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所轉讓合同書(含內部設施)(通用3篇)
托管所轉讓合同書(含內部設施)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托管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承租地
甲方將自己租賃的托管所轉讓給乙方,建筑面積平方米,甲方房費交至20年月日(房屋保證金元已交),暖氣費元已全額交清。
第二條:附屬設施的歸屬
托管現有的桌椅9套、架子床3套、冰箱、燃氣灶、黑板、灶具若干。
第三條:生源及幫帶
學生十名,一名老師幫帶至十月底
第四條:轉讓費用與支付方式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貳萬貳仟元人民幣(元)的轉讓費用,其中包括元人民幣(元)房屋保證金。
乙方分三次進行支付,乙方在年月日向甲方支付款共萬元人民幣(元);乙方在20年月日向甲方支付款共元(元);乙方在20年月日向甲方支付款柒仟元整。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托管所轉讓合同書(含內部設施) 篇2
甲方(出租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承租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地址: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商鋪租賃事項訂立本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鑒于乙方計劃進行統一引進品牌商家經營的需要,甲方同意將其所承租的位于鴛江麗港 幢 層 號商鋪托管給乙方。
二、托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租金:甲乙雙方議定的鋪位月租金以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計算,減除乙方應付租金,乙方實際應付租金 元/㎡,合計人民幣 元(¥ 元)。此款項按月結算,由甲方于每月的10號前往鴛江麗港財務部收取。
四、托管期間,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同意乙方將該商鋪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2、托管期滿,如商鋪由甲方自行使用或出租時,則甲方需要按物業管理公司之有關規定繳交所需的費用及承擔維護商鋪完好的責任。
五、托管期內,乙方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包括:
1、如商鋪由乙方轉租,則商鋪因經營所發生的需向物業管理公司繳交的商鋪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均由經營者負責,乙方有義務協助物業管理公司監督其(經營者)有關費用繳交情況。
2、乙方有義務監督商鋪及設備的使用情況,如因經營者使用不當或其它人為原因而受損,乙方需承擔追討有關損失或令其修復的責任。合同結束時,如雙方不再續約,乙方應負責將商鋪恢復原狀后交還甲方。
六、違約責任:甲方逾期交付商鋪或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由違約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七、如因水災、風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戰爭、火災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施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立約日期: 年 月 日
托管所轉讓合同書(含內部設施) 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合同編號: WTB2013001 簽訂地點:深圳市寶安區幸福海岸 簽訂日期: 20xx年5月1日
甲乙雙方合伙于地址為開辦名稱為深圳市午托培訓機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由雙方共同遵守。
1. 公司管理:甲乙雙方合伙經營驛站,雙方等額出資,享有同等權利并承擔相同義務,共同管理與春驛站相關的所有事務,包括但不限于資金投入、產品規劃、人員任用、風險管控、利益分配、合作變更等。雙方確定甲方為會計,乙方為出納。對外訂立合同、出售采購物品及償還債務,由雙方書面確認委托一方辦理。
2. 資金投入:期初甲乙雙方各投入等額人民幣 萬元作為啟動資金,雙方共計投資 萬元整,存入甲方帳戶。用于月房屋租賃費、房屋租金的租賃押金、包括床鋪桌子椅子廚具在內及固定設備投資、包括日常衛生與洗滌在內的.耗材投資、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網絡使用費在內的所有與房屋租賃相關的費用及其它雙方簽字確認的其它費用。機構的所有收入包含午托、晚托、輔導及其它收入存入甲方帳戶,所有收支憑證均要有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甲乙雙方除另有協議確認外定為無薪資金。
3. 產品規劃:前期規劃午托、晚托、晚間作業輔導。開設課程輔導需要在意向報名人員等于超過6人開始籌劃并實施。因增加項目存在的責任風險及當前軟硬實力情況,一年內暫不設立專業班(寒暑假除外)。 產品及價格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向指定媒體或區域公開發布。
4. 人員任用:前期午托、晚托生源不多于20人聘用甲乙雙方本人或直系親屬共三人,晚間作業輔導經過雙方確認社會招聘或甲乙雙方確認推薦一名人員擔任。
5. 風險管控:按照雙方協商確認的管理制度對安全風險管理、衛生風險管理、財產風險管理進行培訓及日常工作落實。
6. 利益分配:由甲方每月出具利潤表、資產負債表等供甲乙雙方簽字確認,按財務報表的盈虧情況每季度各分配經營所得利潤50%,若有虧損共同分擔經營債務各50%。
7. 資產處理:所有固定資產按24個月等額折舊處理,若雙方協商結束合作,接盤方接收折舊后的固定資產;若雙方均未接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到零值由一方均分另一方進行選擇。
8. 合作變更:若任何一方可單方面提出退出合作的或出讓持有份額,但須在退出前一個月提出,并根據退出當月的經營結果進行清算債權與債務,其中固定資產殘值折半清算且由接盤方持有。
9. 禁止行為: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以本機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一方不得同本機構進行交易;一方不得參與經營與本機構競爭的業務;一方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機構利益的活動。
10. 爭議解決:未盡事宜雙方補充協議確認,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凡因協議同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之任何爭議, 友好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11.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為20xx年8月1日到20xx年7月31日,期滿后需重新簽字合作協議。
1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甲方印章:
簽訂時間:
乙方簽字: 乙方印章: 簽訂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