定對乙方計費水表進行定期檢測,及時更換有故障的水表。
7.監(jiān)督乙方按照約定的用水性質用水,當發(fā)現(xiàn)乙方的實際用水性質與申請用水的性質不相符時,甲方有權按照用戶的實際用水性質計收水費,并按甲方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
8.當乙方用水量發(fā)生較大變化可能影響供水設施安全運行或影響用水計量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調整合適的計量口徑。
9.乙方逾期兩個月以上不交水費的,甲方可以暫停供水。
九、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按時交納水費。逾期不交付水費的,按應繳納水費及隨水征收費用總額每日 支付違約金。
2.不得擅自拆除、改裝、損壞計費水表及水表前的供水設施。配合甲方抄驗表或者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不得用任何方式影響水表的維護和抄計,因乙方責任造成無法抄表的,根據(jù)《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除要求限期糾正外,并按照前3個月平均用水量的2倍計收水費。
3.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如需改變用水性質,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變更。未到甲方辦理變更手續(xù)而擅自改變用水性質的,乙方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 的違約金。
4.乙方計費水表至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之間的所有供水設施屬乙方資產(chǎn),此段供水設施的維護管理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因乙方供水設施原因造成甲方或他人損失,由乙方賠償。
5.如乙方使用的供水屬二次供水模式,乙方應承擔二次供水所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
6.乙方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檢定規(guī)程》JJG162-20__規(guī)定,使用標稱口徑小于或等于50mm、且常用流量Q3不超過16m3/h的水表只作首次強制檢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換。使用水表標稱口徑25mm及以下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過6年;標稱口徑>25mm至50mm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過4年。配合甲方做好到期水表更換工作,并按物價部門收費標準繳清相應費用。
7.由于乙方用水量增加,連續(xù)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xù);由于乙方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甲方可將水表口徑改小,乙方承擔工料費。
8.若房屋產(chǎn)權變更,乙方應及時到甲方辦理用水過戶手續(xù),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9.乙方負責自建或小區(qū)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應當保持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除發(fā)生火災原因外,乙方不得擅自開啟消火栓。需要調試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甲方派人啟封。發(fā)生火災時,乙方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甲方重新鉛封。乙方具有共同分攤小區(qū)內消防栓產(chǎn)生水費及維護費的義務,消防用水水費按生活用水價格收取。
10.乙方應留下常用有效的聯(lián)系電話,方便甲方發(fā)送提示交費或供用水有關信息。乙方若有更換聯(lián)系電話應及時到甲方營業(yè)廳辦理變更事宜,因不及時辦理變更聯(lián)系電話而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違約責任
1.甲方水質達不到《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5749-20__)要求(屬二次供水及用戶管道原因除外)、擅自停止供水、以及甲方不能保證連續(xù)供水(除計劃檢修、臨時搶修、不可抗力原因、或乙方違約被停水外)時,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0%的索賠。
2.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足額交納水費的,甲方停止供水。乙方要求恢復供水的,應交齊水費、違約金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甲方才能恢復供水。乙方自行終止用水,未到甲方辦理相應手續(x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乙方盜用、轉供自來水、擅自拆除、改裝或者遷移表前管(含水表),甲方除責令乙方限期改正外,還將按照《城市供水條例》相關規(guī)定對乙方進行處罰。
3.所屬乙方資產(chǎn)的供水設施發(fā)生漏水、斷裂等情況時,乙方應當在漏水的24小時內自行維修或委托甲方進行維修,并做好配合工作,如不及時維修,甲方有權停止供水。
十一、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 年,期滿前一個月任何一方未提出變更或終止合同要求的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南丹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他約定
十四、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甲方加蓋公章,乙方加蓋指模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辦理人:
委托辦理人: 證 件名 稱:
電 話:7212104 證 件號 碼:
地 址: 電 話:
地 址: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用水合同 篇20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水企業(yè)(以下簡稱甲方)和自來水用戶(以下簡稱乙方)在自來水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jīng)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經(jīng)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約,嚴格履行。
第一條 供水方式及產(chǎn)權分界
1、經(jīng)乙方要求,根據(jù)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甲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裝dn 口徑水表 只,核定日用水量為 噸。
2、新建多層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wǎng)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乙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wǎng)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污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并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實行分戶設表計量。
3、甲方與乙方的產(chǎn)權劃分和管理責任。甲、乙雙方產(chǎn)權分界點為計費水表。從取水口到進戶總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含計費水表)產(chǎn)權屬甲方,并由其負責維護管理。進水總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因乙方對水質、水壓有特殊要求,需列換管道及附屬設施所發(fā)生的工程費用由乙方負責。
4、法定計量表具由甲方統(tǒng)一提供,并負責統(tǒng)一檢修、校驗、撤換。表井規(guī)格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由乙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污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乙方應及時整修。
第二條 供水質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來水,出廠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標準》,按國家規(guī)定標準定期進行采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wǎng)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甲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0.14mpa。
3、甲方必須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24小時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發(fā)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間乙方有困難,經(jīng)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甲方應啟動應急措施,以保證乙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fā)生降壓、停水的,乙方發(fā)現(xiàn)后應及時反映,甲方應組織連續(xù)搶修,盡快恢復供水。
第三條 供水計量
1、乙方用水以單位、門牌、幢或單元立戶裝表,在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分戶設表計量。同一門牌號碼墻院內有用水戶要求用水,可安裝分表用水,原用水戶不得拒絕,產(chǎn)生的費用由用水戶與原各用水戶合理分攤。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臨時用水,應申請辦理或簽訂臨時供水合同,施工結束或不需要用水時,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xù),終止臨時供用水合同。
3、甲方按規(guī)定日期查抄水表,計取水費。對尚未實行分戶設表計量的用水戶,乙方應及時收取單元(幢、墻院)內的水費,向甲方交納。由于乙方的原因連續(xù)三個月不能抄見水表,經(jīng)交涉無效,水費按水表額定流量二十四小時計費,直到抄見到表為止,對已按水表額定流量收取的水費不退還。
4、法定計量表具如發(fā)生故障,則按正常時三個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計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標準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標準收取額定水費,乙方對法定計量表具計量準確值有懷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驗表要求,驗表結果證實表具計量正確,乙方應承擔驗表費用等,并按正確計量交納水費。驗表結果有誤,則由甲方承擔驗表費用等,并按正常流量三個月的平均數(shù)退還或追補水費。
5、乙方每月要按時繳納水費。現(xiàn)金繳納水費時間在每月8-14日,繳費地點:鐘樓路126號水廠營業(yè)所(繳費時間、地點如有變動,水廠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托銀行托收或個人銀行存折代扣,但乙方必須要保證帳戶有足夠余額。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費,經(jīng)甲方催繳仍未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1%滯納金。乙方在甲方催繳后拒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并追索拖欠水費及滯納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費通知單,應到水廠營業(yè)所查詢(營業(yè)所電話:)。
6、乙方因拆遷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結清費用,中止合同,辦理銷戶手續(xù)。因辦理不及時,水表未及時拆回而造成供水設施損壞和水量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報停或暫時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復供水的,乙方應與甲方再續(xù)簽供用水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復接費用。
8、乙方因房產(chǎn)轉移需要變更名稱或用水性質的,應在結清一切費用后,給予辦理過戶或變更手續(xù),并重新簽訂供用水合同。過戶時如遇用水性質發(fā)生變化或因改建、擴建、新建的工程項目需要,乙方要重新辦量給水申請的相關手續(xù);如不及時過戶或拒不過戶,則可視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銷戶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轉供水,如確需轉供,必須經(jīng)甲方同意并簽訂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轉供。
第四條 供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總水表以外的城市供水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供水專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輸水渠道、水廠、儲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閘門、閘門井、消火栓、擴管涵洞、測壓點、空氣閥、泄水閥、水表等設施均由甲方事實管理,乙方不得侵占、毀壞、擅自拆除、遷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設確需遷移、改建城市供水設施,乙方(建設單位)應同甲方協(xié)商,經(jīng)同意后由甲方組織實施。遷移、改建工程費用由乙方(建設單位)承擔。
2、乙方不得在埋設的供水設施上(國家規(guī)范要求的范圍內)埋設其他管線以及植樹、采石取土、堆積物料、修建與供水設施無關的臨時或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3、甲、乙雙方都應按照管理責任加強對供水設施的維護,共同執(zhí)行有關供水設施維護的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保證安全供水。
4、未經(jīng)甲方同意,擅自開啟或使用滅火專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對甲方的民事侵權行為。市政園林、環(huán)衛(wèi)等部門需要用水,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到甲方辦理用水手續(xù),乙方須承擔相應的工程直接費用,由甲方定點定位設置專用供水設施并安裝水表計量,乙方按時向甲方交納水費。
第五條 約定事項
1、乙方的自建設施供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不得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連接,確需連續(xù)時,應經(jīng)城市供水企業(yè)同意,并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在管道連接處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禁止生產(chǎn)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單位的生產(chǎn)用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及設備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直接連接。
2、對需要不間斷供水的乙方,應實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儲備水源,以確保48小時的用水量(含內部消防用水)。
3、對新裝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與甲方簽定供用水時,應向甲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及地形圖、總平面圖、水施圖、批準文件等有關資料。
4、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的用水設施竣工后,應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供水企業(yè)驗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業(yè)辦理供水手續(xù)。建設單位在投入使用時,應對用戶用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并經(jīng)衛(wèi)生部門和水質監(jiān)測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其單位內部的消火栓直接與城市供水管網(wǎng)連接的,應與甲方簽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設立消防水表,按該表最小流量的收費標準支付水費。
6、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水戶,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輸配管網(wǎng)上直接裝泵抽水或采用其他方式盜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戶用水設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確需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戶應征求供水企業(yè)意見,并通過儲水設備加壓供水。如裝泵抽水,應視為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費(以每日8小時,30天一次計量)。城市供水管網(wǎng)中的加壓泵站應在進出水管道上裝有計量設備,由產(chǎn)權單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按《 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執(zhí)行。
2、乙方的違約責任
①擅自開啟消火栓,用于與消防無關活動的。
②損壞、拆換總水表或采用技術手段致使總水表停滯、逆行、失靈的。
③有過錯的乙方應當承擔由于過借而造成違約的民事賠償責任,除賠償甲方的實際經(jīng)濟損失外,無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計算。
④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按《 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 條、第 條執(zhí)行。雙方有法律、法規(guī)和合同依據(jù)或有合法正當理由證明過錯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的變列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所規(guī)定的條款辦理。
2、在雙方簽定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之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紙、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乙方為房屋開發(fā)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時需變更戶名給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在合同變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質計取水費。在合同變更后,按新過戶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實際用水性質計取水費。
第九條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乙方在合同簽定前,對有關條款不清楚或有異議時,由甲方提供說明或解釋,也可以直接將修改意見或不能接受的有關條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明確,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定本合同。經(jīng)雙方確定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4、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在 簽定。
5、本合同附件和說明,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后,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jīng)辦人: 經(jīng)辦人:
年 月 日
用水合同 篇21
編號: 合字[ ] 號
施工用水工程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發(fā)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簽約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用水工程合同
發(fā)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施工用水工程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施工用水工程
工程地點:
第二條 承包范圍
乙方根據(jù) 自來水公司和 規(guī)劃局批復的方案,設計 供水管網(wǎng)并按設計圖紙施工。按 工程施工圖紙,規(guī)定內容:按圖紙要求乙方負責該項工程的報裝、設計、審批、施工,以及協(xié)調公安、市政、規(guī)劃等有關部門辦理市政路面的報批開挖、復土回填工作及淤泥清運工作,并負責整個施工過程中關掣、開叉、管道試壓、沖洗、水質檢驗、工程驗收手續(xù)。
第三條 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通過甲方及 自來水公司驗收、包裝表通水、包規(guī)劃測量費、文明施工費的承包方式。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執(zhí)行:
雙方審定工程造價由乙方進行一次性大包干。
工程量按經(jīng) 規(guī)劃局和 自來水公司批復的施工圖紙計算,圖紙外工程量按實簽證,執(zhí)行20xx《x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x地區(qū)市政工程主要項目補充綜合定額》及同期相關文件,按四類工程取費,執(zhí)行x地區(qū)的計費程序表,材料及設備以甲方審定的作為結算價,包干費、設計費不再另計。甲方現(xiàn)場簽證人員為甲方現(xiàn)場工程技術人員、工程管理部人員及甲方審核部人員。
2、安裝要求:達到國家有關供水安裝標準及 自來水公司供水管安裝要求。
第四條 工期
(一)工期自甲方通知乙方進場起至乙方竣工通過甲方竣工驗收并裝表通水之日止,共計 日歷天。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jīng)甲乙雙方代表簽證,工期相應順延:
1、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項目進度,如不按時交出場地,接通水電,甲方設計變更影響施工;
2、不可抗力的因素。
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一)工程質量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說明書以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施工技術規(guī)范和 市自來水管道操作安裝規(guī)程進行施工,按規(guī)定做好試件和材料的試驗和報驗,確保工程質量,按期完工。
2、乙方在工程質量上必須接受質量監(jiān)督部門和甲方的監(jiān)督,甲方發(fā)現(xiàn)其進度在主要進度控制點上延誤一天時,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時,經(jīng)質量監(jiān)督部門確認后,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一天內須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否則甲方有權采取措施直至終止合同,調換施工隊伍。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驗收
1、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說明書,圖紙會審記錄、有關變更增減的書面文件、國家頒發(fā)的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jù)。
2、工程(包括單項工程)完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進行驗收,并應按期驗收完畢。工程質量及工程內容符合要求的,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證明書》上簽章。在此工程通過 自來水公司的驗收并取得相應的工程驗收合格證后,乙方將全部有效的技術檔案資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工程內容尚未完成,乙方應在約定的期限內進行翻修或補建,直至達到符合標準和要求為止。因此逾期竣工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工程竣工后,乙方應繪制竣工檔案、竣工圖一式四份提交甲方存檔。
第六條 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造價
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執(zhí)行:
1、合同造價為大包干價,作為付進度款及辦理結算的依據(jù)。
2、合同造價為工程預算價,工程竣工后按實際工程量結算,實際工程量以甲乙雙方驗收依據(jù)及共同簽證為準。當工程項目變更較大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對工程預算總造價進行調整,并以調整后的工程預算總造價作為付進度款的依據(jù)。
(二)付款方式
1、在合同簽訂后十天內,按本合同造價的15%預付備料款;
2、工程進度達50%并經(jīng)甲方對進度進行確認后十天內支付本合同造價的25%;
3、工程完工通過甲方驗收并裝表、通水后付至本合同造價的80%;
4、余款待辦理結算后 十 天內付清。
5、每筆付款時,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國內有效的等值發(fā)票。若乙方不能提供發(fā)票的,甲方可順延付款且扣除相應稅金后支付。
第七條 材料設備供應
1、工程所需 材料和 設備由乙方采購供應至施工現(xiàn)場(倉庫)。
2、材料設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和 市自來水公司所規(guī)定使用的產(chǎn)品。如任何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的一方負責,否則由采購方承擔。
3、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 。
4、施工中,由于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需按材料設備的實際采購價格,回收全部不適用的材料和設備,或經(jīng)乙方同意,由甲方給予乙方適當?shù)难a償后,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八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委派現(xiàn)場代表(甲方工程部經(jīng)理) 負責對工程建設進行全面管理,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xiàn)的需要甲方協(xié)調的相關問題,并參與工程的初驗、各種驗收和簽證工作。如變更現(xiàn)場代表應及時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現(xiàn)場,保證運輸?shù)缆窌惩ā?/p>
3、負責提供工程中的有關資料,如上級批文,自來水公司的供水協(xié)議,城建部門的審批手續(xù),其它部門的協(xié)議及地質資料等等。
4、及時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參加材料報驗、樣板驗收、組織工程的初驗,接乙方書面通知起24小時內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5、接乙方書面竣工驗收通知后7日內進行竣工驗收。
6、對設計變更、工程變更,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材料起3日內進行審批或確認,辦理有關的簽證。
7、接乙方提供工程進度報表后3日內審批并確認工程施工進度,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款項。
8、負責協(xié)調乙方與其他各承包單位的關系,并協(xié)助解決材料堆放場地,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直接向總承包單位支付。
(二)乙方義務
1、委派現(xiàn)場代表 負責施工期間的全面管理。該現(xiàn)場代表須持有與本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如變更現(xiàn)場代表應事先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
2、根據(jù)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的施工工作,并辦理驗收和確認手續(xù)。
3、工程項目開工前三天應將施工的主要負責人報甲方確認、備案,如乙方更換施工主要負責人,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4、工程項目開工前3日內必須編制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網(wǎng)絡圖和施工技術措施,報甲方審批后方可開工。
5、乙方材料進場,須提前1日書面通知甲方,進場時經(jīng)雙方共同驗證開箱驗收并作書面記錄。
6、施工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設計錯誤或不合理時,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對擴大的損失負責賠償。
7、于每月 號前及達到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時,向甲方提供相應的工程進度報表。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并經(jīng)甲方確認后應向甲方發(fā)出付款通知及提供相關資料。若乙方未及時提供前述資料,甲方可相應順延付款時間。
8、乙方須以書面方式提前7天通知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9、按相關安全法規(guī)進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現(xiàn)場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的防火、防盜、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等安全責任。若出現(xiàn)安全問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10、乙方應做到文明施工,處理好與其他在建專業(yè)施工隊伍的關系,同時遵守甲方現(xiàn)場施工的管理規(guī)定,保證施工場地的清潔衛(wèi)生符合相關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規(guī)定,做到完工清場。
11、工程交付甲方前,應負責已完工工程的保護工作,在此期間發(fā)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并按合同約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誤,按違約責任中的逾期完工條款處理。
12、乙方如在施工過程中損壞甲方現(xiàn)場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應賠償給甲方,甲方有權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13、乙方進場施工時,應與總承包單位簽訂有關的協(xié)議或合同。
14、乙方與其員工之間的一切勞動糾紛由其自行負責,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5、按市規(guī)劃局、市自來水公司審批的圖紙進行施工,遇地下管線或地下障礙物占用給水管線位置時,按 市自來水公司有關規(guī)定和給水管施工規(guī)范處理,并通知甲方簽證。
16、辦妥管道安裝所有相關業(yè)務手續(xù)(不包修復路面費用),負責整個過程中關制、駁接、管道試壓、沖洗、水質檢驗、工程驗收等手續(xù)。
17、乙方在施工期間,因施工需要打橫向、豎向孔洞及其它損傷建筑物原有形態(tài)的工作,必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并承擔修復責任。若甲方未能在乙方發(fā)出申請 日內給予答復,視其同意施工,乙方不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18、乙方保證其承包范圍內的工程項目于 前通過自來水公司的驗收,并向甲方提交 自來水公司的工程驗收合格證。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提供施工場地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約定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否則視為默認,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必須承擔質量責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復查,復查合格時費用由甲方承擔,復查結果不合格,復查及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4、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竣工驗收的,由甲方承擔工程保管及風險責任。
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而未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工期內通過竣工驗收或向甲方提交 自來水公司的工程驗收合格證,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預算總造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在甲方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終止和解除條款執(zhí)行。因此影響甲方樓宇竣工驗收的,則甲方按工程預算總造價90%結算給乙方,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若乙方的產(chǎn)品質量、工程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要求,經(jīng)甲方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終止和解除條款執(zhí)行。若甲方同意乙方繼續(xù)履行合同的,乙方應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內無償進行更換、維修、整改并承擔由此所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及經(jīng)濟損失,直至通過驗收,由此而延誤工期的,須承擔違約責任。
8、若本合同約定工程質量達到優(yōu)良而實際未達到的,乙方應按工程預算總造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甲方有權直接在甲方應付未付款中扣除。
9、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連續(xù)停工兩個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退回甲方已付款項并向甲方支付工程預算總造價的10%作為違約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10、乙方擅自中途更換施工主要負責人,或乙方現(xiàn)場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相應人員,乙方應在甲方要求更換之日起五日內更換。否則,甲方有權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及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1、若乙方施工違反甲方的建筑工程管理規(guī)定的,每違反一次,乙方須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如該行為同時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12、乙方人員在施工區(qū)內出現(xiàn)打架斗毆、損壞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況時,每出現(xiàn)一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所產(chǎn)生的對乙方人員或第三人的損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甲方可直接在應付乙方款項中扣除。
13、乙方出現(xiàn)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的違約情況,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員、設備必須在甲方發(fā)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撤離施工現(xiàn)場并向甲方移交有關的所有工程資料,并在此期限內與甲方共同簽證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經(jīng)甲乙雙方共同簽證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結算。甲方在上述期限過后有權安排新的施工單位進場施工。
14、乙方不按時進場開工,在甲方發(fā)出書面通知后的 日內仍不進場施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按合同終止和解除條款執(zhí)行。
第十條 轉讓條款
未經(jīng)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和解除
(一)因違約而解除本合同
1、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xù)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fā)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另須按工程預算總造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由于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fā)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并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守約方依據(jù)本款規(guī)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響其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權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本合同經(jīng)各方協(xié)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現(xiàn)本條第(一)款的違約情況(包括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另一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保密條款
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及終止后,未經(jīng)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業(yè)秘密、技術資料、圖紙、數(shù)據(jù)、以及與業(yè)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
2、一方違反上述約定導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損失或不利影響的,責任方應按工程預算總造價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條款
由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jīng)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地區(qū)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xié)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條款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它
1、甲方需要變更設計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設計單位出具的變更設計的技術資料,按規(guī)定辦理變更工程手續(xù),簽訂補充協(xié)議或修改合同,造價則按工程增減進行調整和結算。
2、有關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與說明書和會審記錄,以及圖表、資料、雙方進行的有關會議、洽談記錄,雙方協(xié)商同意并經(jīng)簽證的有關修改設計的變更文件等,都是據(jù)以施工和交工驗收的技術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乙方應建立防火和施工安全防護設施,遵守和執(zhí)行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等的規(guī)定,否則,因而造成的損失或被有關部門處罰,均由乙方負責。
4、本工程的總造價不含市政路面修復費,不含城市用水增容費,不含供水主干管分攤費。
5、本工程耗水費按人民幣 元由乙方包干。
6、本工程土方按 %人工挖土, %機械挖土,挖深超過1.5米計算放坡。
7、本工程的余泥清運須統(tǒng)一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按相應定額運距 公里由甲方在結算款中代扣。
8、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驗收和結清工程款之日自行失效。
9、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0、其它約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 (或授權簽約人):
投訴監(jiān)督電話: 投訴監(jiān)督電話:
用水合同 篇22
供水方:______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
用水方:______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
為了保證供用水的正常進行,協(xié)調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
可供水量計劃用水量單位金額用水時間
水費: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元角分
2.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3.水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4.供水方的權利義務:
用水方的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
6.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7.本合同在執(zhí)行中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份,供、用方各執(zhí)一份。
供水方:用水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用水合同 篇23
城市供用水合同城市供用水合同
(示范文本)合同編號: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_____》、《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jīng)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________用水,執(zhí)行________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________具,注冊號為___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
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大于等于____兆帕。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計量表;________ic卡計量表;或者________。安裝時應當?shù)怯涀浴9⒂盟p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
結算用計量器須經(jīng)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jù)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________政府________(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guī)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月____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____方式。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
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chǎn)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chǎn)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
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____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
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jié)因供水能力不足,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wǎng)作業(yè)施工造成的停水,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的,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xiàn)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_____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上____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fā)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xù)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xù);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納金。超過規(guī)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一切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納金后,供水應當于48小時恢復供水。中止供水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xù)。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多支付水費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用水人:
(蓋章)(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用水合同 篇24
供 水人:
用 水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重慶市村鎮(zhèn)供水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冷水水表檢定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基本情況
(一)用水地址
(二)用水性質
(三)用水磁卡號
(四)用水計量口徑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除計劃停水檢修或突發(fā)爆管等停水搶修外,通過村鎮(zhèn)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村鎮(zhèn)公共供水管網(wǎng)水質符合國家現(xiàn)行《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水壓符合國家現(xiàn)行《重慶市村鎮(zhèn)供水條例》及地方相關規(guī)定。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計量器具(水表)是作為供、用水雙方水費貿(mào)易結算的依據(jù)。
結算用計量器具應按照國家標準強制檢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兩類性質不同的用水,為混合用水,不得使用同一貿(mào)易結算計量器具計量。未分別裝表計量的,從高適用水價。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jù)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重慶市政府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規(guī)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抄表當月繳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現(xiàn)金/支票/轉賬。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與維護
供、用水設施產(chǎn)權分界點是:以用水人使用的計量器具為界,計量器具前端供水管網(wǎng)和附屬設施屬供水人的產(chǎn)權,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計量器具及其后端的設施屬用水人的產(chǎn)權,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計量器具及其后端的設施的購置費、安裝費等由用水人承擔。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供水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水質、水壓向用水人安全供水。若因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水質、水壓向用水人安全供水造成用水人相應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水壓要求超過供水管網(wǎng)正常壓力的建筑物,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供水單位同意的技術方案配套建設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經(jīng)建設單位會同供水單位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二)因供水設施檢修,工程施工等原因,需實施計劃停水時,供水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搶修,同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并盡快恢復供水。因發(fā)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供水人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對自應繳費之日起30天內仍未結清水費的用水人,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1‰收取違約金(應繳費日為抄表日的次日)違約金計算至付清欠費之日止,但金額不超過水費本金。自應繳費之日起60天后,經(jīng)供水人有效方式催告,用水人仍未結清水費和違約金的,供水人有權依法中斷供水。用水人結清所有欠費并辦理復表手續(xù)和相關費用后,供水人在24小時內為用水人恢復供水。
(四)水表禁止擅自拆卸、啟封、圍壓、堆占、損壞,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表井占壓、損壞等情形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前三個抄表周期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因水表自然損壞造成不能抄驗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據(jù)用水人前三個抄表周期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供水人抄驗水表后,按照多退少補原則據(jù)實結算。
(五)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表周期和收費時間的,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非因供水人故意抄錯表而多收的水費,可以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用水人,不便退還的,供水人可以沖抵用水人后期的用水水費。
如出現(xiàn)表戶關系對應錯誤情形,用水人與供水人應共同查實確認,理清實際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費多繳,供水人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退還,如用水人水費少繳,用水人應當在十五個工作內向供水人補繳。
(六)供水人有權按國家規(guī)定要求用水人對計量水表進行檢測和對計量水表進行更換。如用水人認為水表存在計量問題,由雙方共同向重慶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送檢。若校驗后是水表計量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用水方被多計量的水費,供水方將根據(jù)計量誤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周期計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計算水費,多退少補,并由供水人承擔水表檢定費。若水表計量在正常值范圍內,則由用水人承擔水表檢定費。供水人要求用水人對計量水表Φ25以下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6年進行校驗一次,Φ25至Φ50的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4年進行校驗一次,Φ50以上的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2年進行校驗一次。
(七)用水人連續(xù)六個月未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且沒有辦理停止用水手續(xù)的,為保障公共供水水質安全,供水人可暫停供水;因供水人搬遷且未辦理停止用水手續(xù),供水人有權拆除供水設施停止供水。
(八)供水人設立專門客服電話,工作日內為用水人提供咨詢,投訴,報修等服務。
(九)供水人因保障供水安全需要,有權入戶對用水人用水情況進行安全督查。供水人工作人員上門時應主動出示證件,用水人應予以配合。
(十)用水人在用水過程中出現(xiàn)盜用水、轉供水、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等違法、違章行為,供水人將停止供水,供水人有權按《重慶市村鎮(zhèn)供水條例》第五十二條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因停止供水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擔;因上述行為對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應足額向供水人賠償;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標準水質、水壓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和更換。
(三)用水人計量水表Φ25以下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6年應對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Φ25至Φ50的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4年應對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Φ50以上的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2年應對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五)有義務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及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未經(jīng)供水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水表及附屬設施位置,擅自更改的,供水人有權停止供水直至用水人將水表及附屬設施恢復原狀,因此產(chǎn)生的費用以及對供水人造成的損失,由用水人承擔,因此產(chǎn)生水質安全事故的,用水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六)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使用消防水表用水。擅自使用的,應承擔使用水費,并承擔因此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水質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法律責任)。
(七)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及向合同約定用水范圍外供水。
(八)用水人應自行承擔計量水表及表后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的維修和保養(yǎng)責任。
用水人計量器具后端到戶內用水點的維修,原則依照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執(zhí)行。用水人若需要供水人提供幫助維修的,可按照價格管理部門公布的維修指導價格提供社會有償服務。
(九)有義務向供水人提供準確的聯(lián)系方式。用水人如有變更,應及時通過供水人的對外公開渠道變更聯(lián)系方式。因用水人提供的資料不詳、不實或變更后未通知供水人,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擔。
(十)若用水人發(fā)生變更或終止用水等情況,用水人應及時辦理過戶或銷戶手續(xù);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限
(一)合同期限為壹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屆滿前三十天,若合同雙方均未對本合同的有效期延續(xù)提出書面異議,則本合同期限自動順延壹年,之后的合同有效期限以此類推延續(xù)。
(二)若因用水人原因導致水表和供水設施被拆除,本合同自動解除。屆時供水人應據(jù)實結算相關費用并及時向用水人發(fā)出繳費通知,用水人應當及時結清相關費用。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一)如需變更用水人或終止合同時,用水人須及時到供水人處辦理合同變更(終止)手續(xù);用水人未向供水人辦理相關手續(xù)的,不論用水人是否為實際用水人,用水人仍為合同相對方,仍應承擔合同義務。
(二)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供水人(蓋章): 用水人(簽字):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水合同 篇25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開戶行:_______
賬戶: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開戶行:_______
賬戶: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fā)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guī)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xié)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供水人可供水量、壓力、用水人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以及水費的計算方法:
可供水量:_________(方/小時)
計劃用水量:_________(方/小時)
單位:_________(方/元)
用水時間:_________
水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 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_________。
第三條 水費的交付時間和結算辦法: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其它條款:_________。
第五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六條 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隨時協(xié)商,簽訂書面補充協(xié)議,同本合同效力相同。
第七條 本合同執(zhí)行中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起訴于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條 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城市供用部門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用水合同 篇26
供用水合同(樣式二)
供用水合同第?號
供方:______自來水廠?(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水企業(yè)(以下簡稱甲方)和自來水用戶(以下簡稱乙方)在自來水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jīng)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jù)《_____》、_____《城市供水條例》和《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經(jīng)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約,嚴格履行。
第一條?供水方式及產(chǎn)權分界
1、經(jīng)乙方要求,根據(jù)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甲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裝dn_____口徑水表_____只,核定日用水量為_____噸。
2、新建多層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wǎng)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乙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wǎng)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污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并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實行分戶設表計量。
3、甲方與乙方的產(chǎn)權劃分和管理責任。甲、乙雙方產(chǎn)權分界點為計費水表。從取水口到進戶總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含計費水表)產(chǎn)權屬甲方,并由其負責維護管理。進水總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因乙方對水質、水壓有特殊要求,需列換管道及附屬設施所發(fā)生的工程費用由乙方負責。
4、法定計量表具由甲方統(tǒng)一提供,并負責統(tǒng)一檢修、校驗、撤換。表具規(guī)格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由乙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污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乙方應及時整修。
第二條?供水質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來水,出廠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標準》,按國家規(guī)定標準定期進行采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wǎng)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甲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_____mpa。
3、甲方必須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_____小時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發(fā)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間乙方有困難,經(jīng)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甲方應啟動應急措施,以保證乙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fā)生降壓、停水的,乙方發(fā)現(xiàn)后應及時反映,甲方應組織連續(xù)搶修,盡快恢復供水。
第三條?供水計量
1、乙方用水以單位、門牌、幢或單元立戶裝表,在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分戶設表計量。同一門牌號碼墻院內有用水戶要求用水,可安裝分表用水,原用水戶不得拒絕,產(chǎn)生的費用由用水戶與原各用水戶合理分攤。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臨時用水,應申請辦理或簽訂臨時供水合同,施工結束或不需要用水時,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xù),終止臨時供用水合同。
3、甲方按規(guī)定日期查抄水表,計取水費。對尚未實行分戶設表計量的用水戶,乙方應及時收取單元(幢、墻院)內的水費,向甲方交納。由于乙方的原因連續(xù)三個月不能抄見水表,經(jīng)交涉無效,水費按水表額定流量二十四小時計費,直到抄見到表為止,對已按水表額定流量收取的水費不退還。
4、法定計量表具如發(fā)生故障,則按正常時三個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計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標準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標準收取額定水費,乙方對法定計量表具計量準確值有懷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驗表要求,驗表結果證實表具計量正確,乙方應承擔驗表費用等,并按正確計量交納水費。驗表結果有誤,則由甲方承擔驗表費用等,并按正常流量三個月的平均數(shù)退還或追補水費。
5、乙方每月要按時繳納水費。現(xiàn)金繳納水費時間在每月_____-_____日,繳費地點:_____水廠營業(yè)所(繳費時間、地點如有變動,水廠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托銀行托收或個人銀行存折代扣,但乙方必須要保證帳戶有足夠余額。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費,經(jīng)甲方催繳仍未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_____%滯納金。乙方在甲方催繳后拒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并追索拖欠水費及滯納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費通知單,應到水廠營業(yè)所查詢(營業(yè)所電話:_____)。
6、乙方因拆遷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結清費用,中止合同,辦理銷戶手續(xù)。因辦理不及時,水表未及時拆回而造成供水設施損壞和水量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7、報停或暫時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復供水的,乙方應與甲方再續(xù)簽供用水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復接費用。
8、乙方因房產(chǎn)轉移需要變更名稱或用水性質的,應在結清一切費用后,給予辦理過戶或變更手續(xù),并重新簽訂供用水合同。過戶時如遇用水性質發(fā)生變化或因改建、擴建、新建的工程項目需要,乙方要重新辦量給水申請的相關手續(xù);如不及時過戶或拒不過戶,則可視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銷戶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轉供水,如確需轉供,必須經(jīng)甲方同意并簽訂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轉供。
第四條供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總水表以外的城市供水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供水專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輸水渠道、水廠、儲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閘門、閘門井、消火栓、擴管涵洞、測壓點、空氣閥、泄水閥、水表等設施均由甲方事實管理,乙方不得侵占、毀壞、擅自拆除、遷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設確需遷移、改建城市供水設施,乙方(建設單位)應同甲方協(xié)商,經(jīng)同意后由甲方組織實施。遷移、改建工程費用由乙方(建設單位)承擔。
2、乙方不得在埋設的供水設施上(國家規(guī)范要求的范圍內)埋設其他管線以及植樹、采石取土、堆積物料、修建與供水設施無關的臨時或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3、甲、乙雙方都應按照管理責任加強對供水設施的維護,共同執(zhí)行有關供水設施維護的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保證安全供水。
4、未經(jīng)甲方同意,擅自開啟或使用滅火專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對甲方的民事侵權行為。市政園林、環(huán)衛(wèi)等部門需要用水,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到甲方辦理用水手續(xù),乙方須承擔相應的工程直接費用,由甲方定點定位設置專用供水設施并安裝水表計量,乙方按時向甲方交納水費。
第五條約定事項
1、乙方的自建設施供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不得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連接,確需連續(xù)時,應經(jīng)城市供水企業(yè)同意,并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在管道連接處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禁止生產(chǎn)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單位的生產(chǎn)用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及設備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直接連接。
2、對需要不間斷供水的乙方,應實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儲備水源,以確保_____小時的用水量(含內部消防用水)。
3、對新裝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與甲方簽定供用水時,應向甲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及地形圖、總平面圖、水施圖、批準文件等有關資料。
4、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的用水設施竣工后,應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供水企業(yè)驗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業(yè)辦理供水手續(xù)。建設單位在投入使用時,應對用戶用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并經(jīng)衛(wèi)生部門和水質監(jiān)測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其單位內部的消火栓直接與城市供水管網(wǎng)連接的,應與甲方簽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設立消防水表,按該表最小流量的_____標準支付水費。
6、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水戶,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輸配管網(wǎng)上直接裝泵抽水或采用其他方式盜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戶用水設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確需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戶應征求供水企業(yè)意見,并通過儲水設備加壓供水。如裝泵抽水,應視為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費(以每日_____小時,_____天一次計量)。城市供水管網(wǎng)中的加壓泵站應在進出水管道上裝有計量設備,由產(chǎn)權單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按《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執(zhí)行。
2、乙方的違約責任
①擅自開啟消火栓,用于與消防無關活動的。
②損壞、拆換總水表或采用技術手段致使總水表停滯、逆行、失靈的。
③有過錯的乙方應當承擔由于過借而造成違約的民事賠償責任,除賠償甲方的實際經(jīng)濟損失外,無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計算。
④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按《______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執(zhí)行。雙方有法律、法規(guī)和合同依據(jù)或有合_____當理由證明過錯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的變列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_____》、_____《城市供水條例》和《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所規(guī)定的條款辦理。
2、在雙方簽定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之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紙、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乙方為房屋開發(fā)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時需變更戶名給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在合同變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質計取水費。在合同變更后,按新過戶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實際用水性質計取水費。
第九條?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乙方在合同簽定前,對有關條款不清楚或有異議時,由甲方提供說明或解釋,也可以直接將修改意見或不能接受的有關條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明確,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定本合同。經(jīng)雙方確定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4、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定。
5、本合同附件和說明,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后,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
以上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自來水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經(jīng)辦人:?經(jīng)辦人:
用水合同 篇2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用水雙方在供應和使用自來水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jīng)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和計量器具
(一)用水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量水表或流量儀(以下簡稱水表)。
(三)水表公稱流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時。
(四)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水表共___________具,注冊號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得隨意停止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供水管網(wǎng)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四)采取直接供水方式的,供水人應保證計費總水表的水壓不少于___________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應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不少于___________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安裝水表時應當注冊登記。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
2.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用水共用一具水表時,用水人應按規(guī)定申請分裝水表。未實施分裝的,供水人按物價部門有關混合用水的規(guī)定來計收水費。
(二)用水性質和到戶價格:用水性質按實核定。到戶價格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及價格標準收取。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采取___________月(按月或隔月)抄驗表,用水人應在抄表后一個月內繳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
(一)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外閥門)。無外閥門的為___________.
(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水源側的管道和設施(含水表)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chǎn)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供水人應執(zhí)行國家、省、市供水、節(jié)水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
(二)監(jiān)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三)因用水人責任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jù)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四)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jié)因供水能力不足,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wǎng)作業(yè)施工造成的降壓、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水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降壓、停水和水質異常除外。
(五)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24小時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網(wǎng)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行現(xiàn)場搶修。
(六)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計費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半個月通知用水人。
(七)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水表實施周期性檢定、到期輪換。
(八)用水人提出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的,由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通過計量認證的機構檢測。計費水表因自然損壞或質量問題造成計量不準的,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并可根據(jù)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檢驗費用由供水人承擔。計費水表校驗結果正常的,校驗費用由用水人承擔。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用水人應執(zhí)執(zhí)行國家、省、市供水、節(jié)水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
(二)監(jiān)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三)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檢定。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fā)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動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xù)___________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增容手續(xù)。
(十)用水人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x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違約責任
1.因供水人責任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___________%的違約金。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而多收水費的,應當予以退還,并支付多收水費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的,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違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除應補足應繳納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水費數(shù)額的___________%違約金。
2.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向第三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用水人除補齊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應繳水費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順延,每次延續(xù)期限為一年。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___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蓋章) 用水人:___________(蓋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用水合同 篇28
供用水合同第 號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水企業(yè)(以下簡稱甲方)和自來水用戶(以下簡稱乙方)在自來水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jīng)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經(jīng)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約,嚴格履行。
第一條供水方式及產(chǎn)權分界
1、經(jīng)乙方要求,根據(jù)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甲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裝DN 口徑水表 只,核定日用水量為 噸。
2、新建多層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wǎng)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乙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wǎng)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污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并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實行分戶設表計量。
3、甲方與乙方的產(chǎn)權劃分和管理責任。甲、乙雙方產(chǎn)權分界點為計費水表。從取水口到進戶總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含計費水表)產(chǎn)權屬甲方,并由其負責維護管理。進水總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因乙方對水質、水壓有特殊要求,需列換管道及附屬設施所發(fā)生的工程費用由乙方負責。
4、法定計量表具由甲方統(tǒng)一提供,并負責統(tǒng)一檢修、校驗、撤換。表井規(guī)格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由乙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污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乙方應及時整修。
第二條供水質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來水,出廠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標準》,按國家規(guī)定標準定期進行采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wǎng)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甲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0.14Mpa。
3、甲方必須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24小時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發(fā)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間乙方有困難,經(jīng)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甲方應啟動應急措施,以保證乙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fā)生降壓、停水的,乙方發(fā)現(xiàn)后應及時反映,甲方應組織連續(xù)搶修,盡快恢復供水。
第三條供水計量
1、乙方用水以單位、門牌、幢或單元立戶裝表,在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分戶設表計量。同一門牌號碼墻院內有用水戶要求用水,可安裝分表用水,原用水戶不得拒絕,產(chǎn)生的費用由用水戶與原各用水戶合理分攤。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臨時用水,應申請辦理或簽訂臨時供水合同,施工結束或不需要用水時,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xù),終止臨時供用水合同。
3、甲方按規(guī)定日期查抄水表,計取水費。對尚未實行分戶設表計量的用水戶,乙方應及時收取單元(幢、墻院)內的水費,向甲方交納。由于乙方的原因連續(xù)三個月不能抄見水表,經(jīng)交涉無效,水費按水表額定流量二十四小時計費,直到抄見到表為止,對已按水表額定流量收取的水費不退還。
4、法定計量表具如發(fā)生故障,則按正常時三個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計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標準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標準收取額定水費,乙方對法定計量表具計量準確值有懷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驗表要求,驗表結果證實表具計量正確,乙方應承擔驗表費用等,并按正確計量交納水費。驗表結果有誤,則由甲方承擔驗表費用等,并按正常流量三個月的平均數(shù)退還或追補水費。
5、乙方每月要按時繳納水費。現(xiàn)金繳納水費時間在每月8-14日,繳費地點:鐘樓路126號水廠營業(yè)所(繳費時間、地點如有變動,水廠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托銀行托收或個人銀行存折代扣,但乙方必須要保證帳戶有足夠余額。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費,經(jīng)甲方催繳仍未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1%滯納金。乙方在甲方催繳后拒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并追索拖欠水費及滯納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費通知單,應到水廠營業(yè)所查詢(營業(yè)所電話:)。
6、乙方因拆遷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結清費用,中止合同,辦理銷戶手續(xù)。因辦理不及時,水表未及時拆回而造成供水設施損壞和水量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報停或暫時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復供水的,乙方應與甲方再續(xù)簽供用水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復接費用。
8、乙方因房產(chǎn)轉移需要變更名稱或用水性質的,應在結清一切費用后,給予辦理過戶或變更手續(xù),并重新簽訂供用水合同。過戶時如遇用水性質發(fā)生變化或因改建、擴建、新建的工程項目需要,乙方要重新辦量給水申請的相關手續(xù);如不及時過戶或拒不過戶,則可視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銷戶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轉供水,如確需轉供,必須經(jīng)甲方同意并簽訂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轉供。
第四條供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總水表以外的城市供水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供水專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輸水渠道、水廠、儲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閘門、閘門井、消火栓、擴管涵洞、測壓點、空氣閥、泄水閥、水表等設施均由甲方事實管理,乙方不得侵占、毀壞、擅自拆除、遷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設確需遷移、改建城市供水設施,乙方(建設單位)應同甲方協(xié)商,經(jīng)同意后由甲方組織實施。遷移、改建工程費用由乙方(建設單位)承擔。
2、乙方不得在埋設的供水設施上(國家規(guī)范要求的范圍內)埋設其他管線以及植樹、采石取土、堆積物料、修建與供水設施無關的臨時或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3、甲、乙雙方都應按照管理責任加強對供水設施的維護,共同執(zhí)行有關供水設施維護的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保證安全供水。
4、未經(jīng)甲方同意,擅自開啟或使用滅火專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對甲方的民事侵權行為。市政園林、環(huán)衛(wèi)等部門需要用水,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到甲方辦理用水手續(xù),乙方須承擔相應的工程直接費用,由甲方定點定位設置專用供水設施并安裝水表計量,乙方按時向甲方交納水費。
第五條 約定事項
1、乙方的自建設施供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不得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連接,確需連續(xù)時,應經(jīng)城市供水企業(yè)同意,并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在管道連接處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禁止生產(chǎn)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單位的生產(chǎn)用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及設備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直接連接。
2、對需要不間斷供水的乙方,應實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儲備水源,以確保48小時的用水量(含內部消防用水)。
3、對新裝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與甲方簽定供用水時,應向甲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及地形圖、總平面圖、水施圖、批準文件等有關資料。
4、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的用水設施竣工后,應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供水企業(yè)驗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業(yè)辦理供水手續(xù)。建設單位在投入使用時,應對用戶用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并經(jīng)衛(wèi)生部門和水質監(jiān)測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其單位內部的消火栓直接與城市供水管網(wǎng)連接的,應與甲方簽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設立消防水表,按該表最小流量的收費標準支付水費。
6、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水戶,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輸配管網(wǎng)上直接裝泵抽水或采用其他方式盜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戶用水設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確需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戶應征求供水企業(yè)意見,并通過儲水設備加壓供水。如裝泵抽水,應視為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費(以每日8小時,30天一次計量)。城市供水管網(wǎng)中的加壓泵站應在進出水管道上裝有計量設備,由產(chǎn)權單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按《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執(zhí)行。
2、乙方的違約責任
①擅自開啟消火栓,用于與消防無關活動的。
②損壞、拆換總水表或采用技術手段致使總水表停滯、逆行、失靈的。
③有過錯的乙方應當承擔由于過借而造成違約的民事賠償責任,除賠償甲方的實際經(jīng)濟損失外,無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計算。
④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按《浙江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執(zhí)行。雙方有法律、法規(guī)和合同依據(jù)或有合法正當理由證明過錯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的變列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所規(guī)定的條款辦理。
2、在雙方簽定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之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紙、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乙方為房屋開發(fā)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時需變更戶名給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在合同變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質計取水費。在合同變更后,按新過戶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實際用水性質計取水費。
第九條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乙方在合同簽定前,對有關條款不清楚或有異議時,由甲方提供說明或解釋,也可以直接將修改意見或不能接受的有關條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明確,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定本合同。經(jīng)雙方確定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4、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在 簽定。
5、本合同附件和說明,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后,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
以上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經(jīng)辦人:經(jīng)辦人:
年月日
用水合同 篇29
供用水合同第______號
供方:______自來水廠(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水企業(yè)(以下簡稱甲方)和自來水用戶(以下簡稱乙方)在自來水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jīng)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經(jīng)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約,嚴格履行。
第一條 供水方式及產(chǎn)權分界
1.經(jīng)乙方要求,根據(jù)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甲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裝DN_____口徑水表_____只,核定日用水量為___________噸。
2.新建多層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wǎng)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乙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wǎng)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污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并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實行分戶設表計量。
3.甲方與乙方的產(chǎn)權劃分和管理責任。甲、乙雙方產(chǎn)權分界點為計費水表。從取水口到進戶總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含計費水表)產(chǎn)權屬甲方,并由其負責維護管理。進水總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因乙方對水質、水壓有特殊要求,需列換管道及附屬設施所發(fā)生的工程費用由乙方負責。
4.法定計量表具由甲方統(tǒng)一提供,并負責統(tǒng)一檢修、校驗、撤換。表具規(guī)格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由乙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污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乙方應及時整修。
第二條 供水質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來水,出廠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標準》,按國家規(guī)定標準定期進行采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wǎng)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甲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_____Mpa。
3.甲方必須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_____小時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發(fā)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間乙方有困難,經(jīng)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甲方應啟動應急措施,以保證乙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fā)生降壓、停水的,乙方發(fā)現(xiàn)后應及時反映,甲方應組織連續(xù)搶修,盡快恢復供水。
第三條 供水計量
1.乙方用水以單位、門牌、幢或單元立戶裝表,在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分戶設表計量。同一門牌號碼墻院內有用水戶要求用水,可安裝分表用水,原用水戶不得拒絕,產(chǎn)生的費用由用水戶與原各用水戶合理分攤。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臨時用水,應申請辦理或簽訂臨時供水合同,施工結束或不需要用水時,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xù),終止臨時供用水合同。
3.甲方按規(guī)定日期查抄水表,計取水費。對尚未實行分戶設表計量的用水戶,乙方應及時收取單元(幢、墻院)內的水費,向甲方交納。由于乙方的原因連續(xù)三個月不能抄見水表,經(jīng)交涉無效,水費按水表額定流量二十四小時計費,直到抄見到表為止,對已按水表額定流量收取的水費不退還。
4.法定計量表具如發(fā)生故障,則按正常時三個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計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標準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標準收取額定水費,乙方對法定計量表具計量準確值有懷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驗表要求,驗表結果證實表具計量正確,乙方應承擔驗表費用等,并按正確計量交納水費。驗表結果有誤,則由甲方承擔驗表費用等,并按正常流量三個月的平均數(shù)退還或追補水費。
5.乙方每月要按時繳納水費。現(xiàn)金繳納水費時間在每月_____-_____日,繳費地點:_____水廠營業(yè)所(繳費時間、地點如有變動,水廠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托銀行托收或個人銀行存折代扣,但乙方必須要保證帳戶有足夠余額。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費,經(jīng)甲方催繳仍未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_____%滯納金。乙方在甲方催繳后拒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并追索拖欠水費及滯納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費通知單,應到水廠營業(yè)所查詢(營業(yè)所電話:_____)。
6.乙方因拆遷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結清費用,中止合同,辦理銷戶手續(xù)。因辦理不及時,水表未及時拆回而造成供水設施損壞和水量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報停或暫時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復供水的,乙方應與甲方再續(xù)簽供用水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復接費用。
8.乙方因房產(chǎn)轉移需要變更名稱或用水性質的,應在結清一切費用后,給予辦理過戶或變更手續(xù),并重新簽訂供用水合同。過戶時如遇用水性質發(fā)生變化或因改建、擴建、新建的工程項目需要,乙方要重新辦量給水申請的相關手續(xù);如不及時過戶或拒不過戶,則可視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銷戶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轉供水,如確需轉供,必須經(jīng)甲方同意并簽訂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轉供。
第四條?供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總水表以外的城市供水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供水專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輸水渠道、水廠、儲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閘門、閘門井、消火栓、擴管涵洞、測壓點、空氣閥、泄水閥、水表等設施均由甲方事實管理,乙方不得侵占、毀壞、擅自拆除、遷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設確需遷移、改建城市供水設施,乙方(建設單位)應同甲方協(xié)商,經(jīng)同意后由甲方組織實施。遷移、改建工程費用由乙方(建設單位)承擔。
2.乙方不得在埋設的供水設施上(國家規(guī)范要求的范圍內)埋設其他管線以及植樹、采石取土、堆積物料、修建與供水設施無關的臨時或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3.甲、乙雙方都應按照管理責任加強對供水設施的維護,共同執(zhí)行有關供水設施維護的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保證安全供水。
4.未經(jīng)甲方同意,擅自開啟或使用滅火專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對甲方的民事侵權行為。市政園林、環(huán)衛(wèi)等部門需要用水,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到甲方辦理用水手續(xù),乙方須承擔相應的工程直接費用,由甲方定點定位設置專用供水設施并安裝水表計量,乙方按時向甲方交納水費。
第五條?約定事項
1.乙方的自建設施供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不得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連接,確需連續(xù)時,應經(jīng)城市供水企業(yè)同意,并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在管道連接處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禁止生產(chǎn)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單位的生產(chǎn)用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及設備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直接連接。
2.對需要不間斷供水的乙方,應實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儲備水源,以確保_____小時的用水量(含內部消防用水)。
3.對新裝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與甲方簽定供用水時,應向甲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及地形圖、總平面圖、水施圖、批準文件等有關資料。
4.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的用水設施竣工后,應經(jīng)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供水企業(yè)驗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業(yè)辦理供水手續(xù)。建設單位在投入使用時,應對用戶用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并經(jīng)衛(wèi)生部門和水質監(jiān)測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其單位內部的消火栓直接與城市供水管網(wǎng)連接的,應與甲方簽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設立消防水表,按該表最小流量的收費標準支付水費。
6.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水戶,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輸配管網(wǎng)上直接裝泵抽水或采用其他方式盜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戶用水設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確需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戶應征求供水企業(yè)意見,并通過儲水設備加壓供水。如裝泵抽水,應視為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費(以每日_____小時,_____天一次計量)。城市供水管網(wǎng)中的加壓泵站應在進出水管道上裝有計量設備,由產(chǎn)權單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按《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執(zhí)行。
2.乙方的違約責任
①擅自開啟消火栓,用于與消防無關活動的。
②損壞、拆換總水表或采用技術手段致使總水表停滯、逆行、失靈的。
③有過錯的乙方應當承擔由于過借而造成違約的民事賠償責任,除賠償甲方的實際經(jīng)濟損失外,無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計算。
④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按《______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執(zhí)行。雙方有法律、法規(guī)和合同依據(jù)或有合法正當理由證明過錯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的變列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所規(guī)定的條款辦理。
2.在雙方簽定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之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紙、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乙方為房屋開發(fā)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時需變更戶名給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在合同變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質計取水費。在合同變更后,按新過戶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實際用水性質計取水費。
第九條 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乙方在合同簽定前,對有關條款不清楚或有異議時,由甲方提供說明或解釋,也可以直接將修改意見或不能接受的有關條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明確,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定本合同。經(jīng)雙方確定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4.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定。
5.本合同附件和說明,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后,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自來水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經(jīng)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經(jīng)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合同 篇30
合同編號: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為了明確城市二次供用水供應、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用水性質、用水地址和用水量
1、用水人用水性質為下列第 種:
①居民生活用水。
②非居民生活用水(□工業(yè)用水、□經(jīng)營服務用水、□行政事業(yè)單位用水)。
③特種用水(□洗浴用水、□洗車用水、□其他 )。
2、用水地址: 市(州) 縣(市、區(qū)) 街(路、巷) 號 幢 單元 號。
3、用水量計量單位為立方米。用水人月用水量 立方米。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供水水質、水壓
1、合同履行期間,供水人采用二次加壓供水的方式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可抗拒的事由除外)。
2、供水人承諾城市供水管網(wǎng)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3、供水人承諾供水管網(wǎng)的壓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 用水價格及水費結算
1、用水價格: 當前二次供水價格為 元/立方米,基本水費價格為 元/立方米,用戶用水價格為二次供水價格加基本水費價格合計為 元/立方米。該價格包含城市污水處理費以及政府規(guī)定征收或代收的相關費用。此二次供水價格由政府 號文件規(guī)定,基本水費價格由政府 號文件規(guī)定,并依照政府相關價格調整的文件調整。
2、水費結算
⑴結算水表:結算水表為下列第 種:
①人工讀數(shù)水表。
②IC卡智能水表。
結算水表安裝地點為 ,水表型號 ,水表出廠編號 。
供水人將結算水表送當?shù)刭|量技術監(jiān)督主管部門檢驗合格后實地安裝。
⑵結算方式及付費期限:安裝人工讀數(shù)水表的,供水人按 月為周期查抄結算水表,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已結算水費和基本水費。
安裝IC卡智能水表的,用水人自行及時向預付費賬戶充值。
⑶用水人的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單獨安裝結算水表。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結算水表時,供水人按最高類別水價收取水費。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
供水人負責對結算水表(含結算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的維護、檢修、管理,用水人負責結算水表(不含結算水表)以后的用水管道及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2、對有計劃的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需停水的,提前24小時將停水事由、停水時間通知受影響區(qū)域用水人。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電或雷擊等突發(fā)且不可控制事件導致供水中止,供水人應當及時通知受影響區(qū)域用水人停水事由及恢復供水所需時間。
3、維護、檢修、更換結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查抄結算水表。
4、用水人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逾期不交付水費,經(jīng)供水人催告后,連續(xù)兩個月仍不交付水費的,供水人可按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暫停供水。
5、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查抄結算水表的,供水人可按用水人前三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結算本周期水費。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維護結算水表,造成損失的,用水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設立24小時服務熱線電話 受理用水人報修和投訴信息。
7、結算水表例行檢定,檢定費用由供水人承擔。對結算水表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由供水人負責送至當?shù)刭|量技術監(jiān)督主管部門校核檢定。校檢期間,由供水人為用水人安裝符合質量標準的臨時結算水表。如檢定合格,其發(fā)生的費用(包括結算水表和臨時結算水表的拆裝表費、校檢費)由用水人承擔;如檢定不合格,供水人承擔一切與校檢相關的費用,為用水人無償安裝新的合格結算水表,并承擔違約責任或損失賠償責任。
8、對結算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無償更換,并根據(jù)前三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估算本查表周期內的水費。
9、用水人用水量增加,半年內月度平均用水量累計3次超過水表額定流量,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大或者采取限流措施,費用由用水人承擔。用水人超負荷用水造成結算水表故障的,供水人可按前三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水費。
10、通過用戶手冊、宣傳單、網(wǎng)站列表等便于用水人知曉的方式,公示營業(yè)、維修服務網(wǎng)點,以及收費標準、維修標準和維修期限。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和用水范圍用水。
2、不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轉供城市供水。
3、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對結算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4、對結算水表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有權向當?shù)刭|量技術監(jiān)督主管部門申請校核檢定。
5、有權對供水人收取的水費申請復核。
6、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水費。
7、協(xié)助供水人維護、檢修、更換結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配合供水人查抄水表。不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表或者干擾結算水表正常計量。
8、用水量增加,提前辦理換表手續(xù);用水量減少,經(jīng)供水人同意后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因更換、改造而發(fā)生的工料費。
9、需要水表分戶、移表、擴大供水范圍、終止用水、變更戶名或者用水性質的,向供水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供水人未按合同約定向用水人供水或供水水壓、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供水人每日按違約期間正常用水水費的 %向用水人支付違約金。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電或雷擊等突發(fā)且不可控制事件以及計劃內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的原因除外,供水人及時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用水人。
2、供水人因結算水表計量不準或抄錯結算水表而多收的水費,予以退還。
3、供水人安裝未經(jīng)檢驗的結算水表不合格,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用水人逾期未交付水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交水費的 %
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經(jīng)催告后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xù)兩個月不交水費的,供水人可按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5、用水人擅自轉供城市供水,有計量表的按照計量交付實用類別水費(含污水處理費),無計量表的按照管徑的壓力流量交付實用類別水費(含污水處理費),并按合同約定的年用水水費的_%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
6、用水人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表或干擾結算水表正常計量,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7、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為下列第 種:
1、無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向用水人供水。用水人向供水人提出終止用水請求,雙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終止用水手續(xù)后,本合同終止。
2、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用水人供水。合同履行到期,雙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終止用水手續(xù)后,本合同終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補充
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補充合同未盡事宜的,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變更協(xié)議或補充協(xié)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的,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有關部門或行業(yè)組織調解。不愿協(xié)商、調解或者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供用水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供水人:(簽章) 用水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