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寫字樓租賃房屋合約(精選3篇)
上海市寫字樓租賃房屋合約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擁有的店鋪事宜,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20__年11月制定的上海市房屋租賃及商品房預租合同為范本,結合甲乙雙方的實際情況,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制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
一、出租寫字樓情況
1-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寫字樓的主要情況如下:
座落:上海市_____區____路___號(弄)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
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土地用途:__________。
結構:__________。
樓層:本房屋所在建筑共____層,本房屋位于第__層,有/無電梯。
裝修情況:精裝修房配家具和電器(清單見后)。
(簡裝修不配家具電器) (毛坯房)
該房屋的房產證及平面圖復印件見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原件,乙方確認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房地產權證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1-2甲方作為該房屋的房地產權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
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訴乙方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甲方作為該房屋的房地產權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
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訴乙方該房屋已設定抵押(按揭)。
甲方保證本租賃事宜已經抵押權人同意。
若因抵押原因需要處分本房屋,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九部分解除本合同的條件的有關內容處理。
13本房屋的產權共有人包括:_____________。
甲方保證所有產權共有人均同意將該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并與甲方共同在本合同上簽字確認,出租的房屋沒有權屬糾紛。
(產權共有人以授權的方式委托甲方簽字,甲方保證授權委托書真實有效,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4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
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乙方辦公營業使用,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房屋租賃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間的時間,甲方同意該段時間做為乙方籌備和裝修時間,不計入正式租期。乙方同意為該段裝修時間向甲方補償人民幣____元。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
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金等租賃條件均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做相應調整。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月租金總計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整)。
該房屋租金____年內不變,自____年__月__日起,雙方同意對租金標準進行調整,具體細節由雙方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協商確定,雙方同意租金調整幅度在_______%范圍之內。
租賃期滿后若乙方需要繼續租賃且甲方同意,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
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4-2乙方應于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千分之______支付滯納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乙方可以使用支票、現金支付房租。
甲方收到乙方所交的房租后,應在3日內向乙方提供正式的租賃費發票。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_____個月的租金,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5-2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等費用、房屋和設備日常維修由乙方承擔。
設備、房屋維修、物業管理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房屋日常費用指房屋日常發生的小的損壞所造成的維修費用,包括燈、門、水電、燃氣設施以及其他屬于甲方的設施。
房屋出現大的、非乙方使用所造成的損壞所造成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包括墻體裂縫、基礎下沉、房屋漏雨滲水等。)
53雙方同意由乙方負責辦理本房屋的意外商業保險事宜,并承擔保險費用,保險受益人為甲乙雙方。
保險范圍包括:甲方擁有產權的本房屋、設施、家具和電器;乙方擁有的家具電器設備。
若因發生意外情況如火災等造成雙方的財產損失,由雙方共同向保險公司索賠。
所獲賠償金按照所保險合同中所保險的內容由雙方分享。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內進行維修。
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另外,屬于甲方維修范圍需要進行大修時,若因維修工作對乙方的營業造成較大和較長時間的影響,甚至導致乙方完全無法營業,甲方同意在乙方受影響期間適當減少或免除乙方的租金,具體減免比例由雙方根據影響時間和影響程度協商確定。
市政工程、道路和設施維修或公共部分維修所造成的影響不屬于此范圍,但雙方同意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協商的方式妥善解決。
6-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
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
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2日通知乙方。
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
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由甲方委托乙方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及其維修責任由乙方負責。
6-5乙方保證按本合同規定合法使用該房屋,不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6-6乙方保證不在該房屋內存放危險物品。
否則,如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因此受損,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的當日內應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合同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1.5倍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使用費。
7-2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
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7-3屬于乙方的家具、電器等設備由乙方負責搬走。
由乙方增加的裝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墻、窗、燈具、門及其他拆卸后會損壞室內狀況的情況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壞室內的裝修狀況。
(或由雙方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協商處理)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8-1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8-2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受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
并按規定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乙方)向上海_______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
8-3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轉讓或交換后,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8-4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____個月通知乙方。
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根據國家法律,甲方出售本房屋給第三人后,本合同繼續有效。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9-1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范圍的;
(四)乙方為自然人的情況下,若在租賃期內由于乙方發生人身意外事故導致意外死亡,根據國家法律,從人道主義角度考慮,乙方的家人、法定繼承人可以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而不必承擔違約責任。
(五)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9-2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倍支付違約金;給雙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后_____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在租賃期間房屋發生權屬糾紛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五)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六)乙方擅自轉租房屋、轉讓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_____日的;
十、違約責任
10-1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拾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并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10-2因甲方未在該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3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4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__個月的租金做為賠償。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
10-6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個月的資金做為賠償。
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
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其他條款
11-1租賃期間,甲方如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后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____日書面征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并且處分該房屋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11-2若因政府調整規劃等原因發生房屋拆遷,雙方同意按照政府有關拆遷的規定協商處理善后事宜。
11-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簽字后立即生效。
生效后的____日內,由甲方負責按規定向上海____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并向乙方提供備案證明的復印件;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____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
因甲方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11-4甲方應按照國家的規定向乙方提供租賃費發票。
11-5甲方應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在完成合同備案后的__個工作日內負責與當地公安派出所簽定治安責任保證書。
乙方應全力協助辦理好相關事宜。
甲方也可以出具委托書,委托乙方辦理相關事宜。
11-6乙方保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合法經營,保證不在本房屋內從事任何違反國家法令、法規的事情;乙方房屋符合消防安全條例;若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受到政府部門的處罰,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全部損失。
11-7若乙方在本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而受到政府部門的處罰,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11-8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9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
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10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并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方式解決。
11-11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五份。
其中:甲、乙雙方各持兩份,上海市____區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國籍:
國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冊證明/身份證號碼:
注冊證明/身份證號碼:
產權共有人(簽字):
住址:
住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上海市寫字樓租賃房屋合約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辦公使用。
2—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3—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4—2、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年/半年/季度/月度;先付后用;第一期租金簽定合同當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提前_________日支付。
五、其他費用
5—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水/電費/電話/網絡使用費/物業管理費/租金稅費/_________,由乙方按有關規定自行承擔。
5—2、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應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待租賃期滿結清費用后,甲方應于結清當日將押金全額退還乙方。
乙方如未按規定結清有關費用,甲方有權拒還押金。
如乙方結清,甲方得全額退還押金。
六、房屋修繕責任
6—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6—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6—3、室內現有設施:
電器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轉租的約定
7—1、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外,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7—2、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規定:
(1)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2)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3)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八、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房屋設施的正常運行,或水、或電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七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5)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運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他情況。
8—2、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合同(8—1條)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一方負責賠償。
九、乙方的責任
9—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借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違章活動的;
(4)拖欠租金累計半個月以上的。
9—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十、甲方的責任
10—2、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3、乙方無論任何原因退租,則甲方將根據乙方實際居住天數計算租金,并將剩余(如有)返還,違約金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10—4、甲方應保證出租之房屋其所有,并無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如發生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應由甲方承擔乙方的全部損失。
十一、其他條款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
如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雙方可向該房屋所在地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11—4、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補充約定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寫字樓租賃房屋合約 篇3
房屋租賃合同范本(一)
出租方(下稱“甲方”)
承租方(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大廈(下稱“大廈”)的單元達成一致意見,特立此租賃合同為證。詳細內容如下:
第一章定義及釋義
本合同中除文義需另作解釋外,下列用語所指意義如下:
“承租單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條所述的物業;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條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條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條所述的租金;
“公共區域”指大廈入口、大堂、公共衛生間、電梯、樓梯間、通道、行人道、行車道、綠化區域、設備機房、灑水系統泵房、消防泵房、風道井、水箱間、自動扶梯、管理處辦公用房等處及設施,還包括為大廈的業主、租戶、用戶及其客戶、雇主、被邀者、被許可者及與業主擁有相似使用權的所有其他人員而設并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設施,但不包括任何業主、租戶、用戶擁有獨自使用權的地方;
“公共設施”指為大廈的利益而安裝的機器、設備、儀器、裝置、管道、機房、電纜、電線及種植的樹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個別業主、租戶、用戶使用的設施不包括在內;
“管理機構”指甲方所指定負責管理大廈、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等事宜的具有專業資質的物業管理機構;
“管理費”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條所述的費用;
“物業管理規定”指甲方或管理機構就管理大廈、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所制定的物業管理公約及依據公約和大廈實際制訂的規章制度;
“裝修守則”指甲方或管理機構就乙方在為承租單元進行裝修時所須遵守的規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規則;
“使用人”指乙方的職員和雇員、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來訪者和其他占用或使用承租單元的人士;
“特定業務”指乙方進行與其經營范圍相關的特定營業活動的業務。
第二章承租單元
2.1甲方茲按本合同的條件出租、且乙方茲按本合同的條件承租承租單元。
2.2除承租單元外,乙方將享有與甲方以及大廈的其他租戶和用戶共同使用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的權利,但應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維修公約》、《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機構就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規定。
第三章租期
3.1乙方于承租期內向甲方承租承租單元。承租期應包含免租期在內。
3.2在各免租期內乙方免向甲方繳付房屋租金,但須繳付本合同所規定的物業管理費及各項公用設施費(不包括電和電話費)等其他費用。
第四章租金
4.1承租期內,乙方須于裝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個工作日之前預先向甲方繳付當月的全額租金。
4.2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規定的各項公用設施費(包括電和電話費)等其他費用。
4.3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元計算,乙方以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機構統一收取。
4.4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應按逾繳總額的萬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直至乙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租金(包括滯納金)之日為止。
第五章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5.1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機構管理大廈、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并按公約及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5.2在承租期內,乙方須于每月首五個工作日之前預先向管理機構繳付當月全額管理費。
5.3管理費的支付辦法,包括貨幣、兌換率與本合同第四章有關租金的相應規定相同。
5.4管理費的使用范圍詳見物業公約所定。
5.5在承租期內,管理機構可因提供管理服務的運作成本的變動以及根據市場情況合理調整管理費,但應事先通知乙方并說明合理調整理由。乙方應按調整后的金額支付管理費。
5.6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向管理機構支付管理費或其他乙方應付的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逾繳總額的萬分之二(0.02%)向管理機構支付滯納金,直至乙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管理費和其他費用(包括滯納金)之日為止。
第六章押金
6.1在簽訂本合同后五日內,乙方應付給甲方附件一第7條所述的押金,以作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義務和規定的保障。
6.2如乙方在整個承租期內未違反本合同的主要相關規定,且全額繳清應付租金、管理費,則甲方須于承租期結束后的十五日內一并無息退還將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在承租期內,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機構任何租金、管理費,或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維修公約》或《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在預先書面通知乙方并隨附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從押金中扣除一筆相等于該欠繳之款項。乙方須在甲方提出書面通知后十個工作日內補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則按違約論處。
第七章承租單元用途
7.1承租單元僅作為辦公用途。如經政府部門同意變更或增加經營范圍,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后方可變更承租單元的用途。
7.2乙方不得將承租單元及其任何部分作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儀式,或用于賭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業主、租戶或用戶受到騷擾、不便或對之造成損害或危險的方式使用承租單元。
7.3除甲方或管理機構統一設計所提供,或書面認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單元外設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廈外面看見的廣告宣傳、燈箱、裝飾、旗幟。
7.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廈名稱為其營業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廈名稱或其標志。若乙方經甲方批準在法定名稱內使用大廈的名稱,乙方須在本合同終止時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更換其法定名稱。
7.5甲方有權隨時更改大廈的名稱或其任何標記,但須事先通知乙方變更的名稱和理由。
第八章裝修或改建
8.1乙方須遵守甲方或管理機構就承租單元的裝修或裝飾所制定的裝修守則,向甲方遞交承租單元的內部裝修、設備安裝及陳設的設計圖(包括需要額外電力、空調、防火設備之要求)和詳細說明。
8.2在未獲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及完成辦理有關手續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單元內進行任何內部裝修、設備安裝及陳設。甲方保證乙方遞交設計方案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并協助該設計方案盡快得到消防部門正式批復。
8.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承租單元進行任何重大改動或附加裝置,以及對電線、照明或其他裝置以及由甲方提供的空調系統及公共設施進行任何改動或附加裝置,或割損任何門窗、墻體、結構材料或大廈其他構造。
第九章維護與修理
9.1管理機構負責承租單元內和大廈外的玻璃幕墻、建筑結構和中央空調、新風、電梯、公共區域水電、大廈原配通訊、消防等系統的管理和維修保養,并承擔有關的費用和責任。
9.2承租單元的內部裝修及由乙方安裝的各種設備由乙方自行維修保養,并由乙方承擔有關費用。
第十章損壞
10.1在承租期內,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承租單元發生全部或部分損壞以致承租單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損壞嚴重而根本不能修復,在上述損壞發生后的90日內,甲方有權選擇:
(1)宣布由于上述損壞而終止本合同;
(2)修繕承租單元并書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時間。在修繕期間,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直至重建或重修結束之日。
如甲方選擇修繕承租單元但承租單元在進行重建或重修后180日內仍舊未能修復完畢時,乙方有權經書面預先通知甲方后終止本合同。
10.2如承租單元因不可抗力的情況原因只是輕度損壞,部分可以使用,并能滿足乙方特定業務的需要,甲方應予以即時修繕,直至承租單元全面恢復使用條件為止。在此同時,租金可相應按損壞比率予以部分減免,有關的租金減免應依據承租單元的修繕期按天數計算。
第十一章續約
若甲、乙雙方在離承租期終止日3個月之前未達成續約協議,甲方或其代表、授權人,可在承租期終止前3個月經提前通知乙方,可陪同準租戶進入承租單元視察。如乙方此間愿繼續承租此物業,則雙方將參照當時合理的市場價格制定續約后的租金,甲方給予適當優惠。
第十二章法律費用
12.1本合同的、印花稅、登記費及附帶手續費用應依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由雙方各自支付。
12.2若一方有任何違約行為以致對方需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動來維護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強制執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條款,一切有關費用(包括律師費及訴訟費)應由敗訴方承擔,并由敗訴方向勝訴方作出全面賠償。
第十三章甲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甲方向乙方聲明及保證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應就其違反本章所述的責任對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賠償或承擔責任:
13.1中央空調及單元空氣
甲方應向乙方按正常辦公時間(目前為早八點至晚八點)提供承租單元的中央空調。如乙方有意于上述時間以外享有中央空調,應預先通知甲方或管理機構并支付超時空調費。
13.2公共區域、公共設施的檢查及維修
管理機構負責對大廈的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及日常維修,使其連續處于良好、適用狀態。
13.3保安、防火、環境、衛生
管理機構負責公共區域及其公共設施的保安、防火、環境、衛生等事項并承擔相應責任。
13.4大廈配套
管理機構應使大廈配套之電力線路、機械設備(含電梯)水管、通訊及線路、廢水排放系統和其他公共設施處于暢通適用狀態。
13.5大廈水牌和標識
甲方承諾并責成管理機構,在廣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顯位置,以顯著字體為乙方制作名稱、標識和單元說明,且租期內不收任何費用,但標牌制作費應由乙方承擔。
13.6大廈轉讓和糾紛
甲方承諾如發生房屋轉讓或抵押、債務或糾紛等情況,應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單元權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項,均應征得乙方同意方為有效。
13.7承租單元平靜使用權
甲方保證并責成管理機構依據公約及有關法規認真履行管理職責,保障承租單元得以安全、安靜和潔凈地正常使用。
第十四章乙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乙方向甲方和管理機構聲明及保證如下:
14.1支付租金及有關費用
在承租單元達到正常使用條件下,依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費、各種設施收費等。
14.2轉讓、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承租單元及其任何部分進行轉讓、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讓與使用權,但乙方可將承租單元用于其關聯公司辦公用途和地址,同時應由乙方向甲方統一承擔本合同所述責任。
14.3物業管理規定及保安、保險條例
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管理、維修公約》,《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以及甲方或管理機構就大廈和公共區域的管理、使用、保安、保險等所制定的規定。
14.4遵守防火及安全規則
在對承租單元的使用期間,須遵守中國政府及北京市政府與防火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甲方或管理機構所制定的安全規則,并由乙方自費在承租單元配置除甲方按規定已經配置之外的足夠有效的便攜式滅火器。
第十五章交還
15.1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將承租單元之裝置、裝配和設備恢復至交付乙方時的原來狀態(正常折舊、磨損除外),并在良好、清潔、堅固及維修適宜的狀態下將承租單元交還甲方。
15.2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負責拆除其對承租單元所進行的任何附加裝置或改動。
15.3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搬走其屬于自己的物品。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承租單元內的留置物品,處理留置物品引致費用將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章違約責任
16.1本合同各方應遵守本合同的各項約定,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損失。
16.2如因甲方違約或侵權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憑有效裁決從下期應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費中相應扣除作為賠償且不構成乙方違約行為。
第十七章終止租約
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規定的前提下,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條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內所作的任何聲明或保證為不正確或不真實,并在接到對方書面通知后七日內不予糾正時,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向違約方追討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章通知
18.1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要求均須采用書面形式發出,并由掛號或專人送至對方的法定地址或對方最后書面通知的營業地點;掛號寄出第7日或送達日(以較早日為準)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內對生效日期另有規定。
18.2甲方對乙方發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單元或附件一第1條所述的地址。
第十九章仲裁
19.1愚笨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任何一方不愿意協商或進行協商30日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可將該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9.2在解決爭議的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雙方應繼續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章其他規定
20.1雙方可經協商后修訂本合同的條款。本合同的附件及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本合同項下的產權變更適用于民法房屋買賣合同不破租賃原則。
20.3本合同的構成、效力、解釋、履行、修改及終止均受中國法律管轄。
20.4若本合同的規定與《使用、管理、維修公約》或《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本合同的規定為準。
20.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約日期:
房屋租賃合同范本(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鄭州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辦公使用。
2—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3—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4—2、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年□半年□季度□月度;先付后用;第一期租金簽定合同當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提前_________日支付。
五、其他費用
5—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水□電費□電話□網絡使用費□物業管理費□租金稅費□_________,由乙方按有關規定自行承擔。
5—2、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應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待租賃期滿結清費用后,甲方應于結清當日將押金全額退還乙方。乙方如未按規定結清有關費用,甲方有權拒還押金。如乙方結清,甲方得全額退還押金。
六、房屋修繕責任
6—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6—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6—3、室內現有設施:
電器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轉租的約定
7—1、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外,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7—2、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規定:
(1)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2)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3)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八、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房屋設施的正常運行,或水、或電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七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5)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運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他情況。
8—2、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合同(8—1條)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一方負責賠償。
九、乙方的責任
9—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借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違章活動的;
(4)拖欠租金累計半個月以上的。
9—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十、甲方的責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七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2、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3、乙方無論任何原因退租,則甲方將根據乙方實際居住天數計算租金,并將剩余(如有)返還,違約金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10—4、甲方應保證出租之房屋其所有,并無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如發生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應由甲方承擔乙方的全部損失。
十一、其他條款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向該房屋所在地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11—4、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補充約定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