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出租合同(精選3篇)
舞臺出租合同 篇1
舞臺租賃合同
承租房(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簽訂以下租賃合同,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設備租賃內容
1、租用時間:20__年10月日,租用物品于活動當天下午5:00前到位;
撤展時間為20__年10月日下午,活動完畢撤展。
2、租用場所:衡陽市八中,科技樓前方場坪
3、租用物品如下:
物料名稱:
備注:
數量:
單價(元)/場:
時間:
總價:
舞臺:Xmmm(高)含舊地毯
X㎡(紅地毯面積)
X元/㎡
5場
背景畫(彩繪)
X元/㎡
背景行架
X元/米
X場
場外音響
1套
合計
元
優惠價
元
4、付款方式:乙方設備進場安裝調試好后,甲方付合同總額的50%,即人民幣*元整(¥……元),合同內容執行完畢,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的剩余總額50%,即人民幣*元整(¥……元),此合同從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二、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協助乙方在現場的安裝及進出;承擔現場制作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場租、管理等)
2、甲方按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逾期未付的金額按每天0.3%賠付滯納金。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上述設備安裝、調試好,確保租賃期內正常使用。
2、乙方不能確保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上述設備安裝、調試好,或不能確保租賃期內正常使用,甲方將扣除給乙方的全部合同款項。
四、未盡事宜: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的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生效(傳真件有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取消合同。
甲方:乙方:
負責人(簽字/日期)負責人:(簽字/日期)
電話:電話:
舞臺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____,男/女,__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男/女,__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__市__街道__小區__號樓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計__個月。(該個人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不足之處可以補充)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該個人租房合同和協議采用押一付一的付款形式)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該個人租房合同和協議的房租不包括電費等)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該個人租房合同和協議規定乙方損壞東西需要賠償)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該個人租房合同和協議規定具體續租情況可以靈活變更)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__元。(該個人租房合同和協議規定解除協議需要提前打招呼)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該個人租房合同和協議一旦簽署就具備法律效率)
八、本合同連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舞臺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身份證號:
承租方:身份證號: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有關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范圍及用途:
甲方同意將位于__省__市__區__街__號商鋪,在良好及可租賃的狀態下租給乙方作為__使用,出租商鋪的建筑面積為_㎡。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__年,自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為_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元;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個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當月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應當給乙方收費憑證。
2、為確保出租房屋設施完好以及租期內相關費用如期結算,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交納人民幣__作為房屋使用保證金。待合同期滿后乙方付清本應交納的所有費用后,甲方應將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
第四條設施及費用承擔:
1、房屋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2、如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合同期滿后,不得拆除地磚和吊頂。
第五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保證出租商鋪產權清楚,若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甲方在簽訂合同之時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
第六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項費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
2、未經甲方和有關部門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的結構作任何改動,乙方對該房屋的裝飾應以不損壞該房產整體結構和設施為原則,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賃期間,乙方對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轉借、抵押、聯營或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4、承租期內,由被盜、火災等事故造成損失,和乙方人為造成事故,損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未違反租約的前提下,有權優先續租該房屋。如要求續租,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再由雙方另行商議續租事宜。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發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內完全有效,不得單方解除。
1、租賃期屆滿。
2、因乙方過錯嚴重造成房屋毀損的。
3、出現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毀損達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強制征收或拆除該房屋的。
5、乙方遲延交付房租超過10天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賠償合同總值的__違約金,并賠償其他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第九條補充約定:
承租期內,若因國家政策變動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提前半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通知要求辦理終止合同手續,按時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但甲方必須負責退還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時間的租金。
第十條甲方應提供產權證、身份證明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合同使用。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宜春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送達地址條款:
本合同簽訂人所填寫的地址信息,將作為通知、信件、法律文書等一切書面文件的送達地址。若按該地址送達的相關文件無人簽收或被拒絕簽收,則文件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雙方確認的送達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收件人: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收件人: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在不限制前款規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項下任何一方以預留之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向另一方預留之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以發送短信、彩信、電子郵件等形式發送任何通知、信件、法律文書之日即視為已送達。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項下預留之送達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變更,應在變更后3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相關文件通過上述地址/電話/電子郵箱送達后視為送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達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屬文件均為與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