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接待旅行社服務質量告知書(通用3篇)
云南省接待旅行社服務質量告知書 篇1
作出委托的旅行社(組團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別告知事項】
1、本告知書僅起到提醒、告知旅游者接待社提供的服務內容、標準及服務質量的作用,并不產生合同效力。
2、接待社對旅游者的服務,依據接待社與組團社簽訂的《委托合同》執行;若旅游者發現本告知書的接待內容、標準及服務質量與旅游者和組團社簽訂的《旅游合同》不符的,應及時與組團社聯系。
3、依據《旅游法》第七十一條、《旅行社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組團社需要對旅游業務作出委托的,應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與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簽訂委托合同,確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項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接受委托的旅行社違約,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作出委托的旅行社賠償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償。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產品類型及質量要求】
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務規范》(DB 53/T 416)要求,接待社提供的產品類型包括A、B、C、D四類預制旅游產品及非預制旅游產品。接待社為旅游者提供的具體產品類型已由組團社與接待社約定,并在《旅游行程確認書》“旅行社產品類型”欄明示。《旅行社接待服務規范》(DB 53/T 416)關于“預制旅游產品”、“ 非預制旅游產品”的含義、范圍及質量要求如下:
1、預制旅游產品是指由旅行社設計提供,事先制定的確定計劃人數、出發日期、線路行程及價格等,并用廣告或其他方法招徠旅游者而實施的旅游產品。其類型及質量要求見表1。
表1 旅行社預制旅游產品類型及質量要求
類型各服務要素應達到的最低要求
住宿服務餐飲服務客運服務導游服務景區服務
A類預制旅游產品四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五星級特色民居客棧標準間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金盤級餐飲企業四星級旅游汽車四星級導游AAAA級旅游景區
B類預制旅游產品三星級飯店標準間,或四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三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金盤級餐飲企業三星級旅游汽車三星級導游AAA級旅游景區
C類預制旅游產品二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三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二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銀盤級餐飲企業二星級旅游汽車二星級導游AA級旅游景區
D類預制旅游產品一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二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一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銅盤級餐飲企業一星級旅游汽車一星級導游A級旅游景區
2、非預制旅游產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據旅游者的需求,單獨設計行程、報價并提供服務的專項產品及服務,包括單項旅游服務、單項委托服務、會議旅游服務、獎勵旅游服務、特種旅游服務等。非預制旅游產品各服務要素應達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1)住宿服務達到《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GB/T 14308)評定的一星級飯店標準間,或《特色民居客棧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413)認定的一星級特色民居客棧、《經濟型酒店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414)認定的一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要求;
(2)餐飲服務餐館達到《旅游餐館設施與服務等級的劃分》(GB/T 26361)認定的銅盤級餐館,旅游團隊用餐達到《旅游團隊餐飲服務企業評定規范》(DB53/T 415)認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團隊餐資質的銅盤級餐飲企業要求;
(3)客運服務汽車達到《旅游汽車服務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342)認定的一星級旅游汽車要求;
(4)導游服務質量達到《導游服務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324 )認定的一星級導游要求;
(5)旅游景區達到《旅游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GB/T 17775)評定的A級旅游景區要求。
【自愿購物與自費項目特別約定】
1、自愿購物約定事項(購物場所名稱、星級、次數、時間等):
2、自費項目及價格:
前款所列旅游購物場所星級,指依據《旅游購物場所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309)認定的相應星級。
云南省接待旅行社服務質量告知書 篇2
甲方:
乙方:
現就乙方介紹賓客至甲方消費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特惠價格: 房 型 門市價格 平日優惠價 假日特惠價 團房 散房 團房 散房 備注:
1、節假日包括國家規定的節日
二、訂房細則:
1、乙方每一個團隊入住數在 間以上方可給予團隊特別優惠價;
2、乙方每團入住數滿 間可免費半間,滿 間則免1間;
3、訂房需將詳細資料通過雙方蓋章或業務負責人簽字傳真確認方可生效;
雙方公章及業務負責人簽字式樣附后。
4、乙方應提前訂房,收到乙方訂房通知,甲方在30分鐘內務必回復傳真確認。
5、甲方確認好的訂房,不得因為任何原因臨時取消,取消必須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但所帶來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6、乙方將訂好的房間必須提前兩天通知甲方,否則甲方要收取房費的30%作為賠償。
7、甲方不得降低乙方所要求訂房的標準,否則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甲方給乙方的酒店價格必須保證在同等條件下有競爭優勢的價格,否則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協議或者追索超額房費。
9、如因自然災害,地震,水災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使團隊不能入住,甲方免收乙方客房損失費。
甲方對乙方入住客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10、甲方必須將酒店的真實情況告之乙方,否則所帶來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1、付款方式: 。
12、甲方開戶行 :甲 方 全 稱:帳 號:
三、提示條款:
1、本協議中的合同價乙方不得對外泄露,若因違反本規定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利取消乙方的特種優惠待遇。
2、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合約,乙方不得給第三方使用,若違約,甲方有權利提出終止合約。
3、在高交會期間不執行此優惠價格,具體房價另議。
提前15天書面告之乙方,否則視同以上優惠價格。
4、合約自簽訂之日起至__年 月 日,期滿雙方同意可續約。
5、甲方提供的價格基本上不予變動,但甲方將根據市場變化情況,本著與乙方協商的原則,在合約期滿后,可能對以上的房價作出一些合理變動。
6、由于人力不可抗的原因,致一方或雙方不能履約時,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7、如遇合約未涉及具體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合約經雙方負責人簽署蓋章后方可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為據。
甲方: 乙方:__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代表簽署: 公章 代表簽署: 公章
職 位: 職 位: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電 話: 電 話:
云南省接待旅行社服務質量告知書 篇3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內容與標準
第1條主要約定事項
□甲方同行人員:人數、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等,以及委托書(詳見附件1)
1.甲方參加旅游團旅游團團號:
2.行程及標準:《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詳見附件2)
3.參加團隊約定
如乙方因人數不足無法單獨成團,甲方同意轉由旅行社合并發團,乙方在團隊出發前,將發團旅行社以及異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稱、聯系人、電話等信息告知甲方。
第2條旅游者保險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辦個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險。
其主要保險事項重點說明:(注:甲方己詳閱并明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1.保險范圍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游的旅游者,均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須有其監護人隨行。
2.保險責任
旅游者在境內旅游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支出醫療費及其他費用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①意外傷害保障(死亡、傷殘最高賠付人民幣____元,未成年人最高賠付人民幣____元)
②意外醫療保障(醫療費用最高給付金額人民幣____元)
③喪葬保障(喪葬處理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人民幣____元)
3.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醫療,保險公司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詳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意外傷害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詳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4.保險期間
國內旅游的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被保險人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自行脫團),其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5.索賠要求與程序(詳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6.爭議處理
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可向保險合同簽發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3條旅游費用及支付方式
1、旅游費用:
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總額____元。其中:成人____元/人,共人;
小孩____元/人,共人(注:小孩費用只含);合計人民幣____元。
旅游費用付款期限:
①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代辦證件的手續費;
□交通客票費(注:飛機包含機場建設費和燃油附加費);;
□餐飲住宿費:《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中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游覽費:《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中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旅游景區景點第一道門票費。
□接待交通費:從旅游集中至旅游結束時地面接待的大交通費用。
□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前項所列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或交通運輸部門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②旅游費用不包括以下項目;
□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航空保險費,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超重行李托運費,旅游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上網、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行李保管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其他項目費用。
2、費用交納方式:
□現金;□轉帳;□信用卡;□其他付款方式: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4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和《游客簽定旅游合同須知》,并有權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2.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3.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遵循《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自覺規范旅游行為。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4.甲方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并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有權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游消費項目。
6.甲方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7.在自由活動期間,甲方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并承擔相應責任。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失效、變質商品的,憑有效憑證和相關證明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9.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商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第5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出發前向甲方提供《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和《行程須知》,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2.乙方有拒絕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3.乙方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4.甲方屬老年人、軍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游景點門票優惠的,雙方對該旅游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5.因航空、輪船、鐵路運輸費用遇國家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6.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團隊多數成員同意后可以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變更后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按實結算。
三、違約責任
第6條單方退團
一方當事人因違約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至24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3.違約方在出發前24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0%的違約金。
4.違約方在出發后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100%。
5.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賠償對方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違約方還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對方當事人,但最高額不得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第7條延誤出行
1.甲方未如約到達指定的地點集合,而延誤行程的,且又未中途能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所交旅游費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飛機、火車、輪船、旅游車晚點造成旅游行程延誤外)造成約定出發時間被延誤2小時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退還甲方所交的旅游費用,并承擔甲方所交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雙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
第8條行程中退團或棄團
1.甲方在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行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30%的違約金。
第9條單方委托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甲方委托給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按總團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10條壓縮游覽時間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點按雙方約定的游覽時間被縮短50%(含50%)以上,乙方應退還該景點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并賠償該費用10%的違約金。游覽時間被縮短50%以內,按減少游覽時間占該景點約定游覽時間的比例,退還甲方該景點相應比例的游覽費用(含該景點門票費、實際交納的景區內的觀光車和纜車、索道等費用)
第11條旅游途中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相關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其他約定
第12條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13條不可抗力
1.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3.如因不可抗力而減少的費用,應退還甲方,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由雙方協商合理分擔。
第14條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日通知乙方。
第15條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16條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履行協助義務,避免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由雙方合理分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7條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或采取過激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19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執法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采取如下方式解決:
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20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時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經辦人)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月日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