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聘任合同(精選3篇)
人事代理聘任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流動人員人事行政關系、
檔案的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根據《檔案法》和中組部、人事部有關規定,為乙方代管人事行政關系、人事檔案。
2.負責提供寄存檔案存放的場地、技術設備、管理人員;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齡、核定檔案工資;
4.負責寄存檔案的保管、保護,確保檔案安全;
5.經乙方申請,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可為乙方提供下列有償服務
: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各種證明,出國政審、整理檔案、代投社會保險、代辦職稱、技術等級評定、報考。因乙方未將人事關系轉入甲方,如申請檔案轉出,甲方只開具《轉遞干部檔案材料通知單》,而不開具《干部調動行政介紹信》。
6.對寄存期滿不取走的檔案有權進行處置;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遵守現行人事政策有關規定及甲方有關檔案及人事管理規定和計劃生育有關管理規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乙方申請上述服務時,需根據服務的需要和甲方的規定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并確保其真實性,不得弄虛作假。
3.繳納社會保險費并簽訂《代辦社會保險繳費協議書》。
4.乙方應按
政府
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費。標準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繳納本協議有限期內人事代理服務費。逾期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務。
5.本協議期滿應及時辦理續期或轉出手續。逾期半年(從合同期滿第_________個月算起),甲方將乙方檔案封存,不再辦理任何手續,此協議失效。
6.自覺遵守《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并與甲方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非_________戶口的乙方個人(指借調人員,不含應屆高校畢業生)其戶籍不變,協議期滿,將人事檔案轉回原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三、費用
1.根據省物價部門的規定,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項方式向甲方支付費用:
(1)以整體服務方式支付服務費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申辦上述第一條第5項各項服務時,不需另行付費;
(2)以單項服務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檔案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申辦上述第一條第5項各項服務時,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另行支付代辦費用。
(3)乙方在協議期內辦理調動的,由轉出人事關系下月起計算,甲方退回代理費;
(4)乙方的人事檔案轉入時若未經整理或未達到檔案管理標準的,應當另行支付整理檔案服務費,由甲方負責整理檔案;
2.乙方未能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且未辦理人事檔案調出手續的,甲方可拒絕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針對甲方仍在管理乙方人事檔案的事實,甲方將依規定按上述第三款第2條所約定的標準向乙方計收費用;同時自欠費的第_________個月起,計收每月_________元的滯納金。
3.若乙方需解除本協議,則應持書面意見到甲方處辦理解除協議手續并將人事檔案轉出。協議期內提前解約的,所繳人事代理服務費不予退還。
四、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六、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七、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人事代理聘任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 外包形式
提供人事服務為單位集體委托。(注:單位集體委托包括已辦理人事代理開戶單位)
二、 雙方服務內容、承擔責任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如下服務
1、負責保管乙方員工的人事檔案及人事關系;
2、代為乙方員工辦理招工建檔
3、代為乙方存檔員工辦理轉正定級、檔案工資調整
4、代為乙方辦理員工的職稱初聘和中高級職稱申報
5、代為乙方管理存檔員工的計劃生育關系
6、代為管理乙方員工接轉黨、團組織關系、批準預備黨員轉正
7、代為乙方辦理外地員工檔案的入市審批手續。
8、代為乙方員工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相關證明 。
9、可為乙方員工提供大學畢業生落戶、集體戶管理服務
(二) 乙方承擔如下責任
1、乙方企業倒閉和違法亂紀造成的后果,自己負責;
2、乙方人員檔案屬石家莊市青年人才中心“人才庫”管理,不是中心的工作人員,任何情況下,不許以石家莊市青年人才中心的名義出現;
3、此合同有效期一年,服務費用根據乙方人員數量具體定制。現根據人員情況數量暫定代理費___元每人每月,由乙方單位繳納。
4、如合同不到期乙方單方終止合同的,乙方應支付甲方合同期內全年代理費。
5、如代理人員變動聘用單位,乙方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在有特殊情況變動時,由甲乙雙方協商有關事項,單方不得擅自更動。
三、代理費一年一結算,逾期未支付代理費的超過一個月以上的需支付所拖欠費用百分之十五的滯納金。
四、合同未盡事宜遇具體情況由雙方協商處理。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聘任合同 篇3
代理機構: (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事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社會人才人事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渝人發[20xx]46號文件) 重慶市人事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人發[1998]94號文件),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人事代理協議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為乙方進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員名冊).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門授權的以下 人事代理服務項目: 1、人事政策咨詢。向乙方提供國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咨詢服務;
2、人事檔案管理。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管理乙方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保留原身份,計算工齡、調整檔案工資、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技術等級考核、年度考核、接轉黨團組織關系、辦理因公,因私出國(境)政審及出具以人事檔案內容為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
3、畢業生人事代理。為乙方代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批、檔案接轉、轉正定級等手續,提供畢業生就業政策咨詢;
4、為乙方代辦理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引進人才,工勤人員的接轉手續; 5、組織辦理社會保險歸繳手續;
6、協調人事、人才流動爭議.受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委托,受理人事、人才流動爭議申請,進行調查、取證,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解或提交仲裁; 7、協助乙方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 8、幫助乙方的辭聘、解聘人員推薦就業;
9、代辦理與人事管理有關的其他事項. 三、 甲方義務:
1、以黨和國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與乙方聯系人事代理工作; 3、盡可能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四、乙方義務: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托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與甲方聯系人事代理工作;
3、乙方人員如有工作單位變動或其它變化,應及時通報甲方; 五、人事代理的工作程序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法人資格證明與代理人員名冊等相關材料. 2、甲方接到乙方的法人資格證明與代理人員名冊等相關材料后,要及時審核有關證件和材料,并調查核實乙方的情況.
3,甲方在辦理好乙方員工的有關調動和畢業生報到手續后,雙方簽訂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4、甲方按合同履行職責,承辦代理業務。 六、人事代理的有關費用
1、人事代理收費項目及標準按照重慶市物價、財政管理部門有關文件執行。無明確規定的服務項目,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2、甲方向乙方收取人事代理費用元/人/年。
3、乙方未按期交納人事代理費,甲方有權停止服務。
七、其他事項:
1、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有效期為 年 月1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雙方若無異議,則本合同書自動延續,并應由雙方予以書面確認。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本年度人事委托代理費,每人每年度人民幣 元(共計人民幣 元)。
3、人事委托代理費應當在每一年度的合同續延之日起10日內結清。 4、乙方未按期交納人事代理費,甲方有權終止服務。
八、甲、乙雙方就特定服務項目而簽定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雙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合同,須提前三十天告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后,方可解除人事代理關系,若有爭議,當事人可申請人事爭議仲裁。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人才人事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負責人:負責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詳細地址:詳細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經辦人:經辦人:
委托人事代理單位人員名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