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建站服務合同(通用3篇)
通道建站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為促進通信事業的發展,加快無線電話網的建設,進一步改善通信的緊張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建站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地點:
乙方將位于的項目的面積為平方米的場地及面積為平方米的部分相關地下通道建設作為蜂窩式移動電話系統基站機房,甲方同意乙方在該樓鋪設有關線路(含交流電引入、饋線布放、光纜敷設等)及在該房頂架設個米左右的水罐美化天線,掛設天線和鋪設走線架并將光纜引入機房,并為乙方提供全程服務,且乙方已到現場察看,明知及充分了解了租賃物的現狀。
(合同地點由雙方共同確定,一經確定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取消安裝地址,不得隨意將該地點位臵挪為他用,一方確需調整應及時告知對方。)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若雙方需要續簽協議,乙方應于本協議的期限屆滿之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再由雙方進行協商解決。
三、合同費用
1、乙方按年度以支票形式向甲方給付總費用人民幣元,(大寫:圓整),其中,場地使用費是:元,物業管理成本費是:元。
第一年總費用于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正規發票,則應向甲方另行支付相應稅金。
乙方今后每年于上一個合同年度屆滿前日內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總費用。
2、甲方在乙方進場前一次性收取押金元(大寫:圓整),押金不計利息,保證甲方的設施不受損害,便于管理。
押金在合同到期后,所提供服務未造成甲方設施設備損毀、未發生業主投訴的,向乙方全額退還該押金。
3、乙方負責單獨安裝電表以計量實際用電量,并且按元度的標準每月向甲方繳納電費(含電損、線損);若遇相關用電資費標準政策性調整,電費繳納標準做相應調整。
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電費預存金元(大寫:人民幣圓整),并于每月10日前交納上一個月的電費。
四、雙方的權責
(一)甲方的權責
1、甲方不承擔乙方設施設備保險、保管和其他任何管理義務和責任,因人為、意外或者其它任何原因致使乙方的設施設備等毀損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如乙方有保管要求的,雙方應另行協商簽訂書面協議。
2、甲方在能力范圍之內向乙方提供服務,并于乙方進場之日與乙方經辦人員當面核清該場地內的一切設施設備的實際情況。
3、甲方應在乙方進行現場施工時提供電源等便利條件,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應保證乙方設施設備的正常用電,在供電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不得隨意停止供電。
若電力公司停電、為了消防安全的需要停電、社區線路檢修停電及其它非物業管理公司因素 造成的停電,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為乙方基站設備改造、維護、搶險工作的人員進站提供方便,并予以配合及監督,施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違反本協議,不按時足額支付甲方相關費用或者造成甲方損失不予賠償的,甲方對乙方的設施設備享有留臵權。
(二)乙方的權責:
1、乙方投資建設的設施設備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2、乙方嚴格按合同規定繳納各項相關費用。
若逾期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應繳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違約金。
若乙方逾期10日未支付或未足額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費用的,甲方有權停止供電及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相應損失。
3、乙方由于執行政府通信網絡調整規劃要求,需搬遷優化該基站的,應提前通知甲方,本合同終止。
甲方確需調整使用場地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從通知到達之日起2日內派出相關人員進行使用場地調整工作,場地調整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乙方不及時進行場地調整工作的,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備設施采取相應臨時處理措施,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設施設備所在場地的結構和用途,不得將設備占用地進行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拆除、變動使用位臵或損壞場地,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收回場地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5、乙方應愛護小區共用場地、共用設施設備,保證不得造成損壞,否則應照價賠償。
6、乙方在施工、設備維護、技術更新、設備更換時須遵守甲方規定。
施工期間及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設備所產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全額賠償。
7、乙方嚴格按雙方同意的裝修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并保證所安裝的通信設施及工作狀態符合國家相關安全、環評規定的要求,不得造成影響人身健康的電波污染;保證其所用設施設備不得產生電壓升高等影響,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8、乙方負責場所內設施設備的消防及安全工作。
所安裝設施設備的線路通過不得干擾甲方及甲方許可的其他線路在上述通道的通過。
9、乙方保證甲方區域內移動電話的正常通信。
10、乙方人員進行安裝、維修、施工、拆除等工作,不能影響小區內其他業主或使用人(包括但不限于噪音、光影、氣味)的正常生活,作業完成后應即時清掃現場,保證現場無 雜物、污跡、臭味,并將所有垃圾、廢棄物清運至甲方指定場所,否則甲方可以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清理,對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或者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1、因乙方設備設施導致的與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爭議(包括但不限于電磁、噪音、光影、氣味等原因引起的業主、物業使用人與乙方或甲方發生爭議的),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立即派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來現場處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12、乙方不及時派出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處理或者處理后不能達到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及其它相關部門和人員要求,導致甲方遭到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投訴、仲裁、訴訟或相關行政部門處罰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且乙方應當承擔甲方遭受的相應損失。
五、特別約定
1、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情形、政府政策、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合同方破產、物業管理方變更或撤場(甲方退出本小區管理)、業主投訴等情形出現,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期限屆滿后,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簽約權。
2、本合同構成甲方和乙方就有關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合同協議,并且取代有關本合同所載事項先前的所有口頭協議及書面協議
3、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內容是屬于雙方商業秘密,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此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泄露協議內任何相關情況,否則將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的賠償責任。
4、無論何種情形終止協議,乙方應于合同終止之日起七日內搬離其自有的全部物資并清潔、恢復原貌。
乙方逾期搬離的,甲方有權在律師的見證下進入該安裝場所清理所有遺留物收回安裝場所,由此產生的清理費由乙方承擔。
屬于乙方的財務,甲方列出清單并通知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結清所有費用后提取,超出期限的,視為乙方放棄遺留物的所有權,甲方有權對該遺留物進行自由處臵。
5、本協議終止時,如乙方拆除相關設施,應當恢復原狀,若未能恢復或者恢復后無法達到使用標準,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6、本協議簽訂時,乙方將營業執照及身份證復印件交與甲方并簽訂反商業賄賂協議一同作為本協議附件。
合同履行中雙方相互往來的函件、資料均視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后,如對本合同條款作出修訂,則該新條款有優先于原條款的效力。
8、非因本合同約定情形,或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主張變更、終止或解除本協議。
六、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協議雙方應自覺適當履行協議,除非有本協議約定的情形出現或協議雙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終止合作或違反合作協議;如一方擅自解除協議或違反協議因此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因甲方原因解除協議的,本合同所約定費用按照實際結算。
七、不可抗力
若遇法定不可抗力之情形,具體包括地震、自然災害、戰爭、傳染性疾病的蔓延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使得協議無法繼續履行,協議任一方可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政府相關部門出具不可抗力情形證明文件,本協議即中止。
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協議約定義務的,不屬于違約行為。
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協議自動恢復履行。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出現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協議正文到此結束,文本以中文打印,任何未經雙方確認的涂改無效。)
甲方:乙方:
開戶行: 帳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通道建站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
授權代表:
最新服務外包合同范本最新服務外包合同范本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公司計算機硬件、計算機網絡及附屬設備維護服務問題,經雙方協商后,決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作內容:甲方將本單位的計算機、計算機網絡、及附屬設備等交由乙方維護(設備詳細清單和具體配置見合同附頁),乙方提供上門服務;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在合同簽訂的同時向乙方提供詳實的設備相關資料,如機器保修卡或機器序列號等。
2、甲方在對附表中所規定的設備進行遷移、變動時應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認可。
3、未征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隨意調整或拆卸硬件設備,不得隨便更改系統軟件設置。
4、甲方應保持同乙方的聯絡及對乙方工作人員上門維修時的接待,回答乙方關于設備故障#from 最新服務外包合同范本來自第一范文網/ end#的有關問題。為甲方技術人員提供工作場所和必要設施(如電源和照明燈等),并妥善保存計算機內重要資料。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修復合同范圍內計算機、計算機網絡、及附屬設備等的各類故障。
2、提供常用軟件安裝及維護,如 Office20xx、PhotoShop、QQ、FlashGet等。
3、當有需要時,提供電腦硬件升級方案。經甲方同意后,免費實施(購買相關硬件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對運行在關鍵崗位上的計算機每周至少進行一次軟件和硬件系統全面檢測,對運行在普通崗位上的'計算機每周至少進行一次軟件和硬件系統隨機抽查,以提早發現和排除故障隱患。
5、每三個月對所有計算機進行一次整體清潔。
第四條 有關服務要求:
1、每周一至周五9:00—18:00(不包括節、假日)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標準時間,乙方技術人員將在接到甲方報修電話后4小時之內到達。乙方技術人員應甲方要求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進行維修工作時,由甲方負責報銷的士費。
2、當甲方設備故障嚴重,無法現場修復、必須由乙方拿回維修時,乙方需經甲方同意。如果更換部件可能會影響辦公設備的功能、性能、乙方要在與甲方協商認同后進行。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更換部件必須為原裝部件,如有特殊情況,乙方需在與甲方協商認同后更換與原部件應用功能與技術指標相近的部件。更換部件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有義務提供部件的報價,供甲方參考確認,報價中的部件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價。
3、乙方每次為甲方提供服務后,需現場填寫“服務記錄”,如實反應本次服務具體項目并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乙方將每月向甲方送交一份“當月服務記錄”報表。
4、乙方承諾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任何有關甲方的資料絕對保密。
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乙方依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 收費與付款:甲方按 元/月向乙方支付IT外包服務費用;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付款。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乙方保證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始終具有相應資質,具有法人身份,按期通過年檢,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應自行與其提供服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按國家規定繳納社保;甲方與乙方提供服務的人員之間無勞動關系,不對乙方人員進行管理;如因服務需要乙方工作人員需配帶甲方標志,亦不代表甲方承認該工作人員系甲方人員。
3、甲方不對乙方工作進行具體指示,乙方應自行組織其員工按約定提供服務,自行對員工進行組織、管理、培訓、安全教育,自行要求員工以符合安全規范和技術規范的方式施工;在服務過程中,乙方人員應自行保管其工具或其它財物。
4、乙方工作人員在服務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自行負責,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通道建站服務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電話:
傳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自然人身份證號: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住 址:
聯系電話:
傳 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設備特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機械設備名稱、型號、計量單位、數量、金額等概況
設備名稱型號數量高度 (米)月租金( ¥)設備進出場費、安拆費( ¥)
其他備注吊鉤以下的高度:
附件
注:1、設備配套情況以發運交接清單為準
2、設備進出場費、安拆費包括進出場運輸費、首次人工安拆費、設備加節附墻費、檢測費、維修費、稅費。設備到達施工現場后,乙方負責免費提供汽車吊裝卸、安拆。若設備在使用中需拆除移至本項目其它地方使用,則乙方必須支付甲方元移機費,此費包括人工安拆費、設備加節附墻費、檢測費。
3、本工程安裝拆卸高度為 米,安拆附著 道,附著桿由乙方提供材料甲方制作;如因乙方施工要求需增加附著,每增加一道附著,乙方另支付甲方元/道;根據目前乙方提供的安拆圖紙及現場條件,安裝所需汽車吊為 t,拆卸所需汽車吊為t;如因乙方安拆條件不滿足以上條件導致汽車吊噸位增加,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根據目前安拆現場,道路可滿足米長運輸車通過,并不需要轉運。如因乙方不能滿足以上條件導致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本服務設備使用地點及用途
1、僅限用于 工程,地址: .
2、僅限于在垂直起吊重物使用。
第三條、服務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設備在服務期間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在服務期間,僅享有服務設備的使用權。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服務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移設備使用地點或將設備轉租(借)給第三人,更不得作為自有財產進行處置(如轉賣、抵押、質押、留置等)
第四條、服務期限計算方式:
1、服務時間月。開始服務日期:甲方設備到達乙方工地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開始安裝,超過5個工作日不安裝,甲方從第6天開始計算設備使用費。設備安裝完畢后,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辦理設備檢測手續,設備安裝完畢具備使用后,如乙方在5個工作日內不使用設備,甲方從第6天開始計算設備使用費。
2、終租日期:終止服務日期以乙方書面“設備終止服務拆除通知書”通知的日期為準。
3、服務費自服務設備開始服務之日起連續計算,不考慮停工和節假日以及天氣情況,及設備中途拆除移機等情況。
4、超過服務期限使用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計算,每天按 元計。
5、甲方安排操作人員兩名,人員工資由 方負責,滿足乙方工程需要,甲方操作人員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小時,如甲方工作人員每人每月50%以上的時間超過8小時的,應增加操作人員,增加人員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增加人員的工資按3000元/月/人計算。因特殊情況,未增加操作人員的,乙方需支付甲方操作人員的每日超過8小時的計時加班費。
備注:設備退場時間乙方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
第五條、結算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之時,設備進場前乙方支付甲方設備 元整作為設備押金,在設備退場前甲方退還乙方。
2、本合同簽訂,設備進場后安裝前乙方支付甲方進出場費 元整。如乙方不按合同支付進出場費,甲方有權不予安裝設備,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設備退場前,乙方支付甲方預埋支腳折舊費 元整。
4、設備在檢測合格后,乙方支付第一個月的設備使用費用。從第二個月開始,乙方提前兩日支付甲方的服務費。甲方在收到乙方服務款時,向乙方出具正規發票。
5、 結算方式:每使用完一個月為一結算期,甲、乙雙方在每月10日辦理結算手續。
6、付款時間:乙方在每月25日前支付甲方上月設備使用服務費結算金額的100%.
7、乙方支付服務費用應匯入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和帳號,現金結算、以物抵債必須經由甲方財務總監另行書面特別授權,否則甲方不予認可。
8、在設備退場之前,乙方應付清全部費用。
9、雙方其他約定:在甲方預埋支腳到達乙方工地后,乙方需支付塔機預埋支腳 元/套給甲方。
第六條、設備的交貨和驗收:
1、設備在合同所列的交貨地點,由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員交貨。乙方現場工作人員簽字或乙方蓋章都有效,乙方對現場工作人員的真實性負責。
2、乙方應在貨到交貨地點當天驗收設備,同時將簽收后的設備驗收單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沒按前款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設備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并視為乙方已經將簽收后的設備驗收收單交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設備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等屬于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貨二天內將以上情況通知甲方,否則視為設備符合本同約定要求。
第七條、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設備在服務期內由乙方使用,甲方負責服務期間服務設備的維修與保養,吊鉤以下鋼系絲繩由乙方承擔。
2、服務設備在服務期間發生小故障,甲方應在8小時內修復,若無特殊情況,大修應在24小時內修復,以保證工作正常使用。正常維修一般不超過2天。
3、設備在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發生安全事故時,由責任方承擔。
4、乙方對妨礙塔吊回轉半徑內安全作業的變壓器、供電線路、房屋、人行道等設施進行防護。
5、吊鉤以上(含吊鉤)的機械故障或塔吊司機人為操作造成的安全責任由甲方負責,吊鉤以下的作業不當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設備的`毀損和滅失:
1、乙方承擔甲方設備及部件、配件、線纜等物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現場的看護保管責任并保證設備正常拆除及安全退場。因乙方工地現場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設備部件、配件被盜丟失被損壞或滅失,乙方應按所丟失或損壞的物件的當時的市場價格照價賠償。
2、在服務設備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案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一切費用:
⑴將設備復原或維修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⑵更換與設備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⑶當設備毀損或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賠償甲方。
第九條、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甲方不承擔設備故障或停機造成的乙方施工事故及損失。
2、甲方操作人員應服從乙方合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乙方現場管理制度。
3、甲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乙方工作人員的違規指揮。
4、甲方向乙方提供塔機基礎設計的相關技術數據,配合乙方進行基礎施工。
5、甲方負責編制塔機安拆方案,提供特殊工種證件,負責塔機安裝后的驗收工作,并將資料移交乙方備案。
6、甲方根據乙方的書面通知,負責安排進場計劃。地腳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內進場,在乙方通知安裝之日起七日內塔機安裝完畢,遇大風、大雨等不可抗拒原因則順延。
7、甲方操作人員應服從乙方生產指揮,不服從指揮或不具備熟練的操作能力的操作人員,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更換。
8、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基礎隱蔽記錄(經監理簽字認可的)后,將按計劃開始安裝。
9、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設計的相關技術數據,根據現場地質情況,進行塔機基礎設計,負責施工。及時將監理簽字確定后的基礎隱蔽記錄交甲方,以便甲方辦理塔機報裝手續。塔機初次安裝完畢后,乙方應在兩天內將聯合檢查報告交甲方,以便甲方辦理塔機報檢手續。
10、塔機正常運轉所需電力由乙方無償提供,并按三相五線為甲方塔機單獨設置配電箱,配備200a空開及漏電保護裝置(一機一閘)保證輸出電壓為380v±5%,并將電源接至塔機基礎節1.5米高。
11、塔機拆除后,乙方應在5—7天內挖出預埋支腳退回甲方,挖出的預埋支腳應保證幾何尺寸達到原幾何尺寸的99%,預埋支腳由乙方負責發運至甲方武漢基地,如乙方超過15天未挖出預埋支腳或挖出的預埋支腳損壞不能修復使用,乙方預付的預埋支腳款作為對甲方的賠償。
12、在設備進出場時,乙方須提供必需的場地、道路、空間、電源等現場條件,并做好配合工作。如現場不符合塔機正常的安拆條件而導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非甲方的原因導致設備不能正常拆除或出場,由乙方承擔設備誤工損失(每臺塔機設備誤工損失按合同約定的月服務使用費計算)
13、甲方以設備現在狀況服務給乙方使用,乙方須嚴格按設備操作說明書安排生產任務,施工條件應嚴格控制在設備的技術性能標準內。
14、乙方應免費為甲方操作人員提供住宿及用餐,乙方安排甲方操作人員單獨房間,不與其他人員混住。
15、即使本合同終止之后,雙方均無權向第三者透露在本合同實施過程中所獲的商事秘密。
16、墻體以內的埋體及施工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相關數據。
17、塔機安拆時,如需要電焊、切割或氧割等設備,如乙方施工現場有,則由乙方免費提供并予以配合。
18、乙方扣減甲方的服務費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并應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經甲方書面確認生效,不符合合同的約定的,甲方不予以認可。
19、乙方有義務每月與甲方辦理結算手續,上月結算手續須在每月10號以前辦理完畢。服務期滿與甲方辦理總結算手續,結算手續乙方蓋章或工作人員簽字都有效。
20、若不需甲方配指揮,乙方指揮必須持證上崗,并配備通訊設施。乙方指揮人員證件復印件交甲方備案。
21、在初次安裝完后,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加節、附墻或拆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22、在設備運行過程中,乙方負責設備的安全運行及安全檢查,因乙方安全檢查不到位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23、甲、乙雙方均需給現場操作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死亡全殘賠償限額50萬元。如甲乙雙方造成對方人員傷亡的,應承擔扣除保險應賠付金額以外的費用賠償。如因沒有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發生人員傷亡的,未購買保險的一方承擔本方人員因傷亡應由保險賠付的部分。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果延遲支付服務費,甲方有權按延遲支付時間每日向乙方收取延遲支付金額1%的違約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金額向甲方支付預付金,租金及其它有關費用,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支付服務費(含預付金、押金),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2)停止乙方對所服務設備的使用權,停機期間服務費繼續計算,停機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終止本合同,并調走所服務設備,一切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其他補充條款: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進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合同法執行,合同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的附件為設備交接清單及雙方通過協商作出的補充協議。設備交接清單經乙方現場工作人員簽字或乙方蓋章都有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稱:
地址:
電話:
傳真:
銀行名稱:
賬號:
大額支付行號:
法人代表:
合同經辦人:
日期: 年 月 日公司名稱:
地址:
電話:
傳真:
賬號:
法人代表:
合同經辦人: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