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擔保合同(精選3篇)
項目擔保合同 篇1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愿意為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工程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證人。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丙方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義務,即支付乙方貨款提供擔保。保證金額為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項。
二、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約定付清工程款,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后個工作日內清償述款項。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約提出代償要求時,以本公司所有之資金、產先予償還乙方在債權得到丙方之清償后,將該債權轉移給丙方。
四、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暫時沒有能力及時還款時,若甲方能根據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還款計劃,則乙方將暫不向丙方提出代償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張代償的期限亦相應后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還款計劃如期還款,則乙方隨時可向丙方要求代為清償。
五、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發生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連帶責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如丙方破產,甲方應丙方破產前二個月內重新提供保證人。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還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項目擔保合同 篇2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企業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注冊資本:_________萬元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為實現優勢互補,促進雙方共同發展,遵照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進入開發區投資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一、項目概況
1、項目(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名稱:_____生產規模(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
3、經濟效益:首期實現年銷售收入(營業額)___萬元,年創利稅____萬元(詳見附件2)。
4、投產(經營)后,首期至少提供就業崗位_____個,其中至少為甲方提供就業崗位____個;第二期(最終)至少提供就業崗位_____個,其中至少為甲方提供就業崗位_______個。
5、項目總投資:____萬(美)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____萬(美)元,首期固定資產投資____萬(美)元。(以雙方認可的中介機構評估結果為準,詳見附件5)其中設備_____萬(美)元、廠房_____萬(美)元、公用設施及其他______萬(美)元。
6、項目資金來源:自籌(募股)____萬(美)元、貸款____萬(美)元、其他融資_____萬(美)元。
7、項目工期:自200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0__年___月___日竣工。
二、建設用地
8、乙方項目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擬申請建設用地面積_____平方米(合___畝)。用途為___________項目建設(經營)。該宗土地位于商河縣經濟開發區,西臨___________,東臨__________,南臨_________,北臨__________。南北長_____米,東西長_____米。如項目靠近干路,依干路中心線為地界。如相鄰單位已構筑界墻,需支付已構筑界墻款的一半購買共用界墻權,否則將無權擁有界墻的任何產權。(以實際丈量為準,詳見附件3)
9、乙方如受讓該宗土地使用權,每畝土地一次性交納人民幣2萬元(僅指用于工業用途,特殊約定的除外)后,由甲方負責協調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期限40年)、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
乙方如租賃該宗土地,每畝土地每年租金800元(僅指用于工業用途,特殊約定的除外),于租賃年度初月交清當年租金。租賃期限40年,租金每五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幅度不高于30%。
乙方如利用該宗土地從事三產及房地產開發的,須在符合甲方規劃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前提下,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10、乙方承諾:該方項目申請的建設用地僅用于工業生產(經營)、科研、辦公及其必需的配套設施建設,如需要職工生活設施,須另行申請進入園區生活規劃區建設。
11、乙方承諾:自本合同書正式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開工建設,并按本協議第5、7款約定的投資規模和工期建成投產,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委托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回土地使用權,地上物由乙方在一個月之內自行拆除并承擔全部損失;如乙方不能按時拆除,則視為自愿放棄地上物所有權。在此期間(自簽約之日至土地使用權收回之日)造成廠區全部或者部分閑置的(指未作工業用途、未按本合同5、7款約定建成投產),違約方須按每季度400元/畝的標準,根據土地閑置時間,承擔土地閑置損失。
12、廠區建筑容積率(建筑面積/占地面積)不低于45%,且每畝土地首期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80萬元。
三、配套設施
13、乙方項目建設過程中,供排水、電力、建設等的增容費、貼費、開戶費均免除。
14、乙方生活用水,須由開發區水廠供應,現在水價1.35元/方。除物價部門下文調整外不得調整。
15、乙方生產用水,原則上也要由開發區水廠供應,現在水價1.60元/方。除物價部門下文調整外不得調整。如乙方用水量超出甲方供應量時,經甲方同意并經縣水資源管理辦公室批準,可打自備井,但要裝表計量,并交納水資源費(現價0.40元/方,除物價部門下文調整外不得調整。)
16、電費、通訊費、燃氣費、閉路電視費、治安費、公共衛生費、垃圾清運處理費、物業管理費、基礎設施配套費(未開征的除外)等由用戶按物價部門的核準的價格交納。除物價部門下文調整外不得調整。
17、為保證零星用工的規范和乙方治安,零星勞務(如搬運、保潔、保安、建筑等工種) 原則上由甲方統一安排,用工信息由甲方提供。經乙方委托,甲方還可為乙方招收并培訓職工,具體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甲方要保證用工管理規范、價格不高于本地平均水平;用工信息準確可靠。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8、有權執行開發區總體建設規劃及產業政策,并依據乙方廠區建設規劃詳圖(詳見附件4)對乙方廠區內建設物有放線及驗線權。未經甲方放線和驗線,乙方不得單方面開工建設。
19、甲方經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授權,有權對園區范圍內的社會公共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建設規劃、環境衛生、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勞動保障、安全生產、土地使用等)進行管理。
20、執行商政發[20__]12號文件(詳見附件1),自項目投產之日起,按乙方實際貢獻地方財政的數額,實行前兩年等額獎勵、后三年減半獎勵。
21、乙方項目入園后,甲方負責將電力、道路、供排水管道、通訊等接通至乙方廠區以外規劃紅線處。
22、負責協調縣招商局為乙方辦理生產經營所需的各種證件。
23、負責為乙方車輛提供《外來投資企業(本縣)通行證》,以保證在商河境內車輛通暢。
24、負責維持園區良好的治安秩序,制止“三亂”現象的發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5、乙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商河縣注冊,首期注冊資本不少于____萬(美)元,其中:中方____萬(美)元,外方____萬(美)元,并有權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前提下,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其法人財產權和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容侵犯。
26、乙方同意:在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提供____萬元保證金(乙方項目首期占地面積×800元/畝)給甲方。如乙方按本協議第11條要求如期開工建設并投產,則該保證金(含銀行同期利息)如數退還乙方;如不能如期開工建成投產,則甲方有權扣繳全部保證金(及利息)以彌補土地閑置損失。甲方如不能如期協調土地,致使乙方項目不能如期實施,則以相同數額賠付乙方。
27、乙方在按期投產、照章納稅的前提下,有權依據協議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享受包括商政發[20__]12號文件在內的稅收減免獎勵政策。獎勵資金只能用于企業的擴大再生產(經營)。
28、乙方申請建設用地前,須向甲方提供項目建議書(固定資產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須提供由有相關資質的獨立機構所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詳見附件2)和附有文字說明的廠區建設規劃詳圖(詳見附件4)征得甲方同意,并依此作為廠區建設和生產經營的根本依據予以執行。
29、如乙方投資項目為特殊行業或有污染可能的行業,乙方須按有關規定提供安全預評價報告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登記表)(詳見附件6、7)并保證安全與污染治理設施安裝到位,運行正常。
30、乙方保證廠區沿路院墻采用鐵制透明柵欄,且正門一線柵欄以內15米不得構筑建筑物。
31、乙方要按期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送財務及生產經營報表并保證其全面、真實、準確。
32、項目竣工后十年內,乙方不得自行將該項目整體變賣、轉移或者轉讓。
33、乙方要實行安全生產、治理污染、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確保無假冒偽劣產品,并接受甲方及縣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34、乙方承諾,為提高可信度和效率,日常零星用工原則上委托甲方統一安排,工資及結算方式由雙方商定,同時保留用工自主權。在投產招工后至少為甲方提供____個就業崗位。對于錄用職工依法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為職工按期足額交納社會保險金。
六、保密條款
35、自本合同書正式生效之日起2年內,甲乙雙方相關人員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同書內容以及與之有關的以文字、圖像、軟件等為載體的文件、數據、資料以及雙方在談判過程中所涉及的言行、未定文件及資料。保密期內雙方如有違反本條款規定泄密,致使給對方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泄密方須向對方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七、交流方式
36、除雙方另有約定外,雙方以書面形式為正式交流方式。電傳、電報一經發出、郵政部門投遞的信件發出七天后、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視為已送達對方。
八、文本與幣種
37、 除非雙方有特殊約定,本合同書僅采用中文簡體。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手工填寫的文字經雙方蓋章確認的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8、非經特別注明,本合同書所涉及的貨幣僅指人民幣。
九、違約責任
39、雙方應該嚴格履行本合同之約定。如一方構成違約(除不可抗力之外),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同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在10日內完成其應盡的義務,否則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由此造成守約方損失的,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十、附則
40、本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商河縣人民政府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41、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附件
42、經甲乙雙方確認:下列附件均真實有效,為本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商政發[20__]12號文件
(2)《__________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3)《__________廠區建設用地四至圖》
(4)《__________廠區建設規劃詳圖》(附建設進度及文字說明)
(5)《__________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評估報告》
(6)《__________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此項僅要求特種行業提供)
(7)《__________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登記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簽約時間:20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項目擔保合同 篇3
工程名稱:建設地點:委 托 人:咨 詢 人: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委托人: 咨詢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 項目名稱:
2. 服務類別: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跟蹤審計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該工程施工開始實施,至工程竣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結清咨詢費用后失效。
委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聯 系 人: 住 所: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公司電話: 公司傳真: 聯系人電話: 電子信箱: 簽訂時間:
聯 系 人: 住 所: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公司電話: 公司傳真:
聯系人電話: 電子信箱: 簽訂時間: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