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聘教授聘任協議(通用3篇)
特聘教授聘任協議 篇1
聘任方:(簡稱甲方)
受聘方:(簡稱乙方)
為保證_____獎勵計劃順利實施,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_____》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聘期特聘教授崗位聘期為________年。聘任期滿,聘任合同自動終止。聘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乙方的崗位工作目標及任務
一、乙方在聘期內特聘教授崗位上應完成的工作目標:_____。
二、乙方在聘期內應履行的工作任務:
1.教學任務(包括承擔核心課程講授任務,培養博士,碩士研究生,指導博士后研究人員,高級訪問學者):_____。
2.科研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學科建設任務:_______________。
4.人才培養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特聘教授崗位工作目標及任務,對乙方進行管理。
2.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考核和獎懲。
二、甲方義務
1.依法維護乙方應享有的各項權利。
2.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1)實驗室及儀器設備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
(2)科研配套經費: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助手(可由特聘教授自主選聘):_______________。
(4)辦公條件:_______________。
(5)生活條件:_______________。
(6)招生條件(包括指導博士,碩士研究生及指導博士后工作人員,高級訪問學者等):_______________。
3.為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所需要的校內相關政策。
4.乙方在聘期內做出重大成就的,甲方積極推薦申報_____成就獎。
三、乙方權利
1.乙方按照_____項目的規定,在聘期內每年享受人民幣_____元的特聘教授獎金。同時享受學校按國家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等其他待遇。
2.享受甲方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3.甲方如不能按規定履行其應盡義務時,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申訴。
四、乙方義務
1.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_____》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聘期內保證全職在甲方特聘教授崗位上工作。(從海外直接應聘的特聘教授人選如有特殊情況,此條可寫為:聘期內保證每年在甲方特聘教授崗位上工作時間不少于九個月。)
3.全面履行特聘教授崗位職責,完成特聘教授崗位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接受甲方的監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聘期內所取得的教學,科研等成果均屬職務成果,其發表有關論文,著作或申報有關獎勵,專利和科研項目及經費等,均須同時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須同時署作者及作者單位,作者單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四條考核
1.甲方每年按確定的崗位目標和工作任務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考核時,乙方須向學校校學術委員會匯報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并提出下________年度的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甲方根據校學術委員會意見確定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報教育部備案。
2.對考核不合格者,經教育部審核,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甲方在________年聘期結束后根據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務書對乙方進行評估,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乙方在聘期內如不能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職責,考核不合格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經教育部審核,甲方有權予以解聘,終止本協議,并由教育部在因特網上公布解聘消息。
2.乙方在聘期內因特殊原因提出辭聘的,需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報請教育部審核后,方可辭聘,并視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教育部注:此條可具體化)
3.聘任期間如發生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防范,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六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教育部人才發展辦公室備案;本合同于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除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外,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處理,對合同有關條款的變更,應征得對方同意。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項,應由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特聘教授聘任經典版合同
聘任方:(簡稱甲方)
受聘方:(簡稱乙方)
為保證_____獎勵計劃順利實施,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_____》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聘期特聘教授崗位聘期為________年。聘任期滿,聘任合同自動終止。聘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乙方的崗位工作目標及任務
一、乙方在聘期內特聘教授崗位上應完成的工作目標:_____。
二、乙方在聘期內應履行的工作任務:
1.教學任務(包括承擔核心課程講授任務,培養博士,碩士研究生,指導博士后研究人員,高級訪問學者):_____。
2.科研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學科建設任務:_______________。
4.人才培養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特聘教授崗位工作目標及任務,對乙方進行管理。
2.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考核和獎懲。
二、甲方義務
1.依法維護乙方應享有的各項權利。
2.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1)實驗室及儀器設備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
(2)科研配套經費: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助手(可由特聘教授自主選聘):_______________。
(4)辦公條件:_______________。
(5)生活條件:_______________。
(6)招生條件(包括指導博士,碩士研究生及指導博士后工作人員,高級訪問學者等):_______________。
3.為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所需要的校內相關政策。
4.乙方在聘期內做出重大成就的,甲方積極推薦申報_____成就獎。
三、乙方權利
1.乙方按照_____項目的規定,在聘期內每年享受人民幣_____元的特聘教授獎金。同時享受學校按國家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等其他待遇。
2.享受甲方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3.甲方如不能按規定履行其應盡義務時,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申訴。
四、乙方義務
1.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_____》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聘期內保證全職在甲方特聘教授崗位上工作。(從海外直接應聘的特聘教授人選如有特殊情況,此條可寫為:聘期內保證每年在甲方特聘教授崗位上工作時間不少于九個月。)
3.全面履行特聘教授崗位職責,完成特聘教授崗位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接受甲方的監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聘期內所取得的教學,科研等成果均屬職務成果,其發表有關論文,著作或申報有關獎勵,專利和科研項目及經費等,均須同時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須同時署作者及作者單位,作者單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四條考核
1.甲方每年按確定的崗位目標和工作任務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考核時,乙方須向學校校學術委員會匯報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并提出下________年度的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甲方根據校學術委員會意見確定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報教育部備案。
2.對考核不合格者,經教育部審核,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甲方在________年聘期結束后根據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務書對乙方進行評估,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乙方在聘期內如不能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職責,考核不合格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經教育部審核,甲方有權予以解聘,終止本協議,并由教育部在因特網上公布解聘消息。
2.乙方在聘期內因特殊原因提出辭聘的,需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報請教育部審核后,方可辭聘,并視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教育部注:此條可具體化)
3.聘任期間如發生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防范,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六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教育部人才發展辦公室備案;本合同于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除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外,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處理,對合同有關條款的變更,應征得對方同意。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項,應由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聘教授聘任協議 篇2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
特聘教授聘任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師資格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終止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崗位與工作量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工作。工作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課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補課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四、工作報酬
第八條 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年薪為_____元。
規定了試用期的,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每月____元。
執行課時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執行。
合同期限內有寒暑假且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署假期間的薪金。
第十條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病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還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雙方就獎勵做如下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并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教師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內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子低于部分的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賠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時,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單位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的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_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列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