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區房產有償轉讓合同書(精選3篇)
無錫市區房產有償轉讓合同書 篇1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房屋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位于房產一次性有償轉讓給乙方,轉讓方式為出售。
二、該房產系水利局自建房屋,尚未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該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主房 平方米,儲藏室 平方米,閣樓平方米)。
三、轉讓時間:雙方同意于年 月 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地產正式轉讓交付給乙方,付清房款后交房。
四、轉讓價格:該房產雙方議定總價款為元(大寫) 。
五、付款方式: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不得隱瞞與轉讓房產相關的重要事實,必須保證其對轉讓房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轉讓房產產權無爭議(包括不被抵押、查封,不被第三人追索),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
清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與乙方無關。
七、若乙方辦理房地產轉讓登記手續,甲方應予協助。
八、本轉讓協議一經確定,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如有違約,支付對方違約金 元(大寫 ),并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乙方購買甲方房屋后,如遇拆遷等情況,所獲賠償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十、本協議未詳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交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效力等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證明人:
年 月 日
無錫市區房產有償轉讓合同書 篇2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儲藏室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即小寫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______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_______________),空調兩臺(型號:_______________),熱水器(型號:_______________),浴霸(型號:_______________),飲水機(型號:_______________),音響兩臺(型號:_______________),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無錫市區房產有償轉讓合同書 篇3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居間方(以下簡稱丙方):北京明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第一條房屋座落:北京市區;
第二條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成交價為人民幣 (大寫)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第三條丙方作為提供房屋買賣經紀服務的居間服務公司,提供了如下居間服務:
1、鑒于甲方出售房屋之意向,通過自身的信息庫、媒體廣告等為出售方所售房屋發布廣告、進行市場推廣,搜尋潛在購房客戶信息;
2、向乙方推廣介紹本合同標的房屋,組織乙方看房勘驗,代收、轉付乙方定金;
3、依據甲、乙雙方的共同委托,丙方利用所擁有的市場資源、人力資源向甲、乙雙方報告訂立合同機會;
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促成甲、乙雙方訂立《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及/或本合同;
4、在合同履行期間妥善保管甲乙雙方交付的各種證件、資料;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協助甲乙雙方簽署《交易資金監管協議書》或《交易資金自行結算證明》;
6、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丙方可收取甲、乙雙方交付的權屬變更、貸款申請等所需資料,協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登記或注銷、貸款申請、稅務登記、權屬轉移登記等相關事宜。
第四條相關費用標準及支付期限、方式
1.甲方應承擔的居間服務費:
□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服務費,
□代辦上述房產的權屬過戶費,人民幣1500元
2.乙方應承擔的居間服務費:
□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服務費,
□代書費
□代辦上述房產的權屬過戶費,人民幣1500元
甲方實際須支付費用共計¥元;
乙方實際須支付費用共計¥31080元,(乙方同意支付甲方費用:□是,□否)。
上述費用雙方應于簽署本合同的當日支付。標的房屋交易過程中須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費用,甲、乙雙方根據政府主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繳納。乙方申請貸款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如律師費、評估費、保險費、公積金貸款擔保費等,由乙方承擔并向相關機構交納。
第五條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1、甲方應當在簽署本協議之日將相關權屬變更、貸款所需全部資料交付丙方。
2、本協議簽署后,甲方已實際收取了乙方支付的定金貳萬元,定金在甲乙雙方辦理完權屬變更后抵充房款,乙方支付的定金經由丙方劃轉給甲方的,丙方僅承擔提供劃轉服務的義務,不是交付定金或收取定金的一方當事人。
3、房屋交易款項的支付
3.1乙方采用如下第3.1.3種方式支付房屋交易款項;
3.1.1乙方自行籌集款項,全額全款支付,無需申請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
3.1.2乙方自行籌集首付款項,其余房款采用商業貸款方式支付;
3.1.3乙方自行籌集首付款項,其余房款采用公積金貸款方式支付。
3.2甲乙雙方采用如下第3.2.1種方式劃轉結交易算款項
3.2.1自行結算交易款項,即甲乙雙方自行約定款項交付的有關事宜并在本合同簽署當日簽署《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證明》,無須丙方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劃轉服務,上述證明是本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
3.2.2交易資金監管劃轉,即在本合同簽署當日,三方共同簽署《北京市存量房交易資金劃轉協議》,以該協議的有關規定結算交易款項,該協議是本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
4、為確保合同標的房屋交易及時、有效、合理的完成,甲、乙、丙三方根據合同約定及政府主管機關、貸款機構的相關規定履行各項應盡事宜。丙方負責組織、聯絡甲、乙雙方,甲、乙雙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書、原租賃或買賣合同、身份及戶口證明、物業供暖結清證明等資料,積極配合辦理貸款申請、權屬過戶、房屋抵押登記等各項事宜,房屋抵押登記乙方應在房屋產權證核發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
5、甲、乙雙方應在丙方處留有有效的通信地址或聯絡方式,以使丙方可以及時、暢通地聯系買賣各方。如遇有通信地址、聯絡方式變更、失效等,甲、乙雙方應及時通知丙方,丙方書面通知以根據甲乙雙方提交的地址寄出掛號信或快遞后3日視為送達。
第六條合同各方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導致合同履行遲延或無法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因遲延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每逾期一日應賠償相當于成交價格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因甲、乙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仍應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各項費用(含信息服務費、產權過戶費、貸款服務費),同時。守約方已經發生的稅費及因貸款發生的各項費用也由違約方承擔。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得私自達成交易。
第七條因不可抗力及遇政府主管機關或貸款機構政策調整而導致合同解除的,各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就本房屋交易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如與本合同有沖突,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 北京明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營業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花家地西里117號樓
經辦人: 電話:
簽訂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