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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發布時間:2023-03-14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精選27篇)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團旅行社)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旅游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游費用付訖,費用包括:

        (1)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本運)公司等部門購買的交通客票費:

        (2)餐飲住宿費:乙方代甲方按排的餐飲、住宿費:

        (3)旅游費:乙方代甲方安排的旅游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旅游地交通費、門票費。

        (4)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游的接送費用:

        (5)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獲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用)

        (6)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各項目的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醫療費;行李超重費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個人保險的費用。

        4.如甲方要求提高飲住宿費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5.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成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6.“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屬號__________________(如簽約時暫無循號,此項可空缺)團體人數_________(附名單)

        線路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束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

        游覽重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隔餐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及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交納團費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應尊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履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游總價格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遵循: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須承租乙方已經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的第5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日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二)乙方取消:如因乙方原因,既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三)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四)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五)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旅游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旅游行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八)中途高速: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的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讓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旅團旅行社)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旅游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游費用付訖,費用包括:

        (1)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本運)公司等部門購買的交通客票費:

        (2)餐飲住宿費:乙方代甲方按排的餐飲、住宿費:

        (3)旅游費:乙方代甲方安排的旅游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旅游地交通費、門票費。

        (4)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游的接送費用:

        (5)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獲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用)

        (6)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

        3、各項目的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醫療費;行李超重費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個人保險的費用。

        4、如甲方要求提高飲住宿費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5、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成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6、“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屬號_________(如簽約時暫無循號,此項可空缺)團體人數_________(附名單)

        線路名稱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時間及地點_________結束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游覽重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隔餐次數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及標準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

        保險情況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

        應交納團費總額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2、甲乙雙方應尊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履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游總價格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遵循: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須承租乙方已經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的第____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日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二)乙方取消:如因乙方原因,既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三)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四)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五)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旅游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旅游行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八)中途高速: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的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讓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讓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旅游局規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時,依法向西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_________。

        第五條本合同原則上實行“一客一簽”制,但在組織和接待旅游團隊和數客過程中實行一團一簽制。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補充條款:雙方約定下補充條款: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旅行社《旅游團隊運行計劃表》

        旅團社:_________團號:_________

        地接社:_________

        接待標準:_________

        旅游人數:人:_________男:_________人:女:_________人:聯系電話:_________

        出車單位(車型/車號):_________

        司機:_________地陪: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____月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乘_________航班(車次)由_________到_________

        ____月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乘_________航班(車次)去_________

        出發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接待時間: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早餐標準:_________

        午餐標準:_________

        晚餐標準: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

        娛樂項目:_________

        備注:_________

        日程安排:_________

        聯系電話:(地陪)_________(司機)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應急電話:_________

        投訴電話: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______日游,共______晚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_________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 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飯店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

        □(1)飛機,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每人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元)。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_____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_________日交給甲方。

        7.導游服務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____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逾期付款超過____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游在旅_____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旅游安全責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附件 《旅_____程》

        團號:______________

        導游姓名_________導游證號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天: (______月______日)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

        第五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于國內旅游。

        三、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刪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委托代理簽訂合同的,應當具有委托書

        六、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規定。

        七、本合同條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4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簽訂團隊國內旅游(不含赴港、澳、臺地區旅游及邊境游)合同時使用。

        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當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4、本示范文本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使用。

        團隊國內旅游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

        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游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后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游行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8)購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定的。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2、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

        3、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5、為旅游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9、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游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4、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旅游者及代理人應當保證提交的證件或證明材料真實有效,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系到的。旅游者應實事求是地向旅行社說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隱性疾病,旅游者因未向旅行社說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隱性疾病而發生旅游行程中意外傷亡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4、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7、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雙方協商解決。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不予退還旅游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游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旅游者自身損害或損失的,由旅行者自行承擔。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旅游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十九條 旅游時間

        出發時間 ,結束時間 ,共 天 夜。

        第二十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 人;兒童(不滿12周歲的,不含12周歲): 元/人, 人。滿12周歲及以上按成人標準支付旅游費。

        合計: 元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一條 個人旅游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 險 人:

        保 險 金 額: 元人民幣

        保 險 費: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旅行社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 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團,旅行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1、旅游者已認真閱讀并確認本合同各項內容。

        2、旅游者聲明:參加此次旅游的人員身體狀況健康,能夠適應本次旅游,并愿意承擔健康責任。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視為旅行社已按照本合同約定對旅游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盡到真實說明和必要的警示說明義務。旅游者確認旅行社已盡到說明和警示義務。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

        省 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

        郵 編:

        附件1:旅游報名表

        旅游線路及編號 旅游者出團時間意向

        姓 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身體狀況

        (需注明身體情況是否適宜出游、有無突發病史、有無藥物過敏史;是否身體殘疾,是否為妊娠中婦女,是否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損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報名后在合理范圍內給予特別關照,所需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為旅游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單間(應當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旅游者確認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1、年齡低于18周歲,需要提交家長書面同意出行書;2、年齡低于12周歲的,須在監護人的監護下方可出行。)

        以 下 各 欄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員 填 寫

        服務網點名稱

        旅行社經辦人

        附件2: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安排單》

        旅游者:(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______日游,共______晚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_________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 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飯店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

        □(1)飛機,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每人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元)。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_________日交給甲方。

        7.導游服務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____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逾期付款超過____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旅游安全責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附件 《旅游行程》

        團號:______________

        導游姓名_________導游證號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天: (______月______日)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

        第五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備注:旅游時間超過九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規定,制訂具體行程。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于國內旅游。

        三、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委托代理簽訂合同的,應當具有委托書。

        六、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規定。

        七、本合同條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6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報價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________________費。

        甲方應在出團前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旅游團款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 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用餐標準: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分鐘。

        5.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導游應按《導游服務質量》規定,為甲方提供服務。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預期付款不超過________個工作日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個工作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在出團前未支付全額旅游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合同。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2.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3.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____%),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2%),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____%)。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提前 個工作日通知對方。違約方在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合同總價 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5%);違約方未在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___%)。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特別約定

        1.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為、身體健康原因、第三人責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責任。

        3.乙方應按規定購買旅行社責任保險;旅游意外保險由甲方自愿購買,但乙方應當事先向甲方作出說明和推薦。

        4.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尊重甲方的人格尊嚴及其相關的合法權利,不得強迫甲方參加自費項目和購物。

        5.在旅途中與乙方發生糾紛后,甲方既不得以滯留不歸、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擴大損失,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無法為甲方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7

        旅游者或團體:__________

        旅行社名稱:___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__年四月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務前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書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通用條款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經營資格的旅行社進行旅游活動,有權要求乙方出示由國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乙方實際營業場所應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并要求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在旅游過程中按照約定內容提供服務。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可自愿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有關保險條款處理。

        (四)自主選擇自費項目、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到合法的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有權拒絕乙方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六)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投訴和要求賠償的權利。甲方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國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甲方認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約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并要求賠償。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二)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與乙方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旅行社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旅游者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按照服務標準選擇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三)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人其他團隊或者其他旅行社團隊的權利。

        (四)甲方在行程過程中因疾病或其它事由離團或放棄行程中某項內容,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利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旅游的行程、服務標準、購物等情況向旅游者作如實陳述,不得作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宜傳。

        (四)必須在團隊出發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項目具體內容,告知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重要事項、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及其它注意內容,并向甲方推薦旅游意外保險及其它保險。

        (五)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行業標準。

        (六)旅游過程中改變行程或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并出具或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乙方不得強行安排旅游者購物。

        (七)旅游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的,乙方應當協助解決。

        第五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于自身過錯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而造成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2.乙方違約責任

        (1)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丈2)乙方服務未達到行業規定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4)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旅游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旅游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旅游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5)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及其他約定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差額。

        (6)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搜: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旅行社應當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8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冊地址: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根據《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   日游,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點出發至  年  月  日       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   人,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    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  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           (帳戶名稱:         ,帳號:           ):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 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 。

        2、住宿飯店標準                    。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 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  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   日交給甲方。

        7、導游服務內容包括:

        (1)                            ;

        (2)                           ;

        (3)                           。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   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   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  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旅游安全責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旅行社: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

        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游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后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游行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8)購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2、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

        3、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5、為旅游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9、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游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60日,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4、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系到的;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4、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7、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游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旅游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十九條 旅游時間

        出發時間 ,結束時間 ,共 天 夜。

        第二十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 元/人

        合計: 元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一條 個人旅游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 險 人:

        保 險 金 額: 元人民幣

        保 險 費: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旅行社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 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團,旅行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

        省 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

        郵 編:

        附件1:旅游報名表

        旅游線路及編號 旅游者出團時間意向

        姓 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身體狀況

        (需注明身體情況是否適宜出游、有無突發病史、有無藥物過敏史;是否身體殘疾,是否為妊娠中婦女,是否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損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報名后在合理范圍內給予特別關照,所需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為旅游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單間(應當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旅游者確認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年齡低于18周歲,需要提交家長書面同意出行書)

        以 下 各 欄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員 填 寫

        服務網點名稱 旅行社經辦人

        附件2: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安排單》

        旅游者:(代表人簽字) 旅行社:(蓋章)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10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于國內旅游。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分支機構必須以組團社名義和甲方簽訂合同。

        四、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交給甲方。

        五、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合同提及有關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規定。

        六、乙方提供的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七、甲方應妥善保存有關票據、證明及資料,以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證、索賠證據。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報價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________________費。

        甲方應在出團前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旅游團款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 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用餐標準: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分鐘。

        5.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導游應按《導游服務質量》規定,為甲方提供服務。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預期付款不超過________個工作日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個工作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在出團前未支付全額旅游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合同。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2.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3.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____%),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11

        通用條款

        第一條?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旅游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重慶市旅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_____程服務。

        4.旅游者如屬景點門票優惠對象(殘疾人、老年人、軍人、學生等),在得到景點確認后,有權要求旅行社退還已支付的景點門票優惠部分票款。

        5.有權拒絕旅行社安排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其他自費項目。

        (二)?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資料的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_____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安排。

        3.旅游活動中發生糾紛或安全事故,應當協助調查,配合旅游經營者防止損失擴大。

        4.旅游者如屬景區門票優惠對象,應主動出示相關有效證件。

        (三)?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

        2.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四)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

        2.提供的旅游車、游船應具備旅游客運資質。

        3.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費用發票。

        4.及時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_____程中出現的問題。發生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二條?合同的變更

        (一)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應退還旅游者或退回組團社。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下同)。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征得過半數以上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如無法達成過半數以上多數意見或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合同變更后,應將未發生的費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三)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應將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后退回旅游者。

        第三條?旅行社轉團

        當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注明,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四條?合同的解除

        (一)在旅行社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旅行社應按協議條款第四條第一款約定的時間及時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如未按約定時間及時通知旅游者的,還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

        (二)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發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應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如因旅游者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已為旅游者購買了游船票,旅游者應承擔承運部門規定的退票費等船票損失。

        2.在出發前的3日以內(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第五條相關約定處理。

        (三)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相關約定處理。

        (四)旅游者在行程中擅自離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如因旅游者疾病等客觀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妥善安排,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旅游者。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因旅游者的原因,旅游者在出發前3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并承擔承運部門規定的退票費和其他實際已發生的費用。

        2.因不聽從旅行社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或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并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二)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因旅行社的原因,旅行社在出發前3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并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要求旅行社全額退回已交的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3.旅行社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

        4.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協議條款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體集合時間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點__________________。(二)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游覽景點共________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艙位安排:特等艙__________人。一等艙__________人。二等艙__________人,其中上鋪_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人。三等艙,其中上鋪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其它艙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鋪_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人。

        第二條?個人投保的旅游_____

        (一)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_____。

        (二)_____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旅游費用與支付

        (一)旅游費用(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1.代_____:游船票__________元;景區門票__________元;

        _____費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綜合服務費(按代_____總額的__________?收取)__________元。

        3.旅游費用總額(代_____+綜合服務費)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游費用總額不含用餐、索道、纜車及游船上的其他費用。

        (二)費用的支付

        1.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游費用支付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團人數:__________;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__________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團。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重慶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選填項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三)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旅游者簽字(蓋章):_________?組團旅行社簽字(蓋章):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佛山市國內旅游組團合同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的《佛山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 早餐_____次,正餐____次,標準: _____元/人 天

        導游、司機  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含  □不含導游服務費_____元/人 天   □含  □不含司機服務費_____元/人 天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 早餐____次,正餐____次,標準: _____元/人 天

        導游、司機  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含  □不含導游服務費____元/人 天   □含  □不含司機服務費____元/人 天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1、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13

        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旅行社管理條例》、《云南省旅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經營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行社訂立局面旅游合同,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云南省稅務局印制的發票。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采用由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云南省國內旅游合同》。

        三、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進行更改。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旅行者應遵守我國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規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種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時,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旅游保險。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十、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游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者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他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合同條款予以說明。

        十三、鑒于旅游產品的特性,為防止低價陷阱導致您的旅行質量下降,簽定合同時,請您依據市場行情,按照市場價值規律優質優價、低質低價,認真對比簽約內容及價格

        合同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的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定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游費用付訖。

        3、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__________(如簽約時暫無團號,此項可空缺)團體人數_______(附名單)

        線路名稱______行程共計____晚____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束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門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交納團費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游總價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為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按約定辦法處理。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的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問題發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2、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游者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五)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昆明仲裁委員會仲裁的,甲乙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14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障旅游活動順利進行,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和《重慶市旅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組團項目及行程

        旅游路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時間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體行程和景區詳見附件一 (旅游服務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條 主要服務內容

        1.餐飲:膳食以口味清淡為主,保證營養衛生,有利消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出入方便、安靜、舒適;入住旅店前, 乙方應提醒甲方查看房間家具和設施是否齊備、安全,檢查后再行入住;根據甲方需要, 乙方應詳細介紹家具、設施的使用方法;入住后, 乙方應將自己的房間號告知甲方和總臺,并每晚巡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車況良好,安全舒適、整潔,方便中途休息;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好甲方座位。

        上下車時, 乙方應在門邊引導、攙扶,幫助甲方提放行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隨團人員應注重個人形象,配帶明顯標識;領隊、導游、醫護人員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職;主動詢問和幫助乙方;醫護人員應攜帶常用藥品和器械,隨時觀察、了解甲方身體狀;

        3.乙方應做好自我介紹,告之聯系電話;做好景點、景區介紹;對旅游中的注意事項、情況變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況,向甲方做出明確、具體的解釋和提示;

        4.乙方應隨時、全面掌握旅游團的情況,作好組織安排工作;行程安排應休閑,舒緩,合理,勞逸結合,保證游客的休息時間;對游客間發生的糾紛, 應耐心調解,維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應每天一次向甲方的親屬發短信報平安(以甲方所留親屬電話為準)。

        第三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1.旅游費用:成人______________元/人;兒童______________元/人;人數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大______________小),共計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費用包括:辦理旅行證件的費用;交通客票費(含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往返的接送費用);餐飲住宿費;非自費旅游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要求乙方詳細說明與本次旅游活動有關的情況及注意事項;

        1.2要求乙方開具發票;

        1.3甲方如屬景點門票優惠對象,在得到景點確認后,有權要求退還已支付的景點門票優惠部分票款;

        1.4自愿選擇和購買保險;

        1.5自愿選擇乙方推薦的自費項目,依照合同約定自愿購物。

        2.甲方的義務

        2.1如實填寫相關資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關證件;

        2.2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

        2.3文明旅游,遵守團隊紀律,尊重旅游團成員,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

        2.4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寵物。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1核實甲方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1.2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

        1.3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游客權益及時合理處置突發事件。

        2.乙方的義務

        2.1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

        2.2向甲方詳細介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情況及注意事項;

        2.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關證件和資料;

        2.4不得擅自安排購物或強制甲方消費。

        特別提示

        一、旅游者應選擇具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的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標明的營業地址應與實際營業場所相符。

        二、本合同特別針對老年人旅游活動的特點而制定,突出了老年人旅游時間長、節奏慢、景點精、服務優,安保措施細致、到位等特點和要求。

        三、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補充約定。

        合同文本中的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變更的內容,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四、旅游社在接受旅游者報名時,應當就相關旅游服務及行程安排等情況作出客觀、真實的介紹,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五、旅游者應妥善保管旅游合同及消費憑據等資料,以便維權。

        六、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對旅游服務質量有異議時,可與旅游社協商解決,也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依照合同約定申請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_______

        地址:重慶市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_____》、《江蘇省旅游管理條例》、《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旅_____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且明碼標價的旅游經營者。《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游經營者訂立書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游經營者出具由江蘇省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

        三、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他人代為履行合同,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3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六、旅游合同訂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旅游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游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托旅游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游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權知道旅游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_____;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游意外_____,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_____條款處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_____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印制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旅游者認為旅游經營者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并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經有認定權的部門認定后,有權要求組團旅游經營者賠償。

        十、旅游者屬于單位所訂立的合同,雙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合同鑒證;辦理合同鑒證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督促該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游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訴;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約定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游投訴、調解機構:

        江蘇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郵編:210003。

        江蘇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25X8185。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北京市,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106X5315。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電話:025X1128-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郵編:210024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025X0315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郵編:210024

        各省轄市均有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工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合同當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組團旅游經營者)?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時,應按約定交納旅游費。

        3.甲、乙雙方對“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的另行約定:“______________?(如無另行約定,按“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規定執行)。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游單位______________?,人數?(男___人、女___人),名單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人數___?。

        團號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

        主要游覽景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

        _____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

        應交納團費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指:《_____》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雙方損失的,各自承擔責任;

        3.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減輕責任:

        1.有證據證明屬非過失、非故意的違約;

        2.問題發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責任:

        1.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對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提醒、勸戒、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六)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管理監督所、消費者協會投訴提出賠償請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提交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當事人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章)經辦人: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16

        江蘇省國內旅游合同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國內旅游合同

        合同編號:

        第一部分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江蘇省旅游管理條例》、《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且明碼標價的旅游經營者。《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游經營者訂立書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游經營者出具由江蘇省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

        三、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他人代為履行合同,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3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六、旅游合同訂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旅游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游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托旅游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游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權知道旅游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游意外保險,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險條款處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印制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旅游者認為旅游經營者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并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經有認定權的部門認定后,有權要求組團旅游經營者賠償。

        十、旅游者屬于單位所訂立的合同,雙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合同鑒證;辦理合同鑒證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督促該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游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訴;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約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游投訴、調解機構:

        江蘇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號,郵編:210003。

        江蘇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九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電話:-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號,郵編:210024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號,郵編:210024

        各省轄市均有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工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合同當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組團旅游經營者),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時,應按約定交納旅游費。

        3、甲、乙雙方對“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的另行約定:“______________(如無另行約定,按“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規定執行)。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游單位______________,人數(男___人、女___人),名單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人數___。

        團號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

        主要游覽景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

        保險情況:

        導游服務(全陪、地陪):

        應交納團費總額:

        注明所包含的費用:

        付款方式:

        2.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雙方損失的,各自承擔責任;

        3.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減輕責任:

        1.有證據證明屬非過失、非故意的違約;

        2.問題發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責任:

        1.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對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提醒、勸戒、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六)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管理監督所、消費者協會投訴提出賠償請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補充條款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游者]:

        身份證號碼:(單位章)

        年月日

        協議簽訂地:

        鑒證意見:

        鑒證機關(章)經辦人:

        年月日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17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______日游,共______晚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_________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 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飯店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

        □(1)飛機,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每人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元)。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_________日交給甲方。

        7.導游服務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____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逾期付款超過____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旅游安全責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附件 《旅游行程》

        團號:______________

        導游姓名_________導游證號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天: (______月______日)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

        第五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備注:旅游時間超過九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規定,制訂具體行程。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于國內旅游。

        三、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委托代理簽訂合同的,應當具有委托書。

        六、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規定。

        七、本合同條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18

        國內旅游參游須知

        1、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打擊違法經營,游客向旅行社報名參游時,應首先了解該旅行社是否屬合法有證經營社。旅行社應當將'許可證'與'營業執照'一起懸掛在營業場所。與游客協商洽談旅游業務的,應當是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托書的代理人。

        2、團隊或游客委托代理人為其辦理旅游業務必須提交書面委托書,委托書應載明委托事項及范圍。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旅行社簽約,其法律后果直接歸于被其所代理的游客。

        3、游客參加旅行社短長線團旅游,須提前3-30天報名,報名時及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16歲以下未成年人可憑戶口冊、出生證報名。

        4、游客應充分了解旅游線路的行程內容并預約出團時期。旅行社應全面如實向游客介紹其服務內容及質量。

        5、游客應當與旅行社簽定正式的《云南省國內旅游組團合同》,旅游合同應加蓋旅行社公章。簽定合同前,游客應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如對合同條款有不同看法或理解有異議,可請旅行社作出解釋,并將解釋的結果在合同中注明或以簽定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確定,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將無法有效維護游客的合法權益。

        6、旅行社應與游客共同簽定《旅游行程表》,一般在出團前召開出團說明會時簽定。該表上應列明每日的行程安排,明確游覽點、航班號、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購物次數、自費旅游項目等內容。經旅行社通知無故缺席者視同為已簽字認可該行程表內容的游客。

        7、游客就預交團費有權索取發票。團費原則上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方法辦理。

        8、旅行社在確定出團日期后,會通知游客,故游客應預留能夠讓旅行社與自己聯系得上的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旅行社的通知方式以合同(含附件)約定為準。

        9、孕婦、健康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旅游,有特殊病史的游客報名時應如實說明,旅行社有權決定是否讓其入團參游。

        10、游客在旅游中應遵紀守法,尊重旅游地的風土人情、民族習俗。

        11、游客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領隊、導游工作。因自身原因未能隨團前行及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12、游客請不要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13、旅行社無法保證您所購買的商品沒有假冒偽劣商品,游客購物須慎重辨別,由此產生的購買責任由游客自負。一旦出現此類問題,由游客與商店解決,但旅行社會給予必要的協助。

        14、游客在旅游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飲食時應注意人身、財產安全,避免各種人身意外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危險,依照法律及合同約定,旅行社一般不承擔責任;但會盡力協助游客解決有關糾紛。

        15、歡迎游客對旅行社的服務及參加旅游服務的工作人員進行有效監督,并對該旅游服務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16、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游客可在90天內向當地我省各級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 。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旅游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__日付清。

        第四條[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館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館、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報價不含國內旅游意外保險費,自愿購買,金額_____元,(保險金額:____元)。

        國內旅游合同(4頁)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無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標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館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 :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館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用;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甲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于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本旅游團須有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日(不低于5日) 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甲方退團]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能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國內旅游合同(5頁)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販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旅行社責任保險,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旅游意外傷害保險。(十元保十萬元)

        國內旅游合同(6頁)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 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 由此增加的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旅游行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征得甲方同意,繼續發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 5%的違約金因此導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國內旅游合同(7頁)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執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托招徠]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發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 方: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8頁)

        旅游行程表

        旅游團隊名稱

        旅游線路及名稱 自__起,途經__ 、__ 到達__ ,

        自__起,途經__ 、__ 返回__ ,

        乘坐交通工具及接送站:____________________

        飲食安排及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安排及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安排

        購物安排

        娛樂安排及自費項目

        出團日期及返程日期

        行程更改的通知及聯系方式

        備 注: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 (公章)   游客_______ (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日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19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的《佛山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路線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早餐_____次,正餐____次,標準:_____元/人?天

        導游、司機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導游服務費_____元/人?天□含□不含司機服務費_____元/人?天

        購物娛樂安排(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路線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早餐____次,正餐____次,標準:_____元/人?天

        導游、司機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導游服務費____元/人?天□含□不含司機服務費____元/人?天

        購物娛樂安排(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1、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20

        國內旅游參游須知

        1、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打擊違法經營,游客向旅行社報名參游時,應首先了解該旅行社是否屬合法有證經營社。旅行社應當將'許可證'與'營業執照'一起懸掛在營業場所。與游客協商洽談旅游業務的,應當是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托書的代理人。

        2、團隊或游客委托代理人為其辦理旅游業務必須提交書面委托書,委托書應載明委托事項及范圍。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旅行社簽約,其法律后果直接歸于被其所代理的游客。

        3、游客參加旅行社短長線團旅游,須提前3-30天報名,報名時及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16歲以下未成年人可憑戶口冊、出生證報名。

        4、游客應充分了解旅游線路的行程內容并預約出團時期。旅行社應全面如實向游客介紹其服務內容及質量。

        5、游客應當與旅行社簽定正式的《云南省國內旅游組團合同》,旅游合同應加蓋旅行社公章。簽定合同前,游客應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如對合同條款有不同看法或理解有異議,可請旅行社作出解釋,并將解釋的結果在合同中注明或以簽定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確定,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將無法有效維護游客的合法權益。

        6、旅行社應與游客共同簽定《旅_____程表》,一般在出團前召開出團說明會時簽定。該表上應列明每日的行程安排,明確游覽點、航班號、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購物次數、自費旅游項目等內容。經旅行社通知無故缺席者視同為已簽字認可該行程表內容的游客。

        7、游客就預交團費有權索取發票。團費原則上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方法辦理。

        8、旅行社在確定出團日期后,會通知游客,故游客應預留能夠讓旅行社與自己聯系得上的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旅行社的通知方式以合同(含附件)約定為準。

        9、孕婦、健康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旅游,有特殊病史的游客報名時應如實說明,旅行社有權決定是否讓其入團參游。

        10、游客在旅游中應遵紀守法,尊重旅游地的風土人情、民族習俗。

        11、游客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領隊、導游工作。因自身原因未能隨團前行及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12、游客請不要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13、旅行社無法保證您所購買的商品沒有假冒偽劣商品,游客購物須慎重辨別,由此產生的購買責任由游客自負。一旦出現此類問題,由游客與商店解決,但旅行社會給予必要的協助。

        14、游客在旅游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飲食時應注意人身、財產安全,避免各種人身意外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危險,依照法律及合同約定,旅行社一般不承擔責任;但會盡力協助游客解決有關糾紛。

        15、歡迎游客對旅行社的服務及參加旅游服務的工作人員進行有效監督,并對該旅游服務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16、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游客可在90天內向當地我省各級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_____程表》。《旅_____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旅游標準]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__日付清。

        第四條[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館住宿費:《旅_____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館、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_____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報價不含國內旅游意外_____費,自愿購買,金額_____元,(_____金額:____元)。

        國內旅游合同(4頁)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無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標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_____》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館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館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用;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_____費:航空人身意外_____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_____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甲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于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本旅游團須有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甲方退團]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能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國內旅游合同(5頁)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販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_____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旅行社責任_____,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旅游意外傷害_____。(十元保十萬元)

        國內旅游合同(6頁)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_____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旅_____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征得甲方同意,繼續發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因此導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_____程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國內旅游合同(7頁)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執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托招徠]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發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旅_____程表

        甲方: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8頁)

        旅_____程表

        旅游團隊名稱

        旅游線路及名稱自__起,途經__、__到達__,

        自__起,途經__、__返回__,

        乘坐交通工具及接送站:____________________

        飲食安排及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安排及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安排

        購物安排

        娛樂安排及自費項目

        出團日期及返程日期

        行程更改的通知及聯系方式

        備注: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公章)游客_______(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日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21

        編號:浙f17-20__-02

        浙江省旅游合同(國內旅游)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于國內旅游。

        三、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委托代理簽訂合同的,應當具有委托書。

        六、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規定。

        七、本合同條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冊地址: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地址: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日游,共晚天。自年月日地點出發至年月日地點結束。

        第二條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人,總金額為(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名稱:,帳號:):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年月日前支付總金額的%,計(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年月日前支付總金額的%,計(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

        2、住宿飯店標準。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日交給甲方。

        7、導游服務內容包括: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旅游安全責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簽于簽于

        附件:

        《旅游行程》

        團號

        導游姓名導游證號碼聯系電話

        第一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二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三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四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五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六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七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八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第九天:(月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項目

        備注:旅游時間超過九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規定,制訂具體行程。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22

        國內旅游參游須知

        1、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打擊違法經營,游客向旅行社報名參游時,應首先了解該旅行社是否屬合法有證經營社。旅行社應當將\’許可證\’與\’營業執照\’一起懸掛在營業場所。與游客協商洽談旅游業務的,應當是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托書的代理人。

        2、團隊或游客委托代理人為其辦理旅游業務必須提交書面委托書,委托書應載明委托事項及范圍。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旅行社簽約,其法律后果直接歸于被其所代理的游客。

        3、游客參加旅行社短長線團旅游,須提前3-30天報名,報名時及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16歲以下未成年人可憑戶口冊、出生證報名。         

        4、游客應充分了解旅游線路的行程內容并預約出團時期。旅行社應全面如實向游客介紹其服務內容及質量。

        5、游客應當與旅行社簽定正式的《云南省國內旅游組團合同》,旅游合同應加蓋旅行社公章。簽定合同前,游客應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如對合同條款有不同看法或理解有異議,可請旅行社作出解釋,并將解釋的結果在合同中注明或以簽定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確定,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將無法有效維護游客的合法權益。 

        6、旅行社應與游客共同簽定《旅游行程表》,一般在出團前召開出團說明會時簽定。該表上應列明每日的行程安排,明確游覽點、航班號、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購物次數、自費旅游項目等內容。經旅行社通知無故缺席者視同為已簽字認可該行程表內容的游客。 

        7、游客就預交團費有權索取發票。團費原則上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方法辦理。  

        8、旅行社在確定出團日期后,會通知游客,故游客應預留能夠讓旅行社與自己聯系得上的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旅行社的通知方式以合同(含附件)約定為準。

        9、孕婦、健康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旅游,有特殊病史的游客報名時應如實說明,旅行社有權決定是否讓其入團參游。 

        10、游客在旅游中應遵紀守法,尊重旅游地的風土人情、民族習俗。

        11、游客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領隊、導游工作。因自身原因未能隨團前行及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12、游客請不要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13、旅行社無法保證您所購買的商品沒有假冒偽劣商品,游客購物須慎重辨別,由此產生的購買責任由游客自負。一旦出現此類問題,由游客與商店解決,但旅行社會給予必要的協助。

        14、游客在旅游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飲食時應注意人身、財產安全,避免各種人身意外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危險,依照法律及合同約定,旅行社一般不承擔責任;但會盡力協助游客解決有關糾紛。 

        15、歡迎游客對旅行社的服務及參加旅游服務的工作人員進行有效監督,并對該旅游服務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16、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游客可在90天內向當地我省各級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23

        委托旅行社:

        受托旅行社:

        根據《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的關系,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本旅行社委托合同書:

        一、期限

        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二、經營資質

        甲方:營業執照注冊號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地址設在法人代表旅行社責任險:承保公司有效期

        乙方:營業執照注冊號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地址設在法人代表旅行社責任險:承保公司有效期

        三、甲方的責任

        1、負責與旅游者或組團社確定旅游行程、服務內容及其標準并簽訂旅游合同書。

        2、負責與旅游者或組團社確定旅游價格并收取旅游款。負責向乙方支付旅游款,實行公對公賬戶,依法納稅。

        3、根據與旅游者或組團社確定旅游行程的服務內容及其標準向乙方提供旅游行程確認件,由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公司印章。

        四、乙方的責任

        1、根據甲方旅游行程確認件的旅游行程、服務內容及其標準,做出向甲方回復是否接團的確認件,由經辦人簽名或加蓋公司印章。

        2、根據甲方旅游行程確認件旅游行程、服務內容及其標準,履行其責任。

        3、負責向甲方收取旅游款,實行公對公賬戶,依法納稅。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確保所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有效性。就《旅游行程表》事項告知游客并簽訂組團合同。有義務告知地接社名稱及游客購買游客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甲方有權利向乙方了解地接方服務接待質量情況并有義務協助、配合地接方共同解決旅游行程中的突發事件。

        3、為提高服務質量,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每月旅游服務質量意見信息反饋表的填報。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來執行。甲方所提供給乙方的旅游行程確認件內容及其服務標準是乙方為旅游者提供優質服務依據,同時該確認件也是雙方之間的對單團的委托接待協議。

        2、有義務使組團社及旅游者知曉旅游地區的民風民俗和有關規定及安全事項。

        3、為提高服務質量,乙方應與甲方做好每月旅游服務質量意見信息反饋表的填報。

        七、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旅游行程確認件內容及其服務標準,造成旅游團損失或傷害,承擔其賠償責任。

        2、如因乙方不履行甲乙雙方確認的旅游行程確認件內容及其服務標準,承擔其賠償責任。

        八、旅游服務質量投訴責任

        1、因甲方原因變更行程或因甲方提供給游客的行程、標準與乙方所確認的旅游行程不一致,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游客對旅游行程途中服務質量的投訴,乙方應積極配合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妥善處理,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經濟賠償責任

        1、如屬游客原因,造成自身和他人損失至使該團行程延誤,除承擔自身損失還應承擔給甲、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餐飲、住宿、交通、景點、導游服務缺陷,涉及的旅游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協議合同不符,應依據《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相關規定對游客進行賠償。

        3、因乙方違約,游客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的,依據20__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處理。

        4、因甲方工作過失造成旅游者的損失,屬旅行社責任保險賠付范圍內的由甲方承保公司負責賠付。

        5、因乙方工作過失造成旅游者的損失,屬旅行社責任保險賠付范圍內的由乙方承保公司負責賠付。

        6、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意外傷害或財產損害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甲、乙、游客三方應采取補救措施,使損失減輕到最低程,并共同配合當事人向承保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公司索賠。

        十、團款或旅游款的結算:

        團款或旅游款以人民幣進行結算,實行對公賬戶;禁止任何團款或旅游款支付到個人銀行賬戶或銀行卡的行為。如涉及乙方經濟賠償責任,按旅游所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議內容處理。甲方不得以其為借口惡意拖欠乙方團款或旅游款的結算。

        1、團款或旅游款實行全款接團的方式,即:甲方必須全額支付旅游團的地接費用,乙方才對甲方委托的旅游團進行地接操作。

        2、團款或旅游款實行預先支付50%的接團的方式,即:甲方必須在雙方確認旅游團隊后并且在該旅游團隊出發前一天支付該旅游團團款的50%的地接費用,乙方才對甲方委托的該旅游團進行地接操作;并且余款50%必須在該旅游團隊行程結束前三天內一次性付清。

        3、團款或旅游款實行預先支付70%的接團的方式,即:甲方必須在雙方確認旅游團隊后并且在該旅游團隊出發前一天支付該旅游團團款的30%的地接費用,乙方才對甲方委托的該旅游團進行地接操作;并且余款30%必須在該旅游團隊行程結束前三天內一次性付清。

        4、團款或旅游款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起,進行月結算。具體時間為次月_日至_日為甲方結清上月所欠團款。超過次月5日,甲方應寫出不能按時付款的情況說明書并自次月6日起按當時中國人民銀行貨款利息計算標準,支付給所欠乙方團款或旅游款或違約金。

        十一、合同附屬文件

        1、旅游行程確認件原件或旅游行程傳真確認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和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游客簽署的旅游服務質量意見反饋表、證明、協議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和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簽訂地點: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24

        ________旅游(____天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游程及景點:

        二、出發時間:出發地點:

        三、結束時間:返回地點:

        四、供應標準:

        1、交通

        2、門票

        3、車輛

        4、住宿

        5、供餐

        6、旅游保險

        7、導游服務

        8、其他

        五、團費總價:____元發票號碼:____

        六、組團旅行社或組團聯合體:____(許可證號l-sh-gn____)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2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旅行社: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

        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游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后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游行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8)購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2、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

        3、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5、為旅游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9、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游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60日,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4、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系到的;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4、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7、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游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旅游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十九條 旅游時間

        出發時間 ,結束時間 ,共 天 夜。

        第二十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 元/人

        合計: 元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一條 個人旅游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 險 人:

        保 險 金 額: 元人民幣

        保 險 費: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旅行社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 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團,旅行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

        省 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

        郵 編: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26

        甲、乙雙方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_天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旅游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館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館、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國內旅游意外保險費:_________元,(保險金額:_________元)。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標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館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館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用;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青海省國內旅游合同 篇27

        合同編號:______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供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從事招徠、組織旅游者旅游活動,并為旅游者提供相關服務的旅行社。

        2、旅游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旅游服務,是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赴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覽,并親自或者委托旅游目的地旅行社為旅游者安排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經營活動。

        4、旅游費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給組團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行程計劃單所列旅游項目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旅游團隊后,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脫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織的旅游團隊后,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旅游行程開始前,低于成團人數時,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其轉至當地其他旅行社所組織的旅游團隊中,并由旅游者與被推薦的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的行為。

        9、散客拼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游者書面同意,由旅游者報名后自行前往旅游目的地,由當地的旅行社組織來自國內各地的選擇相同旅游線路的其它散客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0、不可抗力,是指因極端天氣、自然災害、戰爭、罷工、騷亂、恐怖事件、政府行為、公共衛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的交通延誤或取消、景區臨時關閉、賓館飯店臨時被征用等旅行社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11、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

        12、業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產生的經濟損失。

        二、報名參團與簽訂合同

        第二條 簽訂合同

        1、旅游者參加旅游活動應選擇具有《營業執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2、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和《自費項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三條 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1、組團社應當向旅游者提供《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不得出現“準______星級”、“豪華”、“優秀導游服務”、“僅供參考”、“以______為準”、“與______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做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有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

        (4)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5)景區(點)及游覽活動等(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6)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7)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準;

        (8)購物次數、購物場所名稱和停留時間;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項目);

        (10)自費項目(如有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自費項目表》,明確自費項目的價格,由旅游者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項目應以不影響《計劃書》行程為原則,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參加)。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組團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三、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 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要求旅游者如實提供旅游所必需的個人信息,按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費用。

        4、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隨身物品。

        5、出現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違反旅游合同約定采取補救措施時,要求旅游者配合處理防止擴大損失。

        6、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六條 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如實告知旅游者具體的旅游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和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合同約定不派全陪的,應當告知旅游目的地的接洽辦法和聯系方式。

        3、為旅游團隊安排的導游應當取得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6、旅游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

        7、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費用發票。

        8、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經營者或者個人,泄露旅游者因簽訂旅游合同提供的個人信息。

        9、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現的糾紛,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盡協助義務,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11、制止旅游者違犯法律、法規和違背旅游目的地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七條 旅游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八條 旅游者的義務

        1、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

        3、自身身體條件能夠確保順利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

        4、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5、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不得以個人原因強迫組團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脫離團。

        6、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四、合同的變更

        第九條 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以在征得多數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組團社應當退還旅游者未發生的費用,已發生費用的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后,造成實際支出的旅游費用減少的,組團社應當將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造成實際支出的旅游費用增加的,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額外支付。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條 組團社轉團

        組團社轉團,應當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注明,并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和委托的地接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購物

        第十一條 購物責任

        1、《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為大眾購物場所,旅游者購買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價格顯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2、《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以團隊旅游者為主要客戶的,旅游者在該購物場所購物,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取得合法的購物憑證;旅游者購買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價格顯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損失的,旅游者可以請求旅行社承擔協助索賠義務。旅行社未履行協助索取購物憑證義務,旅行社應當承擔旅游者相應的損失。

        3、旅行社脅迫、誘導、欺詐旅游者購物,導致旅游者遭受損失,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協議條款

        第十二條 旅游者與組團社資料

        1、甲方(旅游者):——————等——人(名單可附頁,需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2、乙方(組團社):組團社名稱 ,經營范圍 ,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地址 ,聯系人 ,固定電話 ,手機 ;地接社名稱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手機 。

        第十三條 旅游內容與標準

        1、出發時間: 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 分,集合地點: ,請于 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 分前抵達集合地點。

        2、返回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返回地點: 。

        3、旅游行程共計 晚 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4、往返大交通

        5、地接車輛

        6、旅游途徑地、目的地和統一安排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住宿標準、酒店名稱;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詳見《計劃書》。

        7、旅游者須另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詳見《自費項目計劃書》。

        8、用餐次數:正餐 次,早餐 次;標準 。

        9、旅游費:成人應交旅游費 元/人,兒童費用 元/人,旅游費共計 元;未按成人標準交納旅游費的兒童,旅行社不提供 、 、 、 。

        10、付款方式及時間:甲方在報名時應繳訂金 元,余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付清。

        11、導游服務:提供全陪服務□/地陪服務□。

        第十四條 不能成團的約定

        1、如報名參團的人數不足 人不能成團,乙方應于約定出發日 日前通知到甲方,并按以下方式解決:

        (1)甲方 (同意/不同意)組團社在 日之內延期出團。

        (2)甲方 (同意/不同意)轉 旅行社出團;若同意轉團,乙方須應與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簽訂委托協議,確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項服務安排及其標準,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3)甲方 (同意/不同意)改為散客團,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2、甲方如均不同意按前3項約定方式解決的,自乙方通知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退還甲方全部團款,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前3項方式解決的,視為變更合同協商不成,乙方退還甲方全部團款,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第1項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解除合同的約定

        1、甲、乙雙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守約方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出發日前7天(不含當天,下同)之前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2)在出發日前6至4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3)在出發日前3至2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4)在出發日前1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5)在出發當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2、甲方未在約定時間繳齊旅游費的,經催告后仍未按照約定時間繳齊旅游費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出發時間抵達集合點的,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經催告后仍未按照催告通知時間抵達集合地點或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旅游者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條第1項約定處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甲方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離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退還甲方未發生的費用。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行程延誤,并造成服務項目減少和服務質量降低的,應承擔因服務項目減少和服務質量降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費用,支付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2、旅游行程中,乙方無正當原因棄置甲方的,應退還未完成的旅游項目的費用,承擔甲方遭棄置期間支出的必要費用,支付本合同金額的 %的違約金。

        3、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繼續旅游的,乙方應退還甲方旅游費余額,支付本合同金額的 %的違約金;疾病情況處理依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等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免責條款

        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

        2、-------------------------------------------------;

        3、-------------------------------------------------。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并提出賠償請求;也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其它約定

        1、旅游意外險:甲方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金額: ;保險費: 。

        2、《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自費項目計劃單》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它約定事項: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______組團社簽字(蓋章):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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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旅游者):乙方:合同編號: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旅游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第二條甲方退團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

      • 最新國內旅游合同范本(通用17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旅游者或單位)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

      • 國內旅游合同范本最新版(通用15篇)

        甲方:乙方:一、本合同文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二、本合同適用于國內旅游。...

      • 廣東省佛山市國內旅游合同(官方范本)(精選27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佛山市國內旅游組團合同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

      • 云南國內旅游合同(官方范本)(通用28篇)

        國內旅游參游須知1、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打擊違法經營,游客向旅行社報名參游時,應首先了解該旅行社是否屬合法有證經營社。旅行社應當將許可證與營業執照一起懸掛在營業場所。...

      • 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臺州)(精選26篇)

        甲方: (或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由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 大連市國內旅游合同(官方范本2023年版)(精選29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__甲方(旅游者):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___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聯系人:...

      • 西安市國內旅游合同(官方范本)(精選30篇)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 廣州市國內旅游合同(精選26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_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

      • 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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