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籃租借合同(通用3篇)
吊籃租借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平等協商,達成一致。共同簽訂吊籃租賃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工程名稱:北河苑23#、24#、25#、26#樓 工程地點:寬城縣育才路北河沿施工現場 一、乙方向甲方租賃吊籃的型號、數量、日租金:
電動吊籃 ,租金每臺每天 元。 暫定 臺(以使用臺數發生量為準)。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押金:設備進場安裝調試運轉良好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設備押金 元。 四、付款方式、計費方式:
1、吊籃自進場安裝完畢、驗收成功之日起開始計算租賃費。 2、收費日期以雙方負責人簽署的進、退廠清單為準。 3、乙方不定期支付,按實際使用天數,工程完工年底結清。 五、租賃吊籃的交接方式
1、運輸吊籃進出場運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委托甲方代辦,往返運費 元 。在支付設備押金時一起支付。
2、交接方式:吊籃進場和拆除退場時,由雙方指定人員共同驗收,并簽署交接文件作為結算依據,乙方指定 、 、 、 為共同驗收人員。吊籃進場及歸還原則是一次進行,特殊情況可分次進行。
六、甲方承擔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吊籃設備及相關技術資料。 2、正常磨損范圍內,負責設備的維修及更換損件。
3、在吊籃交付使用前,甲方對乙方進行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及日常保養工作的技術培訓,上班時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不準穿拖鞋上班。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并認真做好班前交底工作。
七、(一)、乙方承擔責任:
1、乙方必須派工人在甲方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設備的搬運、安裝和拆卸。
2、乙方必須按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乙方操作人員違反操作規程,不系安全帶或不正確使用安全帶而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負責吊籃的日常保養工作,保持設備清潔,甲方負責保養和檢修。
4、乙方經對吊籃驗收入場后使用期間而造成的吊籃損壞、人員傷亡事故,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負。如設備發生質量故障由甲方負責。
5、租賃期間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轉租、轉借第三方使用,不得變賣、改裝或作抵押他方。
6、不得在施工過程中任意加長 或改作業面寬度,否則設備、人員出現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吊籃需在同一地點移動位置,但移動完,安裝好后,應雙方技術人員共同驗收方可使用。
(二)乙方的義務:
1、指定專人進行雙方工作銜接,并提供必要的現場協助:提供就近的電源,(電源應有漏電保護裝置)。協助解決進現場電梯運輸:根據需要協助解決存放物料的工作間;協助解決甲方工作人員及設備的進出場手續。
2、吊籃進場后的保衛工作。如發生機件丟失或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以<配件單價表>的價格賠償,甲方設備及零件數量由乙方簽認甲方提供的進場單。
3、吊籃在安裝、調試、使用及拆卸過程中,不得有其它垂直交叉作業,否則甲方現場領班及安全員有權提出糾正,必要時有權勒令乙方停止。
4、須愛護吊籃設備,要求工作人員不要將玻璃膠、涂料、電焊渣、水泥砂漿等廢料遺棄在吊籃上。特別注意鋼絲繩上不得粘有上述涂料、廢料。及其它有損鋼絲繩的物質,以保證吊籃作業安全,若出現以上情況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停工檢修,檢修費用及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5、提供現場安裝吊籃勞動力。如:裝卸車、垂直運輸、吊籃安裝拆卸等所需勞動力。 6、負責提供電源、主電箱以及甲方人員住宿。
八、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附件:《安全協議》《電動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必須按操作規程規定的方式工作。
2、乙方應對違規操作(違反《安全協議》及《電動吊籃安全操作規程》的相應條款)所引發事故后果自負。
3、在租賃期間內因乙方責任致使租賃物遭受損失時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法: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分歧。應按合同的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時可向甲方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訴訟人民法院解決。 1、本合同簽訂生效后,任何一方違反上述一至九條的任一條規定即視作違規,違約方按實際應付租金總額的1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本合同及《安全協議》同時生效。
備注:甲方出租方施工期間必須配備維修人員和設備調試,保證正常使用,如設備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超過5小時不計租費。甲方人員在乙方工地生產作業,必須遵守乙方的各項規定,嚴禁酒后上崗,違規操作。否則乙方有權對違規當事人按著乙方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罰款在甲方租賃費中扣除。
甲方: 乙方: (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空吊籃租賃合同范文三
承租方: 重慶大方建筑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誠實、守信的原則,特簽定本合同,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地名稱:
2、工程地點:
3、吊籃用途:
4、建筑高度:
5、裝修類別:
6、進場時間:
二、規格及數量
三、計費標準及計算方式
1、 租賃時間:甲方承租電動吊籃租賃時間不足天按 天 按實際天數計算租金。吊籃租賃時間從租用之日起至吊籃退場止,中間以連續計費方式計算租金。如果總租金達不到20萬元,大寫貳拾萬元,則甲方付安裝費和移動費,如總租金達到貳拾萬元甲方不支付其安裝費和移動費用。款,乙方有權停止吊籃運作,租金照算。租賃結束后,甲方須在乙方拆除吊籃時付清全部款項。
4、以上計費均不包括開具發票需要交納的稅費,乙方收款時向甲方出具收據;甲方要求開發票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稅費。
5、本工程吊籃送安檢的相關資料由乙方提供,報檢手續由甲方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本合同訂后,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責任。
1、甲方必須在15天內通知乙方進場安裝,如果超出期限則視為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將設備租賃給他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吊籃經甲方通知進場后,凡不屬于吊籃本身原因導致不能立即安裝或安裝后不驗收,則租金自吊籃進場的第三天起開始計算。
3、甲方施工需要移動吊籃的,一定期間租金照算,吊籃移動時,由乙方負責安裝,移動時間按每批一天核定。
五、付款方式
1、每滿一個月時結付當月租金(不得拖欠)
2、完工時在電動吊籃拆除時甲方應付清乙方全部款項,如未按時付款,經雙方協商無效,則報有關仲裁機關予以仲裁。
3、吊籃設備丟失、損壞,由甲方按本合同的《吊籃零部件及材料賠償價格標準清單》賠償,在支付租金時向乙方一并付清。
4、吊籃使用過程中若鋼繩損壞、電線刮斷,安全繩切斷, 的整體損壞按合同《價格單》價格的50%賠償(認為責任損壞除外)。
六、安裝方式
1、乙方派專業人員到現場負責安裝,并對吊籃調試達到驗收使用標準。
2、甲方負責協調垂直運輸工作和電源接口。
3、為保證吊籃安全使用,甲、乙雙方簽訂安全協議書。
七、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指定專人對進場吊籃及部件與乙方共同驗點,辦理雙方交接簽字手續,并負責設備安全保衛工作,若有遺失、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2、提供吊籃安裝位置的屋面高度及房屋平面設計圖。
3、甲方負責提供吊籃安裝、移位、拆除過程中的垂直運輸工具,需無償為乙方提供轉運吊籃所需的施工電梯、塔吊等現有起重設備。如吊籃在撤出過程中,甲方無償提供塔吊、電梯等轉運工具給乙方使用。
4、在吊籃租用期間,甲方享有設備的使用權,但不得轉借第三方使用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在吊籃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以及遷移地點。甲方在使用吊籃作業時,如因甲方塔吊碰撞或未經乙方技工同意,擅自移動吊籃位置和附屬設備,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負責。
5、電動吊籃晚上夏季20點后禁止使用,冬季18點后禁止使用。
6、吊籃安裝完畢,甲方應在12小時內組織人員點驗,否則視為甲方點驗合格。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
7、吊籃使用過程中,甲方作業人員必配帶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安全繩)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技術交底及《高處作業吊籃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嚴禁未經技術交底的人員使用吊籃,如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法規發生意外,其所有責任和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乙方責任:
1、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完好的電動吊籃合格產品,并根據甲方需要及時運送到現場。
2、指派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安裝、調試吊籃、并在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3、乙方負責派專業炒作人員對甲方的炒作人員進行操作人員盡享操作培訓。
4、乙方有權制止一切未知操作,對違章操作所發生的后果,不承擔責任。
5、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甲方的施工吊籃等相關的設備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吊籃使用過程中,因產品質量問題(如配重不足,鋼絲斷裂,安全鎖失靈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經有關部門鑒定屬實,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6、吊籃設備所有屬乙方所有。
7、乙方應每5天對吊籃的設備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自檢,且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能通過安檢。
8、吊籃使用過程中,乙方至少必須派一名技術人員對吊籃進行維修保養、日常檢查。在接到甲方維修電話后2個小時內必須到場,維修必須在2小時內完成。若超過2小時則該吊籃停算租金,若超過一個工作日,需承擔甲方工期延誤導致的一切損失。
9、甲方需移吊籃時,乙方需派人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吊籃移動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其它借口延誤移動吊籃時間,若超過一個工作日則停算租金,并承擔甲方工期延誤導致的一切損失。
八、 施工吊籃租賃安全協議書是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違約責任: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乙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凡有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則依據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違約方賠償未違約方違約金伍萬元。
十、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吊籃損壞、丟失,則甲方需按市場價格作相應賠償。
十一、其他違約責任:
十二、本合同及附件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同意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身份證號: 經辦人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吊籃租借合同 篇2
簽訂地點:
甲方(總包單位):
乙方(拆裝單位): 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設備名稱、數量、地點和工程概況:
1、甲方將 ZLP630 型高處作業吊籃40臺,設備編號為_____________,交給乙方安裝。
2、高處作業吊籃安裝地點為 薊縣中昌南路安置區A地塊七期3#4#5#6#11# 12#樓,高處作業吊籃安裝高度 3#4#5#11#12#樓為45米,6#樓為75米。
二、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運輸及期限:
1、編號為______________高處作業吊籃預計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進行安裝。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確定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方案和技術交底及調試、驗收等工作。
2、負責落實施工現場具備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施工條件。
3、在高處作業吊籃安裝過程中,甲方應由一名主要負責人始終在現場配合乙方進行高處作業吊籃的安裝工作。
4、負責高處作業吊籃安裝過程中現場的保衛和監護工作,并保管好本高處作業吊籃的全部附件,否則發生丟失和損壞由甲方負責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勘查施工現場,向甲方提出現場達到高處作業吊籃安裝的要求。
2、負責編制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方案,提供建委驗收表格和拆裝資質。
3、負責高處作業吊籃安裝及調試、驗收(新高處作業吊籃由廠家負責調試、驗收)工作。
4、負責高處作業吊籃安裝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五、高處作業吊籃運、立、拆(包括頂升)費用及交納限期:
1、高處作業吊籃進出場費 _______元/臺,待高處作業吊籃安裝完畢驗收后付給50%進出場費。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哪一方違反了合同條款,由責任方負責。
七、爭議和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協商解決不成時,到天津市工程所在地區人民法院申請裁決。
八、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在安裝高處作業吊籃過程中,禁止與拆裝無關的人員和車輛進入作業危險區內,否則發生事故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提前向安裝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建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禁交叉作業和向下拋物,否則發生事故由甲方負責。在特殊情況下,乙方有權停止作業,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
3、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平整或拆除現場的障礙物(搭設安裝平臺或過橋,并對其質量安全負責)。確保高處作業吊籃進出場及安拆的順利進行,如條件不具備造成車輛放空和影響拆裝(特殊情況,甲方應提前兩天通知乙方),甲方應支付乙方當日所發生的人工費、機械車輛等一切費用。
4、高處作業吊籃在拆裝過程中,發生缺配件和高處作業吊籃本身故障,又無法及時裝配的,造成乙方誤工,甲方應承擔乙方所發生的人工費、車輛等費用。
5、特殊情況,如刮風、下雨、下霧、下雪的天氣,工地無電源(電壓低與于規定得)停電等因素,甲方應給予乙方順廷工期。
6、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合格驗收表時,甲方應一次性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清乙方的進出場費,如到期費用不付清,造成高處作業吊籃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切損失,甲方負全部責任。
7、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作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經雙方負責人或委托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總包單位): 乙方(拆裝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籃租借合同 篇3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吊籃使用地點: 用途:外墻裝飾。
一、甲方提供給乙方合格的五具牌高處作業吊籃DT60-600型,暫定 臺,具體數量以現場實際布置為準。
二、每臺每日租金: 34 元(此單價為稅前價,甲方不出具發票,由乙方另行承擔稅金)。
三、租賃費結算:
1、租賃費的計算:由相關職能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至吊籃使用結束之日止為租賃天數,每臺吊籃租賃時間不足60天按60天計算,超出60天則按實際天數計算租金。
2、租賃費的支付:該工程租賃費分兩次支付,第1次支付時間為每單棟樓安裝驗收完畢,乙方預支付甲方租賃費20000元(貳萬元)整,第二次支付時間為乙方吊籃使用完畢報停(塔吊、提籠位置除外) 之內支付甲方余下全部租金。如越期未支付,甲方將采取以下措施:(1)、每天按未付總租金的3‰向乙方收取滯納金;(2)、甲方將停止吊籃的拆場工作至到乙方付清租金為止。
四、甲、乙方雙方的責任
1、甲方負責編制吊籃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并報送乙方、監理單位審核和留存,乙方給予配合。但由甲方負責完善安監部門要求的手續。
2、甲方負責電動吊籃的安裝、調試、維修和保養等工作,若設備出現隱患或故障,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4小時內排除故障,否則該臺設備的當日租金不予計算(特別說明:若由于建筑物局部異型(如死角等)致使吊籃安裝無法進行的情況,應由乙方配合甲方解決;若因屋頂構造異型需要架設鋼管腳手架作輔助平臺進行吊籃安裝的情況,則由乙負責架設鋼管架平臺)。
3、電動吊籃安裝完畢,由甲、乙雙方代表進行驗收,填寫安裝驗收表。驗收合格后,才準許使用(未經驗收、交底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將對乙方進行吊籃安全技術交底(上籃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進行作業,未經交底人員不得上籃作業,如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配合乙方接受相關部門的檢查。
4、吊籃在使用過程中,因吊籃質量問題(經有關部門鑒定屬實)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5、乙方應無償提供三相五線制電源,每棟樓必須設置符合臨電規范的二級配電箱,并保證供電量滿足所有吊籃正常使用要求。若因斷電、停電等原因而影響吊籃安裝或移裝時間,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6、甲方對吊籃進行安裝、拆除、移位期間,乙方負責協助甲方溝通現場塔吊、提升籠、電梯等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材料轉運,針對現場實際情況乙方補助甲方搬運費100元/臺,若甲方將派駐技術人員承擔吊籃日常維護保養和技術指導工作。
7、在吊籃使用中,乙方負責上籃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和吊籃作業面下方危險區域的安全警戒及監護工作,以及施工范圍內的文明施工、環境衛生工作。乙方上籃作業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者,并嚴格遵守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及高空作業有關規定,否則因違章作業造成所有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8、乙方在使用吊籃作業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移動吊籃的位置和所有附屬設備,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在吊籃工作平臺施工不允許超過額定載荷,超過額定載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9、吊籃在使用過程中,如乙方要求對吊籃進行二次移位,甲方則收取乙方安拆費 260元/臺/次,同時乙方不得扣除吊籃移位時的臺班。
10、乙方在使用中如發現異常(操作不靈、運行不穩、上下運行困難、異常響聲等),應立即停車檢查,并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而不可盲目繼續使用,如因此而引起電纜線被燒壞、鋼絲繩和電機打爆等現象,乙方須按價賠償甲方。
11、乙方免費提供庫房供甲方存放吊籃零部件,且負責現場吊籃材料的保管,若因失竊造成吊籃材料的丟失,或若因操作不當或其它人為原因造成吊籃材料損壞,均由乙方負責按價(見附表)賠償。
12、乙方在租賃期內只有使用權,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轉讓、轉租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一方未按合同履行其責任,按50000元(伍萬元整)支付對方違約金。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在住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管轄權:由璧山縣人民法院管轄。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在該工地全部租金付清之日自動無效。
七、附表:
名 稱價格(元)/單位名 稱價格(元)單位
底 板400/塊護 欄400/件
側 籃400/塊卷 揚 機8000/臺
保 險 器600/個電 控 箱600/套
電 纜 線1500/根限位開關40/個
鋼 絲 繩800/根附 件 箱350/件
挑梁(前、中、后)臂900/件支 柱300/根
配 重10/件護 繩400/根
甲 方:璧山縣旭陽建筑工程設備租賃站 乙 方: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