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保潔服務合同(精選3篇)
物業管理保潔服務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受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辦公區域及廠區內提供物業保潔服務,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服務項目、范圍:_______________
1. 清潔項目:_______________
1.1 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服務
甲方廠區的公共場所、外場路面保潔、房屋共用部位(含墻面)、大廳、樓道、消毒殺菌、用品更換以及垃圾的收集、清運;
1.2 專業部位的保潔
包括會議室、辦公室、生產車間的垃圾清理、共用通道、茶水間、洗手間、三樓食堂衛生以及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消毒殺菌、用品更換以及垃圾的收集、清運;
1.3 保潔面積約21.5萬平方米;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權利義務
(1)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2)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
(3)甲方提供物業堆放間(休息室)一處;
(4)及時向乙方支付物業管理費;
(5)甲方指定一名負責人協調與乙方的工作事宜;
(6)對乙方物業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及時的事項進行處罰;
2. 乙方責任
乙方作為物業管理提供方,具有以下權利和義務:_______________
(1)乙方配置保潔人員32人(工作時間上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班時間為8小時,輪休,如業主需要加班,另行計算;
(2)為甲提供服務,乙方人員養老、醫療保險、勞務合同由乙方負責;(如甲方要求增減人員再作相應調整)
(3)自覺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的公眾形象;
(4)加強員工的技術培訓、ISO9000質量體系管理要求的培訓,保證員工有嫻熟的專業技能、具備良好的服務意識;
(5)乙方員工在工作中造成甲方的物品損壞由乙方照價賠償;
(6)乙方加強對員工工作安全的教育,杜絕安全施工。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非甲方生產事故導致的工作和人員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7)乙方保證甲方的安護人員正常工作,如因人員嚴重不足,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違約金¥ 20__元/人/次,作為賠償;
(8)乙方保證所有進入甲方工作場所的工作人員均遵守甲方要求的規章制度,不得將其通過任何方式獲取的一切信息在本合同期內或期滿后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9)乙方及其在甲方工作的人員均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對外進行任何形式的經營及業務活動,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其他規定
1. 按《勞動法》及濰坊市勞動保障局的有關規定,乙方員工周一至周五每日每人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周為40小時,平時、雙休日、節假日因甲方生產需要乙方加班,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承擔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加班費用;
2. 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最低工資、社會統籌保險,甲方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條 物業服務質量
甲方對乙方的物業服務滿意率達到:_______________90%以上;
第五條 合同價格
每月物業管理服務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不包括平時、雙休日、節假日加班費用);
第六條 付款方式
甲方于每月______日前對上月物業服務,結算物業服務費時,應同時提供相應發票;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銀行轉賬
第七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滿后,如雙方繼續本合同,雙方應提前一個月續簽新合同;
第八條 保密
甲乙雙方應視本合同為機密文件。如有違反,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對乙方進行的日常檢查中,對乙方因管理不到位、失職等原因,未達到管理要求和標準的事項,視情況每次給予____________元的處罰,對要求期限整改的項目未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給予____________元處罰,對要求限期整改的項目到期仍不完成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2.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臺風、地震、洪水、戰爭等自然災害的意外事件,凡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延誤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均可免除其應付之責;
第十一條 爭議及解決
1. 甲乙雙方對于合同事項發生某些爭議時通過友好的協商解決:_______________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甲乙雙方中某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由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失責一方要負責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 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以下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保潔服務合同 篇2
甲方:發展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務者)
乙方:(業主/物業使用人)身份證號:
為了維護廣大經營者的共同利益、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和商譽,統一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根據《重慶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辦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對廣場實施統一經營管理、物業管理的權利,對管理范圍的場地、設備、設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經營秩序及各項經營活動等事務全權實施管理,維護協信廣場的正常運行。
2.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和修改廣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3.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經營行為保證金、公共能源及相關費用等權利。乙方不按規定交納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每逾期一天3‰的滯納金,逾期20天不繳納的,甲方不再有義務提供各種管理服務,對所欠費用可采取催繳和強制措施,直至訴諸法律。
4.尊重乙方自主經營的權利,不干涉乙方正當的經營活動。
5.有權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制止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和經營管理協議之行為。
6.在不影響整體經營布局的情況下,可利用部分空地、墻面等處從事經營活動,收益用于市場推廣。
7.依法行使政府職能部門委托的權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聽取合理化建議和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8.甲方可委托專業物業管理公司從事部分物業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經營范圍內的依法自主經營權,服從甲方統一管理及整體的業態的統一規劃、統一布局,自覺配合甲方組織的促銷活動,維護協信廣場的整體形象。
2.自覺遵守廣場的各項規章制度、辦法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各種相關費用。
3.嚴格遵守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執證經營,依法納稅、交繳工商行政管理費。
4.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演練和培訓,確保經營區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擔相應的消防責任。
5.對經營銷售的商品自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銷售商品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6.對店鋪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廣場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損失、損害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自覺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工作。
8.業主出租商鋪時,應事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與甲方簽定《委托經營管理協議》,在與甲方簽訂該協議前,一切責任仍屬乙方責任。
9.承擔由乙方行為引起的一切民事責任。
二、各項費用標準及交納辦法
(一)裝修保證金
乙方如需要對店鋪進行裝修(租賃者需征得業主同意),必須按廣場《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守則》規定,繳納裝修保證金,裝修需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無息退還裝修保證金給乙方。
(二)物管費
按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積收取)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日收取。
(三)自用水、電費按乙方自掛表抄數收取獨立上繳;公共能源費按實際發生費用根據經營建筑面積比例據實分攤。實行月計交繳。
(四)市場推廣費
根據實際需要,由甲方制定推廣、促銷方案,甲方代收的推廣費全部用于百年廣場整體的營銷推廣。計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積收取)。
(五)空調使用費
除乙方獨立安裝使用的情況外,由甲方根據空調使用當月總費用結合乙方場地面積大小,按比例收取。
(六)其他費用按相關規定辦理。
三、雙方約定遵守的市場管理公約
(一)經營秩序和經營行為的管理約定:
第一條: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廣場的各項管理規定。商品明碼標價,亮證亮照經營。嚴禁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和違禁物品。
第二條:乙方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擾亂市場秩序。
第三條:乙方因商品質量問題與顧客發生的糾紛,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重慶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等有關規定進行協商解決,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吵、打架等行為,遇到糾紛時應主動妥善解決,協商不成應與對方到相關部門或甲方協調處理。
第四條: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重慶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做到文明經商、禮貌待客,嚴禁強買強賣、欺行霸市,維護廣場的整體信譽。
第五條: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響設備或高聲叫賣、張貼、追逐、打鬧、玩弄電梯等影響他人正常經營和玩弄公共財物的行為。
第六條: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覺、酗酒、劃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為。
第七條:經營場地以店鋪門口為界,禁止在界外陳列商品,擺放商品展示模特兒(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占道行為。
第八條:嚴格遵守規定營業時間,按時開門營業,并遵循:
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遲開門和早關門;
2、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關門停業(超過3小時按歇業1天處理);
3、不得擅自歇業。
第九條:乙方須遵守行業規定,嚴格維護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詆毀其他商戶。
第十條:乙方的電話、傳呼、手機號及通訊地址等聯系方式因申報內容不實或變化后未及時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若由此給他人造成一切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從業人員應按規定向甲方管理部門申報,營業期間內需佩帶購物中心統一的《營業員證》,無證或佩帶他人證件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事宜。
第十二條:遵守國家和甲方有關變更物業的規定,乙方轉讓、抵押、出租、轉租、調換、與他人合用攤位,需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登記備案。
(二)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項規定
第十三條:乙方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61號令》、《重慶市消防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嚴禁在購物中心范圍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其他影響購物中心安全的行為。
第十四條:不得收藏、攜帶管制*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汽油、鞭炮等)等違禁物品。禁止打架斗毆、無理取鬧、干擾管理人員工作等行為。
第十五條:乙方捉獲違法分子不得自行處置,應及時通知并移交甲方。
第十六條:嚴禁偷竊、挪用百年廣場的公共設施、財產和他人物品等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乙方有協助國家執法人員履行職權的義務,不得有阻撓國家執法人員執行公務,作偽證等違法行為。
第十八條:乙方必須做好店鋪內的防火、防盜、防扒、防騙、防惡性案件和自然災害的自防工作,閉市和歇業時要收管好貨物并鎖好門窗。閉市后不得私自進入購物中心取貨,如有特殊情況須進入的,應當由乙方本人辦理相關手續后與保安員一同進入本店鋪,并迅速離開,不得逗留。
第十九條:嚴禁私自拆卸或損壞購物中心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各種消防器材。
第二十條:在非火警情況下,未經批準禁止移動和使用購物中心內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二十一條:嚴禁在消防卷閘門附近擺放任何物件,嚴禁圈占消防栓或防火間距、堵塞、防礙消防通道。
(三)對購物中心機電設施設備的管理約定
第二十二條:嚴禁動用送配電及照明設施,不得私自開關各電源、動力裝置以避免造成損壞。
第二十三條:照明及其他設施嚴禁私自拆除、亂拉(接)、更改和增加用電負荷和線路。
第二十四條:店鋪內電器設施發生故障,應向甲方提出報修,在甲方的監督下進行修理或由甲方進行修理、更換并按規定繳納委托維修費。
第二十五條:購物中心電梯(電扶梯)運行時,需嚴格遵守“乘坐須知”:
1、未經管理部門同意,不得使用客運電梯和電扶梯運載貨物和其他雜物;
2、電扶梯運行期間禁止反向行走、嬉戲和跑躍,停運期間禁止行走;
3、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電梯須有監護人陪同;
4、乘坐電扶梯時,頭手身體嚴禁超出扶梯外,以免發生事故;
5、禁止向電梯上丟拋包裝箱(袋)等廢棄物,禁止攜帶超長物(1.5M以上)棍棒、桿等物件乘坐電扶梯;
6、電扶梯運行期間,非緊急情況不得擅自使用停止電(扶)梯運行按鈕;
7、使用電梯運載貨物時,需聽從電梯操作人員指揮,不得超載,進出貨物時應避免損壞電梯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店鋪內預留的電話線路及附屬設施,乙方有關人員不得私自拆、改、挪用甚至偷竊。安裝電話開通后,應自覺遵守電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甲方有關的專項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電話出現故障,應請電信部門維修或向甲方管理人員提出委托維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二十八條:空調運行期間,購物中心外沿的窗戶需關閉,乙方不得擅自調整及用物體擋住盔出風口,確因需要調整可向甲方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
(四)清潔衛生管理約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瓜皮紙屑,亂倒污水,亂扔包裝物、食品盒殘渣等有損清潔衛生的行為。
第三十條:自覺維護購物中心的環境衛生,依照規定定時對店鋪門、燈箱、柱等處進行清潔大掃除。
(五)對其它方面的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甲方對店鋪的統一裝修和設施設備的統一安裝,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增添、移動。
第三十二條:開業后乙方需要對店鋪進行裝修的,需書面提出裝修申請并經批準,在完清手續后嚴格按照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守則》的規定在閉市后入場盔行施工并做好防噪處理,不得影響周邊經營和生活。
第三十三條:因房屋、設施、設備等故障必須及時搶修,需乙方讓出經營場地時,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因城市建設、市場改造需要拆遷或停止使用場地設施,乙方須無條件服從配合。
第三十四條:不得擅自撕扯、涂污、毀損甲方設置的封條、通知、宣傳、告示,不得損壞移動各種告示、警示牌、導向牌。
第三十五條:嚴禁攜帶各種寵物、家禽等進出購物中心。
第三十六條:乙方依照規定,須按時向甲方繳納各項應付費用,不得拖欠。
第三十七條:乙方家屬、來訪客人、雇用的臨時工(如營業員、搬運工、保姆等)或乙方店鋪的承租人或使用人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概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四、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凡有違反有關規定,乙方須向甲方支付100元-1000違約金并承擔全額賠償責任。超過規定期限加收滯納金(3‰/日),超過三天仍未完清的可由甲方對乙方攤位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滿完清有關手續退出商場當日為止。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附則
《裝修守則》、《店鋪經營規范》、《治安消防安全責任書》、《裝修書》為本協議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簦章:代表人簽章: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年月日
物業管理保潔服務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區/縣_________鄉/鎮_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_____號
四至范圍(規劃平面圖):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_平方米。物業構成見附件—,物業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
(六)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七)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
(八)業主委托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 物業專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四條 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位于_路號室(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間供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詳見附件三
(二)公共綠化養護服務,詳見附件四;
(三)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詳見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詳見附件六;
(五)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六)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
第六條 甲方將物業交付業主前,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采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