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交易服務協議(精選3篇)
基金交易服務協議 篇1
基金交易服務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帳號:____________(首次開戶不填)
直銷交易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范乙方發起并管理的基金交易業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有關業務規則及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傳真交易申請服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傳真交易及服務內容
1.本協議所稱“傳真交易”僅適用于在乙方的直銷機構(即乙方各投資理財中心)開立基金交易賬戶的客戶。“傳真交易”指甲方在乙方各投資理財中心開立基金賬戶,交易賬戶并簽署本協議后,以傳真方式向乙方提交基金業務申請的交易方式。
2.傳真交易的服務內容包括:認購、申購、贖回、撤單、變更分紅方式、基金轉換和變更聯系方式。
第二條 傳真交易條件
1.甲方已經與乙方簽署了《基金業務傳真交易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協議”);
2.甲方已經在乙方開立基金賬戶和交易賬戶且該賬戶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處于正常狀態;
3.甲方辦理申請認購或申購業務的,不遲于乙方《直銷投資者交易指南》所規定的申請所涉交易有效期限屆滿之時將認購或申購資金足額劃(匯)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甲方辦理贖回,基金轉換業務的,在申請所涉交易有效時限內其交易賬戶中有足夠的基金份額,否則視為無效申請;
4.甲方已經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真實、準確、完整的填寫有關表格,簽署有關文件;
5.甲方已經在乙方辦理了預留印鑒手續;
6.乙方不時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應當滿足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傳真交易流程
1.乙方指定專門的傳真電話受理甲方傳真交易申請,除此之外的傳真申請視為無效。甲方應指定專人辦理基金交易申請,除該授權經辦人通過指定傳真電話發出的傳真交易申請外,其他傳真申請亦視為無效。
2.甲方辦理認購,申購申請時,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加蓋預留印鑒的申請表,申請人本人或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交易賬戶卡復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
3.甲方辦理贖回申請時,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加蓋預留印鑒的申 請表,申請人本人或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交易賬戶卡復印件。
4.甲方辦理變更分紅方式及聯系方式時,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加蓋預留印鑒的申請表,申請人本人或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交易賬戶卡復印件。
5.甲方應在乙方規定的基金開放日9:30—15:00(認購期內為9:30—16:00)之間將申請資料傳真至乙方.超過申請受理時間的申請,按照下一開放日的申請處理。
6.甲方發出傳真后,應立即撥打電話向乙方受理業務的投資理財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如果甲方沒有致電確認,且乙方無法按照甲方開戶時填寫的聯系電話與甲方取得聯系時,傳真內容清晰并符合乙方規定的申請,乙方可以受理;傳真內容不清晰,不完整,不準確或不符合相關法律,相應基金契約或乙方有關業務規定的,乙方有權對甲方的申請暫緩受理或不予受理。因該等原因而導致甲方申請無法進行或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7.乙方收到甲方傳真的認購,申購申請后,應在驗證資金到賬后受理申請,否則甲方應重新修改申請日期,并進行簽章確認。
8.乙方收到甲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交易賬戶有足夠基金余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為無效申請,乙方可不予執行甲方贖回申請。
9.乙方處理完畢甲方的申請后,應將打印并蓋章的申請回執傳真給甲方,作為受理甲方申請的憑證。甲方可在t+2日9:30之后通過電話,網站或親臨投資理財中心查詢申請確認結果。
10.甲方應在傳真申請發出后當日內,將申請表原件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乙方受理業務的投資理財中心,時間以郵戳為準。乙方在受理業務五日內收不到甲方郵寄的申請資料原件,乙方保留取消甲方傳真申請的權利。
11.乙方傳真電話號碼變更,將以公告和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授權經辦人或傳真號碼變更,要提出業務申請,在乙方受理并確認后方生效。
第四條 保密事項
1.乙方對甲方的申請資料及有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關司法,行政管理機關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關資料不在此限。
2.甲方應注意自身資料及信息的保密,由于甲方自己疏忽或其它原因致使資料或信息為他人利用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免責條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發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停電,電腦網絡和 /或傳真設備故障,乙方對由此導致的收發信息延誤或失敗不承擔責任。
2.乙方收到具有甲方本人或指定的經辦人簽章及蓋有預留印鑒的傳真申請,即認為此申請是甲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乙方不對該簽章及印鑒是否真實及是否為甲方真實意思表示承擔法律責任。
3.如乙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甲方傳真資料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甲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或乙方基金業務規則等使乙方無法執行的,乙方可不執行并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4.因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故障,通訊技術缺陷,電腦黑客或計算機病毒等問題造成交易系統不能正常運轉。
5.法律和政策重大變化或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突發事件。
6.由于在通訊中斷,堵塞等情況下致使通過傳真手段無法下達申請或無法進行傳真確認時。
7.對于因本協議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業務風險說明書》所提示的風險事故發生導致甲方受到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8.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其它乙方免責事項。
第六條 協議的修改,終止和解除
1.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的權利。修改條款通知以書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營業場所。甲方如果對于乙方的修改持有異議,應當在甲方書面公告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書面提出異議。雙方在乙方發出該等書面異議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截止日”)內未能就該等異議進行磋商或未能達成共識,本協議自截止日終止。甲方未在本款所述期限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乙方同意甲方的修改,本協議按照修改后的條款執行。
2.本協議書簽署后,若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招募說明書》、《公開說明書》和其他乙方和甲方應共同遵守的文件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始無效,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基金交易服務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帳號:____________(首次開戶不填)
直銷交易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范乙方發起并管理的基金交易業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有關業務規則及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傳真交易申請服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傳真交易及服務內容
1.本協議所稱“傳真交易”僅適用于在乙方的直銷機構(即乙方各投資理財中心)開立基金交易賬戶的客戶。“傳真交易”指甲方在乙方各投資理財中心開立基金賬戶,交易賬戶并簽署本協議后,以傳真方式向乙方提交基金業務申請的交易方式。
2.傳真交易的服務內容包括:認購、申購、贖回、撤單、變更分紅方式、基金轉換和變更聯系方式。
第二條 傳真交易條件
1.甲方已經與乙方簽署了《基金業務傳真交易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協議”);
2.甲方已經在乙方開立基金賬戶和交易賬戶且該賬戶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處于正常狀態;
3.甲方辦理申請認購或申購業務的,不遲于乙方《直銷投資者交易指南》所規定的申請所涉交易有效期限屆滿之時將認購或申購資金足額劃(匯)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甲方辦理贖回,基金轉換業務的,在申請所涉交易有效時限內其交易賬戶中有足夠的基金份額,否則視為無效申請;
4.甲方已經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真實、準確、完整的填寫有關表格,簽署有關文件;
5.甲方已經在乙方辦理了預留印鑒手續;
6.乙方不時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應當滿足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傳真交易流程
1.乙方指定專門的傳真電話受理甲方傳真交易申請,除此之外的傳真申請視為無效。甲方應指定專人辦理基金交易申請,除該授權經辦人通過指定傳真電話發出的傳真交易申請外,其他傳真申請亦視為無效。
2.甲方辦理認購,申購申請時,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加蓋預留印鑒的申請表,申請人本人或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交易賬戶卡復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
3.甲方辦理贖回申請時,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加蓋預留印鑒的申請表,申請人本人或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交易賬戶卡復印件。
4.甲方辦理變更分紅方式及聯系方式時,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加蓋預留印鑒的申請表,申請人本人或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交易賬戶卡復印件。
5.甲方應在乙方規定的基金開放日9:30—15:00(認購期內為9:30—16:00)之間將申請資料傳真至乙方.超過申請受理時間的申請,按照下一開放日的申請處理。
6.甲方發出傳真后,應立即撥打電話向乙方受理業務的投資理財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如果甲方沒有致電確認,且乙方無法按照甲方開戶時填寫的聯系電話與甲方取得聯系時,傳真內容清晰并符合乙方規定的申請,乙方可以受理;傳真內容不清晰,不完整,不準確或不符合相關法律,相應基金契約或乙方有關業務規定的,乙方有權對甲方的申請暫緩受理或不予受理。因該等原因而導致甲方申請無法進行或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7.乙方收到甲方傳真的認購,申購申請后,應在驗證資金到賬后受理申請,否則甲方應重新修改申請日期,并進行簽章確認。
8.乙方收到甲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交易賬戶有足夠基金余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為無效申請,乙方可不予執行甲方贖回申請。
9.乙方處理完畢甲方的申請后,應將打印并蓋章的申請回執傳真給甲方,作為受理甲方申請的憑證。甲方可在t+2日9:30之后通過電話,網站或親臨投資理財中心查詢申請確認結果。
10.甲方應在傳真申請發出后當日內,將申請表原件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乙方受理業務的投資理財中心,時間以郵戳為準。乙方在受理業務五日內收不到甲方郵寄的申請資料原件,乙方保留取消甲方傳真申請的權利。
11.乙方傳真電話號碼變更,將以公告和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授權經辦人或傳真號碼變更,要提出業務申請,在乙方受理并確認后方生效。
第四條 保密事項
1.乙方對甲方的申請資料及有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關司法,行政管理機關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關資料不在此限。
2.甲方應注意自身資料及信息的保密,由于甲方自己疏忽或其它原因致使資料或信息為他人利用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免責條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發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停電,電腦網絡和/或傳真設備故障,乙方對由此導致的收發信息延誤或失敗不承擔責任。
2.乙方收到具有甲方本人或指定的經辦人簽章及蓋有預留印鑒的傳真申請,即認為此申請是甲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乙方不對該簽章及印鑒是否真實及是否為甲方真實意思表示承擔法律責任。
3.如乙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甲方傳真資料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甲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或乙方基金業務規則等使乙方無法執行的,乙方可不執行并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4.因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故障,通訊技術缺陷,電腦黑客或計算機病毒等問題造成交易系統不能正常運轉。
5.法律和政策重大變化或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突發事件。
6.由于在通訊中斷,堵塞等情況下致使通過傳真手段無法下達申請或無法進行傳真確認時。
7.對于因本協議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業務風險說明書》所提示的風險事故發生導致甲方受到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8.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其它乙方免責事項。
第六條 協議的修改,終止和解除
1.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的權利。修改條款通知以書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營業場所。甲方如果對于乙方的修改持有異議,應當在甲方書面公告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書面提出異議。雙方在乙方發出該等書面異議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截止日”)內未能就該等異議進行磋商或未能達成共識,本協議自截止日終止。甲方未在本款所述期限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乙方同意甲方的修改,本協議按照修改后的條款執行。
2.本協議書簽署后,若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招募說明書》、《公開說明書》和其他乙方和甲方應共同遵守的文件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始無效,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3.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況之一發生時終止:
(1)雙方書面終止。
(2)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3)甲方撤銷基金賬戶或/和直銷交易賬戶。
(4)乙方作為基金管理人退任。
(5)因不可抗力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6)一方違約,另一方依法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仲裁按照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 特別條款
甲方在此確認,甲方已經閱讀并理解乙方公告的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契約,發行公告及本協議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業務風險說明書》的全部內容;甲方進一步確認,甲方已經充分了解傳真基金交易的風險并自愿承擔該等風險。甲方同時確認,對于本協議第六條第1款所述乙方對本協議進行修改的通知,甲方負有充分注意的義務;甲方進一步確認,甲方將不得就因任何原因未能知曉該等修改通知內容而向乙方提出指控或索賠等任何要求。
第九條 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授權經辦人(簽字):____ 機構經辦人(簽字):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件
_________公司基金業務風險說明書
尊敬的投資者:
在您進行基金交易時,可能會獲得一定的收益,但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基金交易風險。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根據有關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法規和_________公司基金業務規則,特提供本風險說明書,請您認真詳細閱讀。
由于基金主要投資于證券市場,因此投資者需要了解并承擔如下風險:
1.宏觀經濟風險:由于我國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以及周邊國家,地區宏觀經濟環境和周邊證券市場的變化,可能會引起國內證券市場的波動,從而使基金的收益水平發生變化。
2.政策風險: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則發生變化,可能引起證券市場價格波動,從而使基金的收益水平發生變化。
3.上市公司經營風險:由于上市公司所處行業整體經營形勢的變化,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經營決策重大失誤,高級管理人員變更,重大訴訟等都可能引起該公司證券價格的波動;由于上市公司經營不善甚至于會導致該公司被停牌,摘牌,這些都會使基金的收益水平發生變化。
此外,投資者還需要了解并承擔以下風險:
1.技術風險:由于基金交易及行情揭示是通過電子通訊技術和電腦技術來實現的,這些技術存在著被網絡黑客和計算機病毒攻擊的可能,由此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
2.在基金管理運作的過程中,管理人的知識,經驗會影響其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導致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
3.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諸如地震,火災,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導致證券交易系統,基金交易系統的癱瘓;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也可能導致證券交易系統和基金交易系統非正常運行甚至癱瘓,由此會導致基金的收益水平發生變化或您的委托無法成交。
4.其他風險:由于您密碼失密,操作不當,決策失誤等原因可能會使您發生虧損,該損失將由您自行承擔;在您進行基金交易中他人給予您的保證獲利或不會發生虧損的任何承諾都是沒有根據的,類似的承諾不會減少您發生虧損的可能。
特別提示:
本公司敬告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認真制定基金投資策略,尤其應當清醒地認識到基金交易是證券交易的一種,同樣蘊涵著交易風險。
由上述可見,證券市場是一個風險無時不在的市場,基金作為證券市場中的一個投資品種,同樣存在著各種風險。您在進行基金交易時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虧損的風險。本風險說明書并不能揭示進行基金交易的全部風險及證券市場的全部情形。請您務必對此有清醒的認識,認真考慮是否進行基金交易。
基金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網站:__________________
客戶服務中心:______________
基金交易服務協議 篇3
收派服務合同
甲方(客戶):
注冊地址:
乙方(跨越):
注冊地址: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現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國內貨物收派服務,雙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主要構成
1、本合同正本;2、甲方簽署的運單
二、 服務內容、區域及確認
2.1每單具體的服務方式以甲方簽署的運單為準。
2.2服務區域:全國范圍內(不含港澳臺)
2.3.服務確認:甲方可通過全國服務熱線、終端APP、官網等下達收派 指令;甲方應當如實填寫運單信息。
三、費用及結算方式
3.1收派服務費(以下簡稱"服務費")以運單上核定記載的金額為準。
3.2服務費計賬周期:□本月首日至本月尾日;□本月 日至次月 日
3.3服務費對賬
3.3.1乙方于服務費計賬周期結束后5日內向甲方發收派服務費的月結賬單。甲方如對該月結賬單的內容持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月結賬單之日起 3_個工作日內回復乙方,否則視為甲方認可該月結賬單的內容準確、真實。甲乙雙方應在甲方提出異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共同完成有異議部分服務費的核對和確認手續。雙方對異議部分服務費的核對不影響甲方應按約定支付雙方無異議部分的服務費。
3.4甲方必須于每月 25 日前付清上月應付服務費。甲方采取轉賬方式支付。
3.5如甲方需要開具月結收派服務費發票,甲方須提供開具發票的相關資料,并在資料上加蓋甲方印章。服務費的稅率為6%。
四、保價
甲方可以自愿對托寄物辦理商業保險,對貴重物品和單票價值超過人民幣壹仟元的托寄物應盡量辦理保價。
4.1保價費為聲明托寄物價值的4‰。保價費的支付獨立于服務費之外。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保價費率的,需在運單上注明。
4.2保價效力:寄件人需按實際情況填寫托寄物的聲明價值,并按運單約定繳納保價費。未聲明價值或未交保費的,視為未保價。
不承保的托寄物無論是否保價,保價一律無效。
4.3以下為不承保托寄物,發生任何損失乙方不予賠償:
4.3.1國家規定的禁限運物品;
4.3.2魚粉、菜籽餅、地瓜干、花生、食品罐頭、各類糧食飼料等易腐易蛀物品。
4.3.3玻璃、陶瓷、燈具、液晶顯示設備等易碎品及含有易碎部件的物品。
4.3.4中國境內無修復或定損技術能力的精密貨品。
4.3.5動植物、海貨、鮮活貨、血制品、易變質物品、需冷藏運輸的貨物。
4.3.6艙面貨(裝載于集裝箱船的集裝箱運輸貨物不屬于艙面貨)的任何損失。
4.3.7返修、在用貨物、舊貨、二手貨品。
4.3.8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軍用品、國內外各相關職能部門明令禁止的流通物品或限制流通物品。如甲方未告知或甲方存在隱瞞或虛報貨物情況或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違禁品或其他違反快遞規定的行為,導致乙方被相關部門處罰的,對所造成的損失,甲方承擔一切后果。
4.3.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國家標準、行業公約所載的不承保貨品的。
五、貨損賠償
5.1如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須于該票貨物正常派送時間起三個日內以書面形式或通過乙方客戶服務熱線電話向乙方提出索賠要求,并附相關證明文件,乙方接納相關證明文件后48_小時內答復是否受理。
5.2未保價的,在托寄物派送過程中,如因乙方過錯導致托寄物毀損、滅失的,按托寄物的實際損毀價值賠償,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單票服務費或損毀物占比服務費的三倍。
5.3已保價的,在保險金額限額內按托寄物的實際損毀價值賠償。 貨物全部滅失,按貨物保價聲明價值賠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按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賠償;聲明價值高于實際價值的,按實際價值計算。
5.4實際損毀價值僅為托寄物本身的物理價值,不包括孳息、商業利益、客戶索賠等。
5.5甲方作為投保人時的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時,也受上述賠償標準的限制。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6.1甲方的權利義務
6.1.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托的時間、地點、方式將貨物運送至目的地;有權了解貨物的在途信息。在未辦理提貨、發貨手續前,甲方有權變更或取消委托運單,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6.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隨時提供甲方所委托業務的進展情況、服務過程中的信息反饋(不可提供的快遞行業機密或涉及乙方商業信息的除外)。
6.1.3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與乙方進行結算,甲方不得以雙方存在其他糾紛為由拖延支付、拒絕支付或擅自扣除應付費用。甲方出現上述違約事由時應承擔違約責任。
6.1.4甲方在托寄物品時,應如實申報托寄物內容、數量、聲明價值、品名等資料,準確、真實地填寫快遞運單之各項內容,否則發生一切不利后果概由甲方負責。
6.1.5甲方應保證待發貨物及外包裝完整、件數足夠、標識清楚、單據齊全,裝運貨物應及時、準確地將有關貨物信息和單據提供乙方,以確保所托貨物及時發送。
6.1.6甲方有權對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要求改進。
6.1.7甲方托寄物品時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屬于禁止生產、銷售、傳播的物品,不屬于禁止或限制寄遞的違禁品、假冒偽劣產品。
6.1.8甲方在隱瞞或虛報貨物情況或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違禁品或其他違反規定的行為,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由此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1.9甲方托寄物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甲方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證明文件提交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收派,因上述原因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6.1.10甲方或甲方指定收件人對貨物檢查確認并簽收后,該貨物的毀損、滅失、短少等一切風險隨之轉移到甲方或指定收件方,乙方概不負責。
6.1.11甲方應至少提前3小時將托運信息通知乙方指定聯系人。
6.1.12甲方客戶收到乙方派送的貨物時有權要求先開箱驗貨再簽收,乙方不得無故阻攔或拒絕配合(收貨時間如超過2小時按額外收取人工費每小時200元);甲方客戶未開箱驗貨的,甲方客戶簽收貨物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張貨損等賠償。乙方只負責承運整箱件數貨物,如送貨件數與運單上的取貨件數一致,甲方客戶清點箱內細數如有不符,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2乙方的權利義務
6.2.1乙方應在服務過程中就收派服務能力、時間及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滿足甲方的需求,確保服務質量。
6.2.2乙方應在甲方通知提貨時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提貨并辦理各項服務事項。
6.2.3就已起運的貨物,雙方應保持良好的聯系,乙方對托寄物的在途風險承擔責任,如在途遇突發事件或其它異常情況出現,乙方應如實報告甲方,并視情況進行緊急處理或與甲方協商解決。
6.2.4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的包裝標準,收貨人驗貨前,乙方保證甲方貨物包裝完好,封條完整,但是,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接受有關部門檢查及乙方為保護甲方利益采取的必要措施除外。
6.2.5乙方有權要求收貨人以書面形式簽收貨物并按照約定收取費用。
6.2.6乙方到達目的地有義務提前通知甲方指定收貨人準備接收貨物。當乙方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系,在雙方確認的期限內負責保管(易腐爛、變質等不易保存的貨物除外),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保管費用視具體情形而定,自開始保管之日計算至收貨人接收之日。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乙方有權通知甲方并提出相關的處理意見。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2.7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及附件向甲方收取服務費,根據甲方選擇的附加服務收取附加費用(如當日達、保價費用等)。
6.2.8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國家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或出于安檢的需要,乙方可以對托寄物開箱驗視。如發現托寄物屬于不予寄遞范圍或含有禁寄物品,乙方有權拒收或退回,并有權收取所發生的實際費用。
6.2.9乙方無審核甲方托寄物實際價值的義務。甲方應自覺視情況按實際價值填寫聲明價值并選擇保價。
6.2.10甲方或其指定付款人逾期支付服務費,經書面通知后甲方或其指定付款人仍拒絕付款的,乙方有權留置托寄物。留置期間倉儲保管費用由甲方支付,該費用由乙方視托寄物情況決定,計算至甲方付清運費為止。2個月的留置期限期滿,甲方或其指定付款人仍未支付費用的,乙方可以變賣、拍賣留置物并優先受償,由此所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行使留置權,不影響甲方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根據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權益。
七、違約責任
7.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貨運收派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拖欠費用金額的 5‰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7.2因甲方托寄物質量缺陷或包裝破損,致使其他托寄物品、車輛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支付違約金 萬元。
7.3因甲方托寄物屬于或含有禁止或限制寄遞物品而被查沒、扣留或變更配送路線,導致其他托寄物時效延誤或價值喪失,給乙方或第三人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并支付乙方違約金 萬元。
7.4甲方沒有按照有關承運貨物包裝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由此導致的貨物破損,其責任將由甲方承擔。甲方委托乙方包裝的貨物,如乙方負責的外包裝無破損痕跡而內件貨物破損的,自動視為甲方內包裝不當引起的貨物破損,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八、 不可抗力
8.1就本合同而言,雙方同意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嚴重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惡劣的天氣(臺風、暴雪雨、霧霾等)、嚴重的社會混亂(如罷工、戰爭、流行病、恐怖襲擊或民亂)或中國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門或機關頒布在根本上妨礙本合同履行的法律、法規。
8.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應中止履行,并按中止的時間自動順延履行其義務,根據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雙方互不擔責。
8.3.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十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時間及該不可抗力對該方履行本合同之能力的影響的充分證據。此外,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一切努力將不可抗力事件影響降到最低。
九、免責條款
9.1因寄收方過錯、交通擠塞、交通意外、惡劣天氣、自然災害、火災、政府管制、戰爭等非人力所能控制事件,致使延遲派送的,快運方概不負責。
9.2因不可抗力、托寄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寄收方過錯造成的損失,快運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9.3因包裝不良造成托寄物(尤其是陶瓷、玻璃、燈具等易碎品)損失,快運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9.4因托寄物本身的內在缺陷以及電子產品、磁帶、磁片等因電磁影響其正常使用效果的,快運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保密條款
10.1甲乙雙方(其在職員工及簽訂本合同后離職的員工違反此條款的都由其所屬方承擔責任)均須嚴格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秘密。一方以任何不正當方式獲取另一方商業秘密的(包括但不限于賄賂、刺探等),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0.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對所獲得的對方的任何形式和內容的信息、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經營、業務、技術方面的信息、資料)、合同內容等承擔保密義務。雙方不得為本合同目的以外使用上述信息、資料,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許可使用。
10.3乙方的秘密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向甲方通過口頭、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提供的一切報價數據表、報告、信息等內容。
10.4甲方有違反上述保密條款的行為,一經發現,乙方有權對其托寄物行使留置權,待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后再按合同約定提供收派服務。甲方應承擔如下違約責任:支付乙方違約金,并按照違約披露相關信息的實際價值計算其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到法定數額的,乙方有權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一、變更和解除
11.1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果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者需要變更時,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變更或解除必須提前30天提出書面意見與對方協商,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為提供服務投入的成本準備等)和產生的損失。
11.2本合同解除、終止后,甲方應將所欠乙方所有費用全額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的需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十三、其他條款
12.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部分為簽署內容)
甲方簽字蓋章:
簽字代表:
聯系方式:
傳真:
有效地址:
簽訂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
簽字代表:
聯系方式:
傳真:
有效地址:
簽訂日期:
寄遞物品安全保障協議書
甲方(寄件方):
乙方(攬件方):
為確保客戶物品寄遞安全,營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及國家管理局制定的《寄遞服務企業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和國家安全部門的有關要求。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及《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寄遞服務企業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規定》,《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中郵件寄遞的規定。
二、 甲方交寄物品應當遵守國家關于禁止寄遞或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不得通過寄遞渠道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 甲方承諾在自行封裝的物品中不含以下物品:
。ㄒ唬 各類武器,彈藥,如槍支,子彈,炮彈,手榴彈等;
(二) 各類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彈等;
(三) 各類燃燒性物品,包括液體,氣體和固體,如汽油,酒精,生
漆,氣霧劑,氣體打火機等;
。ㄋ模 各類腐蝕性物品,如火硫酸,鹽酸,硝酸,危險化學品等。
。ㄎ澹 各類烈性毒藥,如砒霜;
。 各類麻醉藥物,如鴉片,大麻,冰毒等;
。ㄆ撸 各類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品;
(八) 各類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印制品;
。ň牛 各類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ㄊ 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遞或進出境的物品;
(十一) 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損毀其他寄遞件、設備的物品等;
(十二) 其他禁止寄遞的物品。
四、 甲方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地址和寄遞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甲方應該核對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準確注明郵件的重量和資費。
五、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當面檢視交寄物品,檢查是否屬于國家禁止或限制寄遞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是否與寄遞詳情單所填寫的內容一致。依照國家規定需甲方提供有關書面憑證,甲方有義務提供憑證原件,乙方核對無誤后,予以收寄。
六、 甲方拒絕驗視,拒不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拒不提供書面憑證的,乙方可以拒絕收寄。
七、 乙方在已經收寄的郵件中發現有上述物品的,依據《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處理,可以停止轉發和投遞,對其中依法需要沒收或者銷毀的物品,有權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處理。
八、 對已經收寄的,不需要沒收、銷毀的禁寄物品以及一同查處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乙方聯系甲方妥善處理。
九、 甲方違反規定寄遞國家規定的禁寄物品,違法郵寄國家禁止出境或限制出境的物品,被國家有關部門查處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甲方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十、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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