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合同范本錦集(精選3篇)
服務合同范本錦集 篇1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展臺的制作、搭建、護展、撤展等工作。
第一條:委托制作內容附圖紙及圖紙編號:____
1、參展單位名稱:
2、展會名稱:
3、展出時間:
4、布展地點:
5、展區位編號:(附展場平面圖)
6、展場限高:
7、設計高度:
8、布展時間:
9、撤展時間:
第二條:制作周期
10、制作周期為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于月日前完成總體的施工。
第三條:制作要求
11、乙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制作部分和搭建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時間,若甲方追加項目或變更設計,必須在合理的情況下,可協商解決。
12、以向乙方提交最終簽字效果圖或施工圖為準,雙方不得隨意更改變動。
13、以安全、牢固、符合設計作為制作質量標準,如甲方提供圖紙,以圖紙注明的質量要求為準。
14、甲方提供圖紙如不附合展場要求的,由甲方自負。
15、制作搭建完成品為合同第一條第二條及所附圖紙規定的內容。
16、甲方中途驗收進度質量,乙方應指派項目經理到場積極配合,遠程客戶,不方便現場驗收的,公司可用數碼照片按時傳送制做過程或啟動工廠的視頻連接在線查看,保證甲方監控工期進度。
第四條:雙方責任
17、乙方不得無故拖延工期或終止施工,不得以任何合同以外的不正當的借口,向甲方追加不相關的費用。
18、乙方應對搭建的展臺在展期內負責各方面維護。
19、甲方應在有效時間內向乙方提供設計制作所需要的各項文字及圖片資料,資料應與合同簽定的圖紙相附,超出合同約定,視為增項。乙方不為甲方所提供的展出圖片、文字及內容負責。
20、甲方所提供的設計乙方不為設計的知識產權負責。
21、甲方應負責乙方展臺搭建所需進場手續及費用的.按時辦理,派專人到現場確認搭建位置及展臺擺放方向,如甲方不能及時到達辦理,應提前在合同附加條款內注明雙方約定。
22、乙方必須在規定的布展時間內完成,布展期間禁止增加工程量或變換材料,因甲方增項變更設計,因此帶來的布展時間延長,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負,同時向乙方支付加班所需的各項費用。
23、因甲方造成的原因、組展單位原因不能按時布展或造成搭建時間延長、誤展、棄展,或展期推移,乙方不負責,繼續執行原合同。并由甲方支付存放保管的相關費用。
第五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24、甲方支付乙方工程總款額人民幣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25、支付次數:
第一次:簽定合同三日內支付
第二次:搭建好驗收完畢后。
26、甲方應按合同規定在有效的時間內支付款項,如遇尾款數額較大或逢周日或跨行匯款應提前辦理支付或改變付款方式,但必須保證款項按時到賬。
27、甲方款項匯出后必須將匯款憑據用傳真發給乙方確認。乙方收到憑據后應先以收款收據回執,全額款項到賬,乙方必須出據合法有效票據。
28、會展中心收取的各項由甲方支付。乙方不負責辦理。
第六條:雙方違約責任
29、合同簽訂后,如乙方終止合作,或未按時搭建造成甲方無法參展應退還預付款并按合同總金額賠償。
30、如果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付清款項,制作期間,允許乙方工期順延,展覽期間乙方有權撤回展具,甲方要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31、雙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對方賠償損失的法律權利。
32、如向乙方租用展具等離子,燈具、桌椅等(除耗品外),參展過程中造成損毀,應負責向乙方按原價值賠償。
33、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及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如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3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責任,可協商解決或依據《合同法》的相關條款解決。本合同及附件(包括效果圖、施工圖)一式兩套,甲乙雙方各持一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附加條款
1、乙方開戶銀行:2、乙方公司帳號:
甲方(印簽):乙方(印簽):
法人代表(印簽):法人代表(印簽):
_年月日
服務合同范本錦集 篇2
甲方:盱眙縣第二人民醫院
乙方:社區衛生服務站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推進社區衛生服務內涵建設,提高服務質量,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價廉、連續的服務。在自愿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在開展社區衛生服務過程中,凡遇符合社區衛生服務雙向轉診上轉指針的'患者,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應及時轉到乙方進一步診治。
二、乙方對甲方轉送的符合社區衛生服務雙向轉診上轉指針的患者,特別是急、危、重患者和高危孕婦,應優先組織會診處理和安排住院,為患者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三、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乙方將居住在甲方服務范圍的符合社區衛生服務雙向轉診下轉指針的患者轉到甲方接受相關后續治療和服務。
四、雙方應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開展雙向轉診工作。及時向對方提供轉送患者的相關診療資料,下轉患者要提供后續治療方案。
五、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報縣衛生局各一份。
七、本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醫院蓋章): 乙方(服務站蓋章):
二0xx年一月十日 二0xx年一月十日
服務合同范本錦集 篇3
(20xx)靖民一初字第151號
原告廣西靖西縣壯錦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小般,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趙彩旦,住廣西百色市右江區東筍路23號。
被告趙忠作,。
原告廣西靖西縣壯錦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趙忠作餐飲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xx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黃瑞娟適用簡易程序,于20xx年3月2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黃英鈺擔任記錄。原告廣西靖西縣壯錦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趙彩旦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趙忠作經本院依法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被告趙忠作于20xx年1月23日喬遷新居,在壯錦大酒店擺宴席38臺,共計人民幣13248元。經酒店的工作人員多次催收結賬,但被告總采取無理由的推諉,形成欠款近兩年一分未還。原告無奈之下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還清原告欠款本金13248元、利息1713元,合計14961元,并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原告對其陳述事實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的證據有:1、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明,證實原告的訴訟主體身份情況;2、酒水單、菜單,證實被告欠款的事實。
被告趙忠作沒有答辯,也未提供任何證據。
綜合全案證據,本院確認以下法律事實:被告趙忠作于20xx年1月23日喬遷新居,在壯錦大酒店擺宴席38臺,共計人民幣13248元。經原告多次催收未果,為此,原告訴至本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還清原告欠款本金13248元、利息1713元,合計14961元,并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本院認為,被告到原告經營的酒店擺宴席,原、被告之間形成了餐飲服務合同關系。被告在原告處設宴席38臺的餐飲服務費共計人民幣13248元,被告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即應當履行支付原告餐飲服務費的義務,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1713元,利息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分段計算,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趙忠作經本院依法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其放棄
一審訴訟期間的舉證、質證和抗辯的權利,視為對原告所起訴事實的默認,本院依法缺席判決。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趙忠作支付原告廣西靖西縣壯錦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餐飲服務費人民幣13248元、利息1713元,合計14961元。
本案案件受理費86元,由被告趙忠作負擔。
上述款項,限義務人于本案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義務人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權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內向本院申請執行。逾期則視為放棄權利。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或直接向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并于上訴期限屆滿之日起7日內預交上訴費(數額視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數額確定,戶名:待結算財政款項--法院訴訟費專戶,賬號:6051010120xx397,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百色分行營業部)。逾期不交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判員黃瑞娟
20xx年三月二十日
書記員黃英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