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人事代理協議書(精選3篇)
公務員人事代理協議書 篇1
甲方(受托方):xx市人力資源開發管理服務中心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流動人員人事行政關系、檔案管理的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
甲方為乙方提供下列()項服務:
1代管人事行政關系、人事檔案;
2負責人事檔案材料收集、鑒別、整理、歸檔、保管等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齡;核定檔案工資;
4辦理轉正定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認定和考評申報事宜;
5辦理出國(境)政審、申辦出國(境)證照的有關手續;
6出具婚姻、生育狀況、公證等各種以檔案為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
7代辦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事宜及退休的相關手續;
8代管黨組織關系;
9辦理人事調動并負責人事檔案的查閱、轉遞工作;
10接受各種培訓申請,進行就業指導,提供人才素質測評;
11單純保管人事檔案
二、乙方的責任:
1、遵守現行人事政策有關規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珠府[19xx]15號文第十條規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費。標準按x元/月。需一次性繳納本協議有限期內人事代理服務費。逾期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務。
3、本協議期滿應及時辦理續期或轉出手續。逾期半年(從合同期滿第七個月算起),甲方將乙方檔案封存,不再辦理任何手續,此協議失效。
4、繳納社會保險費并簽訂《代辦社會保險繳費協議書》。
5、自覺遵守《xx省計劃生育條例》,并與甲方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
三、非xx戶口的乙方個人(指借調人員,不含應屆高校畢業生)其戶籍不變,協議期滿,將人事檔案轉回原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四、本協議簽定期限最短一年。協議期內提前解約的,所繳人事代理服務費不予退還。
五、本協議有效期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滿可續簽。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人力資源開發管理服務中心 乙方(簽名):
代表:(簽章): 聯系電話:
x年xx月xx日 年xx月xx日
公務員人事代理協議書 篇2
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為 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乙方需終止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半個月內書面通知甲方,凡未前來通知并辦理終止手續的,視作此合同自動延續。
三、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關系轉接
5、應屆大中專畢業生集體戶口掛靠
2、人事政策咨詢
6、引進人才等符合條件的人員戶口掛靠
3、人事檔案管理
7、出具代理人員存檔、政審等相關證明
4、首次確定專業技術職稱審核
8、其他約定的服務項目
四、合同期間,甲方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進行檔案管理。
五、甲方為乙方出具的相關證明,以檔案內的材料為依據。
六、乙方在辦理委托人事代理時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檔案材料,因乙方原因導致檔案材料不全,由此引起的有關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戶口掛靠甲方集體戶口的,當乙方與甲方終止人事代理關系或乙方擁有合法固定住所時應及時辦理戶口轉移手續。因戶口問題影響乙方檔案手續辦理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或省市發布的人事檔案政策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務員人事代理協議書 篇3
甲方(代理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員人事業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據管理需要,將全部或部分人事業務委托甲方依法辦理的服務業務。
第二條委托方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成立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法人組織。
第三條代理方是指沈陽市人才中心所屬的、經授權的、依法從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業務的實體中介機構。
第二章甲方權利義務
第四條甲方有權力詢問乙方與委托人事業務相關的情況,有權力核實乙方提供相關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第五條甲方有義務在合同期內按乙方要求開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務:
1、提供國家、當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規、服務功能等咨詢服務;
2、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負責保管乙方員工的人事檔案,負責辦理出具各種以人事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
3、提供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推薦、招聘、測評、初步面試等服務;
4、負責代辦乙方工作人員的社會統籌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住房公積金的申報和繳交;
5、負責代辦乙方與其員工的勞動合同鑒證相關手續;
6、乙方要求辦理的其他人事服務。
第六條甲方有義務保守乙方人事、勞資相關商業機密。
第七條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辦理過程中遇違反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三章乙方權利義務
第八條乙方有權力委托甲方為其代理、代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人事代理業務,有權
力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要,經與甲方協商后對本合同標準文本進行修改后簽訂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條雙方簽訂合同后,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和甲方管理規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力通過甲方對其員工的檔案及相關人事資料進行管理、調用、控制。
第十條乙方有權力對甲方的代理服務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本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資格證書)、辦理本項業務人員的授權委托書、與本項業務相關的公司背景資料及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其員工的人事相關資料、勞動關系證明和其他與委托人事代理服務相關的資料。
第十三條乙方有義務按委托代理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數額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第四章費用及付款
第十四條乙方應向甲方按每人每月元支付代理服務費,代理過程中遇第三方收費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條乙方應在每月____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務費,或劃款至下列帳戶: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第五章爭議與仲裁
第十六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后仍不能解決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七條由乙方提供的與委托甲方代理服務相關的數據、材料不真實或不準確而引起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六章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在合同期限內,雙方應定期核對委托人事服務情況和賬目等資料。
第十九條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提出單方中止合同的,乙方應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未滿一年的,乙方按當月代理服務費金額交滿一年服務費;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滿一年未滿一年半的,乙方按當月代理服務費金額支付滿一年半的服務費;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滿一年半以上的,乙方違約金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本合同條款。
第二十二條其他需約定的協議見附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人)
簽字:簽字:
(公章)(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