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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3-05-22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通用30篇)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1

        滬房地  (20 )出讓合同 第 號

        上海市  區(qū)房屋土地管理局

        年 月 日上海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出讓方   上海市  區(qū)房屋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根據(jù) 府土用(200 ) 號文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所有權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規(guī)定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依法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礦產、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等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土地位于上海市地塊,地塊總面積為    平方米。其面積、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用途為:    ,出讓年限為   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元(大寫:  元)。乙方中的境外投資者,應根據(jù)國家外匯管理規(guī)定,將外匯兌換成人民幣支付。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應每年向   繳納每平方米土地面積壹元人民幣的土地使用金。

        第四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15天內,即  年  月  日前,乙方應當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支付保證本合同切實履行的定金人民幣元(大寫:  元),該定金是出讓金的一部分。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60天內,即   年 月 日前,乙方須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付清出讓金余額人民幣     元。

        第五條 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出讓金(含定金,下同)。乙方要求延期繳納出讓金的,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付款截止日前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經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同意延期支付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截止日起,按日支付延遲支付出讓金總額的千分之一滯納金;未提出延期申請、提出延期申請未取得同意的、無特殊原因未按時付清等,應當按日支付延遲支付出讓金總額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乙方無權請求返還已繳納的出讓金。

        1、在本合同規(guī)定付款截止之日前,未按期或者全額支付土地出讓金,且未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請,延遲支付超過90天的;

        2、提出延期申請但未取得同意,延遲支付超過90天的;

        3、經同意延期支付出讓金后,仍未能按期或者全額支付的。

        第六條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時的土地條件為以下第  項的約定:

        1、現(xiàn)狀土地條件;

        2、完成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拆除及動遷,基礎設施配套條件達到:                 ;

        3、周邊基礎設施配套條件達到:           ,但地上物尚未完全拆除,地上物狀況為:            。

        第七條 乙方同意按以下第項,實施該地塊動遷補償安置或支付相應費用:

        1、乙方必須按照城市拆遷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完成該地塊上建筑物的拆除并承擔相應費用。在本合同簽訂后的5日內,乙方應與   簽訂《委托動拆遷及配套合同》,并依約履行。乙方不按《委托動拆遷及配套合同》的約定支付費用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出讓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讓金不予退還。

        2、在本合同簽訂后的5日內,乙方應當與   簽訂《    協(xié)議》,并按協(xié)議約定,支付動遷補償安置等前期費用,如不按協(xié)議約定支付費用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出讓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讓金不予退還。

        第八條 乙方在按本合同約定付清土地總價后,應當按照上海市房地產登記的有關規(guī)定向房地產登記處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九條 在土地出讓年限內,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和本合同所附《上海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條件》(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條件》)開發(fā)、利用土地。乙方要求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除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外,還應征得甲方的同意,并與甲方重新簽訂補充合同,相應調整出讓金,并辦理房地產登記。

        第十條 上海市人民政府保留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設計權及調整權。在土地使用期限內,該地塊按《土地使用條件》建造的建筑物改建、翻建、重建或土地使用權到期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fā)期限進行開發(fā)建設。超出《土地使用條件》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仍未開發(fā)建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土地使用條件》3.2項的約定,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征收土地閑置費,直至無償收回出讓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付清土地出讓金,并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領取房地產權證后,可以依法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甲方有權在土地使用期限內,對出讓地塊的開發(fā)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

        首次轉讓土地使用權及房屋建設工程時,出讓地塊房屋安裝工程投資完成的工作量應達到《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guī)定的條件。乙方在未達到上款規(guī)定前,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改變受讓人名稱和受讓人的投資比例。

        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時,本合同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三條 乙方在不改變受讓人投資比例的情況下,經有關部門批準成立開發(fā)建設本地塊項目公司的,應當與甲方簽訂補充合同,調整受讓人名稱。并可以該公司的名義辦理領、換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登記手續(xù)。

        如招標、掛牌、拍賣出讓文件中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四條 甲方對乙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內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報批。對提前收回的土地使用權,乙方可根據(jù)該地塊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等獲得適當補償。

        第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繼續(xù)使用該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甲方提出續(xù)期申請。甲方同意續(xù)期的,乙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并與甲方重新簽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讓金。乙方未提出續(xù)期申請或申請未獲同意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或具有相應權限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交還土地使用權,并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手續(xù)。

        第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時,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改正,甲方仍不履行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乙方違反本合同時,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仍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七條 本合同附件《上海    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條件》(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項約定處理:

        (一)向   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頁,以中文書寫。合同文本以中文和其他文字書寫的,以中文為準。

        本合同的金額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壹份提交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

        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正式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雙方經協(xié)商后可另行約定,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 上海市       乙方:

        區(qū)房屋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法定地址:上海市      法定地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上海市       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條件

        現(xiàn)對位于上海市          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條件(下稱《土地使用條件》)作如下規(guī)定:

        一、 土地使用條件

        乙方在出讓地塊范圍的開發(fā)、利用等行為,應符合以下條件。

        1.1 土地用途:

        1.2 土地使用年限:   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1.3 建筑容積率:不大于  萬平方米/公頃( 總建筑面積不得超過    平方米)。

        1.4 綠地率:不少于總面積的   ,且公共集中綠地面積不少于  。

        1.5 其他有關規(guī)劃參數(shù)以批準的上海市    規(guī)劃文件為準(見附件)。

        1.6 地塊內建筑必須滿足《上海市城市規(guī)劃管理技術規(guī)定》的要求。

        二、城市建設管理要求:

        2.1 本地塊項目建設涉及綠化、市容、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設計、施工等城市建設管理有關的事項,乙方應遵守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guī)定。

        2.2 乙方應允許政府為公用事業(yè)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通過、穿越其受讓地塊。受讓地塊上的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因此受到損壞的,乙方有權依法向有關責任部門請求賠償。

        2.3 乙方應保證政府公安、消防、救護等部門人員、車輛及器械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zhí)行公務時進入該地塊。

        2.4 乙方在其受讓地塊上損害或破壞周圍環(huán)境和設施,使國家或個人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三、建設管理要求:

        3.1 乙方應當于  年  月  日之前動工建設,并在   年 月 前竣工。

        3.2 如果乙方不能按第3.1條規(guī)定的期限動工建設的,應至少提前30天以充分理由向甲方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期不得超過一年。

        除經甲方同意外,自第3.1條規(guī)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1年仍未動工開發(fā)的,由有關土地管理部門收取不超過出讓金額20%的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fā)的,由有關土地管理部門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但應不可抗力原因、政府有關部門行為或者動工開發(fā)必須的前期工作造成的開發(fā)延遲除外。

        3.3 乙方未經許可不得占用出讓地塊范圍以外的土地。需要臨時占用土地的,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xù),否則,按違法占地處理。

        四、定標和立界:

        4.1 甲方根據(jù)標有座標點的用地紅線圖,在地塊各拐點埋設界樁,乙方應對界樁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界樁被移動或遭受破壞的,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申請重新測定及立界。

        4.2 界樁丟失、移動、破壞的,乙方應支付重新測量、埋設界樁所需的各項費用。

        五、市政設施及房屋拆遷要求:

        5.1 乙方須自行負責該地塊的市政設施配套事務,承擔相關費用。

        5.2 乙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施工引起相鄰地段明溝、水道、電纜、其他管線設施及建筑物等的損壞及時修復或重新敷設,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5.3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乙方應對該地塊的市政設施(包括地面沉降監(jiān)測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5.4 本地塊與相鄰地塊的共用通道,共同設施應由相鄰地塊的土地使用人共同負責修建和管理并分攤費用。

        六、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和抵押要求:

        6.1 未按《出讓合同》和本《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的,本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

        6.2 本地塊建設達到本合同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后,土地使用權可隨同地上建筑物依法轉讓。

        6.3 本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在地上物建設竣工之前,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地塊的開發(fā)建設,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隨之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上海市房地產抵押辦法》的保護。

        6.4 建筑物的預售、出售、出租、贈與等活動分別應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七、建筑物養(yǎng)護、維修、改造和重建的要求:

        7.1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乙方保證本地塊上所有已建和將建的建筑物及其相關設施均處于良好的、實際可使用的狀態(tài),并承擔所需的全部費用。

        7.2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拆除、改建或重建本地塊上的公用設施和地上建筑物。  《上海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填寫說明:

        一、受讓人各方比例:

        受讓人為兩家以上的,在土地出讓合同的受讓方內,應注明各方名稱及各自所占的投資比例。

        二、土地用途:

        根據(jù)《城市用地分類和規(guī)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的規(guī)定,建設用地分為居住、公共設施用地、工業(yè)用地、倉儲用地、市政設施用地和綠地六大類,具體用途應按城市規(guī)劃部門批準文件中明確的各大類項下的三級或二級分類填寫。

        同一地塊被確認為多種用途,如包括商業(yè)、住宅、辦公等混合形態(tài)的,應當分別注明不同用途、不同用地的使用年限、不同建筑類型的面積或各自比例。

        三、關于土地使用年限的計算:

        一般按照簽訂合同之日起算,至合同約定的出讓年限屆滿之日為終止。但對需由政府指定部門委托動遷后以平整地塊條件交地的、地塊情況較為復雜,所需的前期開發(fā)時間較長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xié)商后可另行約定起算日期,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四、關于開工和竣工日期

        開工日:

        按照合同第七條《委托動拆遷及配套合同》約定的土地交付日,開工日為該約定交付日后的6個月;

        竣工日:

        按開工后每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1年,3萬平方米/2年,5萬平方米及以上/3年計算。

        五、關于訴訟和仲裁

        爭議的解決方式,選擇申請仲裁的,具體仲裁機構可事先在合同中約定,也可只約定選擇仲裁方式,不指定具體機構,待發(fā)生爭議后再行協(xié)商確定。

        六、關于出讓金支付的日期

        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土地出讓金付款期限,均以自然日計(已包含法定節(jié)、假日)。

        七、關于合同加蓋騎縫章

        出讓合同及補充合同每頁之間應加蓋合同騎縫章。

        八、關于簽訂補充合同

        1、原已簽訂出讓合同的建設項目用地,如需辦理建設用地調整事項的(包括:出讓主體、出讓金、用地范圍、用地性質、許建建筑面積等建設條件),應與受讓人簽訂補充合同。其中,涉及建設用地面積、四至范圍、用地主體等發(fā)生變化的,還應當同時調整原建設用地批文。

        2、商品住宅建設項目,在確保其他公建設施的前提下,仍可按不高于15%的比例建設商業(yè)服務設施,該部分商業(yè)面積出讓金可按商品住宅標準統(tǒng)一計算。商業(yè)服務設施經批準增加建筑規(guī)模,總商業(yè)面積超出建設項目總建筑面積15%的,總商業(yè)面積均應當按照商業(yè)用途的出讓金標準補交出讓金。

        3、原已簽訂出讓合同的建設項目用地,需辦理建設用地調整事項的,如建設項目已經預售或銷售的,應事先征詢所有預購人或買受人的意見。

        4、工業(yè)項目用地(除標準廠房項目外),在符合規(guī)劃、不改變原出讓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筑容積率的,一般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九、關于配套商品房和中低價普通商品住房

        1、在《土地使用條件》內,應注明土地用途為配套商品房或中低價普通商品房,不得只標注為住宅用地。

        2、在土地使用條件內,增設1.8項:該地塊內從事的開發(fā)、建設、轉讓、預銷售及管理等行為應符合本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價普通商品房的相關規(guī)定。

        十、本合同的適用范圍

        本合同適用于新增工業(yè)項目用地及其他以毛地或現(xiàn)狀土地條件出讓等情形。

        對存量房地產補交地價,包括劃撥土地上的房地產轉讓、改變或調整土地使用性質、改制上市以及因其他原因需繳納出讓金的情形,可參照本合同簽訂。但對合同中涉及動拆遷、開發(fā)建設及預售、銷售等內容,如7、11、12、13條等及《土地使用條件》的有關條款,可相應刪除。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2

        轉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掛牌方式以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競得甲方委托掛牌轉讓的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xiàn)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第二條 委托交易標的物內容: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_________

        2、土地用途:_________

        3、土地性質:_________

        4、土地位置:_________

        5、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7、可建設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1)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2)管理和職工活動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8、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9、建筑覆蓋率:_________

        10、房地產證號:_________

        11、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號:_________

        12、產權狀態(tài):甲方已授權交易中心通知產權登記機關臨時凍結并已被核準。

        13、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狀況及處理辦法: 場地基本平整,按現(xiàn)狀轉讓。

        14、其他情況_________。

        甲方對本條前述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第三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四條 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_________元自動成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乙方另選擇如下第_________種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帳號,由交易中心托管,該托管款項在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后,付給甲方。

        第五條 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稅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guī)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六條 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自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起,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掛牌交易文件規(guī)定的一切條件,掛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掛牌交易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托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并審查核實,對其現(xiàn)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八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付清成交價款余款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

        第九條 在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掛牌交易文件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后,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xiàn)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文件資料同時移交。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1、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xiàn)或不能全部兌現(xiàn)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余款的。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為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條要求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結清并在第八條規(guī)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轉移登記手續(xù)的;

        2、隱瞞事實真相,出現(xiàn)其他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3、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資料,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審核,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

        第十三條 甲方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申請轉移登記時,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時間內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和所列的相關文件資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五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鑒證蓋章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3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郵政編碼____。

        受讓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郵政編碼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讓(出租;抵押),須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房產(或____部分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

        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shù)脑瓌t,經過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____房產(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所有權。

        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相應土地的面積為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_平方米。

        〔或: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房產樓層______層,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為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的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jù)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年,自________起算。

        第五條 ____建筑物(房產)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guī)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后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或:乙方出租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產后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貸款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更換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帳戶,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帳戶號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產占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xù)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并交還土地使用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甲方: 乙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 ____________(自治區(qū)、直轄市)___ 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_________(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

        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簽字) ________(簽字)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產而發(fā)生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依照規(guī)定也補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可參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讓合同格式擬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4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成片開發(fā)土地出讓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fā)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jù)法律和本合同規(guī)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fā)、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guī)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開發(fā)區(qū)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fā)建設總體規(guī)劃。

        3.“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指依據(jù)總體規(guī)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fā)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fā)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見附件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yè)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yè)區(qū)(綜合區(qū)),亦準許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日內,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帳號為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yè)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xù)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或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

        (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規(guī)定。

        第十九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fā)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xié)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xiàn)抵押權后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 依據(jù)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xù)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fā)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guī)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

        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fā)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fā)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 在頒發(fā)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guī)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xié)商,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 知

        第四十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

        電 傳_______;電 傳_______;

        傳 真_______;傳 真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日內

        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份。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 _________

        (自治區(qū)、直轄市)___市 _________

        (縣)土地管理局(章) 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簽字)

        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成片開發(fā)經營項目)

        一、成立開發(fā)企業(yè)

        1.1 土地使用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成立從事土地開發(fā)經營的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企業(y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guī)定取得開發(fā)區(qū)域的土地使用權。開發(fā)企業(yè)依法自主經營管理,但在其開發(fā)區(qū)域內沒有行政管理權和司法管轄權,

        開發(fā)企業(yè)與其他企業(yè)的關系是商務關系。

        開發(fā)企業(yè)的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其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界樁定點

        2.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_日內,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開發(fā)企業(yè)依出讓宗地圖各界址點實地核定所示座標的界樁;面積無誤后,雙方在出讓宗地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開發(fā)企業(yè)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到破壞或

        移動時,應及時報告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請求恢復界址測量,重新埋設界樁。

        三、土地利用要求

        3.1 開發(fā)區(qū)域內土地使用必須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

        3.2 開發(fā)區(qū)域內生活配套設施用地應控制在總用地的__%以內。

        3.3 開發(fā)企業(yè)應編制開發(fā)區(qū)域內的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應在得到批準后實施。

        3.4 開發(fā)區(qū)域在城市規(guī)劃范圍內的,開發(fā)企業(yè)擬定的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guī)劃要求,并按有關規(guī)定報省級政府批準。嚴格按批準的規(guī)劃實施,如確需修改,必須征得原批準機關同意。

        四、公用設施

        4.1 開發(fā)區(qū)域內的全部公用設施由開發(fā)企業(yè)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建成并使其達到中國現(xiàn)行設計和施工規(guī)范標準。

        開發(fā)企業(yè)投資建設區(qū)域內自備電站、熱力站、水廠等生產性公用設施的,可由開發(fā)企業(yè)自主經營,也可交地方公用事業(yè)企業(yè)經營。公用設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應區(qū)域外,或需要與區(qū)域外設施聯(lián)網運行的,開發(fā)企業(yè)應與地方公用事業(yè)企業(yè)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簽訂合同,按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經

        4.2 開發(fā)企業(yè)需接引區(qū)域外的水、電、熱等資源,提供接點和服務的,須與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另簽合同,并由地方公用事業(yè)企業(yè)負責經營。

        4.3 開發(fā)區(qū)域的郵電通信事業(yè),由郵電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劃、建設與經營。也可以經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區(qū))郵電主管部門批準,由開發(fā)企業(yè)投資,或者開發(fā)企業(yè)與郵電部門合資建設通信設施,建成后移交郵電部門經營,并根據(jù)雙方簽訂的合同,對開發(fā)企業(yè)給予經濟補償。

        4.4 開發(fā)企業(yè)可以按照國家交通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規(guī)劃建設和經營專用港區(qū)和碼頭。開發(fā)區(qū)域地塊范圍涉及海岸港灣或者江河建港區(qū)段時,岸線由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劃和管理。

        4.5 公用設施完成后,開發(fā)企業(yè)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一個或多個對公用設施進行開發(fā)、經營為目的的合資、合作企業(yè)。

        4.6 開發(fā)企業(yè)必須根據(jù)總體規(guī)劃要求,在該開發(fā)區(qū)域內為政府行政、司法管理部門無償提供公用設施,如辦公用房等。

        4.7 相鄰雙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jù)需要授予對方必要的相鄰權,以及其他他項權利以保證開發(fā)區(qū)域與相鄰區(qū)域的交通往來和開發(fā)建設的順利進行。

        五、設計、施工、竣工

        5.1 開發(fā)區(qū)域內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huán)保、人防、綠化等,須報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交由地方政府派出機構管理。

        5.2 開發(fā)企業(yè)在簽訂本合同____日內按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動土施工,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平方米的標準或專業(yè)廠房。

        六、項目引進

        6.1 開發(fā)企業(yè)負責吸引投資者到開發(fā)區(qū)域投資,并保證自土地使用證頒發(fā)之日起____年內招引并安排區(qū)內所有的建設項目,__年內所有建設項目全部竣工投產。

        6.2 在開發(fā)區(qū)域內興建的建設項目,其建設應符合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的要求,并按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報經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6.3 在開發(fā)區(qū)域舉辦企業(yè),應符合國家有關投資產業(yè)政策的要求。屬于下列情況的項目不得興建:

        (1)有污染環(huán)境又無符合規(guī)定的環(huán)保措施的項目;

        (2)為中國政府所禁止的建設項目和生產產品。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5

        _________字第_______號

        茲證明出讓方(或轉讓方)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與受讓方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 ),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_______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及《_______》(相應的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_______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6

        根據(jù)____市(縣)國讓(合)字(200 )第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第四十五條的約定,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市(縣)   局,與受讓人____ ,雙方就合同中有關土地開發(fā)利用等未盡事宜,約定如下:

        第一條 受讓人除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日期動工建設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項目施工建設,并申請竣工驗收。

        受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二款約定提出延建申請,并經出讓人同意延建的,其項目竣工和申請竣工驗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時間相應順延。

        第二條 受讓人同意《出讓合同》項下受讓宗地的投資總額不低于____萬元人民幣。屬于工業(yè)建設項目的,受讓人同意《出讓合同》項下受讓宗地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于經批準或登記備案的萬元人民幣,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不低于每公頃____萬元人民幣,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建筑物、構筑物、設備投資和地價款等。

        第三條 受讓人除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各項約定履行外,同意該受讓宗地容積率不低于____%,建筑系數(shù)不低于____%。

        第四條 屬于工業(yè)建設項目的,受讓人同意該受讓宗地中用于企業(yè)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不超過受讓宗地面積的____%,即不超過公頃。受讓人不得在受讓宗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設施。

        第五條 受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已開發(fā)建設面積占建設總面積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fā)建設連續(xù)滿一年的,也視為土地閑置,出讓人有權向受讓人征收土地閑置費。

        第六條 出讓人、受讓人雙方同意將《出讓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土地閑置費標準定為相當于出讓宗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即人民幣元。

        第七條 受讓人因自身原因終止該項目投資建設,向出讓人提出終止履行《出讓合同》并申請退還土地的,出讓人報經原批準土地出讓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機關批準后,區(qū)分情況分別按以下約定退還除《出讓合同》第八條約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計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權,但該宗地范圍內已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不予補償,出讓人還可要求受讓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構筑物,恢復場地平整。

        (一)受讓人在《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屆滿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在扣除定金后退還受讓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受讓人在合同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超過一年但未滿二年,并在屆滿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應在扣除《出讓合同》第八條約定的定金,并按照本補充協(xié)議第六條約定征收土地閑置費后,將剩余的已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退還受讓人。

        第八條 因自身原因減少項目投資規(guī)模,而導致部分建設用地空閑,且具備分割條件,并能重新用于開發(fā)建設的,受讓人須在項目完成建設前90日向出讓人提出退還相應面積建設用地申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出讓人與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由出讓方收回相應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將所收回土地對應的土地出讓金在扣除相應比例的定金后,退還給受讓人。

        第九條 受讓人未能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的違約金;造成土地閑置的,還應當按照本補充協(xié)議第六條的約定支付土地閑置費。

        第十條 受讓人未能按照本補充協(xié)議第一條第一款約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完成項目建設并申請竣工驗收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在項目竣工驗收后60日內,受讓人應向出讓人提供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及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等有關資料,由出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及本補充協(xié)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投資額、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指標,對該宗地的實際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進行復核。

        受讓人實際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不能滿足雙方約定的指標的,屬于違約,出讓人有權收取違約金,并可要求受讓人繼續(xù)履約。

        第十二條 項目投資總額、固定資產投資額和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未達到本補充協(xié)議第二條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投資總額和投資強度指標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項目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低于《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和本補充協(xié)議第三條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工業(yè)建設項目的綠化比例以及企業(yè)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項指標超過《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和本補充協(xié)議第四條約定標準的,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的違約金,并自行拆除相應的綠化和建筑設施。

        第十五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要求改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本條第__款規(guī)定辦理:

        (一)由出讓人收回土地使用權后,依法重新出讓。

        (二)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辦理改變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批準手續(xù)后,由受讓人按照批準變更時新舊土地使用條件下該宗地的土地市場價格差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簽字):                         (簽字):

        二○○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7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職務 。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職務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 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 ,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X確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 ______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 項目。

        (注: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 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 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 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 ______%共計 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 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 ___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從 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 ______月 ______日。土地使用費用每年每平方米為 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 分行,帳戶號 。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使用權濟銷登記手續(xù)。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 天內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fā)生后 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 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名稱     法定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傳  真     傳  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 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 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在中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乙:___________________ (章)

        (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土地使用條件

        (宗地項目)

        一、界樁定點

        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 ______日內, 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用地者依圖驗明紅線所標示座標的各拐點界樁。面積核定無誤后,雙方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 市(縣)土地管理局,請求重新埋設。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 用地者在用地紅線圖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guī)定為 ;

        (2)附屬建筑物 ;

        (3)建筑容積率(建筑面積密度) ;

        (4)建筑覆蓋率(建筑密度) ;

        (5)總建筑面積不超過 平方米;

        (6)建筑層數(shù),最高/平均 層;

        (7)綠化比率 ;

        (8)室外地面標高___________;

        (9)所有建筑物的設計均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建筑設計標準、規(guī)程的規(guī)定。

        (注: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三、公益工程

        3.1 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紅線范圍內一并建造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提供使用。

        (1) 蹲位公廁

        (2)小區(qū)公用停車場

        (3)自行車棚

        (4)配電室(開關站)

        (注: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3.2用地者表示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紅線范圍內的規(guī)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1)

        (2)

        四、設計、施工、竣工

        4.1 紅線范圍內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huán)保、人防、航道等問題,還須報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并由地方政府派出機構管理,由此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用地者負擔。

        4.2 用地者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______日內應按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動土施工。并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積不少于 平方米。

        4.3規(guī)模大的、特殊的復雜工程,其動土施工時間按上述要求進行有困難的,用地者至遲應在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 ______日內,向市(縣)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夠理由延建申請,且延續(xù)期不得超過 ______日。

        4.4 用地者應在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 ______日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其《國有土地使用證》,其地上建筑物無償歸國家所有。

        五、建筑維修活動

        5.1 用地者用地紅線范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活動時,對周圍環(huán)境及設施應承擔的責任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

        (1)所屬建筑物品或廢棄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壞紅線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占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準。

        如需臨時使用紅線以外土地,應與該用地者協(xié)商;若屬政府未批準土地,應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按規(guī)定交納土地費用。

        (2)未獲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3)用地者必須確保土地使用范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響環(huán)境的排泄物均應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損害周圍的環(huán)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內,用地者對該地段內的所有城市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5.2 用地者不得開辟、鏟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

        5.3 在興建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須摸清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的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用地者在未獲批準之前,不得動工。基本需要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用地者負責。

        六、供水、供電

        6.1 用地者所需的用水,應與市自來水公司簽訂供水合同。

        6.2 用地者所需的用電,應與市供電局簽訂供電合同。

        6.3 用地者接水、接電及開設路口,所需費用均自行負責。

        七、監(jiān)督檢查

        7.1 在土地使用期間,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對用地者紅線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用地者不得拒絕和阻撓。

        7.2 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紅線范圍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占地處理。

        7.3 用地者在用地范圍內,應按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建設。

        7.4 用地者對用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未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則,有關部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zhí)行的,可強制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用地者支付。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8

        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二、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深圳市的有關規(guī)定,訂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地下自然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四、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將地塊編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見宗地圖紅線范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乙方對該地塊的現(xiàn)狀無任何異議。本合同簽訂后,則視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本塊土地的使用年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六、本塊土地用途為:_________。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體建筑物的性質:_________;

        (二)建設用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三)建筑覆蓋率:≤_________%;

        (四)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五)總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車庫、設備用房、民防設施、公眾通道,不計容積率);

        (六)建筑高度:不超過_________米;

        (七)總體布局及建筑退紅線要求:

        退紅線要求:用地3-4邊退紅線距離≥_________米,用地4-5、5-1邊退紅線距離≥_________米,其余各邊退紅線距離≥_________米。

        (八)市政設施要求:

        1._____出入口:_________路;

        2.人行出入口:不限;

        3.機動車泊位數(shù):_________輛(自用輛公用輛);

        4.室外地坪標高:根據(jù)規(guī)劃確定;

        5.給水接口:_________路或_________路市政給水管網;

        6.雨水接口: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雨水管網;

        7.污水接口:經化糞池處理后,接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污水管網;

        8.中水接口:_________

        9.燃氣接口:_________

        10.電源: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電力管網;

        11.通訊: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通訊管網;

        (九)建筑間距:滿足建筑間距及消防要求。

        八、本地塊上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可進入市場銷售。

        九、本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_________(人民幣)(小寫:¥_________元)整;土地開發(fā)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市政配套設施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

        十、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

        十一、乙方未按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付清成交價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讓合同,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甲方并可沒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已興建的建筑物、附著物無償收歸甲方所有,甲方還可按成交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追索違約金。

        十二、乙方在未交清本地塊的成交價款并取得《房地產證》前,不得轉讓及抵押本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十三、乙方除向甲方給付本地塊的成交價款外,每年還必須按規(guī)定繳付土地使用費。乙方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同時,辦理土地使用費登記手續(xù)。

        十四、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未按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費的,甲方可不予辦理與本地塊有關的房地產權登記、建筑許可、銷(預)售許可及其他相關手續(xù)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十五、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內依照法律、法規(guī)、深圳市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本合同的規(guī)定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或將土地使用權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乙方開發(fā)、利用、經營受讓的土地,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乙方在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并取得房地產證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本地塊。

        十六、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出讓年限屆滿,甲方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地塊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也由甲方無償取得。乙方承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無償交給甲方,并在年期屆滿之日起十日內辦理房地產權注銷登記手續(xù),否則由甲方逕行注銷。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本地塊,可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xù)期,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土地開發(fā)與市政配套設施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十七、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關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過掛號信函或媒體公告的形式送達至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乙方地址。

        十八、《土地使用規(guī)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須遵守《土地使用規(guī)則》。

        十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二十、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關單位。

        二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xié)商簽訂協(xié)議書明確。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土地使用規(guī)則

        為了切實履行《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保證深圳市城市規(guī)劃的實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確土地使用者的責任,訂立此規(guī)則。

        一?釋義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涉及到的名詞,以本規(guī)則解釋為準。

        宗地圖:指按一定比例尺制作的用以標示一宗地的用地位置、界線和面積的地形圖。

        土地使用權:指深圳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依法將國有土地指定的地塊、年限、用途和其它條件供給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由此獲得對該地塊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進行開發(fā)、經營、管理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后,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依法和依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

        無償收回土地:指因土地使用者不能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違反土地使用規(guī)則進行開發(fā)建設,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因此解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土地使用年期屆滿,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無償將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交回并喪失土地出讓合同書一切權利的行為。

        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受讓的地塊上享有土地使用權的總年期。

        坐標:用測量學方法表示地面上一點位置的有序的一組數(shù)。本合同中的坐標除非特別指明外,均為深圳_____坐標系統(tǒng),用直角坐標表示。

        界樁定點:在實地確定驗明宗地圖上所標示的各界樁點的位置。

        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規(guī)定每年支付給政府的土地費用。

        土地臨時占用費:土地使用者經國土管理部門批準臨時使用的土地,按規(guī)定向國土管理部門支付的租金。

        市政工程:城市的基礎設施。具體包括:道路、給水、污水、雨水、電力、電訊、路燈、照明、煤氣等管、廠、站、場、橋梁或人行天橋及其它工程。

        綠化比率:用地范圍內綠地面積與土地面積之比。

        建筑覆蓋率:用地范圍內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積總和與土地面積比。

        建筑容積率:規(guī)定的地塊上全部建筑物總面積與土地面積之比(含附屬建筑物計算在內),但注明不計算的附屬建筑物面積除外。

        總建筑面積:各層建筑面積的總和。底層建筑面積按外墻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其它具體計算方法按國家頒布的《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則》進行。

        主體建筑物:由土地用途所限定的主要建筑物。

        附屬建筑物:主體建筑以外的其它建筑。

        辦公樓:供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從事行政事務使用的建筑物。

        單身公寓:供單身職工起居和具備居住用的小型廚、廁的建筑物。

        住宅: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單元式建筑物。

        別墅: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_____式建筑物。

        宿舍:供學生、職工等集體性居住的建筑物。

        綜合樓:多種用途組合一體的多、高層民用建筑。

        廠房:可供工業(yè)生產使用的建筑物。

        商業(yè)用房:指為居民提供生活消費及進行商務活動的商鋪、飲食、酒店、娛樂、金融、_____、銀行、證券等建筑物。

        房地產證:房地產權利人依法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房地產的憑證。

        二?界樁定點

        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宗地圖所標示坐標各拐點埋設的混凝土界樁,由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會同土地使用者實地依圖驗明。界樁定點費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事后,土地使用者必須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放,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4、因規(guī)劃需要,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在用地范圍內布置公益配套項目及市政管線施工時,土地使用者同意提供用地及通過。

        三?設計、施工、竣工

        5、土地使用者必須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提交設計方案圖紙及市計劃部門批準的投資計劃,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應在接到齊備的圖紙和計劃后按規(guī)定審批。

        6、宗地圖范圍內的詳細規(guī)劃設計、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本規(guī)則規(guī)定的設計要點。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huán)保、綠化、人防、航道等問題,還須報經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由此所發(fā)生一切費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負責。

        7、土地使用者自簽訂《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之日起一年內應按批準的施工設計圖紙動工施工。超過兩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和條件開發(fā)利用土地,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可處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20%的罰款。拒不糾正的,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地上建筑物、附著物。

        8、土地使用者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竣工(地震、水災、戰(zhàn)爭重大影響者除外),土地使用者逾期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自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項目竣工提交驗收之日起處以罰款。逾期六個月以內的,處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5%的罰款;逾期六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處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_______%的罰款;逾期一年以上二年以內的,處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的罰款;逾期二年后仍未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地上建筑物、附著物。

        9、工程竣工提請市政府有關部門質量驗收前,土地使用者應向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提請對建筑物進行規(guī)劃驗收,驗收合格的,發(fā)給《規(guī)劃驗收合格證》,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建筑維修活動

        10、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活動時,對周圍環(huán)境及設施應承擔下列責任:

        (1)所屬建筑物品或廢棄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壞宗地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占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準。

        如需臨時占用宗地圖以外土地,應與該地塊土地使用者協(xié)商;若屬市政府未批出土地,應報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批準,并按規(guī)定交納土地臨時占用費。

        (2)土地使用者必須做好土地使用范圍內及周圍土地的綠化及水土保護,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否則,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土地使用者自行承擔。

        (3)未獲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4)土地使用者必須確保土地使用范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影響環(huán)境的排泄物均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破壞周圍的環(huán)境。

        (5)土地使用期限內,土地使用者對該地段內的城市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11、土地使用者不得開辟、鏟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

        13、土地使用者應在本合同期內按規(guī)定自行負責或委托管理人負責建成區(qū)內所有建筑物和公共設施及綠地的使用和管理,并應符合物業(yè)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和要求。

        14、土地使用者應按設計總平面指定地點(_________)開設汽車出入口。

        五?土地使用權轉讓

        15、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的轉讓。

        16、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須符合《深圳經濟特區(qū)房地產轉讓條例》或《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場管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

        17、建筑物必須連同土地使用權一起轉讓、轉讓雙方簽訂轉讓合同并到市產權登記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xù),按市政府有關規(guī)定繳納稅費。

        18、建筑物連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后,新的土地使用者仍應遵守本規(guī)則。

        六?給排水、供電

        八?接受檢查監(jiān)督

        20、在土地使用期間,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有權對土地使用者地界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土地使用者不得拒絕阻撓。

        21、土地使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地界范圍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占地處理。

        22、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圍內,應按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施工設計圖紙進行建設。

        23、土地使用者對用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未經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則,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者拆除,拒不執(zhí)行的,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可依法強制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土地使用者負責支付。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9

        甲方:

        乙方:

        為使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_______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實現(xiàn)產業(yè)化,根據(jù)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協(xié)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

        甲方同意本項目進入_______出口加工區(qū)實現(xiàn)產業(yè)化。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占地約_______________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_______________畝,代征道路面積_______________畝,確切位置坐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guī)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后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2、土地價格

        為體現(xiàn)對本項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確定以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畝的優(yōu)惠價格,將項目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為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征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_______________萬元,由高新區(qū)參照項目單位納稅中高新區(qū)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規(guī)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盡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xù)。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1)按照乙方建設規(guī)劃要求,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污水、雨水、熱力、寬帶網、公用天線、通電、通信、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場。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積極協(xié)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xù)。乙方則負責按規(guī)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

        乙方必須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進場開公建設,并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

        乙方必須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說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0.5‰繳納滯納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xié)議,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協(xié)議規(guī)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

        4、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保證甲方對本項目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項目正式投產起五年內,乙方向高新區(qū)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稅金(退稅或創(chuàng)匯獎勵),低于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項目報告書中所的相應稅種(退稅或創(chuàng)匯獎勵)金額的50%時(優(yōu)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稅金差額。即:乙方在項目報告書中的某一稅種具體金額_50%=乙方當年該稅種實際繳納金額。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xié)議時,若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成都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xié)議有關條款之規(guī)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但當事一方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并在發(fā)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xié)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jù)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xié)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份。份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4、本協(xié)議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成都市簽訂。

        5、本協(xié)議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10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

        身份證: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

        身份證:

        甲方擬將位于 的一處拆遷安置地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和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1、地塊概況 甲方轉讓安置地座落于 境內,世 通考試中心北面旁邊的安置小區(qū)內,編號為 (見安置平面圖),面積玖拾平方米。

        2、轉讓期限 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該宗土地使用權的全部使用期限。

        3、付款方式 安置地己一次性付清轉讓款計人民幣 (¥ 元)。

        4、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確認并保證有完全的權利處置本轉讓土地使用權,有完全的權利與乙方簽訂本轉讓協(xié)議,如系甲方的原因

        產生任何爭議或糾紛,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2、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協(xié)議所安置的土地使用權之前無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及民事糾紛,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利。

        3、在乙方全額繳納使用金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轉讓第三方。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遇阻礙,甲方必須無償、及時地協(xié)調處理好、否則賠償乙方全部經濟損失。

        5、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到乙方名下時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必須無償、及時的配合處理。

        6、預留辦證保證金 (¥ 元)。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如因國家或政府規(guī)劃需征用該安置地塊,所得的賠償款或補償歸乙方所有。具體的辦理賠償或補償?shù)氖聞沼杉追綗o償配合乙方完成。

        1、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甲、乙雙方永不反悔,否則應當承擔全部法律后果,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在場人: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fā)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jù)法律和本合同規(guī)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fā)、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guī)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___開發(fā)區(qū)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fā)建設總體規(guī)劃。

        3."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指依據(jù)總體規(guī)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fā)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fā)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略)。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yè)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yè)區(qū)(綜合區(qū)),亦準許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XX銀行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yè)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xù)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或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規(guī)定。

        第十九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fā)本合同項下的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xié)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xiàn)抵押權后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 依據(jù)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xù)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

        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fā)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guī)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fā)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fā)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 在頒發(fā)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guī)定日期至少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xié)商,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知第四十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份,雙方各執(zhí)__份。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_(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市____(縣)土地管理局(章)           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簽字)        ________(簽字)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為土地轉讓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為土地受讓承租方。

        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的規(guī)定,本著充分發(fā)揮農村土地的經濟效益,特別是開發(fā)利用荒廢閑置土地的作用,甲方在提交所涉及社員群眾充分討論同意后,經甲乙雙方在公平自愿和有償原則基礎上,一致協(xié)商將部分非耕地的使用經營權超長期轉讓出租,特訂立本合同。

        一:該兩宗土地位置:社(即原大地村社)面積為共計:_________ 畝(大寫:_________ 畝)。

        二:該土地租期五十年。從20_________年月 20_________年月

        三、土地租金價格及支付方式

        1社畝五十年按元/年計算總額為元(元整)。采取現(xiàn)金支付,合同簽字日即時結算。甲方收到款項后出收據(jù)并加蓋村民組公章和村民組長簽字蓋私章交乙方收存。

        十、其它

        l、雙方協(xié)商一致向趙家街道辦事處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鑒證。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一致后訂立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報村民委員會一份,并報趙家街道辦事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機構。

        4,本合同分另附社社員簽名名單(甲、乙方及村民委員會應持有該名單)。

        甲方:_________蓋章,社長簽字:_________社蓋章,社長簽字:

        乙方:_________簽字

        20--年--月--日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13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已取得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街__________畝(計__________2)的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該項目由擬組建的__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名稱具體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為準)獨家開發(fā),現(xiàn)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組建__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開發(fā)經營該項目,公司注冊資金萬元人民幣。甲方以現(xiàn)金出資萬元人民幣,占總股本的__________%;乙方出資萬元,具體以上述__________街的__________畝國有地使用權作價投入,占總股本的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確認投入__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的__________街的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具備以下條件:

        1.項目四至范圍:本項目地塊座落于市__________區(qū),東至__________街,西至__________街,南至__________巷,北至__________米規(guī)劃路。

        2.項目性質:商品房開發(fā)。

        3.土地性質:住宅、公建綜合用地,現(xiàn)有土地使用權年限為__________年。

        4.土地指標:本地塊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畝(計__________平方米),總建筑面積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積),建筑密度不大于__________%,現(xiàn)有審批建筑物限高__________米(航空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米),其中:

        (1)一期用地__________畝(計__________平方米),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積(網點)__________平方米、物業(yè)用房_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車庫__________平方米。

        (2)二期用地__________畝(計__________平方米),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居住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積(網點)__________平方米、物業(yè)用房平方米、地下車庫_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現(xiàn)狀:地塊內已基本平整。

        上述項目概況中的座落、四至范圍、項目性質、土地性質、土地指標等另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并以最新批準文件為準。

        第三條 乙方確認已取得投入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的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全部繳清,同時乙方確認該項目已取得以下批文、權證;

        1.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的____文物[______]號“_______________”。

        2.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guī)劃局土地管理局的____規(guī)選字______年______號“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3.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guī)劃局的______規(guī)土證字______年______號《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和沈規(guī)土證附字______年______號“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通知書”。

        4.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的辦綜二字[______]59號“城市規(guī)劃委員會第三次主任會議紀要”。

        5.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地產開發(fā)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長安寺公建、住宅建設項目通知書”。

        ____.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guī)劃局土地管理局的“關于長安寺項目規(guī)劃建筑面積指標的說明”。

        7.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產管理局的拆許字(______)第______號《房屋拆遷許可證》。

        8.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與______市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局簽訂的沈土出合字[______]__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9.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局的沈陽國用(______)字第__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證》。

        10.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局的沈規(guī)建審字______年______號“建筑擴初設計審定通知單”。

        11.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衛(wèi)生局的______衛(wèi)預審字______號“建設項目設計衛(wèi)生審查認可書”。

        12.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發(fā)展計劃委員會的沈計投資便字第[______]號便函。

        13.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______]人防立項字(______)號“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項審批通知書”。

        14.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防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的沈人防質監(jiān)審字______號“結建防空地下室審批通知書”。

        15.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公安局的沈消審(______)第(______)號“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16.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計劃委員會的計基______號《投資許可證》。

        17.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_________的批復。

        第四條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投入到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項目)在具備本協(xié)議第二條和第三條的前提下作價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________萬元作為乙方對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的出資,其余萬元由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作為土地轉讓款支付給乙方。

        本協(xié)議乙方出資變更到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乙方已設定了抵押,其抵押權人為中信實業(yè)銀行沈陽分行城中支行,抵押擔保的債權金額為______萬元人民幣的貸款本息,債權到期日為______年______月。

        乙方確認: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除已設定抵押外,其相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契稅等已全部繳納完畢,所有的拆遷安置補償費等均已全部支付完畢,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協(xié)議時該國有土地使用權上不存在著任何權利負擔(已設定的抵押除外)。

        第五條 本協(xié)議簽訂后三十天內,乙方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對項目用地進行全面的地下文物勘探,并提供書面的《文物勘探報告》。項目一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費用歸乙方承擔,二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費用則由甲方或沈陽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承擔。

        乙方確認乙方出資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存在著“原地保護文物、遺址”的狀況。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在開發(fā)建設本項目的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文物和遺址,經國家文物管理部門確認需原地保護的,導致本項目無法開發(fā)的,甲方退出本項目開發(fā),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應在收到國家文物管理部門確認需原地保護文物、遺址的文書后十天內,將甲方及甲方通過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投入到本項目中的所有費用歸還。

        第六條 付款及付款條件

        1.本協(xié)議生效后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仟萬元人民幣作為履行本協(xié)議的定金,乙方向甲方開具相應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2.本協(xié)議簽訂后______個月內,甲乙雙方共同按照______市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局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的要求和________市計劃委員會有關立項計劃變更的要求,準備齊全有關資料并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后,甲乙雙方共同將乙方在中信實業(yè)銀行______分行城中支行的人民幣伍仟萬元的貸款轉貸至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名下。如因貸款銀行的原因不能將該貸款轉至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名下,則甲方通過沈陽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乙方向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開具相應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同時由乙方負責解除開發(fā)地塊上設定的抵押。

        在甲方支付上述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款項時,乙方負責將本協(xié)議書第三條所述的本項目的權屬證明、各種批文等原件、備件移交給沈陽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

        3.在完成本條前款工作后一個月內,乙方將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變更至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名下。在完成本款手續(xù)后七日內甲方通過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貳仟萬元人民幣,乙方向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開具相應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4.在乙方將本協(xié)議第三條規(guī)定的建設用地許可證等各種必要的批文全部變更到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名下并在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個月內,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將其持有的沈陽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甲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并辦理好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xù),沈陽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將余款_____________萬元全部付清。

        本期款項支付前乙方應向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開具并提交總額為壹億貳仟捌佰萬元人民幣的可以計入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本項目開發(fā)成本的合法有效的發(fā)票。

        甲方按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款。

        第七條 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負責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冊登記手續(xù),費用由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承擔。

        2.負責確保本項目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收購資金的落實到位,確保資金運作正常。

        3.協(xié)助乙方辦理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等權屬證明和各種批文變更或備案到沈陽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名下,負責其他有關批文的申領、延期的工作。

        4.協(xié)助乙方辦理好本項目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年限調整工作。

        (二)乙方的責任

        1.在簽訂本協(xié)議書之時,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本協(xié)議書第三條規(guī)定的本項目的權屬證明、各種批文的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進行復驗。

        2.乙方應解除與原合作方就______街項目簽訂的合作開發(fā)協(xié)議,負責處理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并向甲方提供原件、備件。

        3.負責完成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等權屬證明和各種批文變更或備案到沈陽__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名下,并協(xié)助甲方辦理其他有關批文的申領、延期的工作,其中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須變更到沈陽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名下。

        上述工作乙方應在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個月內完成,本協(xié)議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4.負責將本項目地塊的土地使用年限調整為商品房住宅用地______年,商業(yè)用地______年,但因土地使用年限調整而相應增加應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相關費用由__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承擔。

        上述工作乙方應在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個月內完成。

        5.在沈陽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付清第二期____萬元人民幣款項時負責以三通一平(即通水、通電、通路和土地平整)為標準將土地使用權移交給__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辦理通水、通電的費用由甲方或沈陽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承擔。

        ____.協(xié)助甲方辦理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工商注冊登記手續(xù)。

        7.協(xié)助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房地產開發(fā)暫定資質的申領工作。

        第八條 乙方將______街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年)過戶到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名下所發(fā)生的土地契稅由乙方和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共同承擔,其中乙方承擔____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承擔______%,其他過戶稅費如印花稅等由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承擔。

        第九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的股權在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成立后個月內由甲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按乙方原出資金額(即按出資金額1∶1)進行收購,股權轉讓款由收購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應向收購方開具相應的股權轉讓款發(fā)票。

        第十條 甲、乙雙方確認:開發(fā)地塊的拆遷補償中的貨幣補償部分由乙方處理。甲方認可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市______支行簽訂的《拆遷協(xié)議》,甲方同意承接該協(xié)議中為乙方(______房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設定的權利義務,甲方承接乙方權利義務是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甲方不再就此事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按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后,______街項目的方案設計、報批、開發(fā)建設、施工、銷售等工作均由__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承擔,乙方對________街項目的方案設計的報批應予以配合,并保證經批準的方案符合本協(xié)議第二條的經濟指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對在本協(xié)議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公司的有關文件、數(shù)據(jù)等都具有保密的義務。除雙方認可的為本項目運作而使用這些文件、數(shù)據(jù)的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2.本協(xié)議書簽訂、甲方支付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定金后,乙方不得再以本項目為標的與第三方進行洽談、合作,否則,乙方應雙倍向甲方返還定金。

        3.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未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期限支付各期款項的,每逾期一天則甲方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陸拾天仍未支付的,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甲方前期已支付的__________萬元定金不予退還,但乙方應通過__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歸還甲方前期已投入的除定金以外的其他所有款項。

        4.乙方未按照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期限將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過戶、變更到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名下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甲方支付的定金總額的萬分之二點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陸拾天乙方仍未完成的,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乙方應向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返還前期發(fā)生的包括定金在內的所有款項。

        5.乙方未按照本協(xié)議第七條第(二)款第三、四、五項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沈陽__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款總和的萬分之二點一向沈陽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

        ____.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第九條的規(guī)定,未按甲方的指定和協(xié)議規(guī)定的條件轉讓股權的,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萬元違約金。

        第十三條 本協(xié)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簽訂相應的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和本協(xié)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抵觸的,則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第十四條 在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糾紛,各方應當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的權利義務,自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成立之日即由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獨立享受和承擔。

        第十六條 本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成立。

        第十七條 本協(xié)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______置業(yè)有限公司執(zhí)貳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范本范文

        房地產居間合同也稱為房地產中介合同、中介服務合同,是房地產居間人(又稱中介人)與委托人訂立的、旨在實現(xiàn)委托人委托事項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房地產聯(lián)合開發(f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開發(fā)項目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項目用地性質

        1.合作開發(fā)項目占地___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質為:_________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復為依據(jù)。

        2.該片土地使用權為: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人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項目規(guī)模

        在本協(xié)議所述地塊上:

        (1)擬建_________工程,規(guī)劃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塊_________端。

        (2)擬建_________工程,規(guī)劃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塊_________端。

        第四條 合作方式

        1._________方提供用地,_________提供全部建設資金。

        2.項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協(xié)議分配,甲方分得_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_,產權隨分得物業(yè)各方所有。

        3.合作開發(fā)項目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總投資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開發(fā)項目占地的拆遷、安置、補償、辦理項目報建等手續(xù),建筑安裝總造價及各方分得物業(yè)相應應分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

        4.總投資資金籌措:甲方出資__________萬元,分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_____萬元,預收款_____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___萬元,分___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___萬元。

        第五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辦簽署生效后由_________方安排下列時間付款。

        (1)在本協(xié)議簽署后_____日內_____方向______方支付總投資的______%,內含定金_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_萬元;

        (2)在本協(xié)議簽署后_____日內,______方向______方支付總投資的______%,內含定金_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_萬元。

        第六條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開發(fā)項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負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1)落實合作開發(fā)項目用地規(guī)劃手續(xù),獲得合建項目占地的使用地規(guī)劃批文,土地使用權人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帶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實合作開發(fā)項目占地的規(guī)劃報建工作。

        (3)完成合作開發(fā)項目規(guī)劃用地的拆遷、安置及補償工作,拆遷安置及補償費用包含在總投資內。

        (4)甲方負責合作項目的整體供水、污水處理、供電、安裝、供氣、通訊報裝手續(xù),甲方應負責合作項目的資源供應。

        (5)甲方負責合作項目開工手續(xù)的辦理,獲得開工證,使合作項目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第七條 承包發(fā)包工作安排

        合作項目由第三方承包開發(fā)建設,在甲方辦理前期手續(xù)時,乙方應給予必要協(xié)助。

        第八條 工程管理

        1.本協(xié)議簽署后,甲乙雙方各自委派專人共同組織合作項目工程關聯(lián)辦公室,具體協(xié)商工程管理、項目進展、人員聯(lián)絡、財務及工程進度安排。

        2.管理辦公室安前述第六、七條職責規(guī)定,具體協(xié)調、落實。

        第九條 物業(yè)交付

        1.合作開發(fā)物業(yè)應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項目應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核驗證書》。

        2.合作開發(fā)物業(yè)竣工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參加承包商、設計單位的竣工驗收。

        第十條 產權確認與產權過戶

        1.本協(xié)議簽署后應報送___________(合作項目主管機關)審批,以便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確定合作項目性質物業(yè)的產權歸屬,即甲方分得_________的產權,乙方分得_________的產權。

        2.按法律及政策規(guī)定,乙方分得物業(yè)時,相應分攤的國有土地應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即將該片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為乙方的手續(xù)。此項手續(xù)由甲方負責協(xié)調辦理。

        第十一條 財務管理

        1.成本核算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決算編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財產清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利潤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保證

        1.該項目資金在_____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_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_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_____方愿以_____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_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yōu)先受償權。

        第十三條 房屋的維修及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六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zhí)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yè)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jù)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fā)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xié)議,該協(xié)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九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外或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guī)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jù)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xié)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xié)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xiàn)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jù)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lián)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14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身份證號: ) X鄉(xiāng)XX村組村民(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身份證號: )X鄉(xiāng)X村組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外商投資開發(fā)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根據(jù)法律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它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活動。乙方負有合理開發(fā)、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長 米,寬 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出讓宗地總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永久性。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宗地乙方將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修建私人住房,開辦一些以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第八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九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為大寫 元人民幣(小寫 元)。

        第十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乙方須以現(xiàn)金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元,甲方土地使用權從簽字收到出讓金起自然歸屬乙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甲方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乙方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無條件返還乙方支付的全部出讓金。乙方并可請求甲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二) 甲方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甲方)、受讓人(乙方)、啊喇鄉(xiāng)永富村村民委員會、啊喇鄉(xiāng)永富街子組各執(zhí)壹份。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貳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15

        ( )××字第號

        茲證明出讓方(或轉讓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與受讓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及(相應的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

        ×年×月×日

        注: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住址;

        2.如合同并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16

        外商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fā)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jù)法律和本合同規(guī)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fā)、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guī)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開發(fā)區(qū)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fā)建設總體規(guī)劃。

        3.“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指依據(jù)總體規(guī)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fā)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fā)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見附件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yè)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yè)區(qū)(綜合區(qū)),亦準許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日內,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帳號為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yè)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xù)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或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規(guī)定。

        第十九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合同范文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fā)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合同范文簽字后____日內應將合同范文,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xié)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xiàn)抵押權后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依據(jù)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存續(xù)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fā)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guī)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fā)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fā)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在頒發(fā)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guī)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xié)商,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

        電傳_______;電傳_______;

        傳真_______;傳真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采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份。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____

        (自治區(qū)、直轄市)___市_________

        (縣)土地管理局(章)_______(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fā)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jù)法律和本合同規(guī)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fā)、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guī)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開發(fā)區(qū)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fā)建設總體規(guī)劃。

        3.“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指依據(jù)總體規(guī)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fā)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fā)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第三章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見附件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第四章 土地用途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yè)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yè)區(qū)(綜合區(qū)),亦準許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

        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

        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日內,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

        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帳號為____。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yè)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xù)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或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規(guī)定。

        第十九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fā)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jù)法律和本合同規(guī)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fā)、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guī)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___開發(fā)區(qū)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fā)建設總體規(guī)劃。

        3."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指依據(jù)總體規(guī)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fā)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fā)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略)。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yè)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yè)區(qū)(綜合區(qū)),亦準許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XX銀行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yè)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xù)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或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規(guī)定。

        第十九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fā)本合同項下的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xié)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xiàn)抵押權后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 依據(jù)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xù)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

        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fā)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guī)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fā)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fā)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 在頒發(fā)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guī)定日期至少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xié)商,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知第四十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份,雙方各執(zhí)__份。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章)           乙方: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簽字)        ________(簽字)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19

        出讓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讓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______項目。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______款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

        (三)現(xiàn)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自出讓人向受讓人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___款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在出讓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fā)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款規(guī)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jù)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___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款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____款之規(guī)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人案業(yè)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人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_________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shù)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20

        GF-91-0702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宗地出讓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郵政編碼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職務___。

        受讓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職務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___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安確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__項目。

        (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共計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從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費用每年每平方米為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銀行___分行,帳戶號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使用權濟銷登記手續(xù)。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fā)生后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稱__;

        法定名稱__;

        法定地址___;

        法定地址___;

        郵政編碼___;

        郵政編碼___;

        電話號碼__;

        電話號碼__;

        電

        傳__;

        電

        傳__;

        傳

        真__;

        傳

        真__;

        電報掛號__;

        電報掛號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乙:___(章)

        (自治區(qū)、直轄市)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簽字)

        __年__月__日

        土地使用條件

        (宗地項目)

        一、界樁定點

        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日內,__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用地者依圖驗明紅線所標示座標的各拐點界樁。面積核定無誤后,雙方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請求重新埋設。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 用地者在用地紅線圖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guī)定為___;

        (2)附屬建筑物_____;

        (3)建筑容積率(建筑面積密度)___;

        (4)建筑覆蓋率(建筑密度)_____;

        (5)總建筑面積不超過_________平方米;

        (6)建筑層數(shù),最高/平均_____層;

        (7)綠化比率____________;

        (8)室外地面標高___________;

        (9)所有建筑物的設計均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建筑設計標準、規(guī)程的規(guī)定。

        (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三、公益工程

        3.1 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紅線范圍內一并建造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費提供使用。

        (1)____蹲位公廁

        (2)小區(qū)公用停車場

        (3)自行車棚

        (4)配電室(開關站)

        (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3.2用地者表示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紅線范圍內的規(guī)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四、設計、施工、竣工

        4.1 紅線范圍內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huán)保、人防、航道等問題,還須報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并由地方政府派出機構管理,由此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用地者負擔。

        4.2 用地者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應按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動土施工。并于__年__月__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積不少于____平方米。

        4.3規(guī)模大的、特殊的復雜工程,其動土施工時間按上述要求進行有困難的,用地者至遲應在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日內,向市(縣)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夠理由延建申請,且延續(xù)期不得超過__日。

        4.4 用地者應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____日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其《國有土地使用證》,其地上建筑物無償歸國家所有。

        五、建筑維修活動

        5.1 用地者用地紅線范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活動時,對周圍環(huán)境及設施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所屬建筑物品或廢棄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壞紅線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占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準。

        如需臨時使用紅線以外土地,應與該用地者協(xié)商;若屬政府未批準土地,應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按規(guī)定交納土地費用。

        (2)未獲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3)用地者必須確保土地使用范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響環(huán)境的排泄物均應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損害周圍的環(huán)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內,用地者對該地段內的所有城市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5.2 用地者不得開辟、鏟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

        5.3 在興建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須摸清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的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用地者在未獲批準之前,不得動工。基本需要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用地者負責。

        六、供水、供電

        6.1 用地者所需的用水,應與市自來水公司簽訂供水合同。

        6.2 用地者所需的用電,應與市供電局簽訂供電合同。

        6.3 用地者接水、接電及開設路口,所需費用均自行負責。

        七、監(jiān)督檢查

        7.1 在土地使用期間,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對用地者紅線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用地者不得拒絕和阻撓。

        7.2 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紅線范圍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占地處理。

        7.3 用地者在用地范圍內,應按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建設。

        7.4 用地者對用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未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則,有關部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zhí)行的,可強制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用地者支付。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21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妥善安置原鄂州市鄂城區(qū)建材綜合廠職工,維護社會穩(wěn)定,根據(jù)《合同法》、《土地法》及《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經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土地位置、性質、面積及現(xiàn)狀

        該宗土地位于新廟鎮(zhèn)將軍村,系國有劃撥土地,土地使用面積6622㎡(以實際測量為準)。該宗土地于1994年10月征用,1996年3月抵押給鄂城區(qū)農行,后此債權轉移給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鄂州市人民政府鄂州政函[20xx]25號批復市國土資源局鄂州土資文[20xx]85號文收回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20xx年5月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鄂州法民初字第27號裁定,鄂州市鄂城建材綜合廠支付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欠款本息547892元,訴訟費21456元,鄂城區(qū)建設局(現(xiàn)住建局)負連帶責任。后經區(qū)政府協(xié)調,并向市政府報告,此宗地由鄂城區(qū)住建局處理,解決職工安置和相關債務問題。

        二、土地轉讓方式、金額及付款方式

        轉讓方式:該宗土地由甲方委托市國土資源部門采取招、拍、掛處置給乙方。

        轉讓金額:人民幣80萬元(含地面附屬物)。其中1、乙方支付甲方30萬元用于職工安置,若職工安置資金存在缺口,乙方必須彌補不足部分;2、乙方支付甲方該宗土地抵押債務50萬元,乙方若解除了該宗土地抵押,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乙方一次性以現(xiàn)金支付轉讓費給甲方。

        三、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積極協(xié)助乙方協(xié)調國土資源部門和有關債權人解決原土地的歷史遺留問題;

        2配合乙方辦理土地出讓手續(xù);

        3依照鄂州發(fā)[20xx]3號文件精神,協(xié)助做好土地出讓金返還事宜;

        4協(xié)調周邊及職工關系。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協(xié)助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

        2承擔土地使用變更過程中的相關稅費;

        3承擔土地使用權歷史問題解決過程中土地閑置費用及土地抵押解除過程中所有費用。

        四、其他事項

        1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未盡事宜,再簽補充協(xié)議。

        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22

        ( 字第號

        茲證明出讓方(或轉讓方) 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與受讓方 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于 年 月 日,在ХХ(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 ),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 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及《 》(相應的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

        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23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之規(guī)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讓(出租;抵押),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產(或部分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shù)脑瓌t,經過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_________房產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_____平方米。(或:_____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的_____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_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jù)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 土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條 _____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_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guī)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或:乙方出租_____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_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乙方抵押_________房產后_____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合同簽字后_____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后_____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賬號,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___。

        甲方銀行賬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與出售(出租;抵押)房產占_____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產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章節(jié),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請續(xù)期,須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發(fā)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應被視為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在_________日內糾正該違約。如_________日內沒有糾正,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七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以下_________項解決:

        (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24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jù)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規(guī)劃用途為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xiàn)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jù)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xiàn)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建筑層數(shù)上_______層,地下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元,總金額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萬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3.按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jù)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guī)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jù)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附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fā)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jù)實結算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xié)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逾期超過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guī)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買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xié)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jù)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fā)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逾期超過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規(guī)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規(guī)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還人,并按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xù)。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_.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lián)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guī)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fā)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xié)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qū)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guī)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lián)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lián)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份,買受人_____份,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25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讓(出租;抵押),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 房產(或 部分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shù)脑瓌t,經過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產使用土地位于 總用地面積為 。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 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 房產總用地面積,即 平方米。

        〔或: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 房產樓層 層,建筑面積 平方米,為 房產總建筑面積的 %;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 房產總用地面積的 %;即 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 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jù)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的條件。

        第四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 年,自 起算。

        第五條  房產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 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guī)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額為 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 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 %共計 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 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后 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或:乙方出租 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 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雙方抵押 房產后 日內,以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 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乙方同意從 年開始按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 月 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 元人民幣。

        第十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帳號,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帳戶號 。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 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與出售(出租;抵押)房產占 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產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章節(jié),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本合同規(guī)定。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xù)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應被視為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在 日內糾正該違約。如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 %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七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以提請仲裁機購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縣)簽訂。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乙方: (章)

        (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產而發(fā)生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依照規(guī)定也須補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可參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讓合同格式擬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26

        正文: 

        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之規(guī)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讓(出租;抵押),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產(或部分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shù)脑瓌t,經過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____ 房產使用土地位于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平方米,為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的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jù)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 土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條 ____ 房產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guī)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后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或:乙方出租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產后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賬號,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甲方銀行賬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與出售(出租;抵押)房產占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產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章節(jié),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請續(xù)期,須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發(fā)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應被視為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在____日內糾正該違約。如____日內沒有糾正,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七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以下____項解決:

        (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2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xiàn)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畝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三章 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guī)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出讓人確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合法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視為放棄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jù)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guī)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_________村(居委會)同意,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___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shù)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 年 月 日

        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注明邊長(米))

        北

        ↑

        |

        |

        |界

        |址

        |圖

        |粘

        |貼

        |線

        比例尺1: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28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二、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深圳市的有關規(guī)定,訂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地下自然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四、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將地塊編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見宗地圖紅線范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乙方對該地塊的現(xiàn)狀無任何異議。本合同簽訂后,則視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本塊土地的使用年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六、本塊土地用途為:_________。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體建筑物的性質:_________;

        (二)建設用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三)建筑覆蓋率:≤_________%;

        (四)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五)總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車庫、設備用房、民防設施、公眾通道,不計容積率);

        (六)建筑高度:不超過_________米;

        (七)總體布局及建筑退紅線要求:

        退紅線要求:用地3-4邊退紅線距離≥_________米,用地4-5、5-1邊退紅線距離≥_________米,其余各邊退紅線距離≥_________米。

        (八)市政設施要求:

        1.車輛出入口:_________路;

        2.人行出入口:不限;

        3.機動車泊位數(shù):_________輛(自用輛公用輛);

        4.室外地坪標高:根據(jù)規(guī)劃確定;

        5.給水接口:_________路或_________路市政給水管網;

        6.雨水接口: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雨水管網;

        7.污水接口:經化糞池處理后,接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污水管網;

        8.中水接口:_________

        9.燃氣接口:_________

        10.電源: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電力管網;

        11.通訊: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通訊管網;

        (九)建筑間距:滿足建筑間距及消防要求。

        八、本地塊上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可進入市場銷售。

        九、本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_________(人民幣)(小寫:¥_________元)整;土地開發(fā)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市政配套設施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

        十、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

        十一、乙方未按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付清成交價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讓合同,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甲方并可沒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已興建的建筑物、附著物無償收歸甲方所有,甲方還可按成交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追索違約金。

        十二、乙方在未交清本地塊的成交價款并取得《房地產證》前,不得轉讓及抵押本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十三、乙方除向甲方給付本地塊的成交價款外,每年還必須按規(guī)定繳付土地使用費。乙方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同時,辦理土地使用費登記手續(xù)。

        十四、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未按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費的,甲方可不予辦理與本地塊有關的房地產權登記、建筑許可、銷(預)售許可及其他相關手續(xù)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十五、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內依照法律、法規(guī)、深圳市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本合同的規(guī)定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或將土地使用權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乙方開發(fā)、利用、經營受讓的土地,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乙方在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并取得房地產證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本地塊。

        十六、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出讓年限屆滿,甲方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地塊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也由甲方無償取得。乙方承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無償交給甲方,并在年期屆滿之日起十日內辦理房地產權注銷登記手續(xù),否則由甲方逕行注銷。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本地塊,可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xù)期,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土地開發(fā)與市政配套設施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十七、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關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過掛號信函或媒體公告的形式送達至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乙方地址。

        十八、《土地使用規(guī)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須遵守《土地使用規(guī)則》。

        十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二十、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關單位。

        二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xié)商簽訂協(xié)議書明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土地使用規(guī)則

        為了切實履行《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保證深圳市城市規(guī)劃的實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確土地使用者的責任,訂立此規(guī)則。

        一 釋義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涉及到的名詞,以本規(guī)則解釋為準。

        宗地圖:指按一定比例尺制作的用以標示一宗地的用地位置、界線和面積的地形圖。

        土地使用權:指深圳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依法將國有土地指定的地塊、年限、用途和其它條件供給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由此獲得對該地塊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進行開發(fā)、經營、管理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后,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依法和依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

        無償收回土地:指因土地使用者不能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違反土地使用規(guī)則進行開發(fā)建設,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因此解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土地使用年期屆滿,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無償將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交回并喪失土地出讓合同書一切權利的行為。

        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受讓的地塊上享有土地使用權的總年期。

        坐標:用測量學方法表示地面上一點位置的有序的一組數(shù)。本合同中的坐標除非特別指明外,均為深圳獨立坐標系統(tǒng),用直角坐標表示。

        界樁定點:在實地確定驗明宗地圖上所標示的各界樁點的位置。

        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規(guī)定每年支付給政府的土地費用。

        土地臨時占用費:土地使用者經國土管理部門批準臨時使用的土地,按規(guī)定向國土管理部門支付的租金。

        市政工程:城市的基礎設施。具體包括:道路、給水、污水、雨水、電力、電訊、路燈、照明、煤氣等管、廠、站、場、橋梁或人行天橋及其它工程。

        綠化比率:用地范圍內綠地面積與土地面積之比。

        建筑覆蓋率:用地范圍內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積總和與土地面積比。

        建筑容積率:規(guī)定的地塊上全部建筑物總面積與土地面積之比(含附屬建筑物計算在內),但注明不計算的附屬建筑物面積除外。

        總建筑面積:各層建筑面積的總和。底層建筑面積按外墻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其它具體計算方法按國家頒布的《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則》進行。

        主體建筑物:由土地用途所限定的主要建筑物。

        附屬建筑物:主體建筑以外的其它建筑。

        辦公樓:供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從事行政事務使用的建筑物。

        單身公寓:供單身職工起居和具備居住用的小型廚、廁的建筑物。

        住宅: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單元式建筑物。

        別墅: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獨立式建筑物。

        宿舍:供學生、職工等集體性居住的建筑物。

        綜合樓:多種用途組合一體的多、高層民用建筑。

        廠房:可供工業(yè)生產使用的建筑物。

        商業(yè)用房:指為居民提供生活消費及進行商務活動的商鋪、飲食、酒店、娛樂、金融、保險、銀行、證券等建筑物。

        房地產證:房地產權利人依法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房地產的憑證。

        二 界樁定點

        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宗地圖所標示坐標各拐點埋設的混凝土界樁,由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會同土地使用者實地依圖驗明。界樁定點費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事后,土地使用者必須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放,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3、土地使用者同意在宗地圖紅線范圍內一并建造附表一、附表二所列附屬工程,并保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或與主體工程竣工時間同時竣工。并同意附表二所列公益工程免費提供使用,產權歸政府所有。土地使用者表示同意附表三所列市政工程可在其宗地圖范圍內的規(guī)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須作任何賠償。

        4、因規(guī)劃需要,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在用地范圍內布置公益配套項目及市政管線施工時,土地使用者同意提供用地及通過。

        三 設計、施工、竣工

        5、土地使用者必須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提交設計方案圖紙及市計劃部門批準的投資計劃,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應在接到齊備的圖紙和計劃后按規(guī)定審批。

        6、宗地圖范圍內的詳細規(guī)劃設計、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本規(guī)則規(guī)定的設計要點。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huán)保、綠化、人防、航道等問題,還須報經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由此所發(fā)生一切費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負責。

        7、土地使用者自簽訂《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之日起一年內應按批準的施工設計圖紙動工施工。超過兩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和條件開發(fā)利用土地,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可處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20%的罰款。拒不糾正的,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地上建筑物、附著物。

        8、土地使用者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竣工(地震、水災、戰(zhàn)爭重大影響者除外),土地使用者逾期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自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項目竣工提交驗收之日起處以罰款。逾期六個月以內的,處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5%的罰款;逾期六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處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_______%的罰款;逾期一年以上二年以內的,處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的罰款;逾期二年后仍未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地上建筑物、附著物。

        9、工程竣工提請市政府有關部門質量驗收前,土地使用者應向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提請對建筑物進行規(guī)劃驗收,驗收合格的,發(fā)給《規(guī)劃驗收合格證》,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 建筑維修活動

        10、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活動時,對周圍環(huán)境及設施應承擔下列責任:

        (1)所屬建筑物品或廢棄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壞宗地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占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準。

        如需臨時占用宗地圖以外土地,應與該地塊土地使用者協(xié)商;若屬市政府未批出土地,應報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批準,并按規(guī)定交納土地臨時占用費。

        (2)土地使用者必須做好土地使用范圍內及周圍土地的綠化及水土保護,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否則,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土地使用者自行承擔。

        (3)未獲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4)土地使用者必須確保土地使用范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影響環(huán)境的排泄物均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破壞周圍的環(huán)境。

        (5)土地使用期限內,土地使用者對該地段內的城市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11、土地使用者不得開辟、鏟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

        12、在進行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土地使用者必須查明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線以及其它設施的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土地使用者未獲批準之前,不得動工。其中需要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負責。

        13、土地使用者應在本合同期內按規(guī)定自行負責或委托管理人負責建成區(qū)內所有建筑物和公共設施及綠地的使用和管理,并應符合物業(yè)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和要求。

        14、土地使用者應按設計總平面指定地點(_________)開設汽車出入口。

        五 土地使用權轉讓

        15、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的轉讓。

        16、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須符合《深圳經濟特區(qū)房地產轉讓條例》或《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場管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

        17、建筑物必須連同土地使用權一起轉讓、轉讓雙方簽訂轉讓合同并到市產權登記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xù),按市政府有關規(guī)定繳納稅費。

        18、建筑物連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后,新的土地使用者仍應遵守本規(guī)則。

        六 給排水、供電

        19、土地使用者所需的給排水、供電、供氣及電訊等應與市給排水、供電、供氣及電訊等部門簽訂協(xié)議書。埋設相應管線設計圖應報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審批,經批準后實施。上述所需費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自行負責。

        八 接受檢查監(jiān)督

        20、在土地使用期間,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有權對土地使用者地界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土地使用者不得拒絕阻撓。

        21、土地使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地界范圍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占地處理。

        22、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圍內,應按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施工設計圖紙進行建設。

        23、土地使用者對用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未經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則,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者拆除,拒不執(zhí)行的,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可依法強制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土地使用者負責支付。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29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xiàn)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編號____,面積為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xiàn)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 (略)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項目。(注:根據(jù)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七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八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xù)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二條 本合同存續(xù)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guī)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額使用權轉讓、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宗地的開發(fā)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fā)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guī)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該出讓宗地方案經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準后,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于_____年__月__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_____(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 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

        帳號: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篇30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GF-94-1002)            (成片開發(fā)土地出讓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qū)、____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fā)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jù)法律和本合同規(guī)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fā)、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

        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guī)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_______區(qū)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fā)建設總體規(guī)劃。  

        3.“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指依據(jù)總體規(guī)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fā)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fā)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略)。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yè)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yè)區(qū)(綜合區(qū)),亦準許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

        第八條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XX銀行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yè)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xù)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或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規(guī)定。

        第十九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fā)本合同項下的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xié)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

        第三人,應在實現(xiàn)抵押權后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 依據(jù)

        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

        第三人,享有并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xù)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fā)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guī)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fā)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fā)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 在頒發(fā)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guī)定日期至少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xié)商,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  編碼________;      編碼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份,雙方各執(zhí)__份。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qū)、____市)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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