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衛生工作制度
食堂工作人員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的要求開展工作。
二、保持食品加工場所內外干凈、整潔,做到天天打掃、清洗、消毒,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三、嚴把食品采購和貯存關,禁止采購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酸敗、霉多、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的食品;采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食品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并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四、食品從業人員堅持一年一次體檢和培訓,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食品加工人員個人衛生和個人衛生必須做到勤洗手、勤洗頭、勤換衣,頭發置于工作帽內,不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有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內吸煙。
五、加工人員應認真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進行驗收,發現問題不得加工使用。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八、堅持食品24小時留樣制。
九、食品不得制作涼菜。
十、做好餐飲具消毒工作,做到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已消毒的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并有明顯標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