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精選28篇)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1
一、 負責做好安全制度的落實工作。
二、 負責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三、 負責監督檢查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工作。
四、 及時進行安全檢查月工作。
五、 監督工地安全生產,及時避免危險事故的發生。
六、 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2
1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2嚴格執行崗位安全責任制,堅持特種作業持證操作,不將機械設備交給無證者操作。在未熟悉機械、設備性能和操作規程前,不上崗操作。
3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工具的安全完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不得隨意拆除。
4愛護和正確使用防護、防寒用品。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因素,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5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對上級單位或領導忽視職工安全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和控告。
6發揚團結友愛精神,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到互相幫助、互相監督,對新工人有傳、帶、幫的責任。
7發生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部門或隊組負責人上報。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3
1、法定代表人是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負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3、確定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計劃。
4、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如發生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盡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國家有關事故報告的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5、設立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并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開展。
6、制定勞動保障措施,落實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作出定期健康檢查計劃。
7、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揮職工的監督作用。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4
1、副司爐受正.副班長的領導,在操作上受司爐的指揮,當司爐不在時可短時間接替司爐工作。
2、副司爐對本爐的安全.經濟運行負有責任,并與司爐密切配合,合理調整制粉系統,保持煤粉細度.均勻度和煤粉的水分在合格范圍內的變化。努力提高球磨機出力,降低制粉系統電耗,保證制粉系統安全并在最佳工況下運行。
3、副司爐負責給水操作臺的所有閥門的操作檢查,給粉機的定期維護,給粉平臺的衛生清理工作。
4、按時對本爐的有關設備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與司爐研究處理,若情況緊急,可按規定自行處理。 5、負責做好專責區內的整潔衛生工作。
6、協助二副完成一個人完成不了的工作。
7、嚴格進行交接班,做到搶困難讓方便,為下班生產創造有利條件。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5
1、遵守國家法令,學習熟悉安全生產技術規范,執行上級安全部門的規章制。
2、及時檢查機械各部件的狀況,發現隱患,立即報告負責人進行修理和完善,確保機械安全運轉。
3、執行小型機械操作規程,拒絕違章作業,堅持原則,拒絕違反操作規程的人和事。
4、發現機械安全隱患,匯報負責人要求整改,但未得到及時整改或置之不理的,機操工應停止操作,拉閘關機,匯報上級部門處理。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6
掘進隊隊長是本連隊的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對本連隊在巷道掘進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掘進隊隊長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并持證上崗。掘進隊隊長必須合理的組織施工,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保證在巷道掘進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2條 協調好各掘進隊(班、組)的工作,嚴格按照“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規定組織施工。
第3條 根據煤礦制定的各項工作標準、質量標準,組織掘進工作面的施工。
第4條 組織好班前會,及時安排有關工作,傳達安全生產的規定、通知、會議要求。
第5條 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召開安全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施工中遇到的問題。
第6條 合理調配各工種操作人員,合理組織施工。
第7條 按規定為操作人員配齊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8條 安排掘進班組施工以前,必須為其備齊支護材料、臨時支護材料等。
第9條 負責組織制定掘進工作面各操作崗位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并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10條 及時組織安全質量檢查,排查和處理現場存在的重大問題和隱患。
第11條 參加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并對掘進施工現場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第12條 負責“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第13條 定期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業務知識學習和培訓,開展區隊安全教育,組織好班組安全教育。
第14條 組織好本隊的新工人簽訂師徒合同,并監督執行。
第15條 負責本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管理。
第16條 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三違”分析,切實提高從業人員按章作業的意識。
第17條 要如實、及時匯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第18條 組織落實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第19條 每班至少組織一次本工區隱患排查,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并組織治理。
第20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第21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22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掘進隊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23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掘進隊隊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24條 在本隊內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掘進隊隊長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本隊的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第25條 未及時組織進行掘進隊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26條 掘進隊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的,掘進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7條 對本隊掘進工作面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責任。
第28條 未組織制定本區隊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或未按規定進行考核的,掘進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29條 在掘進過程中,沒有按照“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組織施工,掘進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30條 不能夠保證各崗位操作人員齊全,或本隊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掘進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1條 未及時組織職工進行安全學習,開展區、隊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組織好班組安全教育,掘進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2條 掘進工作面的支護質量、巷道成形等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掘進隊隊長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33條 沒有組織好掘進工區的班前會,認真分析每日的工作重點,掘進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4條 未及時發現、整改掘進工作面的安全隱患,掘進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5條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掘進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6條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掘進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7條 未組織好本隊的新工人簽訂師徒合同,或師徒合同執行不好的,掘進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8條 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三違”分析不認真,本隊接連發生同類事故或從業人員經常不按章作業的,掘進隊隊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39條 掘進隊未有效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的,掘進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40條 掘進隊未有效落實探放水制度的,掘進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41條 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掘進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42條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掘進隊隊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掘進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43條 分管的掘進隊(班、組)不能夠協調工作,掘進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44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7
1、司爐是在班長.副班長的領導下對本鍋爐安全.經濟.文明生產直接負責的人員,應熟悉懂得設備的構造、性能、工作原理、運行操作和故障處理以及與本崗位有關的生產知識。在值班中應做到:
2、服從指揮,保持負荷適應系統需要和各運行參數正常。
3、監守崗位與副司爐.司爐助手(二副)密切配合,認真執行規章制度,搞好運行分析,及時操作調整,迅速正確處理事故。
4、負責組織按時.逐點的對本爐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定期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加強對本鍋爐技術管理,負責填寫運行日志,各項記錄填寫整齊,記錄清楚。
6、指揮本鍋爐各崗位人員進行有關的操作調整,保持鍋爐在最佳工況下運行。
7、負責組織并做好專責區內的清潔衛生。
8、嚴格進行交接班,做到搶困難讓方便,為下班生產創造有利條件。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8
1學習國家法律結合地方地方相關要求,負責工區檔案管理。
2保證項目部檔案管理的分類明確、查找方便、記錄的真實性。
3負責工區法律法規清單及相關規范、標準名錄的建立和相關資料的購置和保管。
4認真執行公司管理文件匯編(暫行版)》中的相關要求。
5負責收發主管部門及公司的相關文件,并及時傳達到相關人員,保證文件傳達的及時性。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9
1熟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國家法令,執行工區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2對采購進庫的安全設施和防護物品,應認真核查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3安全物資入庫、登記入冊時,要寫明廠家,質保數據和合格證號碼,以防偽劣產品入庫。
4出庫時應領料人要出具領料相關證明,發料時不能混淆和搞錯,防止因發貨錯誤而發生事故。
5對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物品應妥善保管,防止霉變與損壞,影響使用功能。
6有權拒絕假、偽、劣設施物品入庫,并報項目部主管領導。
7應急物資在非應急情況下禁止發放。
職責簽認人:
時間:20xx-11-7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10
地測部副部長應積極協助地測部部長在分工范圍內開展相關工作。地測部副部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并持證上崗。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組織進行地質測量、圖紙資料整理等工作,保證其符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2條 部長未在崗位時,地測部副部長應根據安排承擔部長職責,保證相關工作的連續性。
第3條 在分工范圍內,組織、監督有關人員完成分工。
第4條 按照分工隨時檢查施工現場的情況,及時進行地質測量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5條 按時向部長提交地質說明書等必須的資料。
第6條 按照分工及時進行井巷控制測量工作,誤差控制在標準規定之內。
第7條 按照分工隨時組織檢查地面水害、鄰近礦區水害影響情況,及時發現隱患。
第8條 督促有關部門、人員落實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第9條 及時向部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第10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及違規行為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1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地測部副部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2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地測部副部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3條 地測部副部長對本部承擔的地質測量、圖紙資料整理等工作按照分工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14條 在為有關設計提供的地質說明書等基礎資料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和工作失誤的,地測部副部長負直接責任或重要責任。
第15條 按照分工未及時進行施工現場的地質測量工作,或發現問題未及時解決的,地測部副部長負直接責任。
第16條 組織的井巷控制測量工作,誤差超過標準規定的,地測部副部長負直接責任。
第17條 按照分工未組織檢查地面水害、鄰近礦區水害影響情況,地測部副部長負直接責任。
第18條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地測部副部長負直接責任。
第19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11
1、遵守國家法令,學習熟悉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執行上級安全規章制度和規范要求。
2、遵守執行十不吊規定要求,不準冒險作業和強行操作。
3、吊車司機和指揮員必須經專門培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技術水平。
4、拒絕冒險和違章作業,遇危及安全情況的應拒絕開機,拉閘關機,立即匯報上級處理。
5、經常檢查機械運轉情況和各保險設施的狀況,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嚴禁帶病運轉、危及安全生產。
6、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酒后操作,確保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12
1、學習、熟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國家法令,執行上級部門的建筑工程現場施工用電的規范和技術要求。
2、電工應經勞動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有效證上崗,不準無證上崗作業。
3、嚴禁帶電作業和冒險作業,發現隱患立即整改,決不準發現隱患不整改,不匯報造成后果。
4、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用電有隱患,需要工程停止施工的,立即通知施工人員停工,并立即匯報項目經理部處理,拉閘絕電,待整改好后再行送電。
5、提高增強自身技術業務水平,應對工作負責,不準馬虎和隨意作業,經常檢查施工用電狀況,及時完善整改,正確使用電工勞動保護用品。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13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煤炭行業的技術規范、標準,對分管范圍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保證分管范圍安全生產,實現安全工作目標。
2、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工作,對所分管的技術工作行使有關職權。協助總工及有關部門編制礦井遠景規劃、礦井延深、技術改造等工程的方案設計。
3、負責對設計圖、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把關。
4、在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參與制定礦井長遠規劃,參與編制礦井采掘年、季、月生產計劃,保證礦井正常接替。
5、認真貫徹執行相關規程和安全措施,負責分管部門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整體安全素質,落實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奮斗目標。
6、嚴格按質量標準化要求,加強現場管理。隨時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狀況、工程質量和設備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解決施工中的技術問題。
7、積極組織參與科技創新、安全技術革新項目;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組織相關單位認真實施新技術的引進、轉化、推廣工作。
8、發生傷亡事故時,協助總工程師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認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14
生產部質量驗收員負責煤礦采掘各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管理工作,必須熟練掌握工程質量驗收考核辦法、工作面工程質量標準,各工作面支護參數等專業知識,公正、合理的評定工程質量等級,并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協助搞好煤礦安全生產.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必須積極協助生產部部長開展工作,貫徹落實有關工程質量考核管理辦法,搞好本企業的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第2條 組織和協調技術管理人員進行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工作。
第3條 根據現場實際,公正合理的評定工程質量等級,并及時上報生產部長及有關領導。
第4條 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及等級評定必須形成記錄并存檔,以備有關領導檢查。
第5條 在搞好工程質量評定的同時,準確無誤的匯總各單位月、季、年工作量,上報有關領導,以備月底驗收會使用。
第6條 盡職盡責地搞好工作,及時向部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二)、責任追究
第7條 因工作失職,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質量驗收員負直接責任。
第8條 匯報材料上報不及時、無存檔的,質量驗收員負直接責任。
第9條 匯總數據及評定等級不準確的,質量驗收員負直接責任。
第10條 因工作失職致使工程質量低劣的,質量驗收員負主要責任。
第11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通報、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15
一、在隊長領導下,負責當值停車場區域內的車輛指揮停放與看管工作。
二、注意觀察進入停車場的車輛與人員活動情況,發現可疑人員應及時上前禮貌詢問,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停車場。
三、對違規停放的車主應對其善言規勸,如執意不聽勸說,應立即通知隊長到場處理,保持通道暢通。
四、認真巡查停車場內有無異常現象,發現不安全因素因立即排除。確保車場內車輛秩序井然和車主的人身安全。
五、車輛出、入口處遇有交通堵塞時,當值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維持秩序,并通知隊長,盡最大努力疏導車輛,以保證停車場車輛出入暢通。
六、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16
安全部副部長應積極協助安全部長在分工范圍內開展好相關工作,對分工范圍內的工作負責。安全部副部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積極配合安全部長在分工范圍內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2條 積極配合安全部長開展相關工作,認真組織部室人員完成分工工作。
第3條 在安全部長未在崗位時,安全部副部長應承擔安全部長職責。
第4條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并提出具體建議。
第5條 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查處現場存在的問題,經常檢查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煤礦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隨時掌握采掘工程的進度等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6條 及時向部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二)、責任追究
第7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安全副部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或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作業人員屢次違章作業行為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
第8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安全副部長降級直至開除的處分,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報告程序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9條 安全部副部長對所分管的`工作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10條 發現本煤礦或本部室制定、執行的有關規定與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不符,沒有及時提醒有關領導,安全部副部長應負主要責任。
第11條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安全部副部長負直接責任。
第12條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安全部副部長負直接責任。
第13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17
1、認真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填寫交接班記錄,當班未處理完的隱患要詳細交到下班繼續處理。
2、在崗期間,所有涉及人身安全的隱患,必須立即停止其它工作進行排除,否則不得干下一道工序。
3、在崗期間出現“三違”現象要立即制止,并按安全管理獎罰辦法進行查處。
4、在崗期間發現一般性安全隱患要限定時間監督整改。
5、在崗期間由于自身脫崗、漏檢等原因造成事故,要承擔主要監督不到位責任。
6、由于遲到早退,工作不負責任、失職等原因造成惡性事故,給予行政最高處分。
7、安全監督檢查以預防人身事故為主,對作業現場工程質量、標準化建設、“一通三防”、機電運轉、安全保護等工作有檢查督促職責,負有一定責任。
8、安監員執行內部責任分工制度,重點明確頂板管理、機電運輸、“一通三防”分工負責范圍,日常監督檢查分工不分家,各有側重,在分管范圍出現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參加當班所發生事故的追查會議。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18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施工所在地的安全環保法規和上級單位的'安全環保管理制度及相關要求。
2、負責具體策劃、組織本單位安全環保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3、負責收集本行業使用的安全環保法規及要求,及時下發到各施工單位,并督促執行。
4、參加安全物資、安全防護設施、特種設備及中小型機具等的驗收和檢查。
5、負責組織、實施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協同有關部門實施員工安全技術職責。
6、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環保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氛圍。
7、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動態,對人、機物、環境及自然的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動態,及時采取糾正預防措施。
8、督促各施工單位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
9、按規定執行安全環保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19
1、主動配合礦長開展工作。在煤礦機電、運送系統管理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原則和技術規范。
2、加強對分管區隊領導,協調好有關工作,及時發覺、處理有關問題,參加機電設備、設施選型、設計。
3、參加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并對煤礦機電、運送系統詳細問題提出主導意見,負責大型機電設備安裝、檢修安全管理。
4、落實執行礦長帶班制度,組織制定機電、運送等系統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5、組織編制機電設備年度考核管理目和考核獎罰細則。
6、定時組織進行機電、運送系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安全隱患,要確保按“五落實”要求進行整改。
7、堅持開展煤礦機電、運送系統安全質量原則化工作,切實提升礦井安全管理水平。
8、定時召開機電設備管理工作會議,研究機電設備管理工作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處理存在問題,確保安全生產。
9、負責煤礦機電、運送范圍內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水害治理方案、措施落實。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煤礦機電、運送系統安全生產大檢驗,督促有關部門人員及時整改有關隱患。
10、負責組織編制煤礦機電、運送系統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11、根據煤礦總體規劃,進行機電、運送系統規劃,監督有關部門及時進行機電運送設備、設施維護、維修、保養等。
12、確保煤礦使用機電設備、設施“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防爆合格證”等齊全。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20
崗位職責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環境工程、給排水等相關專業畢業;
2、八年以上水務項目安全生產運營相關工作經驗;
3、牽頭負責水務事業部安全生產運營部相關工作;
4、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擁有一定的行業相關資源;
5、持有相關注冊證書,具有十萬噸以上規模水廠運營管理經驗者優先。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21
一、崗位職責
1、應熟悉和掌握鍋爐的基本知識及設備狀況,具備熟練的操作技能和排除故障的能力。
2、全面負責鍋爐的開停爐操作和運行中監視調整工作,保證安全經濟運行。
3、加強對鍋爐各項參數和水位的調整,按時沖洗水位表,運行中根據儀表顯示的數值,煤種和燃燒工況的變化,及時進行燃燒調節,使鍋爐滿足生產用熱,降低燃料消耗。
4、加強對鍋爐設備的維護保養,定時巡視鍋爐運轉情況。
5、有權禁止當班人員違章操作、阻止無關人員進入鍋爐房和操作室。
二、安全操作規程
1、司爐工應對鍋爐的結構、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并持司爐操作證,才能進行獨立操作。
(1)密切監視水位、壓力和燃燒情況、正確調整各種參數。
(2)按規定做好日常工作,例如壓力表、排污試驗安全閥等。
(3)隨時檢查鍋爐從孔、手孔、受壓部件以及省煤器等是否有泄漏、變形等異常現象。
(4)檢查汽水管道、煙道、風道、給水泵、送風機和引風機等。
(5)隨時掌握蒸汽使用情況,及時調整負荷。
2、當班司爐工不得隨便離開崗位,如果要離開時,應有合格司爐工代替。
3、在工作時間內,司爐工應集中思想,注意儀表,不得看書及做私活。
4、非本部門工作人員,未經當班司爐人員同意,不得任意進入鍋爐房,如有外來參觀人員入鍋爐間,必須由有關人員陪同并做好記錄。
5、當班司爐工應該阻止非鍋爐人員觸及鍋爐上各種閥門和一切附件。
6、鍋爐房一切儀器儀表,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發現損壞應及時調換。
7、為了確保鍋爐能正常工作,鍋爐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雜物,嚴禁在鍋爐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8、生火前,必須根據操作規程做好安全檢查,長期停爐必須做好一切安全保養工作。
9、司爐工必須配合大修理人員做好每年鍋爐保養年檢工作。
10、司爐工在操作中堅守崗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定。嚴密監視鍋爐各參數的變化,不得擅離工作崗位或做與鍋爐無關的工作。
11、在崗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密監視各種儀表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及各項記載。經常調整監視水位、壓力、溫度、出力、燃燒配比、煙風配比、煙塵等,保持最佳運行狀態。
12、認真做好鍋爐本體、風機、給水設備、燃燒設備、除塵設備、附件及儀表的維修保養,經常檢查設備運轉情況,合理潤滑,保持工作場所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13、按照規定正常情況下必須做到供熱要求;達到鍋爐安全經濟運行指標。
14、鍋爐在運行中發現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努力排除,并立即報告有關人員。
15、遇有事故發生不得離開崗位,要周密考慮果斷迅速處理,并及時報告有關人員,不得隱瞞事故。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22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定。
2、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定期組織召開安全例會,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和教育,提高參建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
4、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加強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管理,一旦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督促各施工隊(班、組)進行限期整改,以確保安全。
5、切實做好爆破器材的管理和檢查,嚴格爆破器材審批、購買、運輸、貯存、發放、領取、使用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杜絕涉爆物品事故的發生。
6、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7、認真做好安全生產管理臺帳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匯總,準確及時地上報各類安全報表工作。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23
1、起重崗位操作工必須佩戴安全帽;
2、操作前,認真檢查起重設備的安全裝置、鋼絲繩、吊具及捆綁方法和電氣是否符合運行安全要求。
3、不得超負荷使用,上升時不準撞限位裝置。起升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
4、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啟動時,要求拖掛線絕緣必須良好,操作者注意站立位置。
5、單軌起重設備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6、手動開關、電器元件應經常檢查,非電工禁止擅自修理電氣。
7、發現運轉不正常時,立即停車,并通知檢修人員檢修,不得帶病運行。
8、起吊重物,必須嚴格遵守司索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斜吊斜拉,物件捆綁應牢固可靠,在物件的棱角快口處應設墊襯保護。
9、工作完畢后,必須切斷電源,清理現場。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24
1、對環保領導小組負責,負責本合同的環保監察工作。
2、協助環保領導小組制定整個合同段的環境保護措施,并對各施工隊進行環保教育。
3、開工前負責審查各施工隊的`環保情況。
4、對本合同內的環保進行監察,督促各施工隊落實環保領導小 組制定的各項環保措施。
5、不定期對各施工隊的環保工作進行檢查,有權對施工生產中違反環保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對不聽勸阻者,有權令其停工整頓和處罰;出現環保問題時要采取得力措施,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環保領導小組。
6、協助環保領導小組定期對各施工隊的環保情況進行檢查,并進行總結表彰、處罰。
7、出現環保問題要及時趕赴現場,并進行取證,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25
1、落實落實執行黨和國家安全方針,幫助總工組織制定全礦生產和科學技術發
2、幫助總工負責新采區、新水平方案設計和審查,參加編制和審查地質與勘探設計、資料及報告;幫助總工負責多種作業規程和技術措施審查,并督促落實;幫助安全礦長搞好礦井安全工作,幫助安全礦長參加有關事故調查。
3、幫助總工負責采區接續和“三量”平衡;審核、簽發儲量報表及儲量注銷、檢修報告;提出合理開采,提升資源回收,合理開采布局,確保生產和采、掘、充接續實施方案。
4、幫助總工負責對各項工程、設施竣工驗收,并提出結論性意見。
5、幫助總工學習、研究有關先進技術革新活動,抓好新技術、新設備推廣應用,提升機械化程度,改善勞動條件。
6、負責檢驗、督促和指導分管部門思想和業務工作,并考核其部門和責任人工作情況。
7、幫助總工負責技術人員培訓和年度考核工作。
8、幫助總工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工作。
9、負責探放水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主動完畢礦領導交辦其他工作。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26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在機電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的用電管理、設備管理 、電纜管理、設備防爆管理。
第2條 熟悉所轄設備的技術性能和技術要求,按照有關規程和安全制度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
第3條 加強對機電設備的檢查驗收深入現場檢查設備使用情況。并熟悉井下所有的設備的分布使用狀況,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4條 嚴格設備入井制度,認真做好設備入井前的防爆檢查,達不到標準嚴禁下井使用,做好設備入井簽發證制度。
第5條 對全礦所有設備電纜一月一次統計,并上報有關領導和有關單位,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
第6條 加強對設備損壞的鑒定,分清責任進行考核并加強對設備租賃材料的管理考核。加強用電管理,嚴格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加強學習提高素質,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二)、責任追究
第7條 機電設備驗收員對以下工作負主要責任:
(一)對設備檢查驗收不認真造成機械設備損壞的。
(二)因設備性能不掌握,違章指揮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的。
(三)因設備計劃編制不及時,設備電纜統計不準確,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
(四)對各種設備檢查不力,而造成失爆帶來不安全因素的。
(五)若因工作失誤,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重大人身傷害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27
1. 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定期向企業職工代表會議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和措施。
2. 制定企業各級干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研究和解決生產中的安全問題。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評比、總結安全工作。
3. 組織審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貫徹實施,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開展安全競賽等活動。
4. 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和遵守紀律教育,督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做好本職的安全工作,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5. 堅持安全生產技術資料歸檔管理的工作原則,負責督促下屬機構所有施工現場都有完整的安全管理內業資料存檔。
6. 支持企業安全生產的'檢查工作和安全工作會議,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對安全,對安全檢查做出工作評定,對查出的隱患及時分析原因,提出利害關系,并發停工整改通知,隨時向領導匯報安全工作情況。
7. 在組織制定公司發展規劃和審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時,必須貫徹執行“三同時”規定。在組織制定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時,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計劃的內容,并按照規定提出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確保資金投入到位。
8. 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的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9. 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月一次安全例會。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安全生產崗崗位職責 篇28
第1條全面負責各級管理干部下井記錄匯總,并提出處理意見,認真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2條組織編制礦井安全檢查月度、季度、年度計劃,保證安全檢查的經常性。
第3條參加審查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安技措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以及安全隱患的各種處理措施。
第4條負責全礦范圍內的上崗安全監督檢查。
第5條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及時發現和解決不安全隱患問題,并督促整改有關的安全隱患問題,并向安全部長匯報提出處理意見。
第6條協助部長、工會主席抓好群防群治工作。
第7條認真匯總各級管理人員下井紀錄,并妥善保存。
第8條監督好各單位工前會的召開時間,對上井人員有異常時要立即查明原因匯報。
第9條不得私自脫崗、空崗,班中喝酒、睡覺。
第10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存在的問題和待處理的隱患問題要當面記錄,交接清楚。
第11條加強學習,提高業務水平,搞好室內衛生,定期登載黑板報。
第12條必須盡職盡責,嚴格執行值班值崗制度,狠反“三違”,月底報好各種報表。
第13條監督檢查各生產單位班前會、班后會,凡是因監督檢查不利,信息員負直接責任。
第14條對各級管理干部上下井考勤不真不實,胡亂編造的,負直接責任。
第15條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不及時傳達的,信息員負重要責任。
第16條對地面分管范圍,安全生產工作出現失誤,信息員負直接責任,并給予一定的處罰。
第17條對“三違”指標完不成,工作干不好,月底報表不準確,負直接責任,并給予一定的處罰。
第18條凡是班中脫崗、空崗,班中喝酒、睡崗的,信息員負直接責任,并給予一定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