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工會主席職責(精選3篇)
學校工會主席職責 篇1
1。組織和指導校內工會系統各部門、各小組的各項工作和活動,發揮工會組織在安全文明校工作中的監督作用,完成上級工會和本校黨政領導提出的各項任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及《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辦法》,組織和召開教代會,參與學校政策方針和重大問題的審議和決策,在本校范圍內行使四項職權: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和對領導干部的評議監督。教代會閉幕后,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落實,帶領會員民主管理學校。
3。關心會員的思想與業務水平的提高,教育與發動會員積極參與學校各項工作與活動,鼓勵會員在教育、教學、后勤等工作中建功立業。
4。關心會員的學習、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關心他們的婚姻、家屬情況,對家庭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及時進行慰問、上門家訪等。發現不穩定因素及時做好訪談、記錄及上報工作。維護學校和諧穩定大局。
5。積極開展有益于會員身心的文娛、體育活動,積極辦好、管好教工之家,及時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政策和可能條件,為會員多辦好事、實事。
6。定期召開工會委員、工會小組長(安全聯絡員)會議,了解并檢查各部門安全情況,同時做好工會應歸檔材料的收集和預立卷工作。
學校工會主席職責 篇2
一、工會主席在學校黨支部、上級工會指導下主持學校工會工作。
二、工會主席應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賦予的職責,遵守中國工會章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嚴于律己。
三、組織工會委員會認真執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規定。
四、組織工會委員會配合學習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不斷提高教職工思想素質和工作業務能力,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教研或學校管理及服務工作,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五、組織工會委員會和教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依法治校工作。
六、密切聯系群眾,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充分發揮工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配合學校做好校務公開工作,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七、加強工會自身建設,帶領工會委員和全體會員愛崗敬業,扎扎實實搞好本職工作,努力完成學校和上級工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學校工會主席職責 篇3
工會主席崗位職責
一、主持工會委員會工作。負責組織召開工會委員會(全委會),傳達貫徹黨委和上級工會的決議、指示,主持制定工會工作計劃、總結,組織檢查、交流經驗,開創工會工作新局面。
二、負責工會思想建設,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建設、職業道德建設和法制教育。
三、全面負責工會工作和女職委工作,掌握工會工作的全面狀況,關心全體工會干部的政治、業務學習、工作和生活狀況,不斷提高工會干部素質,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四、組織教職工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組織召開教職工代表和會員代表大會,貫徹大會的決議。
五、深入各分工會了解掌握教職工工作、生活和學習狀況,傾聽研究群眾呼聲和要求,提出不同時期教職工要求的工作重點,為解決教職工困難辦實事。
六、主持編制工會經費的預算和決算。
七、完成校黨委及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