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國內旅游組團合同
9.甲乙雙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違者責任自負。
10.團隊運行過程控中,乙方應保證運行計劃的實施,任何人不得無故擅自改變。但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緊急情形時,在征得本團三分之二以上旅游者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改變運行計劃。
11.乙方增加服務項目需要加收費用,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成行,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全額退還已交團款。否則,除全額退還甲方已交團款外,應承擔已交團款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報名簽約后要求退團,除須承擔乙方由此發生的直接經濟損失外(含機票、訂房、保險等),應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金:出發前_____天以上,已交團款的_______%;出發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團款的_____%;出發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團款的_____%;出發當天因自身原因誤機、車、船而未成行的,已交團款的_____%。
3.甲方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已約定的某項團隊活動,均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恕不退還,損失自負。
4.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甲乙雙方有努力補救損失的責任和義務,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5.乙方在旅途中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如:因交通原因延誤行程等情況,在保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可對行程作適當的調整,由此增加的費用或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在旅游行程中,甲乙雙方就會同約定的事項是否如約履行發生爭議,雙方通過協商又不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不能因此單方面中止旅行,否則將承擔相應責任。
7.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應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做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違約行為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全省各級旅游執法(質監)機構投訴。甲乙雙方還可就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書面約定。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