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制注冊公司未注資股權轉讓協議(精選3篇)
認繳制注冊公司未注資股權轉讓協議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_______有限公司是根據《公司法》登記設立的有限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萬元,實收資本_______萬元,F甲方決定將所持有的公司_______%的股權(認繳注冊資本_______萬元,實繳注冊資本_______萬元)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條件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認繳注冊資本_______萬元,實繳注冊資本_______萬元)以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乙方,(備注:所轉讓的股權中如認繳的注冊資本尚未全部到資,約定如下:所轉讓的占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中尚未到資的注冊資本_______萬元由乙方按章程規定如期到資。)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和條件購買該股權。
2、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將轉讓費_______萬元人民幣以(備注:現金或轉賬)方式分_______次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具有完全的處分權。該股權未被人民法院凍結、拍賣,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擔;虼嬖谄渌赡苡绊懯茏尫嚼娴蔫Υ,并且在上述股權轉讓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將不以轉讓、贈與、抵押、質押等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方式處置該股權。公司不存在轉讓方未向受讓方披露的現存或潛在的重大債務、訴訟、索賠和責任。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公司的其他股東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3、乙方受讓甲方所持有的股權后,即按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
4、乙方承認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盈虧分擔
公司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后,乙方即成為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按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股權轉讓的費用負擔
股權轉讓全部費用(包括手續費、稅費等),由_______方承擔。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在公司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協議,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協議。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雙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協議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協議。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對簽約雙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保證,除非依照法律規定可以免責,違約方應向協議他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格_______%的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而給守約造成經濟損失,并且損失額大于違約金數額時,對于大于違約金的部分,違約方應予賠償。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協議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及其所依據之相關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權利義務關系,應該適用_______法律進行解釋。
第九條:協議簽訂的時間及地點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_會議室)訂立。
第十條:協議生效的條件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其他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_______份,_______有限公司存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認繳制注冊公司未注資股權轉讓協議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住所: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住所:風險提示:
為了防止股東資格喪失的法律風險,受讓方必須考察轉讓方股東資格的相關證明。在實踐中,必須審查:公司章程、出資證明、股份證書、股票、股東名冊以及注冊登記、公司股權的轉讓協議、公司設立后的授權資本或者新增資本的認購協議、隱名投資者與顯名投資者有關股權信托或代為持有的協議等,這些均可作為證明股東資格的證據。在不同的法律關系和事實情形下,各形式的證據可以發揮不同程度的證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證據,請咨詢專業律師。XX公司是根據《公司法》登記設立的有限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萬元,實收資本_______萬元,F甲方決定將所持有的公司_______%的股權(認繳注冊資本_______萬元,實繳注冊資本_______萬元)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條件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__XX公司_______%的股權(認繳注冊資本_______萬元,實繳注冊資本_______萬元)以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乙方,(備注:所轉讓的股權中如認繳的注冊資本尚未全部到資,約定如下:所轉讓的占XX公司_______%的股權中尚未到資的注冊資本_______萬元由乙方按章程規定如期到資。)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和條件購買該股權。
2、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將轉讓費_______萬元人民幣以(備注:現金或轉賬)方式分_______次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保證風險提示:
股權轉讓協議受讓人受讓股權,目的可能是為了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但最終都是想要通過行使股權獲得經濟上的利益。
股權的價值與公司的負債(銀行債務、商業債務等)、對外擔保、行政罰款以及涉訴情況等多種因素相關;诖耍茏尫綉蠊蓹噢D讓協議轉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當中對其所提供的有關目標公司的信息真實性以及公司資產的真實狀況等作出相對具體詳盡的陳述與保證。這樣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風險,完善違約救濟措施。
因此,當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方故意隱瞞目標公司的相關信息給受讓方造成損失時,受讓方有權依據《民法典》的違約責任有關規定要求轉讓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雙方都要注意!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XX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具有完全的處分權。該股權未被人民法院凍結、拍賣,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擔;虼嬖谄渌赡苡绊懯茏尫嚼娴蔫Υ,并且在上述股權轉讓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將不以轉讓、贈與、抵押、質押等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方式處置該股權。公司不存在轉讓方未向受讓方披露的現存或潛在的重大債務、訴訟、索賠和責任。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公司的其他股東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3、乙方受讓甲方所持有的股權后,即按XX公司章程規定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
4、乙方承認XX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盈虧分擔公司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后,乙方即成為XX公司的股東,按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股權轉讓的費用負擔股權轉讓全部費用(包括手續費、稅費等),由_______方承擔。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與解除在公司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協議,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協議。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雙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協議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協議。
第六條:違約責任本協議對簽約雙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保證,除非依照法律規定可以免責,違約方應向協議他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格_______%的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而給守約造成經濟損失,并且損失額大于違約金數額時,對于大于違約金的部分,違約方應予賠償。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協議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法律適用本協議及其所依據之相關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權利義務關系,應該適用_______法律進行解釋。
第九條:協議簽訂的時間及地點本協議由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_會議室)訂立。
第十條:協議生效的條件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其他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_______份,XX公司存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認繳制注冊公司未注資股權轉讓協議 篇3
公司注銷了可以重新注冊新的公司,但是三年之內是不行的。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或者企業登記機關依法認定企業名稱應當停止使用的,企業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企業登記機關的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名稱變更前,由企業登記機關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名稱。企業逾期未辦理變更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完成變更登記后,企業登記機關將其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登記或者使用企業名稱違反本規定的,依照企業登記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企業登記機關對不符合本規定的企業名稱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本規定的企業名稱不予登記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