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樓租賃合同(通用3篇)
商用樓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自有的坐落于____的套房___平方米寫字樓出租給乙方作為辦公場所及員工住宿。
二、甲方將上述套房交付給乙方使用時,乙方必須在開始計租之日起按年度一次性向甲方交納租金。從計租之日起,水電費、煤氣費、電視收視費、電話費、寬帶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義務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三、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計租之日為 年 月 日開始。租金前三年為每年128000.00元,后兩年按10%遞增。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乙方應當在每年度租期屆滿前10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四、租賃期滿時,乙方如需續租,須提前壹個月與甲方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續租租金按照當時的市場行情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五、乙方承認在交付使用本套房時,本套房完好無損。合同期間,乙方按裝修要求自行出資進行裝修,不得影響房屋主體結構。退租時及時搬出家具、用品等,如未及時退出,則由甲方處理。
六、違約責任:
①乙方未提前壹個月通知甲方又不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②乙方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可提前收回房屋。
③租賃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甲方確有特殊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時,須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向乙方作出違約補償。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九、補充條款:
甲方(簽訂):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商用樓租賃合同 篇2
出租單位:
承租單位: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租賃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租賃地點: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交易市場房。
二、租賃時間:
甲方從年月日起將以上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租賃期限壹年。
三、租賃金額及交納時間:
1.甲方按年租金對乙方收取租金。
2.乙方必須于合同簽訂后,房屋起租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一年的租金。
四、租賃其他費用:
1.合同簽訂后,甲方將向乙方一次性收取租賃保證金叁仟元整,待租賃期滿后,退還給乙方。
2.其它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有關用電費用,由甲方按有關收費標準向乙方按月收取。
五、其它相關規定: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沒收保證金:
⑴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給第三方的;
⑵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⑶乙方拖欠租金達1個月以上的。
2.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租賃合同,否則,甲方有權沒收其保證金。
3.乙方在承租期間,如需對房屋進行裝修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退租后,對于乙方的裝修費用,甲方不予補償;同時乙方不得毀壞房屋租前原貌。
4.乙方在承租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災害而發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如遇甲方整體規劃,提出收回或變更要求,乙方應給予積極配合。
5.一方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年租賃金額的15%收取。
六、凡在我交易市場入駐客戶必須在入駐后3個月內在當地辦理好工商、稅務登記,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九、本合同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可延續簽定。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
商用樓租賃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權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1. 房屋位( )__________室,面積________m,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
2. 房屋產權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租期
1. 租期為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 租期屆滿,甲方若繼續出租乙方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租賃。
第三條 租金
1. 房屋租金為每年__________元,每半年付一次。
2. 簽訂合同時乙方付給甲方押金_______元,合同期滿甲方退還乙方。
3. 租期內未經協商一方不得變化租金。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房屋符合質量標準,能用于正常辦公,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2. 甲方應于租期開始前將房屋交予乙方,延遲交付應承擔違約金。
3. 甲方保證房屋證件齊全真實,無所有權、使用權糾紛,因出賣、抵押等產生的房屋權利糾紛由甲方負責,并承擔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損失;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賠償損失。
4. 甲方負擔支付房屋物業費用。
5. 甲方對房屋進行裝修并提供供暖、供水、供電、電話、網絡、消防設施,對自然損壞應及時進行修理。
6. 房屋或其內設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當而損壞,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2天內進行維修,若超過兩天未維修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損失;若乙方自行維修甲方應承擔費用。
第五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及時足額繳納房租,若超過一月未繳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押金。
2. 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如需改造房屋須經甲方同意。
3. 乙方因工作需要并經甲方同意方可對房屋進行裝修。
4. 乙方自行承擔水、暖、電、網、電話費用。
5. 乙方保證對房屋進行辦公用,不進行違法活動。
6. 乙方應合理使用房屋及設施,因故意損壞或使用不當應承擔修理或重換責任。
7.租賃期內甲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
8.租賃期滿乙方不再續租則應自行搬離,但甲方應給予7天搬遷時間。
第六條 任何乙方若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一月通知對方。
第七條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義務。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遷、地震造成房屋損壞雙方互不負責,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九條 產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應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訴訟中除爭議部分外合同其他條款效力不受影響。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