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助理的崗位職責
第三十條 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送調職單位會簽,轉人事單位簽注意見后,呈權限主管核定。
第三十一條 未批準的升、降、調申請單退回申請單位。經批準的申請單則
由人事科依據發布“人事異動通知”,副本抄送申請單位及本人,并限期辦理業務移交手續,履任新職。若職稱異動或單位異動,副本應抄發會計單位,通知變更薪資名冊。
第三十二條 經批準異動案件,涉及調整薪資者,人事科應根據人事異動
申請單批示,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調薪,呈核后轉會計單位作業。
第三十三條 資遣
(一)凡符合于資遣規定者,由人事主管與單位主管商定后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簽注原因轉呈總經理核準,然后發給“資遣通知單”(副本抄送會計單位核發資遣費)及“離職通知單”通知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后始可發給資遣費。
(二)資遣作業應另參照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留職停薪
(一)人員有留職停薪的需要時,可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并經人事主管調查符合留職停薪申請規定后,轉呈總經理核準發給“留職停薪通知單”及離職通知單,通知辦理離職手續。
(二)留職停薪期滿時,當事人應到公司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申請復職或延長期限,凡未辦理者,視同免職。
(三)留職停薪人員,概不保留底缺,申請復職時,如原服務單位無缺額或業務上已無需要時,則不準復職,視同免職。
(四)留職停薪作業應另參照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免職
(一)凡合于免職規定者,可由單位主管或人事科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會簽意見后,呈總經理核準,發給離職通知單通知辦理離職手續并核發薪資。
(二)免職申請應參照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經批準離職案件,人事科應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停薪,轉會
計科作業。
第三十七條 人事單位應依據人事異動申請表逐日整理辦理下列工作:
(一)填入人員異動記錄簿內。
(二)登記于個人資料卡內(離職人員,其資料應予歸檔另行保管)。
(三)修正人事單位管理人員狀況表。
- 請 假
第三十八條 員工因故請假,應至人事科領取個人專用請假卡,依人事權限劃分表逐級呈核,再轉回人事單位登記于考勤表上。
第三十九條 休假作業應另參照休假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 考 勤
第四十條 本公司除特定人員外,均須于警衛室設置打卡單。
第四十一條各單位主管應于月終前將下月份本單位工作時間表送人事科備查;人事科收集各單位一級主管干部人員出勤時間表呈總經理核閱。(如非輪班人員,每月工作時間固定者不必再排時間)
第四十二條 如需變更出勤與輪休時間,或補充新進人員出勤時間,應填“出勤時間調整單”,經權限主管核準后,轉人事單位登記備查。
第四十三條 員工因故延長上班時間或于假日出勤,先至人事單位領取“加
班報告單”,經權限主管核準后轉人事單位查核并登記于考勤表上。
第四十四條 員工因公于上班中外出,應填寫“公出單”送單位一級主管核準后,交警衛室登記。
第四十五條 一級主管因公外出免填公出單,但應向上級主管報備,或于辦
公室交代去處,聯絡方法,并于警衛室登記,未趕回公司打卡下班,則由人事單位依據警衛室出入登記簿記錄給予簽證。
第四十六條 因公而未打卡,應報備人事單位領取“未打卡證明單”,填寫并經一級主管簽證后轉人事單位登記于考勤表上加蓋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