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服務協議
保修服務協議范文3
甲 方
乙 方
一、保證
1.1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保證均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資格簽署本協議,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協議規定嚴格執行。
1.2 乙方與甲方簽訂漢柏產品延續保修協議,在服務合作期間,乙方履行保修服務承諾相關約定。
二、保密
2.1保密內容:本協議的內容、本協議雙方因協商、簽署和履行本協議而知曉的對方的公司與商業的信息或獲得的對方的公司與商業的資料;
2.2保密義務:
2.2.1限制保密內容的接觸范圍:只限于完成本協議的協商、簽署和履行所必需接觸的人員;
2.2.2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使保密內容免于散發、傳播、披露、復制、濫用及被無關人員接觸;
2.2.3如有必要,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返還或銷毀(返還、銷毀均指不能做任何形式的留底)相關資料;
2.2.4任何一方未經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不得以公開、泄露等方式或因疏忽大意、未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而使任何第三人知道本協議內容。
2.3合理使用:合同一方為達到宣傳或促銷效果,而在宣傳活動、資料、節目中使用本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名稱和合作項目的名稱、數量的,不視為泄密。
2.4違約責任:
2.4.1違反2中任何一種情形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2.4.2若給對方造成任何損害后果的,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2.4.3若未給對方造成實際的損害后果或損害金額難以計算的,承擔違約責任,即酌情賠償合同金額的100-200%。
2.5有效期 本協議終止后,雙方仍需遵守本條款,直到保密內容通過合法渠道對外公開或為公眾所知為止。
三、不可抗力
3.1不可抗力是指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世界性零部件缺貨等事件,且該情況妨礙、影響或延誤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相關義務。
3.2因不可抗力而影響其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盡最大努力克服相關事件,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日內,采取快捷、安全的方式將有關當局或公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提供對方確認,無正當理由而不按約定提供證明文件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因不可抗力而減免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的責任。
3.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已經盡了最大努力,仍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直至不可抗力事件消除為止。
四、不可讓與性
沒有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應就本協議內容進行轉讓。
五、證明和登記
5.1依據法律、法規、行業管理部門的規定或應甲方要求,本協議或本協議中業務內容需要辦理證明、登記或履行相應審批手續的,由甲方負責辦理并承擔相應費用。
5.2甲方如違反本條約定,導致乙方遭受罰款或其它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六、協議解除
6.1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協議的,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6.2如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本協議的,應依據約定的標準先付清乙方已提供服務的費用,并支付一倍的已發生服務費用作為其提前解除協議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賠償;
6.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本協議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已發生的服務費;
七、適用法律、爭議解決方式
7.1本協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附件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2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由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予以管轄。
八、協議生效及其它
8.1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 日 8.2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 貳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協議之附件、補充協議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沖突時,補充協議的效力優先于本協議。
8.4本協議取代雙方在此之前就本合作項目所達成的一切口頭或書面協議。
8.5本協議如需變更、補充及其它未盡事宜的解決,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協議,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