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公約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動物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并應遵守以下約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條 機動車管理
1、機動車在住宅區內行駛時速應低于5公里;
2、車輛出入應按要求出示證件;
3、機動車應在專門的車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井蓋、人行便道和綠地等場所停放;
4、車位只可用作停放車輛用途,不得自行在車位上安裝任何設置;
5、夜間停放期間,防盜報警器應使用靜音,發生噪音應迅速解除;
6、本物業區域的共用車位使用分配方式為以下第_________種。
。1)留出適當數量的訪客車位后,按順序登記分配;
。2)輪換分配;
(3)以抽簽的方式分配。
第十六條 選聘與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1、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須經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2、由業主委員會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代表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物業服務合同效力不隨物業所有權的變化而喪失。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費用的交納
1、業主應按規定或約定向物業管理企業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應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時補交。并按時交納水、電、燃氣等能源費用和供暖等費用。
2、業主如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對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進行維修、養護和進行其他特約性服務,應支付相關費用。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業主應按有關規定交納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不敷使用時,應按有關規定續籌。
4、其他條款_________。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與業委會工作經費
1、本物業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開展工作所需的經費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不包含在本物業區域內物業服務費中,并由業主委員會負責籌集和管理。
2、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籌集和管理使用按照業主大會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并對使用情況定期公告和接受業主質詢。
第十九條 保險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由全體業主按其擁有物業權屬份額大小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其費用進入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由實施物業管理服務的物業管理企業代行辦理相關手續;業主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業主自行辦理。
第二十條 物業的轉讓
1、業主在轉讓或出租其擁有的物業時,應當要求新業主和承租人承諾遵守公約,并于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署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房屋轉讓或出租情況告知物業管理企業。
2、業主轉讓物業,應與物業管理企業結清物業服務費用;出租物業,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二十一條 條違約責任
1、因違反本公約,造成其他業主、使用人等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當事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物業交付他人使用的,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3、違反本公約的,由業主委員會督促改正,也可由相關當事人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定義
1、本公約所稱物業的專有部分,是指由單個業主獨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