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補充合同(精選3篇)
設備補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對廚房設備部分產品更換事宜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一、將原雙頭單尾燃氣灶(原價3500元),與湯頭爐(原價1800元),替換為雙頭單尾電磁爐,價格為13100元,(大寫:壹萬叁仟壹佰元整)。
二、本價款13100元(大寫:壹萬叁仟壹佰元整)包含吊車費、運費、人工費。
三、對合同出現的差價款7800元,甲方在驗收設備并安裝調試完畢后連同原合同未付款項一并支付給乙方。
四、原合同所涉維修等售后問題同樣適用于本協議。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后另作協議,與本協議 及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補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因甲方中基大廈工程塔式起重機需頂升加節,塔機編號:浙LC-T-00053;為確定起重機設備頂升加節的順利進行,明確責任,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此協議:
1、 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本次頂升加節的設備為QTZ80型號的塔式起重機,數量1臺,原高度為22米,工作內容包括頂升加節、自檢調試。
2、 頂升加節時間:頂升加節時間以告知時間為準。
3、 價格及付款:頂升加節費按本工程計算8千元,費用當月付清。
4、 安全生產責任及雙方職責:甲方對乙方頂升加節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乙方單位不服從甲方管理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職責:
(1)保證塔吊設備所需施工條件。設置安全警戒線派專人看管。
(2)審核乙方提供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
(3)審核乙方編制的起重設備頂升加節專項方案、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4)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檢查乙方的安全生產情況。
(5)頂升加節自檢合格后,必須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相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乙方職責:
(1)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設備性能要求編制設備專項方案。
(2)必須提供設備頂升加節所需要的方案、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經甲方審核后簽字。
(3)指定起重設備頂升加節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對作業人員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書面記錄。指定專業技術人員、安全員進行監督,嚴禁違章作業。
(5)頂升加節后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并對甲方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補充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和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合同》(以下簡稱原《租賃合同》)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根據原《租賃合同》的約定,在原《租賃合同》履行期間,因租賃房屋所產生的房產租賃稅費均由甲方承擔(依據合同簽訂時的國家稅收政策,每年甲方應繳納的房產租賃稅費合計為房屋租金的.17.5%)。現國家對房產租憑稅費率進行了調整,鑒于此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該補充協議,一致同意按下列方式承擔租賃房屋的房產租賃稅費:
一、自第租賃年度開始(即年月日開始)的房產租賃稅費雙方按下列方式承擔:
1.房屋租金17.5%(含17.5%)以內的房產租賃稅費仍由甲方按照原《租賃合同》的約定獨自承擔;17.5%(不含17.5%)至國家房產租賃稅收政策規定稅率之間的房產租賃稅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2.每年應繳納的房產租賃稅費均由甲方負責到稅務部門開具租金發票時先行承擔,應由乙方承擔部分由乙方再按原《租賃合同》約定支付當年租金的同時支付給甲方。
3.根據本協議上述約定,乙方增加了承擔17.5%至國家房產租賃稅收政策規定稅率之間應繳納的房產租賃稅% - 1 -
的義務。因此,甲方在每年向乙方提供當年租金發票時票面顯示租金金額應=合同約定當年度租金+乙方按本協議約定比例應承擔的當年房產租賃稅費。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租賃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租賃合同》的其余條款應完全繼續有效。
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人簽字: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