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轉讓合同中的義務與合同(精選3篇)
各類轉讓合同中的義務與合同 篇1
范本 專利權轉讓合同中當事人的義務 讓與人的主要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將專利權移交給受讓人。當然,專利權中的人身權并不因專利權的轉讓而轉讓。
(2)保證自己是轉讓專利權的合法擁有者,并保證專利權的真實、有效。
(3)按合同約定交付與轉讓的專利權有關的技術資料,并向受讓人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4)保密義務。 受讓人的主要義務:向讓與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價款;按合同的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中當事人的義務 讓與人的主要義務為:
(1)將合同約定的專利申請權移交受讓人,并提供申請專利和實施發明創造所需要的技術情報和資料。
(2)保證作為申請權標的的發明創造為讓與人自己或自己與他人合作通過創造性勞動合法獲得,或者通過委托開發合同獲得,即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
(3)按合同的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受讓人的主要義務為:
(1)向讓與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價款。
(2)按合同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當事人的39;義務 讓與人的主要義務:
(1)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專利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即是自己提出專利申請、經專利機關審查后授予了專利權的技術,或者是讓與人通過合法的轉讓合同獲得。
(2)提供的專利技術完整、無誤,能夠達到約定的目的,并許可受讓人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技術。
(3)交付與實施該項專利技術有關的資料,并按約定提供技術指導。 受讓人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技術,并不得違反許可合同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
(2)支付合同約定的價款。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中當事人的義務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中讓與人的主要義務:
(1)讓與人應是該技術秘密成果的合法擁有者,保證在訂立合同時該項技術秘密未被他人申請獲得專利。
(2)按約定提供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
(3)保證此項技術的實用性、可靠性。
(4)承擔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 受讓人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使用技術。
(2)按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
(3)承擔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 技術轉讓合同 項 目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轉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各類轉讓合同中的義務與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就______市規劃管理局在____________集資房的購房資格,由甲方轉讓給乙方,現將轉讓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住房需要,要求承讓(購買)甲方原______市規劃管理局在____________所取得的集資購房資格。
二、甲方在乙方支付購房資格轉讓費共計柒萬捌千元后,同意將購房資格轉讓給乙方。
三、在房屋建設過程中甲方配合乙方辦理房屋過戶(甲方過戶到乙方)、按揭等有關手續。
四、若因特殊情況,該集資房最終不能修建竣工,甲方按乙方支付的原金額____________元退還給乙方(不含利息等)。
五、付款方式: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時,首次付款______萬元,第二次于______月______日前付______貳萬元,第三次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____________元。
六、未盡事宜,雙方再行協商;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各類轉讓合同中的義務與合同 篇3
受讓方(以下稱甲方):
轉讓方(以下稱乙方):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設備具體詳見(設備明細表),設備原值 元,經雙方約定價格為 元。
第二條 付款方式:在本協議生效后七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其余價款在 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內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條 設備交付時間: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 萬后 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設備交付給甲方。
第五條 陳述保證承諾:
第六條 交接驗收:甲、乙雙方應辦理轉讓設備的交接手續;交接清單經雙方簽字確認后方為有效。
第七條 費用負擔:設備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不可抗力: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如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2、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將該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3、主張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采取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并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響的合同義務。
第十條 通知:因本合同而致締約雙方相互之間所必須之信息傳遞等事宜,均須以書面方式知會對方。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在博興縣人民法院訴訟。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