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業務外包服務合同(精選3篇)
人事業務外包服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惠、優勢互補”的原則,就人事業務外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公司業務的需要,委托乙方為甲方進人事行業務外包服務;乙方根據甲方授權范圍及服務要求,為甲方提供 人事業務外包服務工作。
二、乙方服務范圍:
1、根據甲方業務需要代理甲方業務的相關所有工作;
2、提供代理員工的相關資料,包括身份證復印件,確保證件真實有效;
3、處理被退回人員的后續事宜;
4、及時發放代理員工的工資;
5、做好安全教育,處理代理員工的勞務糾紛。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工作質量。
2、甲方應提供所需人員的數量、工作內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回至乙方,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a、由于派遣人員本人原因,完不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的,或發生嚴重的人為事故的;
b、不服從分配,不遵守勞動紀律影響正常工作的;
c、提供證件資料不真實。
4、甲方應支付乙方______元的業務外包費用,甲方提前支付乙方______% 的外包服務費用,剩余費用在工作結束7個工作日內日結清。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在工作開始前兩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遞交業務外包計劃書。
2、乙方應按時支付勞務報酬。
3、乙方派出的人員應根據甲方的要求能夠勝任工作。
4、乙方應教育派遣人員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就業規則,服從工作安排。
5、乙方在現場必須設有1—2名現場指導監督、負責人員。
六、其它約定:
1、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任何原因要求終止或者變更協議的,均應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人事業務外包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現雙方就該協議中有關外包商服務費、有關費用、及機具價格等約定的調整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自年月日起,乙方的所有標扣類新簽約商戶參考如下行業標準,并按交易額完成情況享受甲方對應分潤費率。
1.行業簽約費率和結算費率:
類別
簽約費率
最低簽約費率
結算費率
餐娛類
1.25%
1.15%
1.06%
一般類
0.78%
0.65%
0.64%
民生類
0.38%
0.35%
0.32%
2.封頂類最低簽約費率及結算費率:
封頂類
最低簽約費率
結算費率
0.78%<3333<26
28元/筆
23元
1.25%<6400<80
80元/筆
76元
備注:低于封頂交易金額部分(低于3333元)最低簽約費率及結算費率:
類別
低于限定交易額最低簽約費率
結算費率
0.78%<3333<26
0.78%
0.66%
1.25%<6400<80
1.25%
1.06%
3.乙方應獲甲方公司的分潤比例:
拉卡拉平臺
交易量(標扣)
分潤比例
300萬~500萬
65%
500萬~1000萬(含1000萬)
78%
1000萬~5000萬(含5000萬)
85%
5000萬~1億(含1億)
95%
1億以上
100%
中付平臺
交易量(標扣)
分潤比例
300萬~500萬
75%
500萬~1000萬(含1000萬)
85%
1000萬~3000萬(含3000萬)
90%
3000萬~5000萬(含5000萬)
95%
5000萬以上
100%
根據當月標扣商戶的交易總額按以上階梯式分潤比例計算分潤;封頂扣率商戶結算費率以上100%結算分潤。
4.積分商戶簽約費率和結算費率:
類別
簽約費率
最低簽約費率
結算費率
餐娛類
1.25%
1.15%
1.06%
一般類
0.78%
0.7%
0.66%
民生類
0.38%
0.37%
0.33%
積分類商戶不得簽訂封頂費率。
二:補充條款
1、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納平臺使用費零元。
2乙方或(及)乙方的其他合作方在業務推廣過程當中不得出現任何損害甲方利益以及違反監管機構政策的情況,甲方發現一次,乙方需補繳2萬元平臺使用費。
3乙方或(及)乙方的其他合作方在業務推廣過程當中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對已經安裝甲方公司標識設備的商戶發展同類業務,甲方發現一列,需補繳1萬元平臺使用費。
4乙方須嚴格按照簽署區域發展商戶,不得出現跨區拓展業務行為(甲方許可的除外)。
甲方發現一例,視情節嚴重,乙方需繳納1000-10000元不等的平臺使用費。
5乙方發展商戶的實際地址必須為報備地址,不得出現移機行為。
甲方發現一例,視情節嚴重,乙方需要繳納1000-10000不等的平臺使用費。
6乙方承諾在拓展業務過程中遵守國家法律以及銀監會以及銀聯相關規定,不得違規操作或為條件不符合的客戶違規裝機,并有配合甲方進行風險監督的義務,如有發現違規操作,或停止乙方新業務開展。
三、機具采購價格:
3.1乙方購買機五臺起訂。
3.2乙方向甲方采購的機具價格,以甲方公布的為準。
四、本補充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五、本補充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
(蓋章)
有權簽字人:
日期:
乙方:
(簽字/蓋章)
有權簽字人:
日期:
人事業務外包服務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聯系電話: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聯系電話:
鑒于甲方需要招聘一定數量、一定崗位的員工,但因招聘流程、人力資源成本等原因,需要委托乙方進行招聘服務。乙方擁有豐富的招聘資源和經驗,能夠為甲方提供高效、優質的招聘服務。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規范合作關系,甲、乙雙方根據自愿、平等、協商一致原則,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中所述的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1 招聘:指甲方按照要求確定的崗位要求,從社會各界篩選、評估并錄用人才的過程。
1.2 招聘外包服務:指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招聘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咨詢、人才推薦、招聘流程管理、招聘成本控制等。
1.3 招聘崗位:指甲方需要招聘的具體崗位,包括崗位名稱、工作內容、工作地點、薪資待遇等。
1.4 候選人:指由乙方推薦給甲方的具有相應崗位要求的求職者。
1.5 雇傭:指甲方根據錄用程序與候選人簽訂勞動合同,并安排其在甲方公司工作。
1.6 面試:指甲方對候選人進行的筆試、面試、考核等環節。
第二條 服務內容
2.1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招聘外包服務,乙方將根據甲方的招聘要求,從社會各界篩選并推薦候選人。
2.2 乙方應當遵循招聘程序和法律法規,為甲方提供高質量的招聘服務,并保證所推薦的候選人符合甲方的要求。
2.3 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招聘流程管理和支持,協助甲方完成招聘流程。
2.4 乙方應當對所推薦的候選人進行嚴格的面試和評估,并向甲方提供候選人的簡歷和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學歷證書、工作經歷、推薦信等。
2.5 乙方應當在招聘過程中嚴格保護候選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不得泄露候選人的個人信息和招聘流程中的任何細節。
第三條 招聘崗位和人數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招聘崗位和人數,包括但不限于職位名稱、數量、要求等。
3.2 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招聘崗位和人數,但應提前告知乙方并達成一致。
3.3 乙方應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制定招聘計劃,并保證在合同期限內完成招聘任務。
第四條 候選人推薦和雇傭
4.1 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招聘要求,向甲方推薦符合要求的候選人,并提供候選人的簡歷和相關資料。
4.2 甲方有權對乙方推薦的候選人進行面試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是否雇傭。
4.3 甲方應當在面試后盡快向乙方反饋面試結果,乙方應當根據反饋及時調整推薦策略或提供更多的候選人。
4.4 甲方與候選人簽訂勞動合同后,應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當停止為該職位尋找候選人。
4.5 如果甲方未能在合同期限內完成招聘任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有必要,可以延長合同期限。
第五條 費用和結算
5.1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招聘外包服務,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5.2 服務費用的結算方式和時間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并及時支付。
5.3 如甲方需要調整招聘崗位和人數,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如調整導致服務費用的變更,雙方應當重新協商確定服務費用。
第六條 保密條款
6.1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業機密、人才信息等,雙方應當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2 雙方應當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相關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
6.3 如因一方的違約行為導致信息泄露,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第七條 知識產權
7.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招聘外包服務中所涉及的`所有技術、方案、程序、文檔等,均屬于乙方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
7.2 甲方不得擅自復制、傳播、使用乙方的知識產權,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7.3 甲方應當盡可能保護乙方的知識產權,并在合同期限結束后,歸還所有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8.2 如一方違約嚴重,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對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賠償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
9.1 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9.2 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雙方應當提交至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9.3 仲裁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0.1 本合同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或解除合同,如需修改或解除,應當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協議。
10.2 本合同為協商解決的合同,如雙方在履行過程中需要采取法律手段解決爭議,應當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0.3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續有效期至約定的招聘外包服務結束。
10.4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