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移動電話入網合同(后付費類)
(一)雙方應對通信費用進行風險控制。
(二)甲方發現通信費用異常增長的,應及時進行核實,乙方應積極配合查詢。
(三)甲方未付的通信費用達到乙方明示的預消費額度時,乙方應通過發送短信息等方式告知甲方,甲方應按要求及時繳納通信費用;當甲方未付的通信費用超過預消費額度時,乙方有權停機。(本款停機不受約定繳費期限的限制)。
第六條 用戶服務
(一)甲方可通過乙方公開的客服熱線了解、咨詢關于網絡情況、業務知識、服務內容及各類臨時性活動等內容。乙方客服熱線為 。
(二)乙方對甲方通信費用詳細資料應至少保留5個月,并按甲方要求免費提供相應的區內、長途及漫游通話收費清單,對甲方有關通信費用方面的疑問應予以明確的解答和核實。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甲方支付月功能費的服務項目時,應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以自助方式定制的,乙方對原始定制憑證的保留期限應不少于3個月;甲方對定制開通有異議的,應在此期間內向乙方提出。乙方擅自開通上述服務項目的,不得向甲方收取相應通信費用。
(四)乙方依合同約定對甲方停機的,應提前以短信息等方式告知甲方。
(五)乙方應免費向甲方提供本地火警119、匪警110、醫療急救120、交通事故報警122電話的接入服務。
第七條 號碼轉讓 甲方轉讓移動電話號碼使用權的,應先繳清通信費用,并持相關證件辦理變更登記。
第八條 sim(utk、uim)卡規定 甲方可自行設置和清除--____________卡的個人密碼 (pin ),初始 pin 是 1234 。連續三次輸入錯誤的密碼時將會鎖卡;發生鎖卡時,甲方不得自行解鎖,而應攜帶入網時所用有效證件,前往乙方營業場所解鎖。因甲方操作不當致使sim (utk、uim)卡損壞或永久性鎖死的,甲方應承擔換卡所需相關費用。
第九條 服務質量
(一)乙方應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為甲方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網絡服務,并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在乙方的網絡覆蓋范圍內,甲方向乙方申告服務障礙的,乙方應自接到申告之時起的24小時內修復或者調通;不能如期修復或者調通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免收障礙期間的基本月租費及其他月功能費。但屬于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服務障礙的除外。
(三)因乙方過錯導致甲方移動電話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機或銷號的,乙方應在甲方申告后立即恢復,并免收當月基本月租費。
(四)甲方在乙方承諾范圍內申請開通某項服務時,乙方應在承諾的時限內予以開通(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乙方未及時開通的,應免收自申請之日至服務開通期間的基本月租費。(五)甲方向乙方申請停止某項服務時,如乙方受理后未按承諾的時間予以停止,甲方不承擔發生該項服務的月功能費(月基本使用費),無功能費的免收甲方自申請之日至服務停止期間的基本月租費。
(六)為保證甲方利益,乙方對銷號的移動電話號碼至少凍結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甲方認為移動電話或其他終端被盜用的,應及時通過撥打乙方客服熱線等方式通知乙方停止服務,并辦理相關停機手續。乙方應在技術上協助甲方及公安部門進行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