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包工包料裝修合同的樣本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之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和濃度限量:
污染物 ⅰ類民用建筑工程 ⅱ類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離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總揮發性有機物
tvoc(mg/m3) ≤0.50 ≤0.60
注:ⅰ類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醫院、老年建筑、幼兒園、學校教室等);
ⅱ類民用建筑工程包括(辦公樓、商店、旅館、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廳、理發店等)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條“裝修人委托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