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國內旅游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旅游者):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或電子郵件:
乙方(組團旅行社):
住所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或電子郵件:
大連市旅游局 大連市 局 監制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遼寧省旅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訂的示范文本,供旅游者與旅行社締結國內旅游合同關系時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適用于國內旅游業務。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旅行社企業。
四、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應當詳細閱讀本合同文本條款。對不清楚的問題,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確詳盡的解釋。
五、同一團體旅游者人數較多時,可以共同簽署本合同文本附件三的《委托書》,委托一名代表人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代表人和全體委托人共同是旅游合同的甲方。
六、本合同文本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單》,供同一團體旅游者人數較多時使用,表格不足時可以復制。如果同一團體旅游者人數不超過3人時,直接使用合同文本第一條項下的旅游者名單表格。
七、本合同文本中有關條款留有空白行,供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對雙方不予約定的空白行,應當劃"×"以示刪除。
八、本合同文本條款前有符號的,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應當協商選定。雙方選定的條款,應當在中劃"√"以示選定;雙方不選的條款,應當在中劃"×"以示刪除。
九、旅游者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后,雙方均應認真保存合同文本。旅游者還應當留存旅游過程中的有關票據資料,以備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或索賠的證據。大連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411)84339970 84339971。
十、本合同文本條款由大連市旅游局和大連市 局負責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現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國內旅游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旅游者)情況
(一)本合同甲方人數為 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簽約代表人是 (委托書詳見附件三)。
(二)甲方人員情況:如下。詳見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單》(《甲方(旅游者)名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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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健康狀況│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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