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移動電話入網合同(后付費類)
北京市移動電話入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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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用戶(甲方):
基礎電信業務運營企業(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移動電話網絡服務(以下簡稱網絡服務)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網絡服務范圍
。ㄒ唬┮曳皆谄湟苿与娫捑W絡覆蓋范圍內,向甲方提供網絡服務、用戶服務及甲方申請開通的各項通信服務!
。ǘ┘追缴暾堥_通默認服務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務,應按乙方規定辦理手續,并繳納費用。其中國際漫游服務,只能在簽訂有自動漫游協議的國家和地區的電信運營商網絡覆蓋范圍內享有。
第二條 入網要求
。ㄒ唬┘追睫k理入網、變更手續時,應提交以下登記資料:
1、個人用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委托他人辦理的,代辦人應同時提交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2、單位用戶:提供單位介紹信、真實有效的注冊登記證照副本原件、 經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ǘ┘追綉褂脟医o予入網許可標志的移動電話機或其他終端,申請開通新服務項目時,應配備具有相應功能的移動電話或其他終端,否則應自行承擔相應費用及損失。 。ㄈ┮曳揭蠹追教峁⿹5,甲方應辦理相應擔保手續。
第三條 用戶資料
。ㄒ唬┘追綉WC入網登記資料真實、準確,并有義務配合乙方對登記資料進行核實。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登記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更改。如乙方發現甲方登記資料不真實,影響合同正常履行,且無法與甲方取得聯系或甲方未及時配合更正的,乙方有權暫停向甲方提供網絡服務(以下簡稱停機)!
。ǘ┮曳綄追教峁┑男畔①Y料依法負有保密義務,未盡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ㄈ┯脩舴⻊彰艽a是甲方重要的個人資料,甲方應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但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或公安機關調查相關情況。
第四條 費用標準和費用繳納
。ㄒ唬┮曳綉陔娦刨Y費主管部門允許的范圍內按乙方統一的費用標準向甲方收取通信費用,并按要求明示標準資費、繳費期限等信息;甲方應按乙方明示的期限足額繳納各項通信費用!
(二)如遇全網調整通信費用標準的,應自統一規定的調整時間起按新標準執行。如遇乙方發布費用優惠方案的,自甲方選定的優惠方案生效時起,按優惠標準執行。
(三)甲方未在約定期限內足額繳納通信費用的,乙方有權停機,且甲方每日應按欠繳金額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繳費的情況除外);乙方應在甲方繳清欠費和違約金后的24小時內,恢復提供網絡服務;欠費停機滿 日甲方仍未繳清欠費和違約金的,乙方有權終止提供網絡服務(以下簡稱銷號)和解除合同,并追索甲方欠繳的全部費用!
(四)甲方在欠費情況下,不能辦理除繳費以外的其他業務 (撥打本地火警119、匪警110、醫療急救120、交通事故報警122電話除外) 。
第五條 風險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