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補充合同(通用3篇)
設備補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對廚房設備部分產品更換事宜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一、將原雙頭單尾燃氣灶(原價3500元),與湯頭爐(原價1800元),替換為雙頭單尾電磁爐,價格為13100元,(大寫:壹萬叁仟壹佰元整)。
二、本價款13100元(大寫:壹萬叁仟壹佰元整)包含吊車費、運費、人工費。
三、對合同出現的差價款7800元,甲方在驗收設備并安裝調試完畢后連同原合同未付款項一并支付給乙方。
四、原合同所涉維修等售后問題同樣適用于本協議。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后另作協議,與本協議 及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補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因甲方中基大廈工程塔式起重機需頂升加節,塔機編號:浙LC-T-00053;為確定起重機設備頂升加節的順利進行,明確責任,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此協議:
1、 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本次頂升加節的設備為QTZ80型號的塔式起重機,數量1臺,原高度為22米,工作內容包括頂升加節、自檢調試。
2、 頂升加節時間:頂升加節時間以告知時間為準。
3、 價格及付款:頂升加節費按本工程計算8千元,費用當月付清。
4、 安全生產責任及雙方職責:甲方對乙方頂升加節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乙方單位不服從甲方管理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職責:
(1)保證塔吊設備所需施工條件。設置安全警戒線派專人看管。
(2)審核乙方提供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
(3)審核乙方編制的起重設備頂升加節專項方案、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4)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檢查乙方的安全生產情況。
(5)頂升加節自檢合格后,必須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相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乙方職責:
(1)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設備性能要求編制設備專項方案。
(2)必須提供設備頂升加節所需要的方案、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經甲方審核后簽字。
(3)指定起重設備頂升加節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對作業人員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書面記錄。指定專業技術人員、安全員進行監督,嚴禁違章作業。
(5)頂升加節后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并對甲方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補充合同 篇3
原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公司):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__年__月___日簽訂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的《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雙方簽訂的原合同中約定的工資較低,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部分條款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將原合同中第____條關于工資約定部分變更為:乙方年薪________元,甲方每月按照月薪的____%向乙方發放工資,剩余未發放部分在每一年年底(即:每年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補足。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四、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的傳真或掃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