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美發車租賃合同(精選3篇)
流動美發車租賃合同 篇1
賣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就車輛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機動車一輛:
車牌號碼:_______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
識別代號: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支付車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含保險費在內: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當日付清金額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甲方在收到乙方車款之日,交付車輛及隨車工具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購買車輛的保險也轉讓給乙方。
第五條:辦理過戶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六條:甲方應交付給乙方該車的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稅、費憑證。
第七條:甲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手續完整。在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因該車引起或發生的債權債務、車禍事故的法律責任、經濟責任由甲方完全承擔。在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后因該車引起或發生的債權債務、車禍事故的法律責任、經濟責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擔。
第八條:甲方與乙方有優先為裝貨協議,帶貨費用如下:___________元/立方(按紙箱規格計算)、______元/件、2600______元/單趟(如油價上漲,貨價相應增加燃油附加費)。運輸途中,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物品完好無缺,不能造成甲方紙箱踩壓、污漬、損壞、丟失、淋濕等。甲方提前2天通知
乙方司機,如乙方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跑車,應在2天前回復甲方,甲方有權請別的車輛。
第九條:如乙方帶貨到目的地,要等柜下貨,甲方要補一定費用。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流動美發車租賃合同 篇2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或使用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適合上路行駛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合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3.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4.為租賃車輛投保車損、盜搶及第三者責任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租賃期限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3.有權要求出租方為出租車輛投保基本險種,并在出租方獲得保險賠償后減免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承擔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賠部分的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承擔保險條款規定賠付范圍、合同約定或法規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之外的其他經濟損失。
7.保險結算程序:
a)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根據車輛損失情況交納一定的保險事故押金;
b)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300元的絕對免賠額;
c)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扣減絕對免賠后超過1000元的20%車輛加速新折舊費;
8.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和相關管理部門批準,不得轉租租賃車輛。
9.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及保險公司。期間,應及時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承擔保險公司拒賠的責任。
10.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不確定的責任承擔
1.對于無法確定應當由某一方承擔的責任,雙方可按照各自承擔50%損失的原則進行處理。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責任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提供的租賃車輛不適合上路行駛的,應予以更換;車輛危及承擔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技術故障的,應承擔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因車輛損毀、被騙等各種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歸還車輛的,承租方應當賠償車輛價值的損失,損失計算方法為:自第一次領取行駛證之日起以車輛辦完購置手續后的價格為基數按每年10%折舊后之殘值,在承租方未獲得殘值賠償之前,承擔方應按逾期還車交給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租賃車輛被轉賣、抵押、質押、轉借、轉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4)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承擔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超過1000元,收取車輛全部修理費的20%作為加速折舊費)、停駛損失(停駛損失按租金標準計算);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承擔因車輛出險及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不當而損失所造成的車輛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為車輛全部修理20%車輛修理費依據國家二級修理廠收費標準。車輛全部修理費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舊費。
6.車輛出險及不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不能正常使用時,出租方有償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同等車型,替換車租金不超過原租金的70%)。
7.承擔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8.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9.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10.因車輛違章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為自本協議履行期屆滿后三年。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另行約定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其他
1.《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單》、《結算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2.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若未辦理續租手續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還車處理。
3.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流動美發車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簽訂地點:廣西柳州市
出租方根據承租方的需要,同意將一輛油罐車(型號為SLA5Z、發動機號為050*815、底盤號為5A*8)租賃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第一條:租賃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12月19日。
第二條:油罐車用途
出租方對承租方提供使用的油罐車只限于機場內儲存航空油料,禁止承租方用于油料運輸業務。
第三條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每月(大寫)叁仟伍百元。
2、租金付款期限:每三個月付款一次,第一次付款日期為20xx年3月20日前,第二次付款日期為20xx年6月20日前,第三次付款日期為20xx年9月20日前,第四次付款日期為20xx年12月20日前。
3、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憑出租方開具的發票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日期以匯款的方式向出租方指定的帳戶支付租金。
4、開戶名:楊艷,開戶行:農行柳州支行柳石路第三分理處,
帳號:9559980858888888888888)。
第四條 租賃物交付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驗收:
1、交付時間:20xx年12月23日前。
2、交付地點:廣西梧州機場。
3、交付方式:由出租方負責送到。
4、驗收:租賃物到達承租方的梧州基地后進行驗收(含工具、配件)。由雙方在工具、配件清單上簽字認可。
第五條 油罐車的維修保養
1、油罐車往返途中的維修、通行及人工費用由出租方負責。
2、承租方每周需發動該車15分鐘。
3、在租賃期間,油罐車的日常維修、保養,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承租方責任:
1、不按協議約定支付租賃費,按延期天數以每天應付租賃費額的1%累加償付給出租方違約金。
2、因操作、保管等原因,造成出租方車輛損壞或發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3、承租方不得將油罐車轉租給第三方。
二、出租方責任:
1、因出租方油罐車的資質(油罐車應屬于出租方本人)、罐體本身的質量不合格或出租方不履行合同,影響承租方的航油儲存、飛行任務等由出租方負責。
2、出租方的油罐車在交付的路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情由出租方負責。
3、出租方的油罐車總容量不能低于44.5立方米,若低于44.5立方米造成承租方相關損失由出租方負責。
第七條 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嚴格遵守,若對本協議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租賃期滿,雙方有意續訂的,可在租賃期滿前30日續訂租賃合同。
第九條 租賃期滿油罐車的返還時間為20xx年12月20日,交接地點為梧州機場,返回路途及產生的費用由出租方負責。
第十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 承租方:-------- 法定代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